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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副检察长事迹材料
她19岁从江苏省司法学校毕业,分配到XX市人民检察院从事审查起诉工作,一位普通的女检察官,平时说话爽朗而又不失谦逊,可到了法庭上,她随即化作一把利剑,一座长城,显示出锐利、果敢、严谨、强硬的工作作风。
20**年6月,她出庭支持公诉轰动靖江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案件由法院院长亲自审理。领导为她安排一名助手,被她婉拒。这起大案激起了她的斗志,她要集中全力,聚精会神地独自公诉。
准备出庭的半个月里,她把十万字的36册公安侦查案卷看了数遍。此案在当时还没有例子可以参考,她夜以继日翻阅研究法律书籍。开庭的前三天,她失眠了,头脑中满是疑问,如果律师提出新观点该怎么应对?能不能将被告人绳之以法,能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日,带着精心准备的材料,也带着无惧无畏的胆魄,她精神抖擞地出现公诉席上。
9名被告人都是社会上的无业人员,他们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或借机发放高利贷,谋取非法暴利,并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占地盘、插手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法庭上,被告人全部翻供,百般诡辩,并请了6名律师为自己辩护。陶华以一挡十,沉着应对,用犀利的言辞、有理有据地论说,一一予以驳斥。4天激烈异常的争辩,4天针锋相对的较量,4天惊心动魄的鏖战,她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过人的智慧和胆识,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连续几天精神高度集中,令她体力严重透支,庭审结束,她几乎已经支撑不住了。可第二天,她却像往常一样出现在科室,继续工作起来。谁能想到,这位外表温和的女性,却拥有着钢筋铁骨铸成的铿锵意志,敢于碰硬,善于攻坚克难。自1998年来,她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16件54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03件245人。
铿锵玫瑰,女检察官的儿女情、父母心
公诉科的工作量繁重,办案压力大,案件难度大,是个连男同志都发怵的岗位,可她一做就是十几年。记不清多少次为堆积如山、亟待处理的案卷,在深
夜里辗转反侧,记不清多少次为寻找适用法律,办案遇到障碍困难而夜中惊起,不能入眠。她一遍遍问自己怎么办?她告诉自己,也告诉同事们,唯有仔仔细细地研究证据,认认真真地核实材料,踏踏实实地准备起诉书和公诉意见,娴熟地运用法律武器,运用语言工具,才能驰骋在维护公平和正义的疆场!
由于辛苦劳累、长期用嗓,她的声带长了息肉,一直没空去医院诊治。原来声音清脆的“大嗓门”变得声音嘶哑,经常疼痛难忍。身体的病痛犹可忍受,工作的压力、对亲人的愧疚,更让她刻骨铭心。
在检察院布置“严打”集中行动期间,她因病住院动手术,为了不影响工作,在伤口未愈合的情况下,就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也就在这个时候,“漏船偏遇顶头风”,她收到了一张病危通知书——父亲癌症复发住院治疗。她是父母亲最疼爱的女儿。可自从她工作后,二老连见她都很困难。逢年过节,她拎点礼物看望父母,也总是来去匆匆。然而,父母从没有责备过她一句。可如今,子欲养而亲不待,怎不令她心痛?她一边服侍父亲,一边照料年幼的女儿,工作还要抓紧,什么都不能耽搁。深夜,在照顾被病痛折磨得日渐憔悴的父亲睡着之后,疲倦的她轻轻地抽出包里的案卷资料,泪水模糊了字迹,一遍又一遍……。不久后,父亲去世,她强忍悲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那一年她办结案件位居全科之首。
在她的工作中,经常涉及到未成年人案件,作为青少年维权岗成员之一,她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摸索出“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独特办案方法,更好地把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在办案的全过程。同时,对被侵害的未成年人也倾注了满腔的爱。
2019年5月,检察院受理一起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019年4月,小雅(化名)的继父两次对她实施性侵害。因主要证据灭失等原因,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得知这一处理决定后,小雅母女俩来到XX市检察院,情绪激动,小雅母亲甚至扬言要服用农药自杀。这时,陶华将小雅母亲安排到接待室休息,耐心与她交谈、疏导,敦促她理性接受检察机关对本案作出的决定。当得知,小雅母亲想与犯罪嫌疑人离婚,对方拒绝,并且,小雅身患疾病,母女没有任何经
济,无力治疗之后,陶华慷慨解囊,发动同事们捐款捐物,并陪同小雅到医院治疗,同时,与当地派出所、民政科联系,促使小雅母亲与继父协议离婚。陶华还主动联系一家就业培训中心对她们进行技能培训。如今,小雅鼓起了生活勇气,她说:“是善良的陶阿姨陪伴我,度过了那段最最艰难、灰暗的时光。”
她说:“检察官也为人父母啊,我们做出的决定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所以要万分慎重。”几年里,她每年都要与其他同志一道赴江苏省少管所,看望回访靖江籍的未成年犯们,以爱心、细心、耐心,教育、感化、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把工作实践写成了一篇经验文章《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被上级检察机关转发。XX市检察院被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廉洁自律,一腔正气换来清气满园
公生明、廉生威。作为执法者,她深知这个道理。工作中,她请客不到、送礼不要、说情不理,不以权谋私,不以案谋私。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卢某的亲属经多方打听,请出她的一位挚友说情,将一个红包悄悄塞到她手中时,被她毫不留情地拒绝了。事后,卢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她认真思考,根据平时办理合同诈骗案的体会,撰写了《浅谈合同诈骗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获征文比赛一等奖。
“陶科长,我们做个姐妹吧,我家的那个事情你得帮帮我哦!”一年除夕,在菜市场门口,一嫌疑人家属堵住了她说道。来人是犯罪嫌疑人徐某的家属。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至公诉科审理。徐某家属三番五次到公诉科找她说情。特别是在春节前几天,徐某的家属再次来到她办公室,见旁无他人,就递上了一个厚厚的信封,请求给予对徐某宽大处理,看着眼前的一幕,想想那些无辜逝去的人,她严词拒绝了徐某家属并说道,“法律会公正的对待每一个人。”
作为一名科长、主诉检察官,她在工作中坚持争上游、创一流,把现代管理理念引入到规范执法活动中,2019年以来,她所在科室审结各类案件3200余件4500余人。所在科室多年在XX市院年度工作考核中名列前茅,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2000年以来,她先后被泰州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荣获
XX市“五一标兵”,XX市“优秀主诉检察官”,省市两级“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XX市“十佳政法女干警”、XX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检察工作和家庭是林毅同志人生的全部。在工作中,林毅同志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深悟检察机关乃公平正义代表这一理念,始终坚持不使无罪的人遭受不白之冤,也不使有罪的人逃避法律惩处的朴素司法信念,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的界限,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切实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在工作中,林毅同志一旦发现遗漏罪行和遗漏罪犯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如2019年,林毅同志在审查办理XX区人李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时,通过仔细阅卷,深入案卷材料进行层层剖析,并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后,发现隐藏在李某某纠集多人故意毁坏被害人财物背后的高达630万元人民币的赌债纠纷。随后该同志又发现该赌债产生时间较短等不正常现象,判断存在赌博骗局的可能,果断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随后查明李某某等人在聚众赌博中设置骗局、利用电子工具控制赌博,从而骗取被害人63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经追诉后,李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案人员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某某等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此外,林毅同志成功追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他案件则不胜枚举。
同时,林毅同志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继续。如在办理曹某某故意伤害案时,该同志在阅卷时未发现任何问题,但在提讯疑犯时,却发现疑犯回答讯问时经常言不对题,无法完整叙述作案过程。疑犯的异常表现引起林毅同志的高度重视,经与辩护人联系,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发现疑犯竟然以辩护人与被害人勾结为由拒绝辩护,而事实上辩护人根本不认识被害人。接着又与羁押场所看管人员联系,看管人员也反映疑犯平时举止异于常人。最后经多方联系寻获疑犯家人,疑犯家人反映疑犯曾因精神方面疾病住院治疗。故林毅同志要求对疑犯进行精神病鉴定,最终确定疑犯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病症期,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将疑犯释放并送至医院治疗,避免一错案的继续。而在办理邹某等未成年人抢劫案时,林毅同志通过阅卷,发现邹某等人对作案刀具的等描述存在差别,且认罪与否也存在反复,该些情况引起了林毅同志的高度警觉。林毅同志经充分准备后提讯邹某等人,在提讯时特地营造相对宽松的提讯环境,以让邹某等人充分表达真实意思,而邹某经再三犹豫后再次推翻
认罪供述,称自己系受到刑讯逼供才认罪,其实没有参与抢劫,是被冤枉的,案发时在单位上班。而其他同案人员中一人也称被冤枉,另一人却仍然承认共同抢劫。林毅同志随后通过提讯邹某同监人员,获悉邹某在监室竟然有过自杀举动。随后,林毅同志通过听取被害人意见,发现被害人是在听说有三个嫌疑人被抓,赶至现场观看三人后才通过照片辨别确认为抢劫其的人,辨认过程及结果均不客观;还通过模拟现场推演作案过程,发现嫌疑人关于如何刺伤被害人的供述存在不合常理之处。综合上述情况,林毅同志敏感地意识到本案很有可能是一起冤假错案。故进行补充侦查,结果获取了邹某案发时还在单位上班等无罪证据,使邹某等三人重获自由,使该冤案不再继续。
人民检察院除了是社会惩恶之矛外,也应是社会的公正之盾。在日常工作中,林毅同志坚持将“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个案件的当事人身上,尤其注重对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争取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林毅同志在经办严某某等人随意殴打寻衅滋事案时,因严某某等人自恃有“背景”,而被害人仅是外地在温务工人员,态度嚣张,不仅不依法赔偿,还放出风声以后要被害人好看。林毅同志顶住各方压力,坚决将该案提起公诉,且在法庭上正确强力行使自身职责,压住辩护方的无罪辩护,以秉公执法之态,对严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控诉,不仅使严某某等人受到深刻教育,当庭表示认罪,同意赔偿被害人,也使旁听的被害人感到自身权益得到有力维护,正义得到了伸张。数天后,该被害人将一面上书“公正执法、弘扬正义”的锦旗送到林毅同志办公室,表达了一名普通在温务工人员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感激之情。而在办理某某民国币诈骗案中,林毅同志发现被骗的人员系一从外地嫁至温州郊县的女子,且手部有一定的残疾,案发当日正是带着筹集所得的钱款来XX市区就医,结果被涉案嫌疑人全部骗走,不仅医疗费无着落,连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陷入困顿之中。在联系公安机关追赃无果的情况下,林毅同志经积极联系接洽,在本院控申部门的支持下,为被害人申请到了司法救助款,解了被害人的燃眉之急。正是通过这样一个个案件的办理,林毅同志履行了一个人民检察官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在个案中伸张了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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