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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人员不聚集管理监督预警机制方案 (2023年)

时间:2022-12-03 19:15:04 来源:网友投稿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人员不聚集管理监督预警机制方案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人员不聚集管理监督预警机制方案为切实减少公众聚集,降低疫情防控风险,现就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人员不聚集管理监督预警机制方案 ,供大家参考。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人员不聚集管理监督预警机制方案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人员不聚集管理监督预警机制方案

  为切实减少公众聚集,降低疫情防控风险,现就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八项监测预警机制建设指导意见》和《兵团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落实自治区八项监测预警机制分工方案》要求,结合师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警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的管理监督,避免因人员聚集活动导致疫情传播蔓延,对人群聚集情况进行分析和风险研判,采取有效管理措施,达到控制疫情发生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非必须不举办、非必要不开展”原则,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聚集性活动上报制度,除正常教学外,聚集性活动大于30人的应向教育局疫情防控主要领导报告,禁止组织开展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

  2.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校内可能发生人员聚集的各类场所(如大门口、食堂、宿舍、教师、阶梯教室、楼道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师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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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不聚集活动的具体工作措施,强化辖区内人员聚集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有组织的聚集活动,由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承担责任,师生自发性聚集活动,由活动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承担直接责任,学校党组织承担审批责任。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承担师生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责任。

  4.坚持“非必须不举办,凡聚集必审批”原则。有组织的人员聚集活动,由学校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向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申请、审批;确需人员聚集的师生自发性活动,由活动举办者(或承办者)向本单位疫情负责人申请、审批。

  5.坚持“小班教学、合理间距”的原则。原则上师生在教室内实行小班教学,每班不超过30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控制每班培训人数,实行“小班化”教学,确保学员相互间隔1米以上;户外活动保持合理间距,减少不必要聚集。

  三、工作标准

  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人群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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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机构

  成立人员师市教育局系统不聚集的监督管理预警机制工作专班,在师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领导下督促落实人员不聚集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XX(校外培训机构)

  教育局正处级督学

  XX(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局副局长

  配合单位:师市各种高等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资助和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担任,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指定熟悉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工作组安排工作落实及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并对照师市疫情防控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预警机制工作组人员架构,组建3-5人的疫情防控人员不聚集监督管理预警机制工作组。

  五、工作内容

  1.加强途中管理。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尽量做到家庭、学校“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最好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乘坐公共交通或校车时应当注意个人防护,不与他人交谈,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

  2.加强进出管理。实行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最严格的校园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无关人员一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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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进校,如特殊情况需落实实名登记、查验健康码、体温检测出入制度,并由专人引导在指定地点接待,严格控制活动区域,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通过实行错时上下学、划定1米等候线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校园封闭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

  3.减少校内聚集。根据校园情况合理设置人员密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以学校、楼栋、年级、班级等为单位进行学习、生活、体育等活动。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不串座、不串班、不打闹,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做好食宿管理。食堂在醒目位置张贴海报、标语提示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距离,避免扎堆就餐,减少交谈。采取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学生宿舍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学生在宿舍区不聚集、不串门。

  5.严格托幼管理。根据托幼机构班级和人员情况,安排各班级错峰、错时入园和离园,并要求家长严格执行,防止人员聚集。园门口可设置1米线隔离带。幼儿园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的室内活动管理,避免各最小单元群体之间在活动、游戏、吃饭、午睡等环节的交叉碰面,同时教师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单元群体之间流动重叠。尽量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

  6.培训机构管理。培训机构严格实行“相对封闭管理”,-4-

  家长一律不进入教学区域;实施错峰入校,严格控制每班培训人数,实行“小班化”教学;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不串座、不串班、不打闹,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7.强化校内巡查。学校应当每日开展对校门口、食堂、厕所、教室、楼道、宿舍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8.加强接送家长管理。学校应当定期不定期向家长宣传疫情防控不聚集要求,引导家长不聚集;在校门口接送家长易聚集显著位置张贴“一米线、不聚集”和疫情防控常识宣传挂图或者提示语;通过校门口LED电子屏或者广播持续宣传不聚集相关要求;疫情防控人员加强巡逻及时制止集聚行为。

  六、预警与处置

  1.针对发生的人群聚集性活动,现场负责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有序疏散、有效控制人员流量,减少人员密切接触机会。在对聚集人群疏散的同时,报教育局、属地团场街道。

  2.对不听劝阻、辱骂工作人员,执意聚集并严重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现场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通知便民警务站、派出所,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置。

  3.情况紧急时,教育局、团场街道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疏散人群,并及时向师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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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教育部门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对人员聚集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工作措施,防止再出现人群聚集性活动。

  5.按照规定,做好人员聚集活动后监测、通风、消杀工作,确保环境干净无污染。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对人群经常聚集的校门口、楼道、食堂等场所监测网络,做到疫情防控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加大监管和重点区域日常巡查力度。,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确保人员不扎堆聚集。个人要协助、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LED显示屏和海报、标语等方式引导居民不聚集、不拥挤,自觉遵守“一米线”“文明线”。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增强师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发动群众参与防控,建立监督机制,及早发现人群聚集风险。

  (三)强化审批监督。按照“凡聚集必审批”的原则,加强人员聚集性活动的审批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做到非必要不聚集,严格审批人群的聚集性活动,减少举办各类公共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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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性活动,婚丧嫁娶活动规模减半,避免人员聚集。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力度,把疫情防控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办内容,坚持清单交办、跟踪督办,确保不聚集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新冠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检测预警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县新冠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提高监测敏感性和分析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及早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按照点与面结合、传染病监测系统与其他部门监测系统结合、常规监测与强化监测结合的原则,依据《XX省新冠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人群监测

  (一)疾病监测。全县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对发热门诊(诊室)接诊的所有发热病例、急性呼吸道感染的住院病例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在县内出现新发病例后,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一定区域范围内近14天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或共同暴露的人群,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发现新冠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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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规定时限报告。

  (二)入境监测。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加强入境隔离期满后返县人员信息摸排和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健康状况检测,对所有入境隔离期满后返县人员在完成居家隔离14天后进行新冠核酸与抗体检测。

  (三)重点场所监测。县卫健委每周抽取的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人员(≥30人)、医疗机构人员(≥40人)、外卖(≥15人)、快递(≥15人)等特定服务行业工作人员(总数不少于100份)标本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对发现呈阳环境、产品的农贸市场,接触呈阳产品的相关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要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测,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问是否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对出现上述症状者,及时就近转送至县发热门诊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四)社区监测。各乡镇、社区(村)明确责任人,对纳入社区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做好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监测。在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公安人员等开展逐户排查,发现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及时就近转送至县发热门诊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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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温监测。继续严格执行高铁XX站、汽车客运站、商场超市及影院剧场、图书馆、健身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体温监测制度。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一旦发现发热病人,要及时报告并转运至县级发热门诊诊治,并依据流程配合做好科学处置。

  (六)病原学监测。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县级新冠监测哨点医院,XX镇中心卫生院、XX镇中心卫生院、XX镇中心卫生院为乡镇级哨点监测医院,各哨点医院(卫生院)对所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病例,采集样本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将核酸检测呈阳样本送至市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开展新冠分离和全基因组测序分析。

  (七)药品销售监测。县内各零售药店继续监测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情况,药店每日记录药品销量并上报县市监局。县市监部门及时报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部署相关乡镇(社区),追踪有发热等症状的病人并引导其及时就医。

  二、加强环境监测

  (八)农贸市场环境监测。县疾控中心选择城区1-2家大型农贸市场,每周对市场排水系统中污水、存放售卖冷冻冷藏海鲜水产品和肉(禽)类食品的摊位等采集样本(原则上每类不少于5份样品),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九)医疗机构环境监测。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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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对发热门诊、呼吸科和感染科门诊病房的地面、墙壁、物体表面,每类采集不少于5份样本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十)冷链食品监测。县市监局、县卫健委每周采集不少于10份冷链食品特别是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进口的食品标本,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三、加强大数据分析利用

  (十一)信息收集报送。县卫健委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发热门诊监测网络,每日上报相关信息。保证值班与咨询电话畅通,鼓励居民提供疫情线索或进行疫情报告。

  医疗: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要于2小时内在传染病疫情网络系统中进行网络直报,并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应该在12小时内反馈。开展的重点场所从业人员标本新冠核酸检测、农贸市场环境样本新冠核酸检测、哨点医院发热病例新冠核酸检测等监测结果,逐级汇总并填写汇总表上报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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