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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发明:专利创富新模式

时间:2022-03-14 08:29:01 来源:网友投稿

计划”等特别项目。

在双方的合作当中,每年会设定若干面向国际市场、围绕技术前沿的发明创新研究主题,从申报基金的高校教师中进行挑选,予以资助,而平均资助额度为一年3万到5万美元。签约后,受资助者须按合约完成发明创造,高智发明则为发明人申请国际专利。作为投资回报,高智发明要求取得该发明的全球独占的专利许可权。

“双面”高智

长期以来,对于那些属于专利“非实施主体”(NPE)的“专利蟑螂”(patent troll),一直广泛地遭到人们诟病。这一词汇一般用来指称那些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其他公司(往往是破产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人发明者手上购买专利,有目的地通过起诉某些公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然后依靠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专业公司或团体。

不幸的是,高智发明也被许多人划入了这一类公司行列。为此,米尔沃德曾在《哈佛商业评论》2010年4月号上发表专文为自己辩解,认为“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被误解,我们只是在风险资本市场为发明创造等创建一个资本市场。我们从没有为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而起诉任何人,当然我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只是我认为它不是一宗划算的买卖,因为诉讼昂贵,不可预知而且耗费时间”

但纳森•梅尔沃德话音刚落,高智发明就于2010年12月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赛门铁克等9家科技企业侵犯其专利权,这是该公司成立10年来第一次提起诉讼。此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高智发明又向十余家企业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据观察,高智发明最初进入中国时,一些相关部门对这类公司是持谨慎、甚至是抵制态度的。但很快这一状况就有所改变,许多业内专家开始接受并传播其经营理念,不少地方政府及院校也向其表达了积极的合作意向,其创始人之一荣格在访华时还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的接见。

高智发明的商业模式也引发了国内各界的广泛讨论,在业内人士的观点中甚至出现了截然相反的理解与认识。有专家认为,这类公司在活跃技术交易市场、促进知识产权应用多元化的同时,也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支持者认为,这类公司就像一支“进口催化剂”,将全球领先的发明投资模式引入中国,不仅能够直接推动我国高校国际专利的开发以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催发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内省,并为相关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模式上的借鉴。

林耕认为,以高智发明为代表的国际专利经营公司的活动,属于知识产权革命的最前沿领域。在知识经济时代,谁能更好地适应这种科技进步模式,谁就更有可能把握未来。我们亟待提高专利运用的能力。高智发明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很好地研究和借鉴。

客观地讲,对于一些国际型专利运营公司的多元运营模式,目前国内的研究尚不够深入。张平对此分析说,专利运营公司在不同的产业进行全方位的专利收购,他们并不需要有自己的巨大研发机构,而是通过博采世界范围内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人员的智力资源,以委托研究方式形成共有的专利权。一直以来,舆论对于这类职业专利投资公司褒贬不一的热议,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还不能准确把握他们复杂的运营模式。

教育部前副部长吴启迪女士希望高智发明为中国在创新模式培育、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发展不断作出积极贡献。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徐.教授认为,不能简单地将高智发明等同于“专利海盗”,因为它不是通过盗版,而是在尊重每个发明人、每项专利,并在付费使用的基础上运营专利。高智发明是一种针对发明创造的智慧的商业经营模式,他们把目标集中在技术转移中最薄弱的环节——发明人最困难的发明期,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以最低价格获得该专利发明并控制它的潜在市场价值。

反对者表示,这类公司背景复杂、动机不纯,甚至可以被视为“专利蟑螂”。对于这类专利运营公司,多年来被外界冠以多项恶名,如被称为啃食发明成果的“专利怪兽”,扮成投资天使的“专利巨魔”,张着血盆大口的“专利巨鳄”,持刀公然抢劫的“专利海盗”,向生产企业收取“保护费”的“专利流氓”,甚至是为全球专利大混战提供“致命武器”的“军火商”。

曾有美国媒体将高智发明CEO梅尔沃德封为“硅谷最令人害怕的人(the most feared man in Silicon Valley)”,最近更有台湾媒体形容其为赚取巨额利润的“专利军火头子”。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高智模式”属于第四者插足。传统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中有三方:创新者、传播者、使用者,而高智这样的专利“非实施主体”(NPE)并不在其中。NPE实际上是在中间横插一脚,赚取高额差价,人为地增加了社会享用创新成果的成本。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评师黄贤涛认为,类似公司的“创意资本”活动可能使我国知识产权流失,这些公司不直接参与研发和生产,只是利用在我国购买的专利技术转而向我国企业索要专利使用费,如果不加强管理和规范,有可能影响我国技术和经济安全,引起产业界的不满。在我国,由于高校专利多以职务发明专利为主,不论是校方还是科研人员个人,在与这类公司接触时都会非常谨慎。

“在这样的活动中会出现权利滥用的问题、垄断的问题,就要求制度上进行规制。可是我们发现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上,恰恰缺少了这样的环节。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非常强大,但在防止这个制度异化或者是权利滥用方面还很粗浅,需要在未来进行研究和思考。”张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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