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 行政事业单位机动经费文章,供大家阅读参考。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
一、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中办发〔〕号)的规定,办公楼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号)的规定执行。
二、机动车配备标准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办发〔〕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陕办字〔〕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号)等有关规定按标准和编制配备车辆。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配备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审批。
三、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办公用房的装修要遵循经济、俭朴、实用、环保的原则,自有办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年,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害确需装修的可以适当提前。对于租赁的办公用
房,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整体改造,只能进行满足办公需要的局部改造。租用的办公用房,租赁期超过年的可按本标准进行装修;租赁期超过年但不到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以下;租赁期不到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以下。
(一)公用部分(包括大厅和走廊)。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灯具、水电管道、综合布线等。大厅装修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元,公共走廊装修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元。
(二)办公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窗帘、灯具、水电管线、综合布线等。装修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元,装修后应达到能够直接使用标准。
(三)会议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灯具、水电管线、综合布线等。装修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元,装修后应达到直接使用标准。
(四)卫生间(包括茶水间)。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含防水)、墙面、天花板、门窗、窗帘、灯具、卫生洁具、水电管线等。装修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元,装修后应达到直接使用标准。
(五)计算机房、档案库、财务室等特殊用房应按用途性质管理要求装修。
四、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是指满足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包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对未列入本通知附件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三)实物量标准实行双向控制:
.按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设置标准。省级领导按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厅级、处级和处级以下三个级别进行划分。
.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单位编制数是指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编制数。
(四)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数量。
(五)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价格
上限,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尽可能购置国产、节能、环保的产品。
(六)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设备和家具的使用效益。
附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附件: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注:.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年以上或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应当继续使用。
附件: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注: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年以上或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办公家具的,应当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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