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音乐学院艺术团规章制度 对艺术团发展的建议文章,供大家阅读参考。
(拟定)
南昌航空大学
音乐学院艺术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新添):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团是由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党委和团委指导下,由全院具有艺术特长的积极分子组成的代表全院学生艺术整体水并平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本团体是由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组建的专业化文化艺术组织,是大学生进行艺术实践的园地,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之一。受音乐学院实训中心直接领导。
主席团是艺术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艺术团下设,办公室,实践部,宣传部,外联部,网络传媒部,组织部,表演部(五个表演队:舞蹈队、西洋管弦乐队、民族器乐队、混声合唱队、女子歌翼合唱队)。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艺术团成员科学管理,保证艺术团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艺术团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名称
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团(删除)
第二章艺术团成员的职责与任务
第一条:基本职责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校、院实训中心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四)、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本团体将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第二条基本任务:
(一)深入校园生活,积极参与策划学校及学院的重大文艺演出活动和其他艺术活动,宣传党和学校的思想方针政策,弘扬高雅艺术文化;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训练、提高艺术团成员的艺术技能及演出实践能力,积极创作、引进高尚的、符合时代精神的艺术作品,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
(三)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演出活动和各项文艺竞赛及积极组织并选送文艺作品参加校外各种艺术活动
(四)积极配合做好学院社会实践等宣传与组织工作。(如“三下乡”、文艺调演等)
为更好的促进文艺事业的发展,规范艺术团运作,加强艺术团组织和管理建设,更好的落实艺术团各项目标方政策针,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艺术团成员的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章成员及其职责
(一)本团体的成员都为爱好文化艺术专业的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在校大学生
(二)成员入会程序是:
1、自愿报名参加本队。
2、填写入会表格存档并存入学生挡案
3、经老师及本团干部考核通过
(三)录用条件:
艺术团于每年的十月中旬招纳干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报名的学生严格考察。
凡承认音乐学院艺术团章程、在我院正式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喜爱各类文艺活动,热心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在校学生,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文艺活动有浓厚的兴趣,经报名、面试、考核通过,均可成为艺术团成员。
合格者成为预备队员,预备队员经过一个月考察期,合格后方能成为艺术团的正式队员。正式队员必须认真填写我院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登记表,经审核登记留档备案。
艺术团干部录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精神,不计名利,不怕吃苦。
2、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形成领导核心,团结学生开展活动。
3、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威信,能起模范作用。
4、懂得科学的工作方法,能合理安排工作,学习和生活。
(四)艺术团干部选举制度:
艺术团职务均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基层自荐民主推荐和上届成员提名相结合的办法,并由院党委、实训中心讨论通过。按民主协商产生的原则进行,上届艺术团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并报经院党委原则同意后,确定为艺术团干部。如有变动应征得院党委、艺术团同意,并报艺术团备案;
第四章成员的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在艺术团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团长、副团、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各部门干事均为艺术团正式成员。
艺术团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获得履行艺术团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
(二)通过正当途径对艺术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本团成员有对给予自己的批评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通过符合艺术团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艺术团的重大事务,享有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接受专业老师指导及向艺术团老团员学习技艺的权利
(五)在艺术团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六)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成员有参加相关评优的权利。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艺术团成员必须做到以下:
(一)艺术团团长掌握了解艺术团干部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并向上级汇报;听从学校及上级单位安排,对艺术团成员负责,接受成员监督,尊重成员意见,及时传达上级及各项指示。召集并主持艺术团会议;就紧急事项作出决议;主持艺术团的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实训中心艺术团。
(二)艺术团副团长享有协助团长管理艺术团工作,安排艺术团活动,领导艺术团各级组织的权利。协调各部门工作,接受成员监督,尊重成员意见,加强团长与各部长、干事的沟通,在团长不在或受团长委托时,代行团长的一切权利。
(三)艺术团各部长、副部长负责各部的具体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安排本部门活动,领导本部门人员,开展各种有益合法活动。各部长服从院长,副团长,协助其工作,作好本部门的工作,接受监督意见,各部长同心同德,共同进取对其他部门有建设性和建议性帮助的权利。副部长接受所属部门部长的领导,配合部长工作,在部长不在或部长委托时,有权代行部长的一切权力。
(四)各部干事有参与执行本部工作的权利。各干事应主动团结在部长周围,服从领导,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部长分配的工作,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协调干群关系,听取群众意见。
成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艺术团章程,认真贯彻落实艺术的宗旨,维护本团荣誉。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本院及艺术团的利益,服从各级领导调配,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不得防碍他人行使权利。
3、支持艺术团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艺术团组织的活动,按时参加艺术团训练、演出,执行艺术团的决议,不可无故缺席或迟到,努力完成艺术团安排的工作。
4、管理、爱护艺术团财产的义务,做好本职工作和接受同学监督。
改:第三章部门及其职责
办公室:
1、艺术团办公室负责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2、对工作档案、成员档案进行管理。
3、负责协调艺术团各部门级成员间的关系,召集各部门召开例会,做好例会点名、考勤记录、会议记录、材料统计。
4、召集各部门参加团体活动,并做好签到工作。
5、负责艺术团内部的考勤纪律。
6、做好艺术团的后勤保障工作。
7、以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原则做好艺术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宣传部
1、宣传部应及时、正确、形象的向外界介绍音乐学院艺术团,让大家了解并意愿加入艺术团。
2、负责活动前后作出活动相应的宣传海报并在有需要时记录新闻稿件。
3、协助办公室与网络传媒部做好资料存档。
实践部
1、艺术团各项活动的前期后期工作,并熟悉各项活动流程。
2、接受艺术团老师灯光,音响的专业培训,熟悉演出设备的调试。
3、负责建立与外界的互惠合作关系。
(新添明细)网络传媒部
1、音乐学院艺术团官方网站与官方博客的管理、更新和维护;
2、大型活动的传统与网络的立体化宣传;
3、制作活动的活动海报、喷绘或大型写真或背胶;
4、制作比赛、活动用的PPT文件;
5、对活动的跟踪系列报道;
6、部门下设的新闻站的整体建设与运营管理。
新闻站
下设:小记者、小摄影师、博客管理者
小记者
1、收集和整理各种活动信息资源;
2、负责文字采、编、更新;
3、负责采访各类人物或部门单位。
小摄影师
1、负责对新闻、活动的摄影摄像;
2、把控采编的视频、影像质量;
3、与技术组的及时沟通与反馈。
博客管理者
1、负责艺术团相关网页的更新和维护
2、负责新闻稿的汇总编辑、修改
3、活动信息的网络报道
(新添明细)外联部
1、负责院团工委与其他兄弟学院的联系交往、联谊以及与校外活动赞助商的交往。
2、是一个部门与部门、学校与其它学校(团体)沟通的桥梁。
3、负责进行联谊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和建立更广的社交网。
4、配合其它部门搞好各项工作的后勤,促使各项工作能顺利、高效的进行。
组织部
1、组织各项活动的前期后期工作,熟悉晚会流程。
2、负责起草团组织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监督基层组织执行
3、负责团的基层组织、团干部及广大团员情况的统记
4、管理团内的日常事务
5、定期对学院内的琴房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查询
6、对于团内举行的大型活动,第一时间起草活动策划
7、协助团内各个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表演部
1、表演部下设:舞蹈队、西洋管弦乐队、民族器乐队、混声合唱队、女子歌翼合唱队
2、负责各表演队的日常训练。
3、负责高效、高质地完成艺术团的各项演出排练及表演
第四章纪律
第一条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艺术团的组织性、纪律性,完善艺术团的组织管理,及时听取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提高艺术团负责人的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例会细则:
(一)艺术团例会实行分级制:
1、艺术团大会:参与人员有各部门全体成员包括表演队成员。由艺术团指导老师或团长召集和主持。
(新添)2、艺术团团级干部讨论会:参与人员有艺术团团级干部。(会议主要由团干讨论艺术团各项活动的大小事宜,并进行方案的制定与落实。)
3、艺术团副部以上会议:参会人员有艺术团所有副部以上成员。
4、艺术团各部门例会:参与人员由艺术团各部门独立召开,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各部门自行制定,确定后报艺术团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后报送艺术团办公室,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指导老师将不定期参加)
5、表演部团员除大会外不须参加例会,但要参加平时的训练和演出活动,积极支持协调艺术团的各项工作
(二)例会内容主要由艺术团团长、副团长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做阶段性工作总结并讨论制定各部门工作情况。
(三)艺术团各级、各项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当面或面向组织者请假后方可不到,否则按缺席论处。会议无故迟到或缺席者按艺术团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例会的出勤率情况作为推优、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改:(四)例会时应尊敬会议主持人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且不随便交头接耳,保持会场的纪律,确保会议正常有序进行。
(五)除部门会议外各会议由办公室人员记录,各会议记录及资料统一由办公室保管。
(六)考勤工作由艺术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并签字备案,表演队考勤由各队队长须做好协助工作。考勤工作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原则
艺术团各部应定期将工作上报艺术团团长;并向各级干部及成员报告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艺术团各部可制定有关工作、组织条例,但不得与本章程发生冲突。
艺术团各部门负责人要尽职尽责,表演部应及时向艺术团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反映各表演队
的训练情况、思想动态,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各成员及表演队训练出勤和其它表现情况的记录。
第二条请假制度
(一)各项会议与活动参与者须准时出席,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部长或向团级干部请假。(修改)
(二)若无故不到者事后须向例会主持人说明理由补假,请假后须告知记考勤的同学。
改:(二)若无故不到者事后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以退团处理。
(三)各成员需准时参加演出队排练,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否则记做逃训,一学期累计三次逃训者从演出队除名。
(四)团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以待批准。
(五)请假两次记旷会一次,一学期累计旷会三次者自动除名。
改:(五)请假两次记旷会一次,无请假且无故不到者按旷会处理,旷会三次者自动除名。
第三条演出、排练制度
(一)团员参加演出、比赛时要树立正确的集体观念,纪律观念,道德观念,参加演出、比赛活动时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团员未经批准,不得以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各类活动,违反者团内将作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交校、院团委处理。
(二)艺术团排练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定期活动1-2次。在重要演出活动之前,以短期集训的形式进行排练;
(三)艺术团的工作任务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演出、比赛任务,以及艺术团的定期汇报演出和以各种纪念日、节假日为主题举行的各类演出活动等。艺术团日常排练采取节目组负责人制:各节目组负责人负责组织节目的日常排练,保证排练的质量和效率。
(四)凡是艺术团排练的节目,未经团长允许,不得向本艺术团以外的单位传授或表演,音乐带、资料等未经允许,不得转录或外借。
(五)禁止利用对外演出之机,进行旅游或变相旅游;禁止经营未经批准的商业活动;从事有损学校、人格活动等行为。
(六)对违反本规定,给学校和艺术团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节目提前到位,有事者必须提前请假,经指导老师或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违者以退团处理;
(八)参加演出的成员在演出时应全身心投入,不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演出整体效果,注意前台和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九)因无故缺勤给演出或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通告所在院(系),并予以除名;
(十)禁止有下列内容的文化艺术表演:
1、损害学校利益和形象的;
2、违背学校对外方针和政策的;
3、不利于我国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
4、宣扬封建迷信和愚昧习俗的;
5、表演上有损国格、人格或艺术上粗俗、低劣的;
6、违反地区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
7、有可能损害我校同其他单位关系的;
8、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鼓励下列文化艺术表演:
1、优秀的、具有时代水平的;
2、内容健康、艺术上有借鉴作用的;
3、传统文明、民族民间的;
4、有利于提高公众艺术欣赏水平的;
5、促进我院、校同其他各单位间友谊的。
第四条财务管理制度、
(一)由艺术团提出预算,报指导老师审批。财务工作由团长主管,由办公室成员做账务管理,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艺术团经费由办公室保管,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改:(二)各部门由部长负责本部门的财务工作,带本部门财务有效发票到办公室进行审核。
改:(三)负责财务的艺术团成员每段活动过程前后做好财务统计,交上级部门审批,并及时将钱交给办公室,由其发给各部。
(四)艺术团内部申请的项目,应在填写申请报告时做好项目预算清单,活动结束后做好结算报告,由负责人签字后报帐。办公室人员应定期整理艺术团帐目,并做好向团委常委会汇报及向全团同学公开的工作(包括艺术团一些由组员自己支付的一些账目)。
有效发票: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发票背面应有经手人签名(钢笔或圆珠笔)并注明用途。
(五)经费来源用途:
由学校拨款或争取社会赞助。
艺术团的经费用于艺术团举办晚会、宣传、活动、实践等各种活动及艺术团日常办公开支和对于优秀团员干事干部的奖励,不得用于与艺术团无关的活动
赞助商权利与义务
短期赞助商的义务和权利
(一)应尽的义务
对艺术团的某次或几次活动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赞助。
(二)享有的权利
1、在校的显著位置和主干道路上为赞助单位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品以及散发宣传单;
2、学校的宿舍区以及主干道路为赞助单位设宣传柜台,为赞助单位的产品进行宣传和咨询活动;
3、助单位专门举办一到两次的产品主题交流会,扩大赞助单位在校园的影响力,使赞助单位的文化深入人心;
4、赞助单位专门举办专题讲座,由赞助单位派专业人士主持;
5、赞助单位的宣传资料发放到本会的网页上。
长期赞助商的义务和权利
(一)应尽的义务
长期对艺术团举行的各项活动进行物质上的赞助和精神上的支持。
(二)享有的权利
1、享有短期赞助商所有的权利
2、会所举行的各项活动拥有优先冠名权
3、活动期间发放的奖励品或纪念品上印上赞助单位的宣传标志或宣传资料
4、行统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穿戴印有赞助单位标志的衣帽等(删)
4、赞助单位提供本会人才广告创意,课题攻关策划
5、各学院,各专业进行宣传,推荐
6、助赞助单位联系建立在本校的特约经销点
改:7、在艺术团宣传单上印上赞助单位的宣传资料,发往全校及南昌各地。
第五条档案管理制度:
各部档案资料是艺术团的重要信息资源和精神财富,资料、档案是反映工作过程,积累工作成果的重要形式,由艺术团办公室人员负责征集、整理、保管,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用。
(一)档案的分类:
改:1、各项活动的策划书、总结报告,由各项活动的负责人完成,总结报告在活动结束规定期限内上交。
2、学期初的工作计划和学期末的工作总结,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完成,同时鼓励其他成员及时总结。
3、艺术团的规章制度,重大决议等文字材料。
4、历届艺术团成员的个人信息。
5、各项会议、排练、演出、活动的各成员考勤、考核资料。
6、本院获得的各种奖励,如证书、奖杯等。
7、各项会议记录。
8、学校、学院下发的各种材料,及团委、学生会和其它相关机构的信息资源。
9、艺术团的财务资料。
10、各次活动的照片资料。
(三)办公室成员必须妥善保管并定期归类档案(包括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力争作到分类明晰,保证资料、档案的安全,做到科学规范系列管理,便于查找,保证随时调用。
(四)其他人员调用档案须由办公室主任亲自经手并办理登记,借出资料、档案要及时返还。
第六条考核制度:
(一)综合测评主要依据:
1、参加演出次数及节目质量;
2、每次会议、集训等的出勤情况;
3、是否代表艺术团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演出;
4、其他对艺术团有特殊贡献的情况。
(二)对艺术团成员的要求:
1、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成为学生群体中的优秀者。
2、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在服务同学中锻炼自身。遵守艺术团制度的各项规定,搞好与艺术团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
3、积极参与艺术团的工作,服从艺术团的利益,按时参加例会等统一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向所在部门部长说明原因,由部长批准,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三)对艺术团干事的要求:
艺术团干事除应符合艺术团成员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1、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工作热情高
2、办事公正,为人正派,遵守规章制度,工作思路明确,条理性强
3、重视工作,及时总结,应变能力,组织能力、社交能力
4、工作效率、团结协作能力、创新意识、表达能力、对该人工作的总体评价等
(四)对艺术团干部的要求:
艺术团干部出应符合艺术团成员、干事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1、明确处理好各种关系,逐步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艺术。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发扬民主,深入基层,并帮助艺术团内部有困难的同学。
2、组织各项工作时应认真负责,既要发挥指导作用,又要充分重视同学的积极性、创造性。
3、勇于接受考评结果和同学的批评意见,不断改正自身的弱点,提高自身的素质。
(五)团长由院团委或指导老师考核,各队队长的考核将综合队员评价和办公室考核的结果确定
改:(六)艺术团为所有成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对艺术团所有成员根据演出表现、考勤等进行综合测评,并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
(七)综合测评由艺术团全体成员在艺术团团长的领导下民主考核,由办公室整理汇总上报。
第七条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艺术团成员的积极性,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树立典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此来更好地促进艺术团的发展,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奖励制度:
1、对考核优秀,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成员、干事和干部,可授予“优秀团员”、“优秀干事”“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在年终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
2、对于考核合格,表现良好的干事、干部颁发聘书,并在年终大会上予以表彰。
3、凡考核优秀且满足推优条件者都可参加艺术团推优大会评选。
4、凡通过考核获得优秀的成员,在艺术团换届时优先考虑留任或升职。
5、凡通过考核的成员,给予艺术实践加分。
(二)惩罚制度:
1.对于不遵守艺术团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以及对排练、演出、比赛有严重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警告或除名。
2.对于损坏、遗失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乐器等公物的成员,除批评或检讨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3、艺术团干部任期内工作不负责或不符合干部要求的,将受到相应处分。分为:口头批评、警告、停职检查、撤职。
(三)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艺术团成员,其情况均由艺术团公开通报。
第八条活动管理制度
(一)艺术团各项活动开展时原则上不区分部门工作界限,各部门在完成自己分内工作的同时应积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二)活动组织部门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拟定活动策划书交由艺术团执行机构审批。策划书经审批合格之后,方可组织执行,凡未经批准,则不能执行。
(三)艺术团开展的各项活动过程中,要积极宣传学校、学院及艺术团的优良传统和优秀成果。
(四)艺术团与本学院其他组织或其他学院、组织合作开展活动,要彰显学校、院及艺术团优秀精神风貌和素养,要维护本学校、院及艺术团尊严,如发生纠纷应用正当方式解决。
(五)活动组织部门内部分配相应的后勤,人事,监督,物品管理等一系列任务具体到个人,负责活动的具体开展。
(六)活动组织部门需要向艺术团各部门抽调人力或物力,报艺术团团长批准,予以提供。艺术团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和全力支持活动组织部门的工作。
(七)活动组织部门在开展活动期间,要定期向团长汇报工作,并接受其他各部门监督。
(八)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如遇任何紧急情况或重大困难,及时报艺术团和学院领导处备案,并商讨解决办法。
(九)各部门要以最大的责任心,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和达到预期目标。如果一经发现任何责任人有渎职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大小,按艺术团有关惩罚条例予以处罚。
改:(十)相应的活动结束之后,各部门要活动过程中收集资料,活动后总结经验与教训,做出完整的述职汇报。汇报经团长和老师审核。艺术团相应部门对本部参加活动的成员作出评审,作为年终评审的一部分,艺术团团长及指导老师对活动工作作出评审,作为艺术团年终评审的一部分。
(十一)艺术团办公室汇集活动全过程各类资料,归档,供以后工作之备。
第九条:成员退团制度
(一)艺术团团员有退团的自由。申请退出艺术团,必须具备合理理由并提交书面申请,经艺术团领导机构和指导老师的批准后方可退出。在比赛或活动临近之际,凡参加节目成员的退出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二)团员大四毕业或离校之后自动退出艺术团
(三)艺术团团员有以下行为的劝其退出:
1、有损坏艺术团声誉行为的
2、有影响艺术团稳定团结行为的;
3、不能完成艺术团交办的工作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艺术团各项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或特殊情况,缺勤(含团员大会、培训及排练)三次或请假六次者,予以除名。
(五)换届时没有提出留任申请或没有留任意向者,在换届结束之后记作自动退团
(六)期末考试挂科两门以上者(含两门),免除其艺术团干部职位;挂科三门以上者(含三门,免除其艺术团成员资格。
(七)各成员在任职期间工作不负责或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视情节轻重考虑除名。
(八)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察看期间暂免艺术团一切职务。
(九)对违反本章程、其行为对学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经多次教育批评仍不悔改的成员,予以除名,并向全院通报。
注: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团所有
南昌航空大学
音乐学院艺术团
2011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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