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本翻译是译者将一种文字经过自身理解加工,转换成另一种文字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译者的译本之间就存在较大差异。翻译是译者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劳动过程,这些差异的产生也正反应了译者翻译原则及其中心指导理论的不同。本文试从翻译的目的性及翻译过程中译者遵从的主观中心论的角度,探讨翻译实践过程中标准和原则。
【关键词】翻译;中心论;目的性;灵活性
文本翻译是译者发挥主观能动性,将一种语言的文字,经过自身理解之后,转换加工成另一种语言的文字,从而以另一种语言形式将原文思想形式再现。在这个过程中,不同译者的译本之间就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的产生也正反应了译者翻译原则及其中心指导理论的不同。
一、翻译行为的中心论
翻译行为的中心论是指译者在翻译时所遵从的整体翻译规划,这个原则决定了译文翻译的标准,译者再根据这个指导原则采取相应的翻译策略。因而,翻译行为的中心论就决定了最后译文的框架结构和语言风格。
指导文本翻译的中心论原则大体依据翻译所涉及的主体分为三种,依次为作者中心论、译者中心论和读者中心论。或是依据翻译的客体将中心原则分为文本中心论和译本中心论。不同的中心论指导下的翻译行为都有不同的特点。
读者中心论是指一切翻译为读者阅读所服务,读者是中心。译者以此为中心进行实践时就要以读者的角度去分析原文本,并将文本翻译成最受目标读者所欣赏的译本。因而,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就需要不断揣度读者心理和视角。如朱生豪在《<莎士比亚戏剧全集>译者自序》中就阐明自己翻译时,“每译一段竟,必先自拟为读者,察阅译文中有无暧昧不明之处”(1994)。在翻译时着眼于读者就必须明确读者群体,进而确定其使用的翻译方法和策略。然而,过多注重读者反应,往往会忽略译者和作者在翻译中的地位,甚至忽略原文原始的意味,偏离了翻译的本质。
作者中心论要求译者并充分理解作者内心想法,要对作者生活的时代背景、道德观念、生活态度、等有全面详实的认知,从而在翻译时重建作者的原意。在翻译时尽译者要摆脱自我对文本的个人理解,尽可能从作者的角度用另一种语言再现作者想要表达的思想。这就需要译者以理解作者本人为先,以理解作品文本为后。如严复的“信”,傅雷的“神似”,钱钟书的“化境”,这些都是对作者中心的解释。但这种中心论断往往由于译者和作者时间、空间上的差距而变得不现实。
译者中心论强调译者本身在翻译过程中的作用。译者处在作者和读者中间,既是原文的读者,又是译文的作者。译者翻译时就完全依照自己对原文的理解,用自己的语言风格和表现形式将原文思想再现。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无需考虑太多外界因素对自身翻译的影响,只需将自己的理解表现出来即可。这种翻译中心理论赋予了译者极大的灵活性,译者只需按自己的理解进行翻译,甚至将自己的思想融入译作之中,缺乏对原作、原作者的忠诚度。过分强调译者中心就缺乏了对译文的客观制约因素就会导致原文和译文的表达偏差及效果偏差。
从翻译的客体来看,文本中心论强调原文文本本身的地位,译者翻译时要尽可能与原文的语言风格、表现手法一致,从而将原文表层及深层含义表达出来。但由于语言文化的不对等性,文本中心又很难实现。而译本中心论将译本与原文本提高到了相同高度,可以理解成译本就是译本读者的原文。这与解构主义相似,即达到“作者之死”,译者或原作者就无所谓先后了。译本中心论下,译者在翻译时只需关注译本的完整性、流畅性及艺术性,有时也就忽略了主体因素如原作的意图和读者的接受,这也造成了主客二分的情况。
二、目的原则指导下的翻译中心论选择
目的论原则原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哲学范畴的问题,这个重要的哲学论断被菲米尔应用在了翻译实践中。菲米尔认为,翻译的目的不同,译者需要采用的策略、方法也就不同,在翻译时译者的指导中心要根据译者目的而言有所变通,不同目的的译本之间就会存在较大差异。
而翻译中心论是每个译者在翻译实践中有意识或无意识下都会选择或遵从的理论。目的决定手段,译者翻译实践中选择的主客体中心理论原则也会依据自身翻译的动机不同有所变动。比如严复翻译《天演论》,就是以救亡图存为目的,因而译本的读者群体以及译本作用就已经被提前定性,在翻译时既要考虑到读者的可接受性,又要发挥好译者的中心作用就变成了以译者、读者双中心相结合的翻译模式,译本的语言、风格才具有了其特有的译者追崇的“信、达、雅”的特点。
这里将翻译目的大体分为三种,第一为单纯引进或引出文献或思想,丰富目的语语言环境;第二为改变目的语语言环境,引入新事物进而影响其现有环境或观念;第三为对专有目的的文本进行翻译。
只为单纯引进或引出而进行翻译行为时,由于其目的的单纯性,在翻译过程中只需将原作者及原文本想表达的思想内容再现既可。所以在翻译时只需考虑文本及作者,再经过译者加工完成译文。这种翻译实践应用体现了文本中心与作者中心的结合,而译者、读者则处在相同的地位,只需理解原作,译者也只需极力理解原作,将原作转换语言后再现原作就完成翻译任务,无需有更多其他方面的考量,如一些纯文学形式的翻译或者一些描述性材料的翻译等等。
第二种翻译目的下,作者就需对读者的喜好及接受程度等有所考量。在文本翻译时,译者不仅需要对原文本题材内容加以甄选,更需要在翻译时使语言本身具有更高的接受性;同时在翻译时可能还需要加入译者自身思想或风格。这种翻译实践实际就是以译者、读者为中心相结合,同时兼顾译文中心的思想。在翻译时就会多采用归化法、替代法等更为读者所接受的翻译技巧。这种翻译多出现在政治方面的翻译,或是与之有关的思想文化翻译。
第三种情况就要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为思想交流或成果共享而进行翻译,主要遵照文本中心原则即可,在翻译时多采用异化、加注等方法,如一些学术文献,或是自然科学的实验报告等;或是专门提供给特定群体的翻译文本,如给儿童读物的简读本,主要遵从译文中心就可,原文本中的情节内容译者就可以酌情进行删改。
三、翻译的灵活性与译者责任
从翻译目的的角度对中心论的选择来看,在每种翻译目的中都有不同的中心相结合,但都不能忽略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作用。翻译是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劳动,而译者正是这个劳动过程的承担者,译者是联通读者和作者的桥梁,最终译文的类型和风格始终由译者把握。所以翻译时,首先确定好翻译目的,再选择合适的理论与技巧指导翻译过程的进行。翻译的过程需要译者熟练掌握两种涉及的语言,运用自身对原作的理解,进行语言转换。在转换过程中,不管译者遵从何种中心原则,终须要译者具体灵活处理各种问题才能完成翻译活动。
然而,翻译终究是将原作者的作品转换成另一种语言以供阅读或鉴赏的过程。译者在翻译时不能脱离翻译的原始规则,恣意更改或删添。这既是对原作者的尊重,也是对读者的尊重,更是对翻译工作的尊重,从而使原作者想表达的内容能不是本体的为读者所了解而不被读者误解。
综上所述,译者要根据翻译的目的性,选取相对应的中心原则进行翻译实践,翻译过程中也要根据所采用的中心原则选择相应的技巧和方法。然而,翻译的具体目的以及目的性指导下所需遵从的翻译中心论还有待更为具体的探讨和研究。翻译的目的性理论与翻译中心论的结合也只是初见矛头,更有待研究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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