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职业病病例近3万例,主要分布在煤炭、化工、有色金属、轻工等不同行业,涉及企业数量多。二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部分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不强,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投入不足,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的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基层监管力量和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对危害信息掌握不全,对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不足。四是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不容忽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除此之外,劳动力老龄化、精神疾病等新问题的出现,是职业病防治面临的新的挑战。
劳动者有哪些职业卫生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当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中任何一方对于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逐级向市级、省级鉴定机构进行技术仲裁,如果仍然不满意鉴定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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