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外部效应导致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庇古和科斯分别提出了解决办法。庇古方法强调政府调节,运用税收和补贴手段,科斯方法强调市场机制,运用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手段。两种方法在思考方式、理论依据、产权强调、外部效应的范围等方面有区别,在市场激励、适用条件、实施效果、实用范围等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
关键词:外部效应;庇古方法;科斯方法;资源配置;效率
1.外部效应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外部效应是指某一个体的经济行为对其他个体产生成本或效益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没有在市场价格中得到反映。也就是说,给人造成了成本损害没有赔偿,给人带去收益也没有得到回报,外部效应分为正、负两种情形。经济行为外在地给他人施加了成本(外部成本)就是外部负效应,经济行为外在地给人带去收益就是外部正效应[1](P358)。
外部效应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甲自家建造了园林,乙、丙两家却可以不用付费地当作风景欣赏;上游的化学公司倾倒工业废水,毁坏了下游动植物群落,加剧了地区癌病的发生率……这些都是外部效应的例子。
外部效应的存在必然导致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这是因为外部效应扭曲了资源配置的市场格局,使得私人成本,私人收益偏离了社会成本、社会收益。个体的经济决策是完全依据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作出的,在边际私人成本(MPC)=边际私人收益(MPB)处实现私人的最优资源配置,他的经济活动总会保持在这个水平。而资源配置的社会效率却要求:边际社会成本(MSC)=边际社会收益(MSB)。在没有外部效应的情况下,个体的经济行为可以在实现私人最优资源配置的同时实现社会的最优资源配置。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由于社会成本=私人成本+外部成本。社会收益=私人收益+外部收益,从而边际私人成本(MPC)≠边际社会成本(MSC),边际私人收益(MPB)≠边际社会收益(MSB),个体经济行为实现私人的最优资源配置时,却没有达到社会最优资源配置[2](P56)。
对于外部效应的这种资源配置结果,可以作出简单的表示。图1所示,外部成本的存在,导致个体的最优产量大于社会最优产量(Q1>Q2),表现为资源的过度配置。图2所示,外部效益的存在,导致个体的私人最优产量小于社会最优产量(Q1<Q2),表现资源配置的不足。
2.解决外部效应的庇古方法方法和科斯方法
外部效应的普遍性及其资源配置的低效率,需要人们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经济学家庇古和科斯分别根据不同的经济理论,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法。目前,它们已成为各国解决外部效应的主要手段。
庇古方法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对外部负效应实施罚款或征税,对外部正效应进行财政补贴,具体地说,在产生外部成本的情况下,政府对个体征收相当于边际外部成本(MEC)数额的罚款或税收(见图1)。在产生外部收益的情况下,政府对个体给予数额相当于边际外部收益(MEB)的财政补贴(见图2),这样,外部成本和外部收益就内在化为个体的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使得个体对自己的经济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也取得全部利益,从而通过资源配置的私人最优而实现社会最优。
庇古方法不仅得到经济学家的广泛认同,而且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法律规则。比如,我国治理企业污染而实施的“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政策,就是庇古方法的具体应用。
尽管如此,科斯对庇古方法很是不以为然。他认为,庇古方法是片面的,完全没有考虑问题的相互性。对于产生外部成本的个体,以庇古方法制止对他人的损害,将会使该个体自身也受到损害。比如,工厂的烟尘给附近的居民造成环境污染,如果对工厂征税制止污染,虽然可以为附近居民带来清洁的环境,但是,这也将使工厂的生产遭受损失。因此,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另外,庇古也没有认识到,外部效应与产权是密切相关的,外部效应很大程度是产权界定不清造成的。如果个体具有对他人实施外部成本的权利。那么,他对外实施的外部成本也就不构成外部效应。相反,如果产权是模糊的,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外部效应就很容易产生。
科斯解决外部效应的方法蕴涵于他所创立的理论中,这就是科斯定理: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初始产权的分配不影响资源的帕累托最优。也就是说,不存在交易费用的前提下,产权无论赋予外部成本的生产者还是受害者,双方当事人都会进行谈判,达成产权交易的协议,最后的结果总是可以实现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最优[3](P32)。
科斯方法依靠市场机制自动解决外部效应,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支持,我国自2002年开始试行的“污染权交易”制度,就是以科斯方法为依据的。
3.庇古方法和科斯方法的比较
庇古方法和科斯方法内容上的差异是明显的。很大程度上甚至是相反的,但这并没有妨碍它们共同成为克服外部效应的有效手段。因此,对它们作细致、深入的分析是有意义的。
庇古方法以承认外部效应的市场失灵为前提。正是市场机制对外部效应的无能为力,才确定了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矫正已经扭曲的市场。而科斯方法却相反,科斯经过严密的论证,得到结论:市场机制对于外部效应依然有效。从而主张市场的产权交易,而不是政府的调节措施。不仅如此,它们还表现出更多方面的差异。
3.1庇古方法对于外部效应的思考是单向性的,外部效应的生产者和接受者被视为完全分立的,没有认识到外部效应的接受者其实也是潜在的生产者。科斯清楚地看到了问题的相互性,因此,他强调将外部效应的双方当事人视为一个整体来思考,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目标应该是,避免更加严重的损失、获得更多的社会产值。应当说,科斯方法是有合理性的。资源总是稀缺的,必然产生个体权利的冲突,社会目标要充分考虑这种冲突的存在。
3.2庇古方法运用传统经济学理论,表现出“谁损害,谁赔偿。谁投资,谁受益”的特点,这与人们普遍的情感和公正的诉求是一致的,与传统法律追求公正分配财产的取向也是吻合的。科斯方法运用自己创立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追求“社会损害最小”,“社会总产值最大”,更加符合经济学的特点。不过,它与传统的法律规则还是有区别的。
3.3庇古方法没有涉及产权的内容,它把产权当成了法律赋予的一个外生变量,具有完全固定的特点。在科斯方法中,产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首先,它被当作一种生产要素,具有价格,可以交换,给人带来利益。其次,在产权交易中,原始产权是会变化的,因此,它还具有内生性。
3.4庇古方法将个体经济行为对其他个体产生的成本或收益影响都当成外部效应。科斯方法大大缩小了外部效应的范围。科斯认为,外部效应的存在与产权界定密切关联。个体经济行为对其他个体实施了成本上的损害,如果该个体具有损害的权利,它就不是外部效应,只有该个体不具有损害的权利时,外部效应才会发生。
其他方面,比如,庇古方法中的政府调节存在“时滞”问题,而科斯方法却相当灵活迅速,当事人可以随时商议解决;庇古方法具有更多治标的特点,而科斯方法从产权入手,具有一定程度标本兼治的性质。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庇古方法和科斯方法是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的,都是以市场手段来实现外部效应的优化管理,都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庇古方法虽然运用政府调节,但并不是控制式的行政干预,罚款、征税和财政补贴都是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科斯方法虽然更加强调市场机制,但产权界定不是市场能完成的,只能依靠政府的作用。
能够有效运用都隐含着一个前提条件:不存在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科斯20世纪30年代才提出的概念。庇古不可能具有交易费用的思想,庇古方法不可能涉及交易费用的内容。可以这样认为:交易费用在庇古方法中是不存在的。事实上,政府做出征税和补贴政策,总会对相关的个体进行调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政府因为这些行为的支付就是交易费用。科斯方法更为明显,因为科斯定理成立必须是交易费用不存在。反过来,如果存在交易费用,科斯定理是不成立的,科斯方法的有效性就是有折扣的。
具有效果上的一致性。它们在理论上都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社会最优,也就是说,两种方法都能够达到克服外部效应的目标,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优劣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它们在具体运用时都是有局限的。比如说,庇古方法就存在征税税额的难题。尽管边际外部成本(MEC)是个客观存在的数量,由于政府获得的信息经济是不充分的。因此,对其准确量化还是很困难的。很可能造成政府实行的税额在数量上并不等价于边际外部成本(MEC)。更何况很多情况下,政府的征税措施并不能起到控制外部效应的目的。科斯方法的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它的前提是财产具有明晰的产权界定,然而,现实中的许多财产是无法界定产权的,不可能将产权分配给具体的个体。特别是,当事人实施的误导性战略,很可能使科斯方法失去作用。这是因为外部效应的生产者和接受者都有各自的利益刺激,他们在产权的交易协商中会故意给出不真实的信息,诱使对方上当,自己得利。这种博奕的结果很可能造成博奕均衡偏离了社会资源的最优。
参考文献:
[1]高鸿业,吴易凤.研究生用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M].北京;科技出版社,1997.
[2]李仁君.产权界定与资源配置[J].南开经济研究,1999(1).
[3]孙钰.外部性的经济分析及对策[J].南开经济研究,1999(3).
程礼龙:(1964—)男,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现工作于长江大学教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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