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保护、传承中华民族5000年文化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及责任,改革开放、经济的繁荣、政策的允许,为藏界带来史无前例的机缘。建国初期,收藏品市场(古董文玩)在全国范围内从业经营者不过千人,而真正把收藏视为发家致富手段的更不是寻常百姓。文物古董从古至今都是文人雅士达宫显贵之玩物,普通百姓哪有闲情收藏,历朝历代文物古董收藏都是有钱人的事……今天的中国在世界经济舞台及诸多领域更是繁荣盛世的景象,如今的收减与经济与文化已是密切相关。
民间存在流散着大量的文物是不争之事实,全国各大博物馆、文物商店乃至故宫博物院众多馆藏中的精珍之品,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民间捐赠。而现今民间藏者手中的大多数藏品,虽然不珍不精,甚至来路不清,但根据文物政策及国家《物权法》相关规定,现今国内流散在民间的文物藏品,符合年代标准,符合定级标准,符合相关《物权法》《文物法》规定之文物类藏品,理应验明正身,建立一套完整权威的民间文物藏品保护类档案,利国利民更有利于文物保护与传承,只有这样民间文物类藏品才会真正得到保护,才会真正得到传承与弘扬,才会正确引导民间收藏品市场。文化底蕴决定传承弘扬的过程,收藏的初级阶段是以经济利益的驱动及投人为代价的,方法及过程的转变是传承延续民族文化结晶的又一高度。守法,合法、名正言顺方可顺理成章,一旦确定为文物入编《大典》将是文化传承、弘扬和保护的真正体现,更是每个收藏者的最高追求。
不懂法,不守法,不按法规,不按经济规律和文化传承规律办事的现象不应在新世纪新时代的大经济大文化背景下发生。史无前例的全民参与的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现象(收藏)是垒民族知识及经济发展繁荣昌盛的表现,也是人们意识形态领域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以及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的结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理应给予民间文物类藏品相应的肯定与强有力的支持,从而彻底避免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民间收藏界十分困惑的问题将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全国几千万的藏者更是如鱼得水,收藏信心以及对文物收藏品保护的意识将会大大提高,同时对于弘扬民间文化、保护民间文物藏品、提高全民族的文物保护意识也将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推动作用。
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文物藏品所有权人要求认定文物的必须以书面要求申请认定,同时应提供填报藏品所有人姓名、住所、有效身份证号码或有效证件号码,以及认定物品(对象)的来源说明,经文物行政主管单位专家委员会审查确定为文物类的,藏品持有人或文物所有人应依法负有对文物藏品的保护责任,同时持有人所填报提供的文字及图片以及专家审批资料持有人身份有保密要求的,认定机构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文物行政主管单位可以对其身份保密,相关个人及藏品资料将永久存档保存。
申请民间的文物藏品入编,须经过本人申请,提供原始照片资料,填报相关表格后将基本申报资料邮寄到《中国民间文物藏品定级大典》征集办公室等待通知,每一类别文物类藏品经国家文物定级行政主管单位专家组审查,符合定级标准的给予办理定级。集中审查后最终确定是否属于文物范畴,是否符合申报资格。一经入编将意味着此件藏品将在国内有档案可查,更会引起各类商贾投资人士的极大关注,同时在适当时机将组织定级入编为文物类别的藏品进行专场展览,专项交易,定期推广宣传,以便吸引更多的资金,从而进一步健进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更好地保护流散在民间的大批珍贵文物类藏品。此举将对收藏品市场的无序状态、混乱现象起到积极引导作用,帮助收藏者树立正确的收藏与文物保护观念,让更多的收藏界人士爱惜文物,合法收藏。
应该说,市场经济的繁荣,国家文物及收藏品交流的法规的不断完善为民间收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对民间流失文物类收藏品进行全面的抢救性普查。首先,各类媒体是促进全国收藏热的关键所在,各项活动的展开更是有利于民间藏品的交流展示,也同时促进了民间文化的繁荣。在整个民间文化交流展示过程中将更有利于民间文物的传承与保护,这对我们收集整理留存于民间的大批文物类的藏品会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全民收藏保护认识上的提高会使我们少走很多弯路。
这项工作的筹备、落实涉及全国民间藏友及广大的收藏爱好者,关系到每一位拥有文物类藏品者的切身利益。藏品得到肯定并编辑出版、登记存档对传于后人继承,对于转让等都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对于收藏者来说也是最佳的收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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