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在杭州的一个收藏品市场发现上万片龙泉窑青瓷片。这些瓷片器形庞大,釉水胎质都很好,尤其是刻花非常精致,不同于一般民窑刻花的草率、随意,推断这些瓷片的时间应是明代早期。笔者收藏龙泉青瓷20多年来还从未见过这类瓷片。经过打听得知,这批瓷片是去年4月中旬龙泉大窑村村民在种庄稼时掘到的,当时被堆在田边,后来有人觉得好看便捡回了家。随后通过当地一些做古玩生意的人陆续流散到杭州、上海等地的收藏品市场。
这批瓷片多为一些大型器物的残片,其中还有一些垫盘等窑具。可以看出,大多是因次品而被砸碎淘汰:釉色不够纯正的,釉层太厚或太薄的,花纹不够清晰的,熏到窑烟而颜色发黑的,粘附了窑渣等瑕疵的,跟窑具粘在一起的,在烧制过程中产生了裂缝的,等等。但从这些残片仍可看出烧制之精,胎质、釉色和刻花之精都非同一时期的民用龙泉青瓷能比。尤其是一些器形硕大者,对于烧制技术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这些残片经过初步整理后,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共性:
器形普遍比较庞大,最大的盘口径达68厘米。品种不多,以大盘、墩子碗、梅瓶、玉壶春、玉壶春执壶等为主。其中大盘分圆口与菱口两种,菱口的一般有折沿,弧壁作瓜楞状。其次是小碗、莲瓣纹碗、大盖罐、高足杯、香炉等,形制较统一,敦厚沉稳。
胎厚,厚度最大的达到了5厘米。胎色较白,少数白中泛灰,胎质比较细腻,施多次釉,从其断面看,以施三层釉为多。但一些器物内壁釉较薄,一般只施一层。釉色均匀莹润,质感成熟沉稳,以梅子青为主基调,也有粉青、灰青,少数呈黄色。
纹饰上分无修饰与刻花修饰两种,样式比较统一。刻花工整,刀笔流畅,纹样统一,以牡丹、菊、缠枝莲、荔枝、葡萄、桃、松、竹、梅等植物花果为主要修饰题材,也有五爪龙纹,辅助图案有回纹、卷草纹、波浪纹、蕉叶纹、如意云纹等。
烧制工艺上,除梅瓶、玉壶春、玉壶春执壶等器削足垫烧外,大部分裹足施釉,底部刮掉一圈釉,用来垫支具,不少残底都可看见垫烧支具的痕迹。窑具以垫盘为多,大小不等。此外,还有刻花纹的素烧坯,证明有些器物是素烧后上釉的。根据素烧坯上的刻花痕迹,这些刻花采用“双入正刀法”,每刻一笔,施以两刀,并用斜刀刻法,中间用刀口刮平,凹面平整。其浮沉利钝,深浅宽窄,错落有致,笔势气脉连贯,与普通民用瓷多用平刀刻法,在陶坯上直接下刀,直接以刀代笔是不同的。
这批瓷片在整体风格上比较中规中矩,釉色也凝重沉稳。刻花的精致工整更与民窑刻花的草率随意形成鲜明对比。表面上看,这些龙泉青瓷的造型继承发展元代瓷器大型化的风格很突出。但仔细比较就可发现这些明初的龙泉窑瓷器粗壮拙实,大型器物的规格较之元代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在器形样式上有其自身的特点。如玉壶春,与前代的玉壶春相比,其颈短、腹大的特征很明显;执壶瓶身更演变为标准的玉壶春,一侧以板状流云衔接曲流,另侧安绶带弯柄,这些特点已成为这类器形的断代依据;又如梅瓶,腹部最圆鼓部位以下收得较紧,至底又往外撇,元代则无这种梅瓶样式。再者,烧制工艺也有改进,比如大盘大碗一般都裹足施釉,垫具支在底部,而元代则垫具置于圈足处垫烧,一般圈足无釉。
盘碗之类都是大众日常生活用具,而将日用瓷做得如此之大则不符当地江南一带民众的使用习惯,所以这批青瓷应当不是自产自销供当地或附近地区使用的。
目前学界对明代早期龙泉窑大型器物的用途主要有两种看法:
一是外销瓷,出口波斯、阿拉伯、东南亚等伊斯兰文化区。依据主要是器物纹饰风格带有伊斯兰文化特色。由于受宗教信仰的影响,伊斯兰艺术一开始是禁止人物和动物画像的,所以植物花卉和几何图案成了最为主要的装饰元素,器表装饰一层层植物纹、几何纹,繁密而不留空白正是投其所好。伊斯兰教崇拜“清真”境界,青瓷釉色属冷色调,那种宁静、纯净的视觉效果很符合伊斯兰的宗教审美,所以伊斯兰文化区一直是龙泉青瓷的重要外销地。考古发现已经证实,宋代龙泉青瓷在埃及、东非、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等地都有发现。龙泉瓷的外销在元代随着海上贸易的扩大进一步增长。由于瓷器贸易利润较高,龙泉瓷的外销在明初不可能中断。而大型器件也很符合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区国家的生活习俗。伊斯兰地区的饮食习惯,喜用大盘盛物来招待客人,众人围桌或席地而食。据有关资料表明,现留存在伊朗、土耳其及印度尼西亚的青瓷大盘为数颇多,这些盘一般折沿,有圆口和菱花口两种形式。因此这些大盘很可能是专为外销烧制的,而且是当时输出国外的主要品种之一。
二是运往西北地区,适应北方游牧民族的生活需要。北方草原民族或游牧民族自古有喜爱繁密纹饰的共同特点,而游牧部落多聚族行动,逐水草而居,大块吃肉、大盘盛食是传统的生活习惯。大碗是蒙古贵族常用的餐具,用于喝酒、饮牛奶、马奶等。另一方面,经过元至明的发展,中国西北地区在元明时期已初步形成“穆斯林群体”,即当时所称的“回回”,所以也是伊斯兰艺术风格瓷器的消费群体。由于其地理位置与文化因素,同时也成为瓷器从中国输往中亚、西亚的特殊中介。
外销瓷一说,由于国内这类明初龙泉窑青瓷的完整器比较少见,而在海外发现一些实物,所以这一观点比较流行。但这种思路实际上是以元到明的传承性为逻辑起点的,因此往往在断代上将明初这类大器误断为元代。龙泉窑生产大盘大碗等器物是从元代开始的,因为是新品种就显得特别突出,器形大小的转变主要出于外销需求的逐利动机。大盘大碗的批量生产可说是元代龙泉窑外销需求量大增的一个具体体现。我们从史料中发现,大盘也在宫廷贵族当中流通,还有祭祀的用途。据考,明代曾规定每个外销青瓷盘的售价为一百五十贯,而董其昌《骨董十三说》谓:“世俗所贵重者,但知有黄金而已。可使一瓷盘、一铜瓶,几倍黄金之价,非世俗所知也。”明初龙泉窑还在继续生产外销瓷盘,且价格不菲,所以明代虽实行海禁,但受利润驱逐,一直走私不断,而如董其昌所说的显然还有另一类价比黄金的瓷盘,其“非世俗所知”就表明其不为寻常百姓家所知,不可能是一般的民用瓷。
考察明代早期的社会历史背景及有关宫廷档案文献,笔者认为这批瓷片应为“御用供瓷”。这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首先是与同时代的明初景德镇官窑器的惊人相似。1994年6月至8月,景德镇陶瓷考古研究所在明御厂东院故址获得大量洪武官窑或称之为元末明初的青花和釉里红瓷器残片。有学者考证,所谓洪武瓷或元末明初瓷,实际上是明初官窑在洪武十年以后到洪武三十一年之前(1377-1398)烧造的瓷器。这批洪武釉里红和青花瓷器与笔者所见的明初龙泉窑青瓷片有着许多共同特点,比如图案花纹多见花卉植物,花纹主要有缠枝和折枝牡丹、莲花、扁菊花等,器形品种、大小规格都很接近。为什么两者会如此相似?明代对官窑器的管理比较严格,根本不容许民窑仿烧官窑的样制,这种相似是否说明两者在性质上是相同的?
其次是《大明会典》、《明实录》等历史文献和宫廷档案中的相关记载。如《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四“陶器条”所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须要定夺制样,计算人工物料。如果数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窑兴工,或数少,行移饶、处等府烧造。”此处江西饶州府景德镇和浙江处州府龙泉并提,表示两者处于同等地位,均为朝廷烧造供器。只是当时可能规模不大,如果烧瓷数量比较多,就要召集窑工在京城置窑口烧造。
又如《明宪宗实录》卷一的记载:“成化元年正月乙亥,诏:‘江西饶州府,浙江处州府,见差内官在役烧造瓷器,诏书到日,除已烧完者照数起解,未完者悉皆停止,差委官员即便回京,违者罪之。’” 此条出于成化皇帝的即位诏书,其中明确指出朝廷派内官任督窑官“在役烧造瓷器”,督窑官(不是地方官)是界定官窑的一条重要依据,而将江西饶州府、浙江处州府并提,则说明两者都是官窑。
那么又如何理解这些大型器件在御用供器中的角色呢?从史书不难发现,这些大盘、墩子碗之类都是作为宫廷祭祀之用的。自宋以来,瓷器已渐成为宫廷祭祀的主流,元代史书中就明确记载皇家祭祀使用青瓷器。《明史》记载洪武三年朱元璋规定“祭器皆用瓷”,乃礼部尚书崔亮所提议。根据这一提议推断,洪武三年应有御厂在烧造官窑瓷器,因为用作祭祀的瓷器是比较严肃庄重的,自两宋以来都由官窑烧造,一般是不会委托民窑烧造的。另外上述文献中提到“盘盂”、“瓷盘”,可见当时在祭祀中,用瓷盘、碗之类已渐流行。而郊庙祭祀有规矩可循,对祭祀器皿是非常讲究的,如《大明会典》卷二百一记载:“洪武九年定,四郊各陵瓷器,圜丘青色,方丘黄色,日坛赤色,月坛白色,行江西饶州府,如式烧造解。计各坛陈设:太羹碗一,和羹碗二,毛血盘三,著尊一,牺尊一,山、代、簋、笾、豆、瓷盘二十八,饮福瓷爵一,酒盅四十,附余各一。”“圜丘青色,方丘黄色,日坛赤色,月坛白色”,是将祭器的颜色与祭祀对象之间对应起来,以求能法天象地。既然明初规定“祭器皆用瓷”,则明代祭天用到青瓷器皿无疑,昊天为上,正是“陶器以青为贵”。龙泉窑青瓷从南宋到元达到了一个鼎盛时期,无论制瓷技术还是窑址规模都非他窑可比,在明初完全具备烧造御用供器的能力和条件,更何况明初建都南京,俱处江南之地,运输上也便利。
综上所述,我们能否认为明初处州龙泉设立了官窑呢?根据大量的实物分析与文献考证,并通过与同时期景德镇官窑器的比较,笔者认为这一结论是肯定的。这类明代龙泉窑青瓷只有在宫廷有实物,留存在民间的一直未发现完整器,现在能看到的完整器都是从宫廷里流散出来的。如浙江省博物馆在青瓷馆展出的一件“元大盘”和一件“明玉壶春执壶”,都由故宫调拨,从器形釉色等看应与本文所述瓷片属同类,系由“明初处州龙泉官窑”所烧。然大盘被断为元代则误,两件瓷器风格神似,尤其釉色如同出一炉。另外在国内外拍卖市场也偶尔见到这批龙泉青瓷,应是从宫廷流散的,其价值早已得到认可。如2003年10月26日,香港苏富比拍卖的明早期“龙泉窑青瓷玉壶春瓶”以454万港币高价成交。另一方面,由于大明王朝立国之初,百废待兴,很可能有关官窑运作的规章制度尚未健全,也没有正常运转,可能这时的“官窑”有命则烧,无命则止,有一定的随机性,所以一些记载语焉不详,这也是明初处州龙泉官窑问题被我们忽略的客观因素。总之,探讨明代处州龙泉官窑的问题还有待明代龙泉窑研究的推进,重新认识评价明初龙泉窑青瓷在整个龙泉窑青瓷发展史中所处的地位和意义,帮助我们廓清之前认识上的误区,比如断代上的错误等等。相信随着窑址的进一步发掘会发现更多的遗存,到时便可解开谜团,揭开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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