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2006年的两会期间,来自全国的会议代表共呈交提案6036件(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1006件,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收到提案5030件)。其中涉及社区建设的提案和建议为数不少,那么两会代表关心社区建设哪些事呢?
社区、家庭建章立法问题
引人关注
“尽快出台《社区法》”
在关于社区法制建设的议案中,全国人大安徽代表朱维芳提交的“尽快出台《社区法》”的提案引人关注。她在议案中提到:在我国及时撤并居委会、成立社区,是城市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几年来,我国的社区发展已成规模,但立法没有跟上。用1990年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目前社区建设的法律依据,已经明显滞后。在提案中,她指出了原来法律条文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法律没有明确党组织与社区的关系,也没有明确社区与上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关系;社区自治性质的不确定,导致社区功能难以发挥;社区的法定名称,在现实情况中也与原来的规定产生了差异。此外,朱维芳代表还在议案中提到了社区管理人员队伍结构严重失衡;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较低,办公经费、办公用房明显不足;社区虽有自治权,但难以规范运行,社区承担的职能虽多,但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
鉴于此,朱维芳代表提议,要尽快出台《社区法》,其应明确以下内容:《社区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和服务范围;社区的自治地位;党组织与社区的关系,上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与社区的关系。应充分发挥社区的自治功能,明确社区的自治范围;明确社区的组织建设、优化队伍结构等。
“建立家庭政策体系”
中国有3.5亿个家庭,家庭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社区的和谐。全国人大山西代表梁豫秦在“关于探索建立家庭政策的建议”中指出:经济、社会的发展,扩展了家庭的功能和作用。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大,使得人们越来越渴望得到亲情的鼓励和疏导,家庭的精神抚慰功能得以突出。而新的家庭问题也日益严重,成了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比如原有国家和单位承担的各种社会福利有所弱化,一批因失业、失地、残疾、疾病原因导致的“贫困家庭”出现;家庭规模小型化以及社会流动加快,给家庭养老带来了严重的挑战;经济与文化多元发展以及社会对家庭伦理道德干预能力的相对减弱,致使婚姻和家庭的稳定性下降,“残缺家庭”比例上升。
在中国的社会政策框架中,迄今没有家庭政策的概念和内容。因此,梁豫秦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学习借鉴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在原有的社会政策框架中,补充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家庭政策体系。首先是以减轻家庭养老育幼负担为重点,制定特殊家庭个人所得税支持政策。即国家应承认家庭承担的养老、育幼的社会价值,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公示监督等措施,对承担养老、育幼支出过大或遭遇特殊困难的家庭成员,实行减免所得税的政策。二是以家庭需求为切入点,拓宽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比如建立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设立儿童医疗专项救助基金、尽快出台与居家养老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强化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机构的职能。三是普及儿童学前教育,修订完善现行的学前教育政策。四是增强家庭责任教育,拓展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社区教育内容;五是将社区建设与开发家庭功能相衔接,构建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六是以增强家庭成员责任为目的,制定“父母育儿假”政策。
《物业管理法》为减少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素有“提案大王”之称的人大代表、北京化工集团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副所长罗益锋说,今年,在诸多的社会热点问题中,物业和业主之间的问题占到70%以上。他提出“和谐社区的配套法律议案”,建议推出《物业管理法》、《街道办事处法》、《保安管理法》等配套的法律,再加上《物权法》的出台,就可以为构建和谐社区打下基础。
现在,我国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完全放开的。罗益锋认为这其中存在较大的问题。目前,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太成熟的阶段,在市场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如果将物业价格完全无原则地放开,将会出现比较混乱的现象,容易引起纠纷。
为此,罗益锋认为应出台《物业管理法》,明确划分小区的档次,并遵照划分档次制定相应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业主可以按照划分标准聘请自己需要的物业公司,也可以依照划分标准衡量自己小区物业的服务水平是否达标,这样就有了比较可靠的操作性。
《街道办事处管理条例》应及时修改
《街道办事处管理条例》是1954年制定的,至今没有做过修改。从该条例来看,当时街道办事处只具备三个职责。然而在今天,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已经远远不止三个,甚至可以说是无所不管了。事实上,街道办事处对于小区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街道办事处的很多做法是违法的,因为权限太宽了。为此,罗益锋代表提出,应该修改《街道办事处管理条例》,并且应该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在法律中应该明确,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公司都是街道办事处的下级单位,当他们发生矛盾并无法解决的时候,可以上报街道办事处处理,街道办事处应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这些问题。
《保安管理法》亟待出台
目前,多数小区都聘请了自己的保安,但是,至今我国还没有针对保安的管理办法或者管理条例,所以,目前保安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在小区中,保安认为谁是他的雇主,他就为谁服务,所以,当物业和业主之间出现矛盾时,出现过不少小区业主被保安殴打的事件。针对这种情况,罗益锋代表建议,我国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保安管理法》,使保安明确自己的责、权、利,当物业公司让他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时,保安有权拒绝。
和谐社区需要关注的“死角”
贫富分化成为城市隐患
全国政协代表陆延昌在“关于必须努力建设和谐社区”的提案中认为,城市中的贫富阶层的分化是影响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因素。他说,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由点及面的系统工程,不应该存在死角;构建和谐环境尤其要从生活比较困难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公共环境、街道卫生、公共交通是公共产品,必须为所有的人群服务,不能因不同人群生活富裕程度的不同而出现优劣不同的服务。城市发展和改造过程中,应从区域整体效果出发,全面规划,协调发展,万万不能使城市中的“隐蔽地区”逐渐成为“贫民窟”,成为城市的隐患。
要从制度设计上提高居民的参与度
在全国政协三位代表南京的赵龙、郑建和、余瑞玉的提案中,对目前的社区参与状况表示了担忧——目前社区参与主体大多是离退休的老干部、老党员、老职工,或者是寒暑假期间的中小学生、社区内残疾人以及享受低保的居民,而年轻的在职人员和驻区单位很少。社区居民对社区重大事务参与决策和管理、对社区权力的运行参与监督等大都参加不了,因而对社区的认同感及归属感,影响了参与的积极性。目前社区成员除了参与居委会组织的活动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活动平台,直接限制了社区成员的参与渠道。
为此,他们在提案中提出了提高社区参与水平的措施:1.推动“政社分开”体制的实施,不断提高社区自治化水平;2.改革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要对居委会不应承担的各种行政事务给予剥离,使其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社区管理和服务中去;3.搭建社区成员参与平台,缩小参与期望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例如南京等地一些社区居委会创造的社区议事会的组织形式,广泛吸引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对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的事务建言献策,起到了很好的效果;4.充分发展党组织和驻区单位的作用,增强社区成员的凝聚力和活力。在社区现有党支部的基础上成立社区党组,以加强对社区内企事业离退休党员和其他类型党员属地化管理后的组织力度。大力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一些积极的举措,以党员带动居民群众,以政府推动的方式,鼓励驻区单位参与社区事务。
社区工作者补贴过低影响人员稳定
人大重庆代表陈贵云在他的提案中披露了一组数字:以重庆为例,现在社区干部(书记、主任)每月能领到700多元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400元,补贴100元,社会养老保险129元,医疗保险76元,失业保险金14元,工伤保险3.6元。实际收入为500元。仅凭这点收入甚至不能养家糊口。收入低的问题是现在社区干部素质不高或高素质人才不愿意参加社区工作的主要原因。因此他在“关于稳定社区干部队伍的建设”的建议中指出:城市化进程加快,赋予了社区工作新内容。现在对社区工作的要求是有文化、有能力,要求年轻化。因此他建议在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下,待遇政策逐步向社区干部倾斜,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水平,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待遇。这样才能做到稳定社区干部队伍,加快社区建设的前进步伐。
建立志愿行为国家性的法律、
法规,保护社区建设的新资源
志愿行为要与报考公务员、升学、提职挂钩
近年,志愿者组织有了长足发展,据统计,全国目前已建立8900多个志愿服务站点,注册志愿者超过了1379万名,已有15亿人次青年为社会提供了超过55亿小时的志愿服务。但是与社会进步的要求相比,志愿者活动还有不少差距。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机制不全、法规滞后、经费短缺、活动受限、权利不明等等。
因此,全国人大上海代表郑惠强在其“关于推进志愿者活动,弘扬志愿者精神的建议”中提出:首先要完善志愿者工作的活动机制。以活动项目为载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把志同道合的志愿者组织起来,在社会公共领域的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开展志愿者活动,使志愿者的能力得到更好的发挥;关于志愿者的培训,除了短期应对性的技能培训外,还应开展常规性的专业培训;志愿者接受、筹集活动经费应该开辟民间渠道,吸纳更多的社会爱心;还要制订有关志愿行为的激励政策,比如,大学生志愿者可获得学分并在学业上评优;在报考公务员、升学、职称评定等方面可优先录用;公务员的志愿者行动可列入其道德范围的考核标准等等。
其次是要制定法规和相关政策。他建议应在全国层面上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明确志愿者组织性质和地位,规范志愿者的服务范畴,确定志愿者的组织管理、活动形式等等。
第三,还要建立综合的社会支持体系。有关部门要制订政策,在加大公众参与度上有效介入,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志愿者协会在活动中的发动、协调、组织和管理作用,让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策划志愿服务的重大活动项目;设立志愿者数据库,做好志愿者网站,努力搭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平台和交流平台;还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使“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者精神深入人心。
建立义工服务体系,民政部门要把义工服务统管起来
全国人大辽宁代表石英认为,建立义工体系意义深远,应着手建立义工服务体系。
其入手点应为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管,共青团组织与街道组织相配合的机构,以统一进行义工注册、接受义工服务申请、开展义工远程培训、推介及拓展义工服务业务、评估义工绩效及管理义工服务档案数据库等工作。开设义工服务热线,以便随时沟通服务者与被服务者。
应将义工服务的对象主要定位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援助服务方面,使义工所提供的社会服务,能迅速发展成为能对社会保障制度起辅助作用的重要补充力量。
国家应制定义工服务法,鼓励更多的公民投入义工社会服务事业,立法时还可以将义工社会服务活动与社会互助结合起来,设计并出台有关社会援助性质的具实质性的回报政策,以有效调动公民投身义工社会服务事业的积极性。
政府应介入新建小区的物业服务问题
在全国人大天津代表詹高越等9名代表“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几条建议”中认为:
当前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业委会及其核心班子(主任、副主任)的建立和自身建设问题;二是物业收费难问题。
面对当前物业管理这两个突出问题,他们提出了如下思路: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把物业管理列入社区建设。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一环。居民住宅的物业管理不能仅仅看作是建设部或各级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城市建筑(居民“私有”住宅)的管理问题,而应纳入城市整个社区建设中,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推进和提升物业管理工作。
政府应加强对于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不仅城建和房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民政部门和政府的最基层机构——街道办事处也应加强指导,积极探索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以及街道、派出所的合作配合机制。例如有的城市推行的业主委员会、居委会与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有的实行街道办事处、物业主管部门、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管理公司联席会制度等。有条件的地方应试行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合并,一则减少机构,二则同为“自治组织”,居委会完全可以担负起业主委员会的功能,在统一小区业主意愿、执行多数业主意见、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等方面的力度更大。
关于“物业收费难”的问题,他们建议:在加大“花钱买物业服务”的宣传教育的同时,改变由物业公司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的办法,建议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集中后再直接支付给物业公司,其中可以划分小组,以小组为单位收费,最后再汇总到业主委员会。
完善法规、适时制定法律也是解决小区物业冲突关键所在。有必要进一步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和《居委会组织法》。例如在《物业管理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委员会职能和法律地位,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业委会工作的指导或参与,改进物业收费、保障物业从业人员权益以及通过实践或试点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合并等。
我们要建立什么样的社区文化
对社区内的娱乐场所要加强全民监管,列入政府考核内容
全国人大浙江代表赵林中在其提出的“关于加强传统伦理道德教育的建议”中认为,随着国家经济建设不断地发展,一些腐化风气也在滋长,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他建议:加强传统伦理道德教育,应从基层抓起,党员、干部要带头从自身做起,健全并加强各级别会组织和社区党建工作。发挥社区、街道、村镇的离退休人员的作用,把他们组织起来,定期联系,对以营利为目的的网吧、游戏机房、棋牌室、美容、桑拿、足浴房等场所进行社会监督,而且明确这些场所须提高透明度,以利各界的监督。对担任重要职务的干部,建立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延伸到八小时外的范围,凡发生重大事项,除了本级、上级组织监管,社区、邻里都可监管,并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
政府应为提高的公民科技素养教育增加投入
2003年全国公众科技素养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公众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为1.98%(美国1990年为6.9%),2005年中国科普研究的调查表明,我国人均科普经费为0.16元。如何尽快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事关我国能否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此,在全国人大上海代表郑惠强的关于“大力提高我国公民科学素质的若干建议”中指出:除了要加大专业的公民科普教育设施、网络、政策建设之外,还要充分发挥社区和社会团体的作用。社区作为市民主要的生活居所,要积极参与科学文化的传播,营造社区的科学文化传播环境,吸引各类有科技文化传播功能的社会资源进入社区。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的人才资源,组织以高中生、大学生为主体的科普志愿者队伍。针对退休职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做好这些特殊群体的科普工作。
把购买使用商品知识列入之中
全国政协上海代表谢遐龄的“关于把培训居民‘购买、使用商品的知识’列入社区建设的基本项目中的提案”所关心的问题非常实际。
他认为,在现今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诚信危机、食品安全危机越来越严重的情势下,缺乏知识的情况,引发了更加复杂的局面和诸多社会问题。目前在一些城市推进中的建设学习型社区运动,在制订学习项目方面,也须加入满足本社区居民需求的条目。组织社区居民学习购买和使用商品的知识和注意事项,练习购物技巧,是适时的。对促进消费、发展经济、社会和谐、普及文化、提高文明程度都有好处。
把普及和宣传急救常识作为街道、社区和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全国政协杭州代表虞荣仁、陈重华两位代表认为,在社区层面普及急救知识是建设平安社区的重要内容。在他们的名为“关于重视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的提案”中指出:由于心脑血管疾病和意外伤害等的突发性与灾难性特点,仅仅依靠传统的医疗机构急救是远远不够的。普及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策、社会、民众长期的支持与努力。因此应以社区为依托,组织一支具有一定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在中小学中开展急救知识教育,如在卫生常识、生理卫生课中加入心肺复苏和救助训练等内容的课程。
养老与就医是
社区服务中的焦点问题
居家养老须推广
在全国政协北京代表叶维祯“关于养老模式的思考的提案”中认为:构建覆盖面大、功能完善的社区老人居家养老体系,使老人们仍能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中的“居家养老模式”,是我国养老模式的首选。为此她建议,应为居家养老模式的顺利推行创造多种条件。
在筹集资金方面应得到国家的社保资金、社会筹集的福利资金、个人募捐的慈善资金的支持,鼓励将准备建造豪华老年公寓的资金,用于启动覆盖面大、功能完善的社区老人居家养老体系建设。
要在社区内建立老年活动站、开展适合老年人的各项文体活动,使身体还健康的老人能有学习、活动、交流的场所,使其减少孤独感。
应在社区内设立医疗、快餐、保洁、洗衣、理发、采购乃至陪聊等不同需求的有偿服务项目。
对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的老人给予如陪住、陪走、陪看病等特殊服务。上述服务项目可按时间、劳动强度不同合理收费;为空巢老人家庭安装“紧急呼叫电话”;在社区内视需求设立“临时托老所”以消除儿女出差时的后顾之忧;与医疗机构协商,设立“家庭病床”。
健康老人参与上述力所能及的服务工作,可以领取相应报酬,也可以储蓄为他人服务的时间,以便将来可以免费享用相同时间的服务。
对居住分散或较小的社区,可以通过网络实行调配管理综合服务。
在解决居家养老问题的同时,还应相应解决与子女异地居住的老人到子女居住城市养老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开发社区资源,解决居民求医问药难
全国政协代表吴承荣“关于解决市民看病难、药价贵的提案”建议:在社区内开办医疗所,其服务人员可以从已退休的医护人员中挑选,这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奉献余热、服务群众的平台。医疗所由社区领导及街道办事处牵头,与辖区的医院及药店链接,取得专业医疗机构的协助和指导,所需常用药品从辖区药店批发。
日常用具、医疗器械、经费等可号召社区群众捐赠,或请专业医院资助。并请专业人员为社区群众提供诸如预防接种、老年保健讲座等服务项目。医疗所通过非营利性的服务活动,可以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药价高的问题。
在众多的提案、建议中,还有许多是反映当地社区发展的具体问题,从中可以读到两会代表关注社区发展的拳拳之心。
在每个提案后面,往往可以看到众多的附意者的签名,并且留下了具体的联系方式。有代表表示,在提案形成的过程中,许多普通居民通过互联网搜寻等多种方式联系到他们,向他们表达了关于社区发展的真知灼见,所以他们的许多提案中都包含来自基层的百姓呼声,这也是提案中最为珍贵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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