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马嘉理案”日益成为学术关注的热点,学界同仁对“马嘉理案”的研究取得不少进步,同时依然存在不足,因而有必要对这些学术成果进行梳理,并对“马嘉理案”研究的不足进行反思。
【关键词】:马嘉理案;研究状况;回顾;反思;综述
发生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和中法战争之间的“马嘉理事件”在近代历史研究中远不如历次中外战争受重视, 但从区域史角度而言,“馬嘉理案”在云南近代史占据重要地位;同时为善后签订的《烟台条约》促使了中国第一任驻外公使的产生,“滇案”是中国外交史上的重大事件,是中国外交近代化历程中的大事。本文拟就“马嘉理案”研究,从事件始末、外交交涉和后续影响等三个方面展开分析近年来学界对此领域的研究状况,以期促进相关研究进步。
一、“马嘉理案”事件始末
对历史的客观考察,首先要明晰事件发生的始末。学界对马嘉理事件的考察成果丰富,不少学人试图从史料中勾陈事件的历史细节,并有走出“侵略与反侵略”的传统史学话语体系的趋势,试图客观细致地解析马嘉理事件发生的起因、过程、涉案双方的动机以及冲突的责任方。
赵启重的《马嘉理案述评》比较详要的研究了马嘉理事件发生的起因和过程,并通过史料的印证,辨析了中英双方对“马嘉理案”的不同解释,着重分析了中英缅三方在事件中的角色与作用,考证多方说法,认为事件是出于云南地方民众对洋人的恐惧、地方政府对洋人的防范布置、英方人员的傲慢无礼以及缅方的部分推动作用等多方合力造成的。 同时认为“马嘉理案”的发生是英国一手造成的,责任主要在英,而中方在外交交涉方式上欠妥。 本文在史料上以及一些事件细节的说法上采取“存而不论”的做法,但在做出部分历史定论时有主观臆断的问题,论证不是十分充分。譬如“他们的真正目的当然是到大理去探查通商事宜,但绝口不提此事,惟恐引起清政府的警觉。由此不难看出,这是一次充满侵略阴谋的行动。” 便存在缺乏史料证据的推导。这里有如下几个问题:首先对于英方探险队的目的“当然是到大理去探查通商事宜”的认定需要史料支撑; 其次,晚清时总理衙门颁发的“旅游护照”和“通商护照”在法律上的界限需要明晰,“探查通商事宜”是否属于通商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超出当时“旅游护照”的应用范围? 最后,在行动性质的认定上到底为“充满侵略阴谋的行动”还是一次“外交纠纷”仍需商榷。
孙代兴的《“马嘉理事件”之历史考察》从反侵略的角度,根据相关史料记载,论述了云南边境民众击毙马嘉理,打退柏郎“远征队”入侵事件发生的背景和原因,认为出于对英国侵略势力对我云南地区不断“游历”、“探路”等侵略性侦察活动的严重忧虑,因而导致以腾越为中心的云南西部各民族产生反对柏郎“远征队”武装入侵云南边境维护国家主权的强烈要求。 此文从大的资本主义殖民者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扩张形势下考察英国殖民者对我国的侵略行为,得出马嘉理案发生的原因与背景。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屈春海、倪晓一在《马嘉理被杀案件的审理》一文中利用详实的档案资料结合多方说辞,通过考辨,大致勾勒出马嘉理被杀经过;并考辨了立案侦查过程与中英双方博弈的细节;利用外务档案史料,特别是口供,通过佐证推理,勾勒呈现了案件审理的过程,以及以签订《烟台条约》结案的事实。 最后认为,中英双方在案件审理与外交交涉过程中为各自的利益诉求而进行的漫长博弈与妥协。
屈春海和谢小华选编的《马嘉理案史料》(一)(二)(三)(四)选自馆藏外务部档案,为《文献丛编》所辑《英翻译官马嘉理在滇被戕案》和《清季外交史料》所未载,其中包含了丰富的中央(总理衙门)与涉案地方官员之间的往来公函,大量的中外外交交涉会谈记录,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审讯供词,以及中英双方交涉人员的往来记录。 为马嘉理案件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新的史料,为后来学者提供了参考与方便。
二、“马嘉理案”外交交涉
马嘉理事件本身持续时间并不长,但由此事件带来的案件审理、外交交涉却持续了一年多,这种中英国家利益的博弈甚至持续到了郭嵩焘出使英国的整个期间。可谓涉及人员众多,交涉时间漫长,双方博弈激烈,同时也带了中国近代外交的转型,促使了中国第一任驻外公使的派出。近年来,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将“马嘉理案”置于中外不同外交观念碰撞交流的视野下考察,同时也将目光聚焦于相关涉案人物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历史事件中的角色定位变化、认知变化以及在整个事件中所起到的历史作用。
尹小红《从“滇案”的处理看看晚清外交》从“滇案”发生、云南官员对滇案处理的拖宕、钦差大臣在云南查办的结果及后果、《烟台条约》了结滇案等方面梳理了马嘉理事件的发生与之后中央与地方对事件的处理的过程,详尽地分析了中英双方关于此案的外交交涉,并总结认为“由于岑毓英的拖延蒙混,总理衙门的犹豫不决、反应迟缓,士大夫的盲目自大,清廷对岑毓英的不肯严厉处理,李鸿章的委曲求全,使得清政府处处被动,威妥玛才得以最大限度地利用了一个外交官意外的死。结果是英国的贪欲得到了满足,而清朝外交遭到了沉重失败。”
方英《合作中的分歧: 马嘉理案交涉再研究》分析了威氏与英国外交部及英印政府、威氏与赫德、英国与其他列强、李鸿章与总理衙门之间等多方关系以及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意见纷争与歧异,同时关注到这些纷争与歧异对滇案交涉的走向与进程。
吕蒙的学位论文《滇案与<烟台条约>再研究》认为滇案中英国的探险队并非“侵略军”,探险队由缅入滇得到中国总理衙门首肯,马嘉理被边民抢杀与地方政府的暗示、诱导有关,因而直接责任在中方。 论文主体篇幅用以研究马嘉理事件发生后的中英交涉,认为清政府在滇案交涉中虽有妥协、退让的一面,但也存在主动、积极、据理力争的一面,认为在外交谈判中,清政府一再拒绝威妥玛提出的与滇案无关的要求,且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在外交上孤立威妥玛,向其施加压力,使威妥玛不得不有所让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清王朝的利益。
关注涉案人物在马嘉理案外交交涉中的影响是马嘉理案外交交涉研究的另一个视角。李鸿章作为馬嘉理案后期与英方外交谈判的主要人员,在滇案的交涉与《烟台条约》的签订过程中有着不可忽略的地位。杨魏《李鸿章与<烟台条约>》认为李鸿章在滇案交涉中运用正确的外交策略,准确地分析了中英形势,制定了完备的谈判计划,其对李持肯定评价。
方英《李鸿章与滇案交涉研究》认为李鸿章接办滇案多是在威妥玛总理衙门谈判破裂、关系闹僵之后,从旁转圆,设法挽回局势;同时威妥玛的狡诈多端与清政府外交手段落后、外交观念陈旧导致的策略不当,再加上李鸿章难以摸清威氏的真实意图等多种因素导致李鸿章在滇案交涉中妥协退让。
张静在《刍议郭嵩焘与滇案和<烟台条约>交涉》中关注了《烟台条约》之后奉命前往英國出任驻英大使的郭嵩焘对滇案的认识与看法,肯定了郭嵩焘出使英国之后为解决中英关于《烟台条约》的争执所做的努力与所起的作用。 熊月之在《论郭嵩焘》认为郭嵩焘是那个时代少有的清醒地认知世界的中国人,评论了郭氏不被时代所理解、饱受时人攻击的这一悲剧,并认为郭嵩焘的悲剧,是一面镜子,它逼真地反映了近代中国的前后、蒙昧和麻木的状态。
岑毓英作为滇案发生的官方直接涉案人员是学界关注的对象,但大多关注与岑毓英作为边疆大吏的治边事业,而忽略了岑毓英在滇案期间的作用与思想认知考察。赵玉敏《岑毓英的西南边防建设思想及其启示》认为岑毓英在督滇时期积极筹备防务,安靖边疆,为加强西南边防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同时认为马嘉理案期间,岑毓英主动从缅甸方刺探英国情报,做出相应部署,对加强云南滇缅防务有积极作用。
黎瑛《内忧外患下的创榛辟莽——岑毓英晚年边疆建设思想研究》认为马嘉理事件的最终结果对岑毓英的思想有重大触动,使得岑毓英认为“惟有自强,才能抵御外国侵略者对我国的侵略野心”。 刘海泉的硕士学位论文《晚清边吏岑毓英治滇研究》认为岑毓英“实有不愿外国人入滇”的主观思想,但并不能为滇案发生负责。 总言之,无论是赵玉敏、黎瑛还是刘海泉,对岑毓英的研究都只是停留在对岑毓英在滇案中边防治理的关注上,忽略了其时岑毓英面对近代外交冲击所产生的排外思想,忽视了在时代面前以岑毓英为代表的传统中国士大夫的世界观念研究。
作为滇案外交交涉对象,英国也有不少人员参与了这次复杂的外交活动,并对事件交涉的进程与走向产生重要影响,譬如威妥玛、赫德等。张志勇的《赫德与中英滇案交涉》对赫德在滇案交涉中第一次危机的解决中所起的作用,赫德与威妥玛的矛盾对此次交涉的影响,以及赫德与《烟台条约》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研究。 但学术界对中英滇案交涉中威妥玛的相关期刊论文研究尚未出现。
三、“马嘉理案”后续影响
发生于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中法战争之前的“马嘉理事件”总体而言是一起温和的中外冲突事件,激烈程度甚至还不如同一时期(1873年)的“日本侵台事件”,这起温和的外交事件不仅给中国带了漫长复杂的外交交涉,也给中国带来了新的不平等条约《烟台条约》以及条约之外、事件之外的一系列社会影响。
马嘉理案带来最直接的后续影响便是《烟台条约》的签订,金延铭在《中英<烟台条约>的动态审视》中认为中英《烟台条约》使近代中国更快地走向半殖民地化,中国的主权和利益进一步被侵犯和掠夺。 而吕蒙的看法则相反,他在《滇案与<烟台条约>再研究》中认为《烟台条约》中领事裁判权、租界的建立等条款严重侵害了中国的主权,且与近代国际法相悖,但在当时的国际国内背景下,清政府接受并签订此条约是“无奈但明智之举” 。条约中有关厘金制度的废除、开放通商口岸、派遣驻外使节以及关于中英两国官员外交礼仪的规定等条款虽与滇案无关,是英国强权政治的产物,但符合近代国际外交惯例,在近代国际社会是国家之间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因此促进了中国政府融入近代的国际社会,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近代化。
朱昭华在《晚清驻外使节制度的创立》中认为清廷以滇案、《烟台条约》为契机而派出郭嵩焘出任首任中国驻英公使开创了近代中国在外洋设立常驻使节的先河,并由此相应建立起一整套驻外使节制度,这一制度的创立是天朝上国思想观念进一步瓦解的标志,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晚清中国的近代化历程。
朱昭华在《马嘉理案与中国西南陆路贸易通道》中梳理了马嘉理案前后几十年英国为打通由缅入滇商路的种种活动,同时指出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并没有籍《烟台条约》索取一地开口通商,只是“规定英国于云南大理或他处驻员察看通商情形” 作者指出,威妥玛出于对云南商业情形不了解,云南刚经历过20年战乱 而导致商业萧条的现实做出此种谨慎的规定。朱昭华认为马嘉理案开启了英国对滇缅贸易通道的开拓,但限于经济和自然的因素,直到1894年、1897年英国与清政府签订《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滇缅界务商务续议附款》,英国才开始越来越多的打开了中国西南贸易通道。
四、总结
总之,近些年来,学界对于马嘉理案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其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对于马嘉理事件本身的研究逐渐走出传统的“侵略与反侵略”的话语体系,特别是年轻的学者,开始将马嘉理事件纳入法律的准绳里考察中英双方的是非曲直,不再一味从英方侵略中国的角度分析滇案。其二,从关注事件的始末转而更多的考察涉案人物面对那个“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特殊时代对事件认知观念的冲突与转变。
同时,马嘉理案的研究在整体上仍存不足,其中对马嘉理案中的岑毓英研究较少,研究岑毓英大多着眼于作为封疆大吏治边有方的岑毓英,在论及作为岑毓英為官生涯中重要事件之一的“马嘉理案”时,更多的强调英方的侵略,考察“实有不愿外国人入滇”的岑毓英积极加强边防,反对英国侵略的一面,而有意或无意的忽略了岑毓英作为传统优秀的清帝国官员保守守旧的一面。在考察郭嵩焘与滇案时,多数学者强调郭嵩焘作为先进中国人走在了时代的前列,批判保守守旧势力对郭氏的攻击与诽谤,而忽略了对保守势力的心理分析。
无论是岑毓英还是郭嵩焘,以及他们各自所代表的清帝国守旧和先进的官员群体,甚至于背后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的之间的对立与争论反映的是那个时代国人相矛盾的文化心理。以此延伸,马嘉里案的发生与清廷内部处理意见的争论,是中国外交观念近代化的一个缩影,从当时人们的争论与意见可以考察时人对于民族、国家、对外交往的思想意识形态。此点可以作为马嘉理案深入研究的一个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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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田志涛(1990—),男,湖北黄冈人,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中国近代史学史及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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