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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三段论24个有效式的演绎推导\有序排列和成立条件

时间:2022-05-16 09:40:0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直言三段论有效式的演绎推导,在国内各种各样的形式逻辑教材中,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在国外的一些形式逻辑专著中,仅有无条件成立的15个有效式的演绎推导,并且在推导过程中比我们多用一个基本规则,即“从两个全称前提不能得出特称结论”[1]。为了便于记忆和运用,国外一些逻辑学家赋予15个有效式以独特的名称,而国内对此却没有采取相应的便捷形式。关于直言三段论有效式的成立条件,一般认为有15个有效式无条件成立,有9个有效式只有在预设主项存在的情况下才成立。但也有人认为那9个有条件成立的有效式,只有在预设主项或谓项存在的情况下才成立[2]。并且,几乎都是一笔带过,缺少具体的证明过程。为此,笔者就直言三段论的有效式,谈如下几点看法。

一、直言三段论有效式的演绎推导和有序排列

直言三段论有三个直言命题,每个直言命题可以有四种类型(A、E、I、O),因而这三个直言命题有64种(4×4×4)可能组合。每一种组合可以有四个格,因此,直言三段论有256个(64×4)可能的形式。这些形式中绝大部分是无效的,根据直言三段论的基本规则、导出规则和“弱式规则”则可以排除违反了至少一条规则的形式,剩下的就是直言三段论的有效式。

(一)直言三段论规则

基本规则:1、中项至少要周延一次;2、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3、从两个否定命题不能得出结论;4、若前提中有一个否定命题,则结论为否定命题;若结论为否定命题,则前提中必有一个否定命题。[3]导出规则:1、从两个特称命题不能必然得出结论;2、前提中有一个特称命题,则结论必为特称命题[3]。此外,如果预设主项或谓项存在,还有两个规则,为方便起见,姑且叫做“弱式规则”:1、“能够得出全称结论的也能够得出特称结论”[3];2、特称前提能够得出的结论,全称前提也能够得出。

(二)直言三段论有效式的演绎推导和有序排列

直言三段论的结论可以有四种类型(A、E、I、O)。

如果直言三段论的结论是A命题,那么其前提不可能是E命题或O命题。因为如果两个前提均为否定命题,就不能得出结论(基本规则3);如果仅有一个前提为否定命题,那么结论为否定命题(基本规则4)。所以,前提只能是A命题或I命题。这有四种可能情况:II、AI、IA和AA。第一种情况前提均为特称命题,不能必然得出结论(导出规则1);第二和第三两种情况前提中都有一个特称命题,其结论必为特称命题(导出规则2)。显然只有第四种情况成立。这意味着前提和结论都是A命题,即AAA式。第二格AAA式中项都不周延,违反了基本规则1。第三格和第四格AAA式,小前提的谓项(小项)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违反了基本规则2。第一格AAA式符合所有规则,所以它是有效式。

如果直言三段论的结论是E命题,前提就只能是全称命题而不可能是特称命题。因为如果前提都是特称命题,就不能得出结论(导出规则1);如果前提中仅有一个特称命题,则结论必为特称命题(导出规则2)。既然结论E命题是否定命题,前提中就必有一个否定命题(基本规则4),而又不可能是特称否定命题,所以前提中必有一个E命题。前提是全称命题并且有一个E命题,由此可知,前提的组合可能是AE或 EA。因此,在结论为E命题的情况下,可能正确的形式为AEE或EAE。如果是AEE式,就不可能是第一格和第三格。因为大项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违反了基本规则2。AEE式为第二格和第四格时,符合所有规则,因而是有效式。如果是EAE式,就不可能是第三格和第四格。因为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违反了基本规则2。EAE为第一格和第二格时,符合所有规则,因而是有效式。

如果直言三段论的结论是I命题,前提就不可能是否定命题。因为如果两个前提都为否定命题,则不能得出结论(基本规则3);如果两个前提中有一个否定命题,则结论必为否定命题(基本规则4)。前提只能是肯定命题,其组合可能是II、IA、AI或AA。如果前提为II时,则不能得出结论(导出规则1)。因此,在结论为I命题的情况下,可能正确的形式为IAI、AII或AAI。如果是IAI式,第一格和第二格的中项都不周延,违反了基本规则1;第三格和第四格符合所有规则,因而是有效式。如果是AII式,第二格和第四格的中项都不周延,违反了基本规则1;在第一格和第三格中符合所有规则,因而是有效式。由于第一格AII式、第三格IAI式和AII式、第四格IAI式都是有效式(已证),再根据弱式规则2,可得AAI式是第一格、第三格和第四格的有效式。

如果直言三段论的结论是I命题,前提就不可能是否定命题。因为如果两个前提都为否定命题,则不能得出结论(基本规则3);如果两个前提中有一个否定命题,则结论必为否定命题(基本规则4)。前提只能是肯定命题,其组合可能是II、IA、AI或AA。如果前提为II时,则不能得出结论(导出规则1)。因此,在结论为I命题的情况下,可能正确的形式为IAI、AII或AAI。如果是IAI式,第一格和第二格的中项都不周延,违反了基本规则1;第三格和第四格符合所有规则,因而是有效式。如果是AII式,第二格和第四格的中项都不周延,违反了基本规则1;在第一格和第三格中符合所有规则,因而是有效式。由于第一格AII式、第三格IAI式和AII式、第四格IAI式都是有效式(已证),再根据弱式规则2,可得AAI式是第一格、第三格和第四格的有效式。

如果直言三段论的结论是O命题,前提就必有一个否定命题(基本规则4)。这样,前提的组合可能是AE、EA、AO、OA、IE、EI、IO或OI。如果前提为IO或OI,则不能得出结论(导出规则1)。如果前提为IE,则大项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违反了基本规则2。前提为EI时,在四个格中都符合所有的规则,因而是四个格的有效式。再根据弱式规则2可得,前提为EA时也是四个格的有效式。AEE是第二格和第四格的有效式,根据弱式规则1可得,AEO也是其有效式。如果前提为AO,则在第一格和第三格中不是有效的,因为大项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违反了基本规则2.;在第四格中也不是有效式,因为两个中项都不周延,违反了基本规则1;在第二格中是有效式,因为它符合所有的规则。如果前提是OA,则在第二格和第四格中不是有效的,因为大项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违反了基本规则2;在第一格中,两个中项都不周延,违反了基本规则1;在第三格中是有效的,因为它符合所有的规则。

现在,我们把推导出来的24个有效式排列如下:

第一格: AAAEAE AII →(AAI) EIO→( EAO )

第二格: AOOEAE AEE →(AEO) EIO→( EAO)

第三格: OAOIAI AII → (AAI)EIO→(EAO)

第四格:(AAI)←IAI AEE → (AEO)EIO→(EAO)

二、直言三段论有效式的成立条件及其证明

上述排列中,加括号的9个三段论式的有效性是有条件的,其余15个式的有效性是无条件的,前者成立的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格AAI、EAO式和第二格AEO 、 EAO式都预设小前提主项S存在。第三格:AAI、EAO式预设大、小前提主项M存在,第四格 EAO预设小前提主项M存在。第四格AEO 式预设小前提谓项S存在,第四格AAI 式 预设大前提主项P存在。

可以归纳为两点:一、除了第四格AEO式预设谓项存在以外,其余的8个式都预设主项存在;二、除了第三格AAI、EAO式和第四格EAO式预设中项存在,第四格AAI式预设大项存在以外,其余的5个式都预设小项存在。

现在,举几个例子运用谓词逻辑理论来加以证明。

第一格AAA式是无条件成立的,即不预设主项存在也是有效的。它在谓词逻辑中可以表示为:x(Mx→Px) ∧x(Sx→Mx) → x(Sx→Px)。其证明过程如下:

证明:(1) x(Mx→Px)A1

(2) x(Sx→Mx)A2

(3)Ma→Pa(1) , -

(4)Sa→Ma(2) , -

(5)Sa→Pa(3),(4),HS

(6)x(Sx→Px)(5) , +

第三格AAI式在谓词逻辑中可以表示为: x(Mx→Px) ∧x(Mx→Sx) →x(Sx∧Px)。如果不预设主项存在,它就不一定有效;如果预设主项存在,即增加一个前提xMx,它就是有效的。其证明过程如下:

x(Mx→Px) ∧x(Mx→Sx) ∧xMx→x(Sx∧Px)

证明: (1) x(Mx→Px) A1

(2)x(Mx→Sx) A2

(3) xMx A3

(4) Ma a ,(3) , -

(5) Ma→Pa(1) , -

(6) Ma→Sa(2), -

(7) Paa ,(4) ,(5) ,MP

(8) Saa ,(4) ,(6) ,MP

(9) Sa∧Paa ,(7) ,(8) , ∧+

(10) x(Sx∧Px)(9), +

第四格AEO式在谓词逻辑里可以表示为:x(Px→Mx) ∧x(Mx→┐Sx) →x(Sx∧┐Px)。如果不预设小前提的谓项存在,它就不一定有效;如果预设小前提的谓项存在,即增加一个前提xSx,它就是有效的。其证明过程如下:

x(Px→Mx)∧x(Mx→┐Sx)∧xSx→x(Sx∧┐Px)

证明:(1)x(Px→Mx)A1

(2)x(Mx→┐Sx)A2

(3)xSxA3

(4) Saa ,(3) ,-

(5)Pa→Ma(1), -

(6) Ma→┐Sa(2) , -

(7) ┐Maa ,(4),(6),MT

(8) ┐Paa ,(5),(7),MT

(9)Sa∧┐Pa a,(4),(8), ∧+

(10) x(Sx∧┐Px)(9) , +

三、直言三段论有效式的排列规律及其排列的必要性

(一) 直言三段论有效式的排列规律

上述排列除了第一格AAA式、第二格AOO式和第三格OAO式之外,其余的都有规律可循:四个格都有EIO式和EAO式。根据弱式规则,第三列可以推出第四列,第五列可以推出第六列。第二列中间都是A命题,上面两个相同且左右都是E命题,下面两个也相同且左右都是I命题。第三列左边都是A命题,右边要么是I命题要么是E命题。

(二) 直言三段论有效式有序排列的必要性

国外一些逻辑学家赋予三段论有效式以独特的名称,每个名称都包含三个元音(按照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的顺序),代表着三段论的格和式。例如,第一格AAA式被命名为Barbara,其元音依次为a、a、a。[1]但是,对于中国人来说,要记住15个外文名称,并且熟练地运用,也并非易事。

其次,我们从三段论的256个可能的形式中,根据三段论的基本规则(4个)、导出规则(2个)和弱式规则(2个),推导出24个有效式,其目的无非是使人们在言语或文本中实际运用三段论时更加便捷。如果难以记住三段论24个有效式,便不但不想方设法去记或索性认为不必去记,而且在言语或文本中实际运用三段论时,只运用三段论规则(包括12个特殊规则)[3]而将三段论有效式束之高阁,显然,这与我们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如果能够发现三段论有效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且按照其规律性加以排列,从而让人们轻轻松松地记住望而生畏的24个有效式,使其得到十分广泛的应用,进而凸显其应有的价值,这正是我们这样排列的意义之所在。

参考文献:

[1] [美] 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 著 • 张建军,潘天群 等

译•逻辑学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74-275

[2]唐晓嘉,涂德辉•逻辑学导论[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201

[3]何向东•逻辑学教程(第二版)[M]•高等教育出版

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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