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对公共知识的属性进行归纳,指出公共知识具有相对永真性、相对确定性、客观性、社会性和概括性,并提出基于公共知识的电子商务诚信问题自解决机制。在此基础上,对电子商务交易诚信相关的公共知识的有效传播途径、公共知识的甄别、从“私人知识”或“个人知识”到“公共知识”的构建以及如何科学、有效、专业地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公共知识等进行探讨。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电子商务;公共知识;信用体系;诚信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5-0044-04
一、研究背景
(一)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是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呈现快速发展趋势,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 4个百分点,达到38.3%。全社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不断增强,2011年,网络购物、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的用户规模分别达到1.94亿、1.67亿和1.66亿。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分别为3.1万亿元人民币、3.8万亿元人民币和4.5万亿元人民币,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6万亿人民币。
目前中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在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信用缺失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了中国电子商务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可见,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需要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十二五”期间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制订电子商务信用规范,支持建立覆盖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全国信用信息数据库,鼓励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独立、公正、客观原则,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与认证服务;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信用自律。商务部于2011年12月15日发布的《商务部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也指出,“十一五”期间,随着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信用服务较快发展,信用环境日益改善,但信用法规标准建设滞后、信用统计监测体系尚未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意识不强、失信投诉居高不下等问题仍然突出。并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健全电子商务信用法规标准体系、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信用评估认证体系、开展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示范以及引导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等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几大主要任务。
(三)学术界几乎没有基于公共知识的电子商务相关问题研究
学术界对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问题研究比较多,如王瑞文(2011)分析了电子商务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建设的建议;姚天祥等(2011)对 C2C 电子商务中诚信问题进行了相关分析,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一些建议。但学术界几乎没有基于公共知识的对电子商务以及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相关研究。本文对公共知识的概念进行扩充,概括和提炼公共知识的要素和属性,并基于公共知识的概念对电子商务诚信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电子商务诚信等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二、公共知识概念
(一)知识
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知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严格的定义,笔者比较赞同以下定义:“知识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积累起来的认识和经验”,知识具有真假性与相对性、不确定性等属性。
(二)公共知识
公共知识(Common Knowledge)概念最早由美国逻辑学家D.Lewis提出,经逻辑学家J.Hintika以及博弈论专家R.Aumann等人的发展,今天已经成为逻辑学、博弈论、人工智能等学科里频繁使用的一个概念。
假定一个群体由A和B两个人构成,A与B均知道一个命题k,k是A和B的知识,但此时k还不是他们的公共知识。只有当A、B都知道对方知道k,并且他们各自都知道对方知道自己知道k,且他们各自都知道对方知道自己知道对方知道k ……,这显然是一个无穷的过程,此时,k就成了A和B之间的公共知识。
对于n个人组成的群体,公共知识可以定义为:如果k是n个人组成的群体G的公共知识,那么,群体G中的每个人都知道k,并且群体G中的每一个人都知道其他人知道k,并且群体G中的每一个人知道其他人知道每个其他人知道P……。
在现实生活中,历史、教育、道德、习俗等在社会这个大群体中已形成公共知识。比如,“春节等节日里大家会不约而同地与家人团聚”、“人们开车都会沿着同一边行驶来避免交通堵塞”、“每个人自觉按不同性别进入男女厕所”……。如果前面这些不是公共知识,社会将会陷入混乱。
(三)公共知识的要素和属性
作为知识的子集,公共知识继承了知识的属性并有其特定的表现,笔者尝试归纳公共知识的属性如下:
1.相对永真性
知识具有真假性与相对性,所谓真假性是指可以通过实践或推理来证明知识为真或为假,所谓相对性是指知识的真假性是相对一定时间、条件而言的。笔者提出的相对永真性是指在一定条件(社会因素、环境、科技的发展水平等等)下,公共知识在较长的时期内是为真的。例如,在开普勒提出“日心说”之前的几百年间,“地球是宇宙的中心”这一命题就是相对永真的。
2.相对确定性
公共知识是社会大众公有共享的知识,是经过社会共约(拥戴竞争)取得优势地位的知识,因此具有相对确定性。这里的相对确定性是就知识的不确定性(包括不完备性、不精确性和模糊性)而言。知识的不完备性是指在解决问题时不具备解决该问题的全部知识,这反映人们认识事物从部分到全体、从感性到理性、从表面到本质的一般过程。知识的不精确性是指既不能完全确定为真又不能完全确定为假的特性,一般用“可信度”、“概率”来描述。知识的的模糊性是指“边界”不明确的特性,譬如“好”和“较好”的边界就无法确定。而公共知识作为经过公共知识系统筛选的知识的子集就相对完备、精确和明确,为社会大众公有共享。
3.客观性
学术界对知识客观性的认识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公共知识的客观性表现在公共知识的公共性或主体间在认识上的一致性。不仅必须对个人有效,而且必须对他人同样有效,公共知识必须是能自由传播的言传知识。
4.社会性
公共知识是相对“个人知识”或“私人知识”而言,是多数自然人和多数法人所共同拥有的知识,公共知识的社会传播性,为广大公众自由获取提供了保障,因此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5.概括性
知识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积累起来的认识和经验,是对客观世界规律性的总结,具有概括性。具体的某次行为(在电子商务中特指某次交易行为或交易记录)只是某种信息而不是知识,只有当人们对大量的这种行为进行归纳总结得到某种规律性的经验,才成为知识。而当这个知识被贡献出来为社会大众所公有共享,并具有相对永真、相对确定、客观和社会性质等属性之后,才成为公共知识。因此,某个企业可能在某个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了多次交易,存在很多交易历史数据,但这些未概括的信息都不是知识,只有当人们对这个企业的交易记录进行总结,得到其诚信等级或诚信评价时,才可能称为知识。当这种知识被贡献出来,被社会大众公有共享时,就成为公共知识。
三、网络与电子商务环境中的公共知识
(一)网络与电子商务环境中的公共知识概述
当今年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年代,网络信息资源正以几何级数增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2年1月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页数量达到866亿个,比2010年同期的600亿增长了44.3%。③人们一方面淹没在海量的数据信息中,承担着“信息超载”④的痛苦,另一方面,却逐渐变成了“知识”匮乏的人。因此,互联网上知识获取的方法和手段不断地更新和改进,比如说搜索引擎等。
(二)基于公共知识的电子商务诚信问题自解决机制
1.基于公共知识的电子商务诚信问题自解决机制
网上交易欺诈现象时有发生,建立网上交易诚信环境杜绝网上欺诈是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目前,有很多网站的在线交易,其交易记录是可以被其他人察看的,也就是说,交易的历史记录、交易的双方评价以及交易双方的诚信等级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开的。但是,目前中国网上交易的历史记录以及买卖双方的诚信等级还没有成为公共知识,只有当此成为公共知识后,买卖双方都知道对方可以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诚信记录与等级,所有人都知道网上可以查到自己的诚信记录与等级,他们也都知道其他人知道,他们也都知道其他人知道他们自己知道……,这一过程的结果就是,为了使自己今后的交易不受影响,买卖双方会珍视自己的交易诚信记录与等级,自觉自发地进行诚信交易,网上欺诈现象相应减少,网上交易诚信度相应提高。
可见,当交易各方网上交易的诚信等级与诚信评价完全公开成为全社会的公共知识以后,网上交易的诚信度会相应自动提高。
中国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惩罚机制也不够完善,而电子商务交易对买卖双方的诚信要求非常高,在这一背景下,只要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者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能够将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交易历史记录进行归纳和总结,得到交易各方的诚信等级或诚信评价,或者将交易各方相互的诚信评价进行归纳总结并认证,在此基础上提供公众查询渠道,使之成为公共知识,这样,就可以做到在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的背景下较小成本地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最大化。
根据以上分析,网上交易时基于公共知识的电子商务交易诚信问题自解决机制(如图1所示):
2008年1月,支付宝推出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的支付宝“卖家信贷”服务,符合信贷要求的淘宝网卖家将可获得最高十万元的个人小额信贷,而银行给中小卖家发放贷款时正是参考了支付宝的信用数据。由此可见,支付宝交易所积累的信用数据可靠性强,这一信用体系也正在获得各方面的认可。①
银行贷款时基于公共知识的电子商务交易诚信问题自解决机制(如图2所示)。
从图1和图2可见,基于公共知识的电子商务交易诚信问题自解决机制说明,只要网上交易的相关诚信等级与诚信评价数据成为全社会的公共知识,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问题就可以基于公共知识的原理得到自我修复和解决。在当前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的背景下,就能以较小成本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最大化。
2.基于公共知识的电子商务诚信问题自解决机制的问题分析
(1)如何在大量繁杂的互联网信息中甄别出哪些是公共知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交易记录是不是公共知识?如何来判别并且由谁来判别其具有前文所述的相对永真性、相对确定性、客观性、社会性和概括性等属性?公共知识具有公信力就是因为其经过了“科学化之筛”和“社会化之筛”,目前电子商务存在的欺诈、造假、剽窃等现象屡见不鲜,所有这一切都在警示我们这个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
(2)公共知识的极大丰富是这种自解决机制自觉规范市场行为的必要条件,如何促使“私人知识”或“个人知识”到“公共知识”的构建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另一个问题。譬如,假设A买主向B卖家购买了一批货物,随着这种购买行为的产生、进行和完成,A和B对彼此的交易诚信度就形成了一种初步印象,随着A、B之间的这种交易次数增多,A和B会相互给对方一个诚信印象等级。这种客观世界到主观世界的影射就形成了A和B的私人知识,如何把这种私人知识贡献出来并经过公共知识系统的筛选和检验,最终构建成A和B诚信等级的公共知识,供社会大众公有共享,从而良好地发挥这种自我解决机制的市场指导作用,这是必须要探讨的问题。
(3)公共知识传播的有效途径是什么?目前,各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交易记录库,但从全社会角度讲缺乏一个统一、权威的知识库,各个交易平台的交易数据没有进行整合,社会公众无法有效获得电子商务交易的公共知识。譬如,A企业在B、C、D三个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了交易,社会大众要对A的诚信度进行评估,就必须首先根据A的营业执照等信息确定A的身份,然后搜集A在B、C、D三个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记录,并进行归纳(从表象到本质),而这种归纳是需要专业人士利用专业技能来进行的。
(4)如何科学、有效、专业地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公共知识?依据电子商务交易评价等记录所得到的交易双方的信用等级等信息通过上述1、2、3点成为公共知识并进行有效传播后,还应该将其与社会其他领域得到的同一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共享,这样才能综合、有效、专业地判断同一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
四、结论和建议
(一)推动专业机构对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等级等数据进行甄别
基于本文提出的公共知识具有相对永真、相对确定与客观等性质,应该推动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其平台上的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等级和诚信评价进行甄别,支持和鼓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商务交易和支付平台以及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价与认证服务,杜绝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刷信用等造假行为,以获得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权威可信的诚信等级,并支持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开展信用自律。
(二)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相关信用数据从“私人知识”或“个人知识”到“公共知识”的构建
要推动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尤其是卖方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比如,B2B交易平台阿里巴巴“诚信通”的企业诚信等级和诚信评价只能供阿里巴巴“诚信通”的付费会员使用,没有被全社会公有共享,还不是公共知识,因此,要鼓励电子商务的交易平台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其积累的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等级与评价数据共享,推动网上交易的诚信信息完全公开,并提供大众查询途径。①
(三)建立公共知识传播的有效途径
“推”、“拉”相结合,利用多种方式和方法建立有效的公共知识传播途径,所谓“推”的方式是指,政府利用多种媒体组合,广播式地向公众灌输公共知识,公众在周而复始的接受过程中,公共知识得以有效传播。所谓“拉”的方式是指,人们根据个体需求,通过众所周知的平台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具体包括:
(1)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信用文化,增加恪守信用意识。买卖双方是否选择守信交易,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赖于对方选择的信用模式。电子商务的信任建立,需要每个交易主体的共同努力,建立一个诚实守信的公共氛围。
(2)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以此来增大交易主体辨别对方信用的能力,推动公共知识传播有效途径的建立。
(3)推动建立电子商务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用法规建设,尤其要在法律法规体系中制订和完善电子商务交易信用保护、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等实施细则,以在法律层面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管理。
(4)加大对电子商务交易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对失信交易各方的惩戒措施,这样,当少数心存侥幸的人进行网上买卖欺诈活动时,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交易诚信数据的公共知识特性而使其销量和诚信等级受到影响(见上页图1)外,另一方面还会受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制裁以及交易平台的惩戒。这样,通过构建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约束机制,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以及失信有代价的意识,树立要在电子商务时代得到长期的收益,只有诚实守信一条路的信念。
(5)建立众所周知的统一权威的公共知识平台,具体到电子商务上,就是建立如前文所述的诚信数据库供公众查询。
(四)科学、有效、专业地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公共知识
依据电子商务交易评价等记录所得到的交易双方的信用等级等信息成为公共知识并进行有效传播后,还应该将其与社会其他领域得到的同一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共享,提倡和鼓励电子商务诚信等级和评价与社会其他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才能综合、有效、专业地判断同一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这样才能真正有效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买卖双方诚信度。
参考文献:
[1] 王瑞文.对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建设的探讨[J].金融科技时代,2011,(11).
[2] 姚天祥,徐运红,王华东.基于博弈论的C2C电子商务中诚信分析[J].电子商务,2011,(5).
[3] 王万森.人工智能原理及其应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23-24.
[4] 吴建国.从私人知识到公共知识的建构[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12):63-64.
[5] 龚蛟腾,文庭孝.公共管理框架下的公共知识管理[J].图书情报工作,2006,(6):94.
[6] 周蕊.网络时代信息超载解决方法初探[J].工会论坛,2011,(9):76.[责任编辑 刘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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