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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州“福将”

时间:2022-11-14 18:35:04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馝}v]zxOiMwn8]tiyF计划、有目的的谋杀。从众多迹象来看,死者系客运三轮摩托车司机的可能性最大。因死者身上衣物全部被烧毁,其真实身份及财物是否被抢劫,尚待查明。

赵冬夫的心情格外沉重。命案侦查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尸体解剖和痕迹检验弄清凶手的作案手段和动机,进而重点排查被害人的关系人,确定嫌疑对象。但此案凶手的作案动机模糊,致使侦查方向不明朗。从凶手反复击打被害人致命部位这一点来看,手段十分残忍,故意杀人的动机相当明显。通常情况下,故意杀人无论是仇杀、情杀还是谋财害命,都需要时间谋划,事先准备凶器、选择作案地点等。具体到此案,凶手似乎都不具备这些“必要”条件:凶器就地取材;现场处理方式明显草率、仓促;作案时间虽是午夜,但地点却是县城通往周边村屯的必经之途,很容易被发现。种种迹象表明,凶手的行凶过程带有明显随意性和突发性,并无事先谋划,更多地表现在由于一个突发的原因而引起了报复杀人的恶念。当然,不排除其临时见财起意、陡生杀机的情况。无论何种情况,这种随机性很大的案件排查起来都困难重重。倘若是流窜作案,侦破的成功率更是微乎其微……

接下来,对案发现场周边的走访调查收获也不大。案发当晚是农历正月十七,元宵节刚过,“雨水”季节也刚来没几天,加之深夜,野外气温低,很少有人出来活动,基本没有目击者。据离现场约500米距离的某村屯村民提供,涵洞口方向这场大火起火时间约是23时30分,有不少村民目睹了起火过程,但都以为没什么大事。

尸体解剖的发现与民警走访调查所得信息在时间上是有矛盾的。法医根据死者胃内食物的消化程度判断其死于末次进食后一小时以内。而当地人晚餐一般是在18时至19时之间。那么,按法医的说法,死者最迟在20时以前就已经遇害了。但村民言之凿凿发现火光是23时30分。这明显对不上号!难道是死者遇害后被运到涵洞口抛尸、毁尸?可现场勘查已确定涵洞口为案发第一现场,这又如何解释?对此,赵冬夫分析,末次进食不一定是晚餐,也可能是宵夜。当地人晚餐主食一般是米饭,而死者胃内检出的却是米粉,说明死者是22时左右吃了夜宵,一小时以后遇害,时间上正好吻合。

死者的身份很快被查明。三轮摩托车被烧得面目全非,车牌号码严重变形难以辨认,但通过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码,经车管部门检索,确定该车车主为柳某,男,容州镇居民,长期从事三轮摩托车客运生意。容厢派出所民警登门询问,柳某之妻提供,丈夫2月26日18时30分,在家吃了晚饭后就外出营运了,至今已超过20个小时没回家,打手机也无人接听。因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他外出拉活经常一两天才归家,她也没当回事,更没想到报警。之后,警方把柳妻带到现场辨认,因人、车已被烧得面目全非,她一时不敢确认,悲痛得晕厥过去。赵冬夫下令采集柳某子女的血样,连同现场死者的检材送至玉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DNA比对,结果证实被害人确系三轮摩托车司机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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