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作出将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重心转移到有效运用和依法保护上来。截至2012年底,累计共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1754件,农产品商标累计注册量达128.15万件。2012年,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量2100件,继续列马德里联盟第七位。通过完善商标权质权登记服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全年共帮助企业融资助14.6亿元,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64.8万件,同比增长16.3%连续11年位居世界第一;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22.7万件,同比增长1.8%;裁定异议案件7.3万件,同比增长28.7%;审理完成商标评审案件5.25万件,同比增长50%。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突破千万大关,达1136万件,累计注册量765.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640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一。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统计表(2013年第一季度)
此外,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也进一步规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在商标管理和异议程序中认定了968件驰名商标,截至目前总局共对4486件商标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进行扩大保护。
商标作为一项知识产权,能够保护智力劳动者的创新劳动成果,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和推广应用。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但当前我国商标保护的现状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商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商标制度与商标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商标数量发展迅速,但质量有待提高,知识产权创造总体质量不高;地区间、行业间商标发展不平衡,增加了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难度,使得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相对薄弱;知识产权保护与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期待存在差距,企业和公众商标意识不强,侵权假冒情况比较严重,多数企业没有申请过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问题。
(一)积压问题和总体质量不高
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量大幅增长,导致商标注册申请、评审案件严重积压,商标审查和评审周期大大延长,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据悉,我国商标确权案件大批积压是自2001年开始显现的,此后,随着时间推移,案件积压数量越来越多,审理周期也越来越长。截止到2007年年底,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案件积压量已有200万件左右,从商标当事人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到该商标获准注册,一般需要36个月左右。与此相对应的是,2006年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为15.5个月,而2005年日本商标注册申请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已缩减为6.6个月。
情况更严重的是商标异议和商标评审案件的积压数量和审理周期。截止到2007年年底,我国商标异议和商标评审案件的积压量,均已超过5万件,商标异议案件从受理到审结平均长达4至5年;商标评审案件中,单方当事人的案件从受理到审结约为3年,双方当事人的案件从受理到审结长达6至7年。
此外,我国注册商标数量发展迅速,但质量有待提高,尤其是世界知名商标很少。2006年度进入《财富》世界500强的大陆企业已达19家,但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06年度《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上,大陆只有海尔、联想、央视、长虹、中国移动、中铁工程6个品牌入围。2005年美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为189家,进入世界品牌500强的有249个。我国“海尔”、“娃哈哈”等著名商标的价值,与价值690亿美元的“可口可乐”相比相去甚远。
(二)地区间商标发展不平衡
我国地区间、行业间的商标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商标注册申请量较大的行业通常是竞争力较强的优势行业,大多是发展多年的传统行业,如服装鞋帽行业;申请量较大的地区通常是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省、浙江省。我国商标发展的地区间差距较大。东部地区在数量上占明显优势,商标注册申请量增长主要由东部地区贡献,中西部地区的贡献很小(见下图)。
2007~2012年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年均增长率(%)
2007~2012年间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位列前7位的地区保持了相对稳定态势,包括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和福建7省市。
2007~2012年位居前列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位次变化
(三)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
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迫切需要在科学把握我国发展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目前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惩罚措施需要明确;二是部分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局部问题还存在,如地理标志管理存在部门冲突,驰名商标认定门槛过高且允许商业宣传,对代理机构的监管缺失,不限制恶意非使用性注册等。
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劣势给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带来严重后果。首先,国内一些企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的困扰。据统计,目前国内假冒侵权案件的80%是针对国内企业的。一些国内知名品牌商品被假冒,不仅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消费者的利益也受到侵害。一些企业的创新技术得不到有效保护,创新积极性受挫。
三、问题解决策略分析
目前,中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已经结束。这次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明确商标审查时限等。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教授李顺德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这次修改历时较长,立法程序更加严格,透明度更高,公众参与范围更大,吸收意见建议更加充分,很好地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理念。
商标法时隔12年的第三次修改,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罚方面,规定,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研究工作,并编制了《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编制报告的主要目的:一是综合客观反映我国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工作成效,体现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逐步建立指导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的指标体系,及时监测各地区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体现地区发展差异,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推进提供有益借鉴和科学导向。下图是2007-2012年商标创造数量、质量、效率对创造发展指数增长的贡献。
2007~2012年创造数量、质量、效率对创造发展指数增长的贡献
四、总结与展望
据调查显示,我国沿海地区知识产权环境更为优越,大部分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已初步完善,京粤沪知识产权服务领先全国,北京知识产权意识居全国之首。从近5年知识产权环境发展趋势来看,各地区知识产权环境逐年优化,湘鄂豫知识产权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制度建设仍是驱动环境优化主因。为了在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应合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准确、有针对性地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要在制度建设上扎扎实实地取得进展,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产业。
(一)要制定目标规划,强力推进商标发展战略
通过采取考核、奖励等措施,促使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各界商标意识和认知度不断提高,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鼓励支持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建立。
(二)要加大商标创建和注册力度
例如加大品牌商标创建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力度。开展以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内容的品牌创建是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步骤。
(三)要提高对商标发展战略意义的认识
注册商标数量的多少是地方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实施商标战略应以商标注册量为基础。要通过开展上门服务、商标法规宣传、重点引导陪育、举办陪训班、制定奖励机制等多种方法。向企业、农户广泛宣传注册商标的条件、作用以及如何正确使用商标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要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让他们体会到商标注册的好处。可以通过培训、采取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各种媒体宣传等方式。
(四)要不断完善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各种扶持政策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再次强调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知识产权发挥支撑作用提供了良好契机。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商标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加快商标培育,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不仅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指导老师:周飞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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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青虎.《驰名商标和中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精)》.商务印书馆.2009
[3] 郝廷飞.《关于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几点看法》.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61
[4] 沈恒超.《我国商标制度与商标发展的现状和问题》.233网校论文中心.2008-10-03
[5] 王莲峰.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选择——基于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思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5):29~37
[6]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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