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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奖罚制度[ [ 五篇范例] ]
第一篇:医务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奖罚制度医务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奖罚制度
一、报告范围:
1、可能导致病人残疾或者死亡的事件。
2、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医疗事件。
3、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4、有助于预防严重医疗差错的发生的事件。
5、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隐患。
二、接收报告单位:
(一)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二)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三)感染有关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
(四)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五)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器械科。
(六)设施不良事件上报后勤。
(七)服务及风纪不良事件上报内审科。
(八)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三、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
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
四、报告内容:
不良事件报告人员须认真填写《XX 市人民医院不良事件报告表》,应详实说明如下内容:
(一)不良事件受累及患者身份资料;
(二)不良事件发生时段;
(三)报告事件类型(药物、跌倒、手术、输血、医疗作业、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
(四)患者目前状态;
五、分析、反馈、制定整改措施。
职能科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对不良事件的调查与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上报分管院领导。根据分管领导的指示,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有关科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六、奖励
(一)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优秀报告者予以 200 元现金奖励。
(二)对提供不良报告较多的科室给予 200 元现金奖励。
(三)对个人报告者予以口头夸奖并在评优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篇。医务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文档医院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的制度与措施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预防与减
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与管理的水平,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医院全体员工参与病人的安全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与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与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与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与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与事件。
第二条根据医疗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一致,可划分为 7 类:
1、医疗不良诊治。包含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含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含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含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有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与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有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含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
为冲突
等。
7、其他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患沟通办公室,医患沟通办公室根据所属类别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第四条发现或者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上报医患关系办公室,医患关系办公室 24小时内分类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第五条通常不良事件要求 24 小时内报告;遇到各类意外事件造成患者严重伤害、死亡的紧急情况(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立即电话报告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及主管院长;节假日期间应立即先报医疗总值班。
第六条有关职能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最大限度的降低受害人的缺失。认真查找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计策及整改措施,督促有关科室限期整改。
第七条发生或者发现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后,医院启动《重大医疗不良事件与医疗过失行为应急处理预案》。
第八条职能部门处理后,将《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见附件)反馈至医患关系办公室,由医患关系办公室统一备案。
第九条医患关系办公室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适时参与、关注事件的处理。
第十条医患关系办公室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汇总,在全院进行公示。定期不定期组织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委员会跟踪不良事件的整改效果。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予以 500~2000 元奖励。
第十二条凡对医疗不良事件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 500~2000 元的处罚,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由此引发纠纷或者事故的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医患沟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
科室:填表人:报告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激励机制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激励机制
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与事故隐患,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能够使有关人员能从他人的过失中汲取经验教训,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
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操纵措施。每月由质控办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与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办公会通过。
1、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与金点子,并给予夸奖。
2、对提供不良事件报告的科室给予奖励及夸奖。对个人报告者保密的前提下给予奖励,并给予不具名的公开表彰,上报一例予奖励 100 元,每科室每月至少上报一例,未完成科室予处罚200 元,对不良事件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每例予罚款 500 元。
4、对立即发生并主动报告重要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避免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医务人员,给予个人通报夸奖,考核加分、奖金等激励措施。
5、医院有关职能部门,设立专人负责,把各方面报告的信息最大限度地予以收集、整理、分析,医院予以汇总并在适当的场合交流,全院共享安全信息。
6、定期对及时整改与持续改进的科室与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篇: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激励机制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激励机制
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与事故隐患,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能够使有关人员能从他人的过失中汲取经验教训,有利
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操纵措施。每月由质控办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与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办公会通过。
1、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与金点子,并给予夸奖。
2、对提供不良事件报告的科室给予奖励及夸奖。对个人报告者保密的前提下给予奖励,并给予不具名的公开表彰,上报一例予奖励 20 元,对不良事件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每例予罚款100 元。
4、对立即发生并主动报告重要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避免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医务人员,给予个人通报夸奖,考核加分、奖金等激励措施。
5、医院有关职能部门,设立专人负责,把各方面报告的信息最大限度地予以收集、整理、分析,医院予以汇总并在适当的场合交流,全院共享安全信息。
6、定期对及时整改与持续改进的科室与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篇: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制度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不符合常规护理与治疗,预期结果之外所发生的非正常事件,包含护理差错及事故、严重护理并发症(非难免压疮、静脉炎等)、严重输血、输液反应、特殊感染、
跌倒、坠床、管路滑脱、意外事件(烫伤、自杀、走失等)等情况。
二、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者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尽管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者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一)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医师,配合医师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的伤害程度,并在护理记录单上真实记录有关病情变化、处理及护理措施。
(二)护士长应及时熟悉情况,于 24 小时内电话上报护理部并及时在科室内通报,以引起每位护理人员的重视。护士长一周内组织全体护理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不良事件级别,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对立即采取的措施、事件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同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及时上报。
(三)各护理单元要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定期
演练;建立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四)发生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有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护理部每月汇总工作中护士发生的各类风险事件,包含护理风险、医技、信息、药剂、检验、后勤等系统造成的风险事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改进,避免与减少其它部门给护理工作增加的风险系数。
(六)护理部对严重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根因分析,寻找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修订有关制度、流程,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四、管理
加强对全院护理人员的护理安全教育,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护理安全意识,营造非处罚性不良事件上报氛围,鼓励护理人员主动上报不良事件。
(一)关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当事人或者病区,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关于主动上报他人发生的不良事件的护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并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三)如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人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
或者不釆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后果,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或者待岗、免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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