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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信诈骗分析调研报告
近年来,借助电信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案件呈上升态 势,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影响越来越 恶劣,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有关部门高 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了重点防治 和打击,但是电信诈骗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抑制,案件时有发生, 因此,如何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已成为政法机关的一个重点 和难点课题.
一、电信诈骗的特点 (一)诈骗手段多样化近期犯罪分子以电话为平台实施诈 骗的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也日益翻新.根据我们所办理的案件 及媒体的相关报道来分析,犯罪分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诈骗:一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二是冒充电信等 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电信欠费、送话费、送奖品为由 进行诈骗;三是冒充被害人的亲属、朋友:编造生急病、发生 车祸等意外急需用钱,或称被害人家人被绑架索要赎金为名 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四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假称被害 人银联卡在某地刷卡消费为名,诱骗被害人转帐实施诈骗等。
(二)集团作案组织化该类案件单打独斗的少,组织化程 度高,犯罪分子以诈骗为常业,有固定的诈骗窝点,作案时 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且大都使用假名,呈现明显的集团化、
职业化特点。
(三)作案技术科技化犯罪分子首先通过有关手段套取
到被害人家庭固定电话的开户资料后,再利用高科技手段使 被害人的电话来电显示出拨打过来的电话确实是 110 或 12315 或电信 10000 或 13800138000 等常见的业务电话, 或是被害人熟悉的亲友的电话,使被害人相信对方确实是公 安、工商或是电信和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或是自己的亲友, 从而放松警惕。作案手段涉及计算机黑客、网络电话、U 盾 转帐等技术,并运用了心理学的相关知识控制了被害人的心 理后,远程掌控其行为,致使其上当受骗。
(四)作案手段隐蔽化犯罪分子往往只通过电话或短信 的方式与被害人进行联系,从不直接和被害人见面,电信诈 骗的组织者几乎从来不抛头露面,即使到银行提取或转移诈 骗所得的款项也从不出面,而是指使手下的人或是以较高的 报酬雇请不明真相的群众去进行转移赃款的活动,使侦查机 关即使找到相关线索也很难准确的进行抓捕.
(五)社会危害剧烈化该类案件的诈骗范围广,诈骗数额 大,动辄就是几十上百万,使受害人蒙受巨大财产损失,严重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相对于普通诈骗中“一对一”或者“一对 多”的诈骗,电信诈骗表现出来的是面对整个电话用户或者 特定户群体的诈骗,其诈骗行为的实施并不是特意针对特定 对象,而是广泛散布诈骗信息,等待受害者上钩。这种方式带
来的后果,往往是大批的电话用户上当受骗,涉案数额往往很 大,其对社会的危害极其严重。
二、电信诈骗的定性分析 从电信诈骗的诈骗手段来看,主要是触犯了两个罪名。
第一个罪名是普通诈骗罪,也就是《刑法》第 266 条,第二 个罪名是招摇撞骗罪,也就是《刑法》第 279 条。诈骗罪, “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①从电信诈骗的行为方式 来看,犯罪分子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手段,使被害人自愿将 财产交付(主要是以转帐的方式)于犯罪人,从而达到非法占 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招摇撞骗罪,“是 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 括军人)的身份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谋取非法利益.其主观方 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 份,却故意假冒该身份。那么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这 里就涉及到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问题.二者的区别主 要在于客观要件和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主要 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不 法利益.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招摇撞骗 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
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还有人认为两者的主 观要件不同,“招摇撞骗罪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的目的,而 诈骗罪以不法所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招摇撞骗过程中,偶然骗取少量财物的,不影响本罪的 认定,但本罪不包括骗取数额巨大财物的情况”。②还有一 种观点认为,招摇撞骗罪包括骗取财物,而且指出“在招摇撞 骗中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情况下,本罪与诈骗罪之间 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应当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条." ③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来分析,冒充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的,应当定招摇撞骗罪.
三、办理电信诈骗罪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电信诈骗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 强,犯罪手段隐蔽性技术性强,表现形式多样等特点,往往造 成“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
(一)因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导致取证难 电信诈骗作案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与被害人直接见 面或直接接受现金,多是通过汇款或者转帐方式获得赃款,因 此被害人无法直接指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往往也自恃 没有被害人直接指认而拒不认罪。犯罪嫌疑人接收被骗钱款 的银行帐户,也往往是犯罪分子购买伪造的身份证后到银行 开立的帐户,或者直接从他人手中购买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 帐户,或者通过支付一定的报酬请不知情的普通群众开设帐
户,多个帐户交替、循环使用,且每个帐户使用较短时间甚至 一两次后就不再使用,导致跟踪追查取证比较困难.即使抓到 了有关犯罪嫌疑人,获取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少,一般都是间 接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锁链,难以揭示案件全貌.
(二)因犯罪分子的流动性强,且反侦查能力较强,导致 抓捕难
首先,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或者降低风险,一般都不 使用固定电话,联系工具多为无开户资料或不以实名注册开 户的手机或网络电话,因此锁定具体的作案地点与作案人有 很大难度;其次,犯罪分子普遍采用异地作案、异地诈骗、异 地跨行甚至跨国取款的方式,地域流动性大;最后,在有些团 伙诈骗作案中,多数成员间并不熟悉,一般都使用绰号或假 名,犯罪分子之间多是单线联系,只和自己的上下家联系,甚 至在遥控指挥下,分工明确,只做自己被安排的事情,如有人 只负责打电话欺骗被害人,有人负责转移钱款,另外有人专门 负责到银行取款,这导致公安机关很难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三)因为现行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定性和处理难 一是由于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规定电信诈骗犯罪,只能 结合《刑法》第 266 条普通诈骗犯罪的刑法条文进行定罪及 处罚。但是,有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电话诈骗时,也有 用伪造的身份证开办银行帐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行 为,这些手段行为是否同时涉嫌其他犯罪,是否需要数罪并
罚,值得探讨。二是犯罪金额与共同犯罪的主从犯问题有时 难以认定,导致量刑有一定难度,电话诈骗犯罪针对的一般 是不特定的电话用户,其受害者在地域上的分布往往十分广 泛,一些被骗金额小的受害者并不愿意主动报案,因此往往难 以核定具体的涉案金额。三是有些团伙成员不是主犯,虽有 共同诈骗的犯意,但对其他成员单独作案所得的金额是否需 要负责也值得探讨。
四、电信诈骗的防范与打击对策 鉴于电信诈骗的巨大危害性,因此,作为普通民众,应 当注重防范自己被骗;作为国家机关,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对此种诈骗行为进行防范和严厉打击。
(一)民众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1.不贪婪:不要轻信中奖的电话和短信,天下没有免 费的午餐,当接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发过来的所谓中奖短信 时,不要急于兑奖,更不要急于按对方的指示支付给对方款 项. 2.不轻信:不要相信任何“紧急通知”。不要拨打 ATM 自动取款机旁的任何“紧急通知"上的所谓“银行值班电话”. 当取款中发生事故或者 ATM 机故障时,应拨打银行正规的 客服热线请求帮助。警惕短信诈骗行为,对短信中透露的相 关信息如有疑问,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账户信息,不要独 自做出判断急于转账,也不要轻易将卡号、存款密码等告知
他人。银行、司法部门都不会通过电话询问群众家中存款密 码,以及要求转账等.
3.多防范:对于来历不明的电话要谨慎小心,防止坏 人借机诈骗。如接到“猜猜我是谁”这种电话时,不要急于 说出对方的名字也不要透露自己更多的信息,要叫他说出自 己的姓名还有和你的关系,如若对方仍然不说,可以不予理睬, 如若对方可以准确说出朋友、亲戚的名字和与自己的关系, 也要通过共同相识的朋友加以核实。对于“嘟”一声就挂掉 的不明电话,一般情况下不要回拨。如有人以电信工作人员 或冒充民警打电话调查欠费并索要个人信息的,千万不要急 于转账或透露个人信息,要通过正常渠道核实电话是否欠 费,核实对方的身份,或者及时拨打“110”进行报警、咨询。
(二)打击电信诈骗的对策 1.加大电信、金融等容易被犯罪分子冒名关联部门的 安全防控力度。电话诈骗犯罪中,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重要 证据有短信、通话清单、银行取款凭证、监控录像等,以上 证据时效性比较强、容易灭失。因此,电信部门要加强对违 法短信、不明来源的电话及违法网站的监管,对群发量巨大的 短信内容进行过滤检查,通过屏蔽等技术切断违法短信、网 站传播渠道,从源头上遏制。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异常的 银行帐户监管,以及存取款环节、特别是自动取款机的录像监 控设备的维护。
2.加大科技强警与打击力度,提高案件侦破率.当前, 利用电话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 含量越来越高,因此,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对该类诈骗特 别要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 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迅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 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同时,要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查处力度, 克服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麻痹心理以及证据难获取、破案 有难度的畏惧心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遏制该类犯罪的发 生。
3.规范银行的帐户管理制度。从现有的电信诈骗案件 来看,几乎每一件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将诈骗得 来的款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转移赃款,因此,要加强对银 行帐户的监控与管理。
4.完善立法、重点打击。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电 信诈骗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的最高刑 期为无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的最高刑期只有十年有期徒 刑,如果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都以招摇撞 骗罪定罪处罚,当其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时,就有可能出 现量刑不均衡的现象.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行 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普通诈骗,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的犯 罪反而处以较轻的刑罚,显然罚不当其罪,既不利于打击犯 罪,也会造成量刑不公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完善当前的相
关法律制度,加大对于电信诈骗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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