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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11-27 16:5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要求,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结合我镇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汲取相关事故教训,落实属 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以农村生产经营用房、人员聚集房屋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底,问题排查到位;齐抓共管, 依法整治到位;建立机制,长效监管到位。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健 全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 度。

 二、排查范围 全镇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村的所有房屋,区分为农村自建房和非自 建房两种类型。

 (一)农村自建房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 村自建房。

 2.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 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 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 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

  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

 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三、阶段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

 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 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 管理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立 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房屋产权人(使 用人)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断,对房屋安全负主体责 任;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进行排查、复核,对本村域内的农村 房屋安全排查负全责,并做好相关督促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 年 1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15 日)。区分 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它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

 1.排查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 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 屋、临时搭建房屋等,各行政村可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2020 年 12 月 30 日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排查档案信息采集工作。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 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 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确保初判情况 与实际情况一致。2021 年 6 月 15 日前全面完成其他农村房屋档案信 息采集工作。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15 日)。各行 政村要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房屋开展整治,把用作经营的房屋作为 整治重点,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2021 年 3 月 30 日前完成用作经营的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6 月 15 日前完成

  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工作。

 1.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房

 屋特别是人员聚集场所,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 有安全隐患拒不整治或整治进度慢的,镇城建办要下达农村房屋安全 隐患整治通知书(一式三份),产权人、行政村、镇城建办各一份,明 确整治措施、时限和相应责任。各行政村收到初步判定档案信息后分 类处置,对没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初判表存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档案信息进行整理并建立问题台账,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初判 表和问题台账上报镇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

 3.责任分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产权人收到农村房 屋安全隐患整治通知书后,要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镇城建办加强问题整治指导,督导问题整治进度,各行政村落实问题 整治实效,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包点整治。

 4.建立台账。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的目标、责 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 销号一户,完成整治的由镇政府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确保 安全问题清零。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1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

 1.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 规章体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 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2022 年前各行政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责任,建立完 善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2023 年 9 月前形成常态化的农村房屋 建设管理制度。

 2.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 业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 和其他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

  3.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逐步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充分发挥其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作用。加 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隐忠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推 进机制,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公室。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每个月的 12 日、27 日,各行政村工作进展情况报镇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镇协调机制办公室 按要求报县农村房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重 要情况及时报告镇政府。

 (二)责任分工。各行政村要在镇党委领导下做好排查整改工作, 各部门间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工作。镇城建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包村干部协调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 管理长效机制。各部门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 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三年行动方案,每月的 27 日 向镇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本 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同时上报镇协调机制办公室。

 (三)综合保障。镇政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 机构,鼓励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 术保障。镇司法所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 法调解等工作。镇财政所要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 算,保障经费到位。

 (四)督促指导。加强排查整治工作调度督导,建立旬调度、月通 报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 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 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对各行政村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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