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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参考范文(范例推荐)

时间:2022-11-28 08:3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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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参考范文(范例推荐)

XX 县 2022 年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参考范文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22〕x 号 ) 精神, 切实加强我县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车) 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及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 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和《XX 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依据“ 管行业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履职履责,切实提高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水平。

  二、整治内容 ( ( 一) )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 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等。

   ( ( 二) ) 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 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 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 ( 三) ) 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 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私自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 ( 一) ) 摸排自查阶段( ( 即日起至 2 2022 年 年 0 10 底前完成) ) 。

   组织 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开展自查, 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 ( 二 ) 整治规范阶段2 (2022 年 年 1 11 月) ) 。

   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 销售全环节管控,强化营业证照管理,确保经营户经营主体合法, 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营业活动。

  ( ( 三) ) 建立工作机制2 (2022 年 年 2 12 月) ) 。

   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内部统筹协调,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建立起左右衔接、上下联通的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执法效 能。

  四、职责分工 (一) 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管理,结合 “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 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 CCC 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责任单位:质量认证监管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2315 投诉举报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 二 )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 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 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 CCC 认 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 品的监管,把好“ 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责任单位: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三 )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支撑,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 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法规擅自改装关键性 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四 )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 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 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 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 陷召回法定义务, 消除产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质量认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 五 )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 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 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五、工作要求 ( ( 一) ) 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相关直属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部署,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

  ( ( 二) ) 突出工作重点。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相关直属机构要充分发挥日常检查、执法办案、认证检测监管、质量监管、网络监管、投诉举报等职责手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举措有效落地。

  ( ( 三) ) 及时报送材料。工作总结、现场检查照片及检查记录请于 x 月 x 日前报县局质量认证监管股。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邮箱:xxxxxxx 附件 1:XX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XX 县电动自行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 1 XX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工作举措 完成时限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 1.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 CCC 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质量认证监管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2315诉举报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1.向各经营单位宣贯《产品质量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2.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目录应取得而未取得 CCC 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3.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要依托 12315 投诉举报等平台,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咨询、举报、投诉制定快速受理和处理机制,并及时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依据。

   12 月前 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检查 2.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1.摸清经营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彻查辖区内销售经营户底数、所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

  2.加强主体资格监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依法注册登记,非法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3.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主体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如实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是否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等。

  4.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 12 月前 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 3.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支撑,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法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1.加强监督检查,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销售门店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办理。

  2.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

   12 月前 4.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质量认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1.开展电动自动车或蓄电池及充电器的抽检工作。

  2.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力度。

   12 月前 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5.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1. 深入宣传贯彻《电子商务法》,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行为。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平台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

  3.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

   12 月前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经营地址 经营品牌经营种类(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年 月 日 XX县电动自行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检查表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有问题请简要说明)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索证索票齐全是否存在销售“超标”、擅自组装和拼装是否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是否虚假标注、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是否虚假宣传、虚假表示检查对象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是否故意拖延、无理拒绝其他(需注明检查内容)执法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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