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风俗习惯婚姻方面,实行一夫一妻制。回族婚礼很隆重,且有许多宗教和民族的特点。如举行婚礼,要请阿訇念尼卡哈即因阿拉伯经文进行证婚和祝贺。回族信仰伊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回族的风俗习惯5篇,供大家参考。
回族的风俗习惯篇1
婚姻方面,实行一夫一妻制。回族婚礼很隆重,且有许多宗教和民族的特点。如举行婚礼,要请阿訇念"尼卡哈"即因阿拉伯经文进行证婚和祝贺。回族信仰伊斯兰教,认造物主为最高主宰,一切生活、行为无不受伊斯兰教清规戒律所制约。饮食方面,以牛、羊为主,禁食猪、马骡、驴、狗、猛兽肉和自死之物及宿食,以及各类生物之血,禁止喝酒和抽烟(特别是草烟);行为方面,禁止赌博、斗殴、奸淫盗窃、损人利已。清真寺是回族穆斯林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的中心,主要节日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圣节,在不同的地方还有阿舒拉节、姑太节、云人节等,以上节日都以教历(回历)计算。回族穆斯林由于长期与汉族杂居,在住房、服饰、语言等方面大致与汉族相同,只是没有本民族的文字,虽有经文,但也是阿拉伯文。
回族的婚姻与其他九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一样受伊斯兰教的约束。穆罕默德说:"结婚是我们定制,背弃我的定制,不是我的教生。"回族的婚姻必须遵循伊斯兰教的规定,把结婚视为天命和圣行。婚姻须双方同意,在自愿的原则下,经家长和媒人施以聘礼,合乎教规手续,才能举行婚礼。认为夫妻之道,必须彼此相敬相爱,爱之以德,敬之以礼,夫治一外,妻治于内,相互谦让,相互帮助,反对互相猜忌,更不允许夫妻双方不忠,精诚一致,家道乃成。夫妻应孝顺双方的父母,教育子女遵守伊斯兰之道,爱国爱家,奉公守法,尽国民应尽之义务,赞助公益事业,夫妻共勉,才能保证家庭的和睦幸福。
回族穆斯林青年婚前要由男方下聘订亲,并择婚礼日期。订新叫吃粮茶,结婚要请阿訇赞圣证婚,"赞圣"就是赞美安拉促成了这一对青年的美满婚姻,并由阿訇向新郎、新娘讲授伊斯兰教常识,要求男女双方遵守"依玛尼"(信德),背诵清真言,问他们各自的“经名”(宗教名字),若无经名便由阿訇为他们命名,部新郎是否已送新娘“迈赫尔”(礼物),因为礼物是夫妻恩爱的象征。最后由阿訇正式含"尼柯哈"是婚礼必行之礼,有了证婚词,才能说明婚姻得以宗教的正式承认。其后还要举行扒果活动,由阿訇事先把象征长生不老的长生果、早生贵子的枣子、表示富贵的金属小钱及花生、水果粮、米花、核桃等吉祥物放置桌上,抓三把执于新郎事先准备的帕布中,(有的地方撒在新郎内衣内),再交给新娘。待客人走后,夫妻共享,表示夫妻恩爱,同甘共苦,白头谐老,也是阿訇对新婚夫妇的良好祝愿。
婚礼结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举办较丰盛饭菜待客,开宴前得请阿訇(或师傅)"光道口",后前来祝贺的亲朋好友才能开始就餐,但禁止喝酒。
回族的风俗习惯篇2
回族人在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建有清真寺,由阿訇主持宗教活动,经典主要是《古兰经》,信徒称“穆斯林”。生活习俗固守回族传统,遵循教规,讲究卫生,不吃猪肉,狗肉,动物的血液等。伊斯兰教在回族的形成过程中曾起过重要作用。清真寺是回族穆斯林举行礼拜和宗教活动的场所,有的还负有传播宗教知识、培养宗教职业者的使命。清真寺在回族穆斯林心目中有着重要位置。按伊斯兰教历,每年12月10日为古尔邦节。每年的这一天,形成了宰牲献祭的习俗沿袭至今。另外,伊斯兰教规定,每年教历9月定为斋月。在斋月里要封斋,要求每个穆斯林在黎明后至落日前的时间里,戒饮、戒食、戒房事……其目的是让人们在斋月里认真地反省自己的罪过,使经济条件充裕的富人,亲自体验一下饥饿的痛苦心态。到教历10月1日即斋戒期满,举行庆祝斋功完成的盛会,这一天就是开斋节。开斋节这天,人们早早起床、沐浴、燃香,衣冠整齐地到清真寺作礼拜,聆听教长讲经布道。然后去墓地“走坟”,缅怀“亡人”,以示不忘祖先。
回族的风俗习惯篇3
内容提要: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组成部分。作为民族社会心理的表现形式,它直接反映并影响一个时代的民族精神和生活面貌。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但受其历史传统和宗教信仰的影响,而且还和这个民族所居住的地理环境(包括地域,气候等因素),社会环境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文化程度是分不开的。通过对临潭县回族的风俗习惯的调查。研究临潭县回族习俗变迁以及其与回族经济、政治、文化的相互关系,分析其精华与糟粕,进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回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发扬出谋划策。
关键词:风俗习惯 调查 宗教信仰 地理环境 社会环境
政治、经济、文化、改革
一、伊斯兰教教在临潭的历史背景
1、临潭简介
临潭县古称洮州位于甘肃省南部,甘南藏族自治的东南部,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东邻岷县,北接康乐、渭源两县。临潭县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汇过渡地区。是农业与牧业,汉族、回族和藏族的交汇过渡地区。全县有汉、回、藏、蒙古族居多,东乡族、土族、满族、黎族、苗族、撒拉族等十多个民族,少数民族以回藏居多,占人口总数的五分之二。
自古以来,众多民族即在洮州杂居融合,和睦相处,战国初,为羌人所据,秦统一中国以后,大批秦晋汉人迁居陇上,进入临潭,西晋末年,临潭被吐谷浑占据,时有羌、汉、鲜卑3族相处。自唐、宋起,由于土蕃崛起,长达了11年中烽烟弥漫,战火不息,但吐番人与洮州各民族人民交流融合更为频繁,元明时期,回族入居洮州,与原有各族军民团结一致,戍边屯田,互相贸易,发展各业,使临潭出现空前繁荣景象。
2、临潭回族迁入
临潭县回族是元、明、清3代由外地逐渐迁来的,回族的迁入可分为四个时期,一是元代;二是明朝初期;三是清朝同治年间;四是民国时期。
元代回回大量入居甘肃,至元末,已形成“元时回民遍天下,居甘肃者尚多”的局面。在洮州设有吐蕃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往来使者,商人,贡使络绎于道,并设有“哈智”所等宗教管理机构,遂形成了回回色目人活动的主要地方,又有回回商人从邻近的河州(今临夏)等地来临潭县经商留居,亦是回族来源之一。忽必烈南征、西征后将所俘的穆斯林工匠、炮手、商人等编“探马赤军”,参加统一全国的战争至元十年(1273),忽必烈下令“探马赤军,随地入社”,于是有部分回回军来到临潭,屯聚养牧,融入回族之中,回族人数增多。
明代,大批回回前来临潭,洪武十二(1379),回族将领沐英率军平息洮州十八族番酋三副使叛乱后,大量部将奉命留洮筑城戍守。留戍将士中有相当数量的回族将士。顾颉刚在1938年考查洮州日记中写道:此间汉回人士问其由来,不出南京、徐州、凤阳三地、盖明初以勘乱来北,遂占田为吐蕃……若赵、若马、若杨皆自谓南京贮丝巷人,此间有民歌云:“你从哪里来?我从南京来,你带什么花儿来?我带得茉莉花儿来”。洮州无茉莉花,其为移民记忆中语无疑也。这说明明朝迁移到洮州的人中即有不少回族。当时临潭回族的姓氏比较单纯,主要有丁、马、敏、苏、黎、张、李、王、单、肖、吴、鲜、牟、祁、赵、高、海等,而丁、马、敏3姓最多。
清朝同治时期(1862-1874),部分回族从今甘肃临洮、陇西一带迁入临潭。民国时期迁来的回族主要是从临夏、张家川经商,逃难到临潭的,他们在临潭县娶妻生子,繁衍生息,成为临潭县回族的组成部分。
据统计光绪五年(1879),临潭县回族有1250户,10116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回族,1668户,10653人,经过1914年和1929年两次劫难,到1949年,回族人口减少到1068户,6545人。到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达到10740人,到1990年,回族21524人。
3、宗教门派
临潭县伊斯兰教中有华寺、北庄、西道堂、伊赫瓦尼、哲赫忍耶、穆夫提、丁门等教派,其中西道堂,丁门是产生于临潭县的两个伊斯兰教教派。在临潭主要清真寺有华大寺、上寺、西大寺、南大寺、老南寺、新城西门寺。
二、临潭县回族的习俗文化
(一)节庆吉令
l、大尔德节
大尔德节又称开斋节,时间在伊斯兰教历即“莱曼丹”斋月,下月初,历时3天以庆贺斋戒圆满结束。第一天早上,全体沐浴了的男子到清真寺举行会礼,在"开斋节”须得个人及全家所要缴纳的“天课”缴纳清(“天课”钱、粮均可,一般以家收入每百元的2.5%,每百斤收入粮食的10%,按人头交纳)。结束后到坟院诵“古兰经”,并替亡人祈祷,请阿訇念“苏勒”走亲访友,互道“色俩目”问好,家家宰羊宰鸡,做丰盛的美味佳肴盛情款待亲朋好友。
2、小尔德节
小尔德节即“古尔邦节”,又称“宰牲节”或“忠孝节”,一般在“大尔德”节后70天左右。此节期间,凡具备经济条件的伊斯兰教教民,须赴麦加朝觐天房,此项功课是为了完成“五桩天命”中的一项。并要进行富有民族宗教仪式的宰牲活动。未去朝觐天房的穆斯林男子,要到清真寺举行会礼。具备经济条件者须在3天节日内宰牲(牛、羊、驼均可)以施散贫民、亲友、邻里。内脏骨骼掩埋入地,牲畜所得皮毛不得买卖,可做礼拜毡,或捐于清真寺,在“古尔邦节”也制作丰富的美味佳肴,盛情款待亲朋好友(按国际伊斯兰教法学说,斋月后的“开斋节”为“小尔德节”,而“古尔邦节”为“大尔德节”,这里采用临潭县的过节习俗称谓之)。
3、圣纪节
伊历3月12日,为穆罕默德圣人诞辰和归真日。纪念方式在清真寺集会诵读《古兰经》、赞圣的经文,并由开学阿訇讲述穆圣生平事迹和教义,并自愿捐献钱粮为贫寒者施舍饮食,在清真寺供全体教民会餐,所支款项、牛羊均由众人捐献所得。也有在家中请客念“圣纪”者。
4、阿舒拉节
教历1月10日,传说,阿丹、努哈、易卜拉欣、穆萨等古代圣人都在这一天得到拯救。这一天,许多穆斯林都诵经赞主赞圣,并将五谷颗粒粉碎后都煮成粥施舍饮食,以纪念先圣。
(二)生育、丧葬
1、生育
孩子出生后举行洗礼,7天内请阿訇起经名。3天、7天时,婴母的娘家人要提送食品探望产妇,10天时,所有亲友要携礼品“看月”。婴儿出月时,婴母娘家人要带营养食品“看满月”,上学时再起学名。虔诚的伊斯兰教徒,男孩在幼时要举行割礼,俗称作“逊乃提”(遵圣行)。
2、丧葬
回族人的丧葬虽然较为简单,其仪式确实非常讲究而隆重。回族称“死”为“无常”,称“死人”为“亡人”,人死了即称“咽气”。忌说“死”、“死人”、“死了”。“认土为安”回民实行土葬反对火葬,朴素、平等、还原、搭救、后世、复生。病危之际要交待后事。临终时要默诵“清真言”,请阿訇或有威望的人念“讨白”向安拉悔罪,并念《古兰经》《雅辛》章以驱恶魔的扰乱。病人在生命垂危时,全家要屏息一切嘈杂之事,并禁止走动,特别要紧的是除至亲肉外,任何人不得擅入病房。唯有深明教义的人,才静声旁待,以观昏醒,使病人专心向主,免有忧虑。病人无常后,街坊邻居则主动向亡人在外家属、亲戚、朋友告仆,通知送“埋体”及遗体的时间。无常(逝世)后,由守护者为其瞑目、合嘴、顺手足,置于木板,盖上洁净的布单,如过夜,亲房家务众人前来坐草(守灵),然后由亲友清廉且能遵守教法的人把亡人安放在水床子上“抓水”(洗大净),即洗尸体,抓水时必须有沐浴者两人,先替亡人撒衾取衣,然后由亡人移动沐床“水床子”上,拿块白布,自脐至膝,盖住下肢,不让外露,开始小净。小净时,由一人用汤瓶给亡人洒水,一人从右到左,浴亡人手臂。接着浴亡人下肢,洗亡人口、鼻、面、肩、全身及脚,即大净。特别在沐浴下肢时,决不能启开盖布,只能一手撑布,一手浴洗,同时,严禁男浴女尸,女浴男尸。浴毕,即在尸床上铺好大殓小殓,并在小殓的巾幅上铺上香末,加上衬衣,才移尸于上,掩衬加冠,缠布,进行“裹殓服”。回族给亡人的裹殓服“是一种古老习俗,纯用细棉白布大针角缝制,细不露发肤,白则取其清洁,布者谓之素静。男尸的殓服一般有三种,一是大殓,长短要等于身长,上下各余寸,宽约四尺五寸,二是小殓,也等于身长,上下无余,宽和大殓相同,三是衬衣,长自肩膀至脚踝,宽约一尺二寸,肩上开缝,再加冠巾,长达九尺。”
女尸的殓服大致有四种:大殓、小殓都和男殓相同,三是衬衣改为亵衣,宽长略同男尸衬衣,唯有胸前开缝;四是裹胸,长三尺,宽一尺二寸,用以裹周身,两端结在胸前,再加盖头,长达三尺,用以裹发,并用布袋子束着。
现在比较简单,只用“卡帆”这一习俗也是来自穆罕默德圣人说有一次朝觐的时候,行走在阿拉法特山上,一个教徒不慎从乘驼上摔下来,头破血流无常了,穆圣令用亡者穿的戒衣即两块白布,作了他的“卡帆”尸衣。因阿拉伯半岛崇尚白色,穆圣曾对教徒说:“你的宜常穿白衣,因为白衣最洁最美。你们宜用白布为亡人入殓。”从此这一习俗就被延续下来。再用“塔布提”(担架)将亡人抬到清真寺内,由阿訇及亡人亲属与前来送葬的教友一道“转经”站“者那则”(即殡礼,代亡人祈祷),后由教友抬到墓地安葬,墓穴一般深约6至7尺,长约6尺,宽约3尺,南北走向,墓内依西穿穴,掏一深约3尺,长6至7尺,高约2尺,上圆如弓背,下方如弓弦的偏堂,置尸于内,头北脚南,面侧朝西,标示死者永远向着伊斯兰教圣地麦地那,随时能起身礼拜。墓内不置任何随葬物品,后用土坯、毛竹等堵严偏堂,再用土填满直坑、冢起。由阿訇在冢前诵经,亡者家属(成年女子不去坟地送葬)送殡人环跪墓前,诵经毕,众做“都哇”为亡人祈祷。下葬时主人要给阿訇及前来送殡的人舍散“海提牙”(随量的钱财)意为给亡者的搭救祈祷。葬后按各教派习俗,要定期请阿訇走坟念《古兰经》,为亡人祈祷。走坟时间要连续四十天,以后每逢主麻日、大小“尔德节”,亲友要上坟诵经祈祷。每逢周年,必须隆重诵经祈祷,或请客施舍以搭救亡人。丧葬期间,亡人家中不动烟火,由亲友邻里提茶送饭,慰问帮忙,协助亡人家属解决困难。亡人家属则要舍散钱财及亡人用过的衣服。在临潭的回族亡者送葬完毕后,每隔七天,请阿訇诵经祈祷,一直延续七次,俗称“七期”,还要念“十天”、“百日”、“周年”等。
(三)回族生活
1、生活习惯
回族喜清净,信教群众平时常洗“大净”(洗涤全身)每天作五时礼拜,做礼拜前须洗“小净”。本民族如见面时互道“色亮目”(问安的意思),并握手致意。宗教人士及年长者礼拜毕、游坟园毕、诵经毕常伸双手作“都瓦”(祈祷)。尊重长辈,让以上座,吃饭先端,走路先行。讲究礼节,热情好客,礼拜多去清真寺,没有清真寺的地方,行人往往在室内或野外洁净之地铺以苫单或自己的上衣就地礼拜。
回族禁忌养猪,禁忌放高利贷、短斤折两,禁忌掠夺孤儿财产,禁忌欺凌弱小,禁忌淫乱嫖娼,禁忌喝酒赌博,禁忌挥霍浪费,禁忌骄傲、嫉妒,禁忌背谈他人,禁忌懒惰不务正业。反对不洗“大净”,反对留长发、长指甲,反对男女混杂场合,反对穿袒胸露乳、显露躯体的衣服,反对女子与外男子说笑打俏,反对抽签算卦,反对捉神弄鬼,反对贪得无厌,反对忤逆父母,反对隔断骨肉之情,反对长久记恨别人。
2、宗教生活:(念、礼、斋、课、朝五功)
念,每一位穆斯林都应该念“作证词”,《古兰经》等经文。
礼,做礼拜,分为晨礼、晌礼、晡礼、昏礼、霄礼。
晨礼,(班达):从黎明至太阳升出前
晌礼,(撇失尼):从日偏至日影至到中午的两倍
晡礼,(吉格尔):从日影两倍至日落前
昏礼,(沙木):从太阳落至红霞变白
霄礼,(伙不旦):从红霞变白至黎明前
每星期五为主麻日,在主麻日穆斯林都去清真寺聚礼。
斋,闭斋,斋戒,伊斯兰历的第几个月称为“莱麦丹”月(中国俗称“斋月”。)每个符合条件的穆斯林必须在这个月里守斋戒,每天从日出前到黄昏,停止一切饮食。“斋月”每一个月要在同月封三个年头,以后往前个月份类推,一年的每个月份均会轮至。
课,“则卡提”制度是伊斯兰的重要功修(中国传统称为“出天课”),是伊斯兰的五功之一,其理要性仅次于拜功,“则卡提”这个词的含义是“纯净”或“净化”,在产权范畴里,可转化为“穷人的份额”或“慈善施舍”的意思。出纳天课的人应具备的条件:
1、是穆斯林;
2、个人拥有的资产达到教法规定的基数;
3、财产的占有期满一年;
4、除日常消费处有剩余;
5、无债务;
6、神智正常;
7、已过成年的年龄。这样的人,不论男女,必须遵从安拉的命令,以钱折算将他资产的百分之二点五(则四十分之一)用于缴纳“则卡提”。在穆斯林执权的国家,“则卡提”由政府征收,然后分配给贫困户。在非穆斯林国家,应把“则卡提”交给穆斯林组织,如清真寺阿訇掌管,统一向贫困人发放。
朝,朝觐,是伊斯兰的五大基本功修之一,这个活动每年在伊斯兰历(祖勒·希哲月)“古尔帮”前上旬举行。每个成年的穆斯林男女,身体健康,神志健全,具备旅行条件的,一生中至少应履行一次朝觐功课。朝觐者被称为“哈吉”,功修仪式开始之前须受戒,洗漱沐浴,更换白色素质的戒服,穿拖鞋,表示敬畏真主,虔诚拜主。
三、婚嫁
回族婚姻主要由当婚男女双方决定,父母尽量负挑选之责。经男女双方同意央媒说定,男方向女方依次提打门礼、落话礼、大礼、订婚礼、聘金、娶亲礼等。打门礼:男方进女方家门,首先要拿的见面礼,为四色大礼及全羊或半羊。落话礼:经过男方第一次上门之后,男方的第二次上门,主要去向女方父母亲询问是否同意将其女儿聘给男方家的礼。大礼:在落话礼提过后,若女方同意后,男方所提的礼,在过去,由于生活水平较低,多为半只羊。现在,生活好了,就成了整羊或活羊。羊头上拴红绸牡丹以示吉庆。订婚礼:也很隆重。聘金:回族叫“卡比尼”,在结婚时,男方娶新人,在女方家作盛情招待后,念“卡比尼”时双方家长各争数目,但最后由阿訇主持议定聘金“卡比尼”数目,此时在一旁的孩童齐声叫喊“卡比尼”争得死不哈,一晚曦让过没一大”,意思是你争来争去,人家新人经过一晚曦的接触后,新娘给新郎全部让掉了,有什么可争呢?关于“卡比尼”的免让全在于新娘的掌控之中,要是让了也无需什么证人,他们俩人即可,要是不让,新郎必须在她的有生之年付清,付给的方法是:给新娘所购置的金银玉器首饰或衣服等,所支的钱都可以顶数,但要明示出来。女方也积极为女儿筹备嫁妆。嫁妆一般有金银、玉器首饰,衣服、被褥、家具、布置洞房的刺绣品等。结婚须由两位穆斯林证婚。婚期多选在星期四、五、六3天中的任何一天。结婚时男方派男女娶亲人若干名,与新郎陪客前往女方迎娶新人,女方家作盛情招待后由阿訇主持当面议定聘金(卡必尼)数目,然后念“尼卡哈”(“证婚词”)。在念“尼卡哈”前阿訇得考问新郎念“克里默团一白”(清真言)“克里默舍哈德”(作证词)否则当时阿訇句句教会并讲解有关婚姻方面的“卧尔孜”(教法教规)。阿訇念毕,“尼卡哈”后,就像大家抛撒核桃、红枣,别人抢拾,以讨吉利。获得“喜果”者,送给自己的夫人食后,预示会喜得贵子之说。自新中国《婚姻法》颁布以来,男女得先领结婚证,后由阿訇念“尼卡哈”,举行婚礼。阿訇念证婚词前,向男女双方再次询问是否愿意,得到双方肯定回答方可有效。嫁娶日亲友邻里都携财物前来贺喜,主人答谢。男方由一个陪客(伴郎)陪同,在女方家接受女方盛情招待时,新郎不能和平常人一样又吃又喝,以示风度,应该坐一会儿就走,顺便将女方家准备好的碗、筷或杯子悄悄拿走,俗称“偷碗”,表示得到新人的同时,得到了“富贵吉祥”,从此成家立业,有了饭碗。而后,新郎首先要去厨房给新娘的母亲及各亲戚阿娘长辈妇女们道“色兰”问安,感谢母亲对新娘的养育之恩。然后,娘家派若干名男女送亲人与娶亲人一起将新娘连同嫁妆送往婆家,全部嫁妆将由娘家人安装完毕,新人的舅舅要提“缘分”馍馍,不得中途落入他人手中,否则须得自己赎回,闹出笑话。婆家招待后,来客戏耍公婆及哥嫂。这时候一场闹公公婆婆的喜剧开始了,人们把公公婆婆及婆家新郎的长辈拉在院中,涂黑抹彩,浑身缀上各种材料的“道具”,翻穿皮卦,倒骑驴,净脚两片跑雪地,年轻人们喊“三天干事没大小……”不管权贵高官,都得以风俗接受大家的喜耍。
回族人晚上闹洞房,年轻人和孩子们首先闹两个“镇炕娘娘”。孩子们齐声喊:“堂客娘娘给个枣儿,不给枣儿明年养个尕狗娃儿”,“新媳娃儿给个枣儿,养个儿子养个女儿”等童谣,以示顺安吉祥。这时候闹洞房的人们也会得到相当的“喜果”或“金钱”。同时,还有经常口头传唱的闹洞房儿歌:
孩子们聚集在堂屋炕上,拍手说唱儿歌:
阿姨娘,炸油香,炸下油香盖楼房;
楼房底下一碗水,大姐二姐洗手来;
洗下手,白墩墩,擀下面,滑溜溜。
下直锅里木螺儿转,捞直碗里一根线。
公公喝了八碗,打破了个花碗;
婆婆喝了九碗,打破了个油碗;
新媳妇喝了一灯盏,屙了一木锨,叫狼狼不来,叫狗狗不来。
泼直阎家瓦房上,来了一帮老和尚,老和尚念经,念了一个先生,先生舀水
念了一个尕日鬼;
尕日鬼抬窗子,哎呦我的干腔子;
尕日鬼抬后门,哎呦我的脚后根;
尕日鬼抬石板,哎呦我的脚趾头;
送亲众人离后,只留两位娘家的女人陪新娘“镇炕”(称其为“镇炕娘娘”),并完成晚上铺炕、次日晨为新娘梳头的任务。婚后第二天,娘家及婆家亲友前往婆家去恭喜,婆家盛情招待,并将新娘着艳丽长礼服,头戴花冠,胸佩银制嵌有龙凤、鸳鸯、仙鹤、莲理等图案,坠许多银铃铛的“胸护”(洮州特有,“花冠”、“ 胸护”据说是明代皇室专赐给洮州回族人娶亲婚宴饰品,因临潭人来自江南,回族与皇室有一定的关系,为了显赫其地位和荣耀,专赐了银制嵌有皇室专用图案纹饰制品的。)由陪客引领与人见面,然后婆家由一陪客娘娘掌盘向客人一一讨要“拜钱”。“拜钱”数量不定,多则成百上千,少则三十五十,或赠之以物亦可,这就形成了女人的所谓私房钱一说,父母多数送掷地有声的礼物——金质或玉质首饰,以示对女儿的疼爱,更显示自己的大气。之后也有与汉俗相似的喝“试刀面”。“试刀面”也叫“嫂子面”,因此,市面上所谓的“臊子面”本应该是新嫂子切出的“试刀面”叫“嫂子面”才对。还有新娘“回门”、“座对月”等习俗。
四、服饰
回族服饰特征比较明显,在洮州地区民族服饰可分为两大流派,西道堂为一流派,其它服饰与北庄、华寺、伊亥瓦尼等相同,西道堂唯男子头戴黑色六角帽象征六大诚信,现在无几人所带。妇女头带白毛巾或纱巾。其余各寺为相同流派,男子平时着装与汉族无异,唯礼拜或有重大宗教活动时都穿传统的长衣(称“准拜”,视以呢子大衣或其他料子的长衣为多),头戴平顶白号帽。成年妇女外衣长多膝下,头戴黑盖头,年老妇女戴白盖头。成年少女与新婚妇女戴绿盖头。近年来,新婚女子流行头带丝巾,穿艳丽宽松长袍。现在多数回族姑娘和青年女职工衣着与社会流行款式趋于一致,已婚妇女已改戴护士帽或纱巾,成年男子喜留须。前面提到回族反对袒胸露乳,所以说回族服饰必须要将身体全部遮住。随着时代的发展,回族服饰在同步的发展着,现在大多数回族衣着西装革履,追随着时代的步伐,但是始终不变的是,回族大众心中的精神支柱——伊斯兰。
五、饮食
回族在饮食方面严格遵守《古兰经》的规定:饮料绝对禁酒。回族不喝酒也来源于《古兰经》,公元六二二年,穆圣和多数穆斯林从麦加搬到麦地那后,有的教徒参与当地的饮酒、赌博,有人问穆圣许不许可,穆圣以安拉的口气说:“他们对于饮酒和赌博上问你,你说,其中都含有大罪,对人都有益处,而其害处比益处更大。”他只说害多于益,但没禁止饮酒,后来,有的教徒喝醉酒后,作礼拜念错了《古兰经》,穆圣知道后说:“众归信的人哪!你们醉酒的时候不要做礼拜,直到你们知道自己所说的是什么话。”意思是说清醒了之后再作。此次,也没有禁止饮酒。后来还有教徒饮酒,而且饮醉后彼此斗殴,打破了头,结下了仇,此事告到穆圣处,穆圣才采取了严厉的态度,因为当时伊斯兰教处于发展初期,人少势弱,内部团结很重要,于是穆圣下令禁酒,以安拉的名义说:“众归信的人们哪!饮酒、赌博、拜象、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魔鬼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恶魔唯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并且阻止你们纪念安拉和谨守拜功。”自后,就形成了回族人不饮酒,设宴不摆酒的风俗习惯。所食肉类,以牛羊肉为主,鸡鸭兔次之。禁食猪肉及骡、驴、狗、黄鼠、猛禽、面目丑陋的冷血爬行动物。除此而外,还忌食血液、自死的、及圆蹄倒嚼畜类的肉等等。回民为什么忌食猪肉呢?伊斯兰教认为:猪是畜类中最丑笨的牲畜,性贪图,好淫乱,最懒惰,最昏迷,喜吃脏东西,喜居污秽坑,到处便溺,不辨香臭,实属不洁之物,因而不能食用。有即猪头味寒,且藏有寄生虫,食后闭血脉,生赤痢,弱筋骨,易暴肥,虚人肌肉,损人健康。猪肉给人传染疾病的媒介,不论接触和肉,都会染来多种疾病……
公元七世纪,穆圣创立伊斯兰教时,沿袭阿拉伯人的习俗,大约在伊斯兰教产生前一千二百多年,居住在地中海东岸的犹太闪米特人,从公元五世纪就开始编写他们的圣书《旧约》。书中规定:“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以吃的,乃是这些:凡蹄分两半,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猪因为蹄分两半,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穆圣创立伊斯兰教时沿袭了阿拉伯人的习俗,适应阿拉伯半岛的客观经济条件,把猪肉作为禁食物列入《古兰经》中,以安拉降示的名义禁止食用。从此,不食猪肉就成为伊斯兰教的戒律。
不食血液是一种古老的禁忌,不始于伊斯兰教,也不始于或先于伊斯兰教产生的犹太教。不食血液的原因远古有许多说法,但最直接的解释,现代医学证明,从血液中可以查出人祸动物的疾病,因此动物的血液里潜藏着许多病因,所以不能食用。又一说法是原始人见到动物或人流完血液时生命就会结束,因而产生了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生命即所谓灵魂全身在血液中,血液外流时生命随着血液离开了人或动物的肌体,导致了生命的结束。而灵魂被认为是神圣的,吃血是一种渎神的行为,因此,禁食血液这在《旧约》中也有记载。后来,伊斯兰教也禁止吃血,并定为教律。
不吃自死动物的肉,伊斯兰教认为,万物皆属安拉,生死者由安拉执掌,宰牲前要念颂“太斯米”即“奉安拉之命,安拉至大。”以表示该物归真主,未念“太斯米”而宰的动物不合乎教法,视其肉为污秽,故不可食。此外,自死的动物血液没有流出,也应理解为其肉不可食的主要原因之一。
所食用的牛羊等动物,一定要诵念安拉赞词回族有经训的男子屠宰,否则不能食用。
在洮州地区,回族相比别的民族在饮食方面非常丰富,食品多以面类为主,有蒸模多以花卷为主,锅巴、擀面条、锅盔、机器长面、醪糟、水晶包子、甜醅、酿皮,在节庆的日子里还会做油炸类食品,如撒子、油香、秋叶、蜜撒;另外还有糕点类,如糖饺子、奶糕,哈里哇;最香的要属麦子饭(将大米、小麦、果谷类、粉碎脱皮后混入各种调料,肉类等煮成粥共食)。
拌汤:将面粉撤入水中和洋芋等煮成糊糊状的汤饭。
焪锅:于圆形铜铁容器中放入发面,埋进炕洞或烤箱中烤成的厚馍。
贴锅钯:在平敞尖底铁锅里底部放上适量的水将酵面制成的面团贴至水位线以上,半蒸半烙而成的青稞面烙饼。
麦索:青棵籽粒饱满后未黄时蒸熟脱壳在推磨研制而成强索状食物。
股儿:把面拧成2股以上条状扁平的油炸食品。
酸菜:把各种蔬菜发酵制成的酸味清火菜。
旗花汤:手擀切成菱形的碎面叶。
撒子:将酵面条搓撵拉长细,盘续成的油炸食品。
油香:将酵面作成直经约为20cm左右中间有孔芳香可口的油炸食品。
秋叶儿:将酵面的二分之一里放上红糖清油,另二分之一里不放其他原料,两样卷和切成片状,制成枫叶型有图案的油炸点心。
油棋子:将酵面切制成杨桃形状的甜面点。
糖饺子:酵面皮、羊脂、白砂糖、核桃仁、葡萄、芝麻等做馅抱制成三角菱状的小蒸包子。
哈里哇:面、清油、香料等在模具里压制而成蒸熟的甜点。
奶糕:牛奶、鸡蛋、白砂糖、香料盛在碗里蒸熟的奶酪。
六、经贸
临潭,古称洮州,自古以来是通往川、青、藏地区的交通咽喉之地,既是历史上汉藏贸易的主要商埠和集散地,素有“茶马互市”之称,更是历史上兵家必争之边睡重镇。
自唐时期,临潭县处于“唐蕃古道”要充,是四大茶马司之一。尤其是“洮阳古道”开通后,带动商业贸易、物资交流和市场的形成,使临潭逐步发展成为陇右商品集散地和汉、回、藏贸易的枢纽。至宋、元、明、清后,在“茶马互市”的影响下,临潭回族对本地方的私营商业起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明清时期,“善商贾”的回族人在临潭县聚居,市场更趋繁荣。
自明朝中叶以来,洮州回族就自发地组织盐帮到青海省的茶卡盐湖驮盐,到1953年为止持续了四百多年,现在,临潭回族主要做生意遍及全国各地,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全国各大城市。青藏高原大多在四川、青海、西藏、云南等地,还有国外如美国、沙特、巴基斯坦、卡塔尔、尼泊尔等国。
七、工艺美术
临潭的民间刺绣称为洮绣,洮绣既有历史的积淀,又有各民族的文化基因,临潭的回族姑娘,从小就学习刺绣(俗称扎花儿)技艺。回族洮绣多为植物花纹,几何图形为主,主要针法有:平针、参针、挑针、翻针、长短针、空实针等;绣法有:错针绣、网底绣、镇针绣等,样式有:剁花、盘花、贴花、拼花等;不同对象不同针法,不同纹样有不同绣法,不同材实施以不同的样式,还要学会色彩搭配,要对比强烈、鲜艳绚丽。刺绣的部位除多在幼童帽子、围裙、肚兜、鞋面等处及枕头、针插、荷包等除外,还有各自地需求,多在坎肩、鞋面、耳套、门帘、坑围、被罩子、信插、围腰、拉锦、被面、头巾、窗帘、沙发套,壁挂等处刺以花朵、鸟雀,还另有“经文都哇”“克拜”等。
八、语言文化
穆斯林按理来说,都应该学习并且要会说阿拉伯语,但是在中国会阿语的人并不多,这一点非常令人可悲。
在临潭,穆斯林有60%的懂阿语,可以说是有一点成就感了,但是,临潭的穆斯林不仅会说阿语,还有很大一部分人懂藏语,这是因为临潭地处甘南藏族自治州,汉回藏混住的地区,在这样的环境下,回藏之间通过贸易等方式,互相了解,互相学习,促成了临潭的穆斯林大多数会运用藏语。
除了阿语、藏语就要属大家熟知的汉语,临潭汉语方言由于藏族回族等少数民族的熏陶影响,其与通话的语法有些不同,还有对事物的称谓也有不同,如称太阳(阳婆、日头),云:(云彩),彩虹(虹gang),下(ha)雨,闪电(火闪子),地垄(垄杆),燃料(架火的),去年(年时),昨天(夜来个)天空(阿斯麻年)等等。在句法方面,大多将“把”字宾语提到动词之前,如“我把书看完了”“他把饭吃了”,不用“把”字将宾语提前,如“我哥哥婚结了”,“他钱花了,人得罪了,真是吃了亏不讨好!”还有将“很”程度副词,中间加结构助词“得”变成补语,如“工作很认真”说成“工作认真得很”等。还有,很多谚语反映了很多临潭各民族的生活现象,如:“云跑东、日头红、云跑南、水翻船。云跑西,泡死鸡,云跑北、晒成灰”。“头九硬、二九软、三九四九冻破脸,瞎五
九、冻死狗、六九出门要袖手,七九、八九走路各个撒手,九九加一九,耕牛遍地走”等。
评论:
临潭县回族的生活习惯与中国穆斯林乃至世界穆斯林大致是相同的,但是由于临潭回族所处的地域、文化、环境的不同,造就了这个民族在这一地区的一些风俗习惯和文化修养有别于其它地方的穆斯林,使其显现出一种另类的美,但是它始终保持着一种含蓄、庄重的风格,源自于他们自始至终的信仰——伊斯兰。伊斯兰是每一个穆斯林的标尺,回族在发展中放弃了自己的母语,而选择了汉语作为民族的共同语言,没有界限清晰的共同地域,也没有同一的共同经济生活,只有在伊斯兰文化制约下的共同的心理素质才是回族形成的重要标志,也是回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力量,况且心理素质较之民族形成的其他要素而言,他是最难把握和“量化”的心灵深处的精神状态,它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着微妙变化。然而,临潭是历史上汉藏“茶马互市”的重镇,全具,14.85万人,回族有2.3万人,占总人口的16%。在这个藏回汉杂居,经济落后,群众生活困难的国家级贫困县中,回族这个在人口方面处于弱势的群体,在本地区经济相对处于强势,在文化上尤其是在县城地区占据着前卫。
通过这次“习俗文化”的调查,不仅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了我们这个民族在历史进程中是不可忽略的一种精神,如象立足于我,兼容并蓄,灵活多样的文化适应和从不主动功击其他优秀文化的心理;回族群体意识中以“抱团”心理为基础的高度民族凝聚力;推动回族社会发展的“千里不持粮,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认同意识;愿意与其他民族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经济,同舟共济,并肩作战的依存心理;伊斯兰教是回族人民的精神家园,对回族社会从多方面起着控制作用,使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有了良好的心理基础;“从国是天命”的国家意识和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适应于市场经济激烈竞争条件下的经济意识;仁爱孝悌,从善弃恶的伦理道行心理;传统而又革新的风俗习惯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坚持和发扬的民族素质中优秀的一面。
然而,在调查过程当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回族,尤其是临潭地区的回族在很多方面有很多劣根性,这种不利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方面,使得别民族畏而远之,同样值得我们深思。如,屡见不鲜的“窝里斗”,教派的存在是正常的,但因之而引起族内矛盾迭起,冲突不断,则是不正常的。在教派门宦相对集中的临潭,人们习惯用“派”的眼光审视周围的人和事,不问族不族,只问派不派,极端情况有时也时有发生,因为教派门宦的不同,出现较为激烈的矛盾,以致于两坊之间宣布断坊、断婚,弟兄相驳,亲戚疏远,甚至酿成惨烈的流血冲突。
小商贩式的经济观念。小商贩式的经济观念,不仅对回族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对回族的深层文化产生着更多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影响的表现是很明显的。在各地可以看到,许多的回族穆斯林在做生意时非常精明,但是往往失之于个人的或局部的小算盘,或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眼光;在待人接物方面锱珠计较,缺乏大的胸怀与气量。这种重功利、顾眼前,甚至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小贩意识,使回回缺少应有的气度和魄力,缺乏高瞻远瞩,从长计议的胆略;有时只会损坏民族形象,让人痛心。小商意识,教派之见已成为影响和困扰回族社会向前发展的两个最大的心理障碍。它使回族的发展受到限制和削弱,乃于积贫积弱。
狭隘的教育心理。首先,我们先听一段普通农民有关教育的意识深长的心理独白:“书吗念上些是好哩,怕的是念得不认主哩。念书走给的不是没有见过哩;念得狠坐了个帆布棚棚(吉普车),念得囔大骑着个叮铃铃,可有那一个里里外外是个穆民呢?哪一位你敢指望他维护祖祖辈辈的教门哩;咱家没下场,不求哪些个虚充的事情,咱家养的娃,哪怕他大字不识一个,但若他守住了念想,不坏了伊玛尼(准则),到了末日,拉上那些帆布棚坐下的,叮铃铃骑下的给一比……准在那个时辰是个凄惶呢。”这就是回族穆斯林对待接受传统教育的态度,它在临潭回族农村地区是比较普遍的,他们宁愿落伍也不愿意唯恐失去信仰。这种狭隘的心里认识,阻碍了教育的发展,民族的进步。其实念了书的人,也没有个别人想象中的那么可怕,也没有失去穆斯林的根本,相反他们由于知识的增进,越发地对优秀的理论认识的更清楚,更完善了。在增加知识的同时提升了个人人品素质,使得他们的后代在接受教育、为人处事、道德修养等方面有了很大提高,更自觉地提升了对伊斯兰精神的深刻认识。崇尚教育,提高民族素质的氛围已经形成。近年来考取高等院校,甚至出国留学的学子络绎不绝,这是一个民族进步的象征。
面对二十世纪新纪元,对于回族在新的挑战、新的机遇面前,调整心理,规范行为,场长避短,知难而进,与伟大时代同时阔步前进,无疑具有警示和动员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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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丁俊,《伊斯兰文化巡礼》,甘肃民族出版社,2002年
7、王锡龄,《中华风情大观》
回族的风俗习惯篇4
回族的“回”字,是沿用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旧称“回回教”中的“回”,回字“大口里有小口”,取该字意在告诫人们要言行一致,而且这与伊斯兰教的信仰——“口舌承认,心里诚信(穆罕默德奉安拉之命的宣教)”是相符合。所以从文字的演化上讲,回族的“回”在意思上其范围缩小了。
隋唐时期的胡人、蕃客、胡商,实际主要是指来自波斯和中亚地区的人群(可参见《太平广记》等唐代的记载),这些胡人有侨居也有定居,定居所住的地方叫“蕃坊”,这就是回族习惯把聚居地称为“回坊”的来由。侨居的则来往于丝绸之路和香料之路从事商业活动,从事经商的胡人蕃客,会选择寒冷季节到来前赶回去,气候转暖时再回来。回族民间有说法认为,这是被汉语人群称做“回”或“回回”的原因。国内史学界则多认为是“回回”是“回纥”、“回鹘”的异写或音转。唐代的在华胡人中,还有波斯和中亚小国的一些王族和平民,他们是为躲避阿拉伯人的侵略,逃亡而来。《四夷馆考》中说到:“回回在西域,地与天方国邻”。
元代之前,“回纥”、“回鹘”和“回回”,这三个词在的汉语文献中没有明确的界限,几乎是同义词,在不同作者的汉文史籍中通常是交替混用,所指囊括了西域、漠北胡人直至中亚和波斯一带人群,用回回一词称呼来自回鹘地带还往西的人则显得更多一些。宋元时期,分布在中东部的回回(粟特、犹太、波斯等胡商成分较多)以及部分回纥、回鹘被称为回回人;而分布在漠北一带的部分回鹘、回纥或回回,则联合当地一些民族西迁后形成畏吾儿,还有的发展成为塔吉克、乌兹别克等西域民族。此际,胡人、回鹘、回纥这类称谓,在史书记载中基本消失。“回回”一词明朗起来,在官方的诏谕和汉文记载中凡涉及到民族的一般为“蒙古、畏兀儿、回回、也里可温、河西、契丹、女真、汉人”这类字样。
元代“回回”在官方或汉语史籍中除了指已经定居在中国境内的回回人外,通常也指的是比“畏吾儿”更西的人群,也就是“葱岭以西、黑海以东”——阿富汗、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伊朗、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阿塞拜疆以及哈萨克斯坦、伊拉克、土耳其和高加索部分地区。宋元以至明清期间,除了明代的撒拉等族外,凡是从这一地区入华的商人、工匠、军士、学者等几乎都自然的归入回回人里。历史长河中,这一地带分分合合,时而统一为一个国家,时而分裂为诸多小国,虽然不同国家不同族群在语言和文化的细部上存有差异,但整个文化面貌和人种上则大体一致,也都有禁食猪肉等古老的西域民族传统。
明代,“回回”和“色目人”在汉文记载中并用,如《大明律》有关律条正文下面的纂注中,通常有“色目即回回”的释文。但也有使用“回辉”的现象,如呼和浩特清真寺清真寺内存有“洪武皇帝御制回辉教百字”碑。“杭郡重修礼拜寺记”也有“回辉氏”一语。明万历四十一年的北京牛街礼拜寺“敕赐礼拜寺记”碑中,回族自称为“回回”,这是目前为止回族人以回回自称的最早证据。实际回回做为自称的年代比这早得多,只是由于相关历史文物、记载被毁坏和篡改掉了,也和各代封建统治者的文字狱有直接的关系。
回族一词做为民族称谓,目前有据可查的是出现在清乾隆时代。乾隆《重修肃州新志》卷三十“西陲纪略”叙述哈密人口向肃州地方的迁徙时写道:“哈密夷人于故明时徙居肃州卫东关乡居住者三族。曰维吾儿族,其人与汉俗微同;曰哈喇布族,其人与夷同;曰白面回回,则回族也。今皆男耕女织,为边氓矣。士商营伍,咸有其人”。再往后的年代,“回族”做为民族称谓使用越来越普遍,仅在官方记载中的例子就不胜牧举。
回族的风俗习惯篇5
回族是以东来的穆斯林为主,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吸收和融合了 多种民族成份而逐渐形成的民族。
关于东来的穆斯林,除我们前面介绍的唐宋时期的穆斯林“蕃客”及元代东来的“ 回回人” 外,明代还有中亚等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入附中原,他们被安插在西起甘肃,东极海表,北自辽东,南至滇桂的大部分省份中,成为回族族源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南洋的穆斯林来中国而定居下来的。
例如山东德州市北营村之回族温、安二姓,祖先原系苏禄国(分属 菲律宾)人,明永乐十五年(1417年),苏禄国东王巴都喝·叭答刺 率领庞大使团到北京访问,归途中病逝于山东德州附近。
永乐皇帝命按王礼将其厚葬于北营村,留下王妃和次子温答刺、三子安都鲁等守墓,因而定居下来,娶妻生子,人丁繁衍,后来逐取温、安二姓,成为德州回回之大姓。
除东来的穆斯林外,回族族源中,还有汉、蒙古、维吾尔等族 的成份,甚至还有犹太教人的成份。
这些人的加入,促进了回回民族的形成。
原来,东来的穆斯林,特别是元代的回回人,绝大多数由于交通遥远或是战时条件的限制,是无法携带家眷的。
当他们在中国各地定居下来以后,势必要和当地的各族妇女通婚。
这些和穆斯林成家立业的妇女,在夫权为中心的中国封建社会,也就很自然信仰了伊斯兰教,成为回族来源的一部分。
又由于东来的穆斯林进入内地后,多与人口众多的汉族杂居在一起,因而与汉族通婚就更为普遍
特别是明初,朱元津曾在洪武五年( 1372年)下诏说:“蒙古色目人现居中国,许与中国人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
这一诏令,实际上不一定能完全执行,但却为回汉通婚增加了便利,有利于回回人口的增长。
泉州《林李宗谱》中曾谈到明代当地色目人(主要指回回人)之多时写道:“而其间有色目人者,有伪色目人者,有从妻为色目人者。有从母为色目人者”。
这说明不只是汉女嫁回男可以成为回回,汉男娶回女也可以成为回回人了。
回汉通婚历史上不乏记载。
事实上,历史上回汉通婚的事实,要比文献记载的多的多。
至今在一些回族地区仍流传着“回爸爸汉妈妈”的“汉亲说”,就是这种情况的历史痕迹。
这说明回汉具有古老的姻亲关系,东来的穆斯林与汉族成员同为构成回回民族的重要来源,但东来的穆斯林是其中的重要成份。
没有东来的穆斯林这一主要成份,回回民族是根本不会出现的;当然,没有回汉通婚这一重要条件,回回民族也是难以形成的。
在回回民族形成的过程中,还融合了蒙古人和维吾尔人的成份。
元代,蒙古人从宗王贵族到所属军民,有因接受伊斯兰教而日益融合到回回人中的。
如据《多桑蒙古史》记载,元世祖忽必烈之孙阿难答,自幼为一穆斯林抚养长大,笃信伊斯兰教并潜心研究攻读阿拉伯文,年长继安西王位之后,在其辖地及所部蒙古军民中广布伊斯兰教,“所部士卒十五万人,闻从而信教者,居其大半”。
以八万计,为数就相当可观。
除此之外,元明两代归附伊斯兰教的蒙古人还有不少,如瓦刺部落中不少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归附中原后被安插在中原和江南而逐渐变为回回人。
此外,明代文献中曾提到,明初哈密地区有三种人杂居,“一是回回,一是畏兀儿,一是哈喇灰”。
“哈喇”一词在蒙古语和阿尔泰语系诸语族中,均为“黑”或“黑色”之意,“灰”即“回”的译音。
“哈喇灰”原为蒙古人,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他们曾两次迁至肃州(今甘肃酒泉),由于受到回族的影响,他们逐渐“不食猪肉,与回回同俗”,后来也就融于回族之中。
明代维吾尔人已普遍信仰伊斯兰教。
由于种种机缘,其迁入内地的人也不少。
他们在内地多自称“回回”或回族。
15世纪30年代,明英宗先后迁徙肃州的“归属回回” 702人于浙江。
这此人原来都是维吾尔人;明初哈八世在常德驻军,也是以维吾尔人为主。
这些人后来都融于回族中,只有少数人从历史上考证,其族属出自维吾尔族。
犹太人迁居我国开封等地的时间较早,一般认为在北宋徽宗年间(1100-1125年)由印度孟买经海路而来,元代称他们为“术忽回回”等。
由于其信”一赐乐业教”(亦称“挑筋教”,即犹太教)用于宗教仪式之缠头及靴皆青蓝色,与回回人不食猪肉、行割礼、每日礼拜等习俗略同,因而明清时外人混视为一,称之为“蓝帽回回”或“青回回”,他们有的与当地回族通婚,有的也自称“回回”逐渐融合于回族中的也不少。
以上对融合为回族的多种族源做了介绍,从中可以了解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回族的来源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回族形成为一个族体是经过了相当长的时期的。
在伊斯兰教纽带的凝结下,这些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们逐渐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并扎根于华夏大地。
他们在中国地域上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特点。
这种特点是元明两代随着回回军士的到处屯田、垦牧,经商者的贸易往来,官吏学者的宜游,宗教人士的传教活动而逐渐形成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回族在中国的分布呈愈来愈分散的居住特点。
尽管如此,回族还是有自己较集中的居住地区:西北和云南是回回民族主要的居住地区,在其它地区,回回居住的情况虽然分散,但与汉族或其他民族居住地区仍然有明显界限,在农村他们往往自成村落,在城镇则自成街道或居住在某个关厢。
而且在内地的回民居住区,多分布在交通线上或靠近交通线,保持着与邻近地区的联系。
在经济上,回族建立了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生产,同时兼营手工业、牧业,且以善于经商著名,这是回族形成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语言是民族文化诸因素中最重要因素。
多种来源的回回人,当初使用的语言多种多样,来自中亚的突厥语族的各种语言,来自西亚的使用波斯语和阿拉伯语,中国境内的民族成份,使用汉语或其它语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回回人在全国与汉族杂居,经济生活与汉族有密切联系,加上回汉通婚而汉族的成份日渐增多等原因,使原来的各种语言已不能运用于日常生活,因而势必要使用汉语。
事实上汉语已成了回回民族的。共同语言。
共同语言的形成,是一个族体内部联结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回族使用汉语,也是这个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格上与汉族比较接近的一个重要条件。
更为突出的是,随着回族的形成,回族的民族意识,即回族人民确认自己归属于回族这个共同体的“心理感觉”也形成了。
这种民族意识是回族民族特征中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回族形成的标志。
从此,回回人在中国不再是“化外”之人,他们已成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
同时,这种民族意识是建立在伊斯兰教信仰基础上的。
所以,历史上回族的民族意识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或者说,伊斯兰教信仰构成回族民族意识中极重要的一面。
对回族来说,宗教感情和民族感情难解难分,因为伊斯兰教不仅在回族的精神世界中占重要地位,是一种沟通回族成员之间社会关系的主要渠道,而且它已成为回族世俗生活的准则,形成回族特殊的风俗习惯。
即使是原来已有的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一经改信伊斯兰教或与回族通婚,由于伊斯兰教有严格的约束力,也得按照伊斯兰教的经典、教义、教规行事,重新建立一种符合伊斯兰教的风俗习惯。
因此,伊斯兰教使原来的一些汉、蒙等民族成份改变其信仰、风俗习惯,变成了回族,并形成了回族的民族意识。
回族服饰与汉族基本相同,所不同者主要体现在头饰上,回族男子多戴白色或黑色、棕色的无沿小圆帽。
妇女多戴盖头,特别是在西北地区:少女及新婚妇戴绿色的,中年妇女戴黑、青色的、老年妇女戴白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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