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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理论与实践研究

时间:2022-05-20 09:25:03 来源:网友投稿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根本原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的灵魂。加强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核心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和体现党的全面领导,在抓落实上下功夫。

国有企业落实党的全面领导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就目前来看,部分国有企业在理论层面,对党的全面领导缺乏深层次的本质上理解;在实践层面,如何进一步构建完善更加科学合理、更加高效协调的机制体制,强化党的领导地位,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仍需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法定地位。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对企业章程进行了修订,形式上做到了“把各级党的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但是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和职能作用尚需通过法律形式予以强化。由于法定关系不够明晰,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相互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得到有效界定,容易出现多头治理或治理空白,将影响国企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发挥,影响治理体系的整体效率和效果。

仍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依照规定,参与国有企业重大决策是党章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最重要的职责定位。但在实践中,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出现了“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现象。

仍需进一步落实好党管干部原则。部分企业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从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中可以看到,发挥任前把关作用不够、执行有关程序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在妥善处理好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用人权之间的关系问题上,特别是在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上,还缺乏相互兼顾、操作性强的具体职责标准和工作流程。

仍需进一步构建党统一领导的监督体系。多年来,由于对国有企业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认识有所模糊,一些企业只注重自身的经济属性,忽视了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企业监督重经济监督轻政治监督的现象较为明显,企业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未能实现有机统一。

仍需进一步提升企业党的自身领导能力。从目前情况看,国有企业党的自身建设整体水平离党中央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集中体现在党建工作水平与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不尽符合,党的建设质量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形势不完全适应,质量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党建工作保证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作用不够充分,与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不够充分,各级党组织的责任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领导干部骨干带头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这需要企业党组织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把国企党建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做好“五个统一”落实党的全面领导

国有企业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就是要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领导能力,使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具体说,就是要做好“五个统一”。

一是坚持发挥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优势相统一,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地位

强化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地位是实现国有企业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的核心要求。要通过强化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地位,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

在公司章程中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地位。在顶层设计中,通过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让党的全面领导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得到充分体现,成为公司治理主体的领导核心。

要在将党的工作机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纳入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对党委(党组)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把党建制度纳入企业制度建设体系,实行一体化立、改、废,推进党建工作制度与经营管理制度有机衔接 。进一步明晰公司治理结构中各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

要注意区分国有独资、全资、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的不同情况,区分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不同情况,区分市场竞争型企业和自然垄断型企业的不同情况,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按照财务管控、战略管控、经营管控等不同管控类型,分层分级探索党组织和公司治理结构有机结合的方法途径,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在充分沟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在具体的管理方式和操作方法中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到“一企一策”,防止一刀切、简单化。

坚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继续推行公司制企业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同时担任副书记,党员领导同志“一岗双责”的领导体制。完善“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的任务和内容,在明确党建工作责任的基础上,突出党的领导政治责任担当,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三个维度,厘清和明确工作中落实党的领导的政治职责,进一步明确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在制度上逐步杜绝交叉任职人员责任不明、分管工作发展不均衡的情况。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要通过党组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进入治理结构核心,保证党组织领导体制“全覆盖”,促进党组织有效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

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重大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国有企业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好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必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依法治企、战略管理、人才工作、党建工作、企业监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等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可以在一定层面成立党委(党组)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根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更有效率的原则,明确设立、撤销的程序标准。区分常设性、阶段性和临时性机构,该新设就新设,該整合就整合,该撤销就撤销,动态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

二是坚持规范有序与高效运作相统一,进一步强化党在企业科学决策中的领导作用

厘清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权责边界。按照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三个主体;人、财、物三个关键要素;动议权、审议权、决定权三种权力,列出决策内容和权力清单,明晰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权责边界。详细区分并明确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决策事项。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区分审议讨论重点,党委(党组)侧重于政治性、社会性、法规性、程序性审议,统筹兼顾经济性审议。

进一步规范完善会议决策程序。凡是属于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经理层应主动提请党委(党组)研究。党委(党组)会讨论应成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重大决策上会讨论前,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先通过党委(党组)会研究,在党内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党组织负责人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说明党委(党组)会意见形成的意图和理由,更大范围凝聚共识,统一思想,再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

凡是未经过党委(党组)前置的重大决策,不能提交董事会;党委(党组)前置讨论通过而董事会作出重大修改的内容,需再征求党委(党组)会的意见,由党委(党组)会再次组织讨论审议;党委(党组)会、董事会出现意见重大分歧时,应报上级党组织决定后决策。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可探索国有资本“一票否决权”的运用,扩大和延伸“一票否决权”功能,建立完善“一票否决权”相关机制,明确“一票否决”范围、标准、程序,在企业决策中,对于方向、原则、重大的问题采取“一票否决”。

三是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用人相统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

国有企业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既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又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经营管理干部的活力。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點发力。

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政治标准是灵魂,是根本,是硬杠杠。国有企业要在选人用人全过程中突出政治标准,关键就是要在干部选拔前明确政治素质标准,要在干部任用时明确政治选拔标准,要在干部履职后明确政治表现标准。

突出实践导向,探索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的机制。要坚持长期在实践中形成的党管干部有效经验和做法,要坚决破除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破除论资排辈、重业绩不重政治、重显绩不重潜力、重学历不重能力等陈旧观念,要建立符合事业发展、工作需要、岗位要求的选人标准,知事识人、因事择人、以事选人,严格准确地选择符合事业需求和岗位需要的合格人才,将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突出从严要求,加强干部管理监督。要按照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要求,重点打造国有企业干部队伍的系统提升工程。

以素质提升为重点,强化干部培养。要强化干部的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和全程培养,教育引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筑牢信仰之基,加强政德修养、打牢从政之基,严守纪律规矩、夯实廉政之基 。

四是坚持政治监督与经济监督相统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监督机制

党的十九大着眼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明确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国有企业落实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任务就是要坚决按照党和国家的部署,将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有机统一,让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监督体系在国有企业全覆盖。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国有企业的政治监督力度。政治监督是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政治监督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 ,以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带动全面扎实履职。

强化企业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否观点鲜明、方向正确、立场坚定。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搞“七个有之”等问题,坚决清除“两面人”“两面派”,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要一查到底。

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听党指挥的经济监督合力。经济监督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本质保障。国有企业要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与经济监督结合,充分发挥监督合力,构建全方位监督格局。

建立党集中领导的企业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可以成立党委(党组)领导下的企业监督委员会,统筹监督力量和资源,围绕监督执纪、规章制度和风险防控开展工作,保障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履行防范、监督、调查、处置和督促整改等职责。监督委员会对内要统筹协调纪检监察、监事会监督、干部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法律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工作,形成公司内部监督合力;对外主要负责联络国家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司法机关等机构。监督委员会还要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

五是坚持新任务新要求与能力提升匹配相统一,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的领导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这既体现企业党组织干事创业的本领,又是履行使命的责任要求。

不断增强政治领导力。要把牢政治方向,强化核心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严肃政治生活,涵养政治生态。从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抓起,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确保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要推行主题党日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主题党日活动,增强组织生活的仪式感和感染力。

不断增强思想引领力。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实训式、体验式的教育活动,突出理论学习、剖析整改和实践特色。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探索建立中心组成员自学情况督学述学机制,全面开展党委中心组现场督查,实现督查指导常态化。加强传统媒体、新媒体、培训研讨、展览陈设、社团组织等方面的管控,尤其是对网络媒体的有效监督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职到位标准,明晰责任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納入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追究,探索建立“强领导、明责任、抓落实、严追究”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体系,真正在国有企业实现任务落实不马虎、阵地管理不懈怠、责任追究不含糊。

不断增强群众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品牌带动的思路,开展党建精益化管理,推进组织工作标准化建设。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础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坚持党管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改进人才评价机制,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事业中来。加强对群团统战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充分发挥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不断增强社会号召力。强化服务意识,把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坚持实现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持续开展品牌化公益活动,倡导志愿服务。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探索行业扶贫与定点扶贫有效方式,探索扶贫产业长效发展路径,探索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动活动,通过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加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国有企业落实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系统而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既要考虑顶层设计,又要结合企业实际,这样才把两个“一以贯之”能真正贯彻到国有企业治理全过程,实现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该文是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研究中心完成的中央企业党建研究会2018年立项课题研究,课题组成员:薛武、郑立春、祝谦、张宏荣、陈勇、周媚、黄莉、汪永峰、施涛、邹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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