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智城范文网>心得体会 >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5篇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2-11-24 16:40:3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 的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制定出台的《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 干规定》,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 于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为官不正、为 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 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能上能下是干部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目前,干部 能上能下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突破,工作中一方面是不 合格的干部占着职位难以下来,必然导致合格的干部难以到 位,另_方面,干部的“下”也不规范,没有可操作性强的规 范化管理机制,主观性较强,往往导致矛盾激化。如何才能 实施好这一规定,我谈如下看法。

  首先,要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分得清干部的好坏,才能 准确实施能上能下。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的考核, 加强对其思想状况以及部分个人生活、财产情况等监督管 理,同时要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监督, 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实际情况。

  其次,要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干部“德”、“绩”

   的考核,坚持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价相结合,实行日常 考核、年度考核、换届考察、任职考察相结合。强化考核结 果运用,发挥考核在干部选用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

  再次,要建立健全“上”、“下”机制。坚持围绕发展选 人、以人为本选人、扩大民主选人、竞争择优选人,认真分 析干部性格气质、专业特长和熟悉领域,做到人岗相适。建 立健全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和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干 部,重点选拔能吃苦、能干事的干部。打开干部能“下”通 道,让履职不力者、不严不实者、不为乱为者、考核末位者、 违法违纪者及时能“下”。

  

篇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若干规定(试行)》。这是首个《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 规定(试行)》,明确提出“裸官”系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大情 形之一,应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 方式,予以调整,也明确哪些情形领导干部该“下”。

  该规 定的出台实行,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以后能够有效解 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

  能上不能下,一直都是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虽然 近些年作了很多探索,但一直没有有效解决,相关法规制度 还是一块短板。因此去年 8 月,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发挥其有效作用, 同时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会议也强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 在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制度改革和 严格执行制度,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让优秀的干部 有发挥的舞台,有展现的机遇。从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 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 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 下来。因为一些干部认为多做多错,不做不错,在自己的工 作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采取的 是不作为,少管的态度,使干部群众意见较大。因此此次的

   整治重点就是将这些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高的人调整下 来。

  《规定》是我们党在治党管党新常态下对人事制度作出 的重要规约,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 坚定信心和决心。习总书记曾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 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 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能上能下”饱含选人用 人的价值和取向,为组织部门立下了新的可操作的用人规 矩。

  正如会议所强调,推进解决干部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 完善制度机制。我认为,要解决"能下"的问题,既要从转变 观念上入手,还应从制度建设上着力。改变"上荣下辱"、"下 必有过"的旧观念,严格执行退休制度、任期制度,正确对待 “上”与“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干部"能上"标准,完 善干部"能下"规范,科学构建考核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探索建立社会保障等相关配套措施,以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和制度环境。

  作为党员干部,要从党性的维度和大局的高度对待“能上 能下”制度改革,深刻认识能上能下是人才流动的正常规律, 切实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过”的旧观念,打消“不求有功 但求无过”、“稳坐钓鱼台”的念头和想法,积极回应干部制度 改革的新变化、新要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进退观,让“进

   退”和“上下”形成机制、化作常态、凝成准则。

  

篇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中办印发

  《推进领导干部 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来源:人民网 新华网 央视网 2015年7月

   中办印发《推进领导干部 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 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 通知指出,《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 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 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 遵循。《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 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 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 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中办印发《推进领导干部 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 要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 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 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 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 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 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 规定(试行)》全文如下。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若干规定(试行)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 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 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 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 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 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 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 、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 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 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若干规定(试行)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 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 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 理。

  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 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 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

  5 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若干规定(试行)

   第五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 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 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 )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 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 第六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 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 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 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 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若干规定(试行)

   第七条 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除《关于实行党政领 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也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 (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 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 (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 ,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 后果的;

   (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 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 ;

  7 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若干规定(试行)

  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 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 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

   (五)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 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 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发生上述情形的,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程序按照《关于实行党 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若干规定(试行)

   第八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不适 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 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 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 调整:

  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 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 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 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9 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若干规定(试行)

   (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 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 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 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五)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 关规定的;

  (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 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 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 

  

   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若干规定(试行)

   (八)品行不端,违 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 影响的;

   (九)配偶已移居国 (境)外,或者没有配偶 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 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 务的;

   (十)其他不适宜担 任现职的情形。

  11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若干规定(试行)

   第九条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 进行:

   (一)考察核实。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 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 、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 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 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 (二)提出调整建议。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 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 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提出调整建 议前,应当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 见。

  12 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若干规定(试行)

   (三)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 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 (四)谈话。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 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 致做好思想工作。

  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 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 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 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 级别和工资待遇。

  13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若干规定(试行)

   第十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 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 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 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 第十一条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 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 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 第十二条 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 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 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 第十三条 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 14 及时予以免职。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若干规定(试行)

   第十四条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严明工作 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 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 ,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 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把推进领导干 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 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 伍情况,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对调整下来的干 部,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正确把握政 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 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15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若干规定(试行) 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 当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了解掌握 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 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 员的责任。

  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可以依据本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

  1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 ——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推进领导干部 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若干规定(试行)》(以下 简称《规定》)印发之际, 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 新华社和人民日报记者采访 ,就《规定》的起草制定和 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 者的提问。

  17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规定》?

  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 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要战略部署。从严 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中央先后制定和完善了 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个人有关事 项报告、干部问责、干部兼职、干部档案管理、 “裸官”治理等方面制度,全面加强干部从严管 理,取得明显成效。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 部工作的难点问题,虽然近些年作了很多探索, 但一直没有有效解决,相关法规制度还是一块短 板。出台这个《规定》,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 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

  18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规定》?

  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去年 7、8月份,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 议审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 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 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规定》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精神新要 求,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 重要成果,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 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 。

  19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规定》?

   二是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重要环节。干部能上 能下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 退休制度的建立,解决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问 题;任期制的实施,使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的任职时间有 了必要限制;1986年,中央转发中组部制定的《关于调整不 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探索以干部德才 表现为标准推进能上能下,迈出了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近 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在推进领导干部能 上能下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 能上能下尚未常态化、机制化。制定出台这个《规定》,明 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有利于促进能 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用人 导向。

  

  20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规定》?

   三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 保障。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的中国梦,干部队伍承担着重要职责。从 当前情况看,干部队伍整体是好的,但也还存 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干部为官不正、为官不 为、为官乱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等。制定、落 实这个《规定》,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 力,促使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真 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 担当、清正廉洁。

  21

   问:《规定》有哪些主要特点?

   答:制定这个《规定》,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列入中央改革办今年重点督办项 目。中央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 各方面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对文件稿反复论证、认真修改。

  文件稿形成后,先后提请中组部部务会、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专项小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议、中央政治局会议进行了审议。

   概括起来,该文件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 一是“从严”。严字当头,高标准严要求,是贯穿文件 的主基调。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 的要求,把“从严”体现在制度安排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之中。在指导原则上,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不 22 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坚决进行调整。在制度规定上,强调严

   问:《规定》明确了哪些下的渠道?

   答:《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 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 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

   一是到龄免职(退休)。退休制度是干部管理的基础性 制度。1982年开始,干部退休制度普遍实行,对实现干部队 伍新老交替、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领导 干部能上能下,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到龄即免职(退 休)。对确因工作需要延迟退休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 权限报批。

   二是任期届满离任。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对任期年限 、届数、最高任职年限等作出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管 理、保持领导班子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发挥了 23

   问:《规定》明确了哪些下的渠道?

   重要作用,也是干部下的一个常规渠道。但实践中也存在一 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比如,有的干得不好但是任期未满 ,调整或免职往往还有一定难度。因此,要加强任期内考核 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进行必要的组织 调整。

   三是问责处理。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是从严管理干部 的重大举措。通过问责,对有关干部进行停职、免职等组织 处理,是推动干部能下的必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 了领导干部问责力度,一批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受到停 职、免职等处理,有的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按 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规定》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 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增加了需要问

  24

   问:《规定》明确了哪些下的渠道?

   责的情形,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干部问责内涵 ,加大了问责处理的力度。

   四是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这是干 部下的重要渠道。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 主要结合干部考核进行,实践中积累了一些 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但没有形成刚性的制 度规定。《规定》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基础 上,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明确规 范,将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起 到重要作用。

  25

   问:《规定》明确了哪些下的渠道?

   五是健康原因调整。对干部因 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及时进行职 务调整,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 是对干部本人负责。无法正常履行 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 作岗位进行调整。

   六是违纪违法免职。领导干部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 查的,应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

  已查明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依规进 行处理。

  26

   问:您刚才提到《规定》对干部问责制度 进行了完善,请问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

  答:《规定》认真总结《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 规定》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贯彻中央关 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在已有 规定基础上,增加了5 种问责情形,进一步加大了问责力度。增 加的5 种情形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 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 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 响和后果的;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 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在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 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 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7

   问:《规定》对调整不适宜担任 现职干部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

  答: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规定,是这个文 件的重点,也是一个亮点。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

   一是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概括起来主要 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 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明确应当调整的情形,有利 于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干部的考核、监督,使推进领导干部能 上能下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 二是明确了调整程序。主要包括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 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5个步骤。这些程序 总体上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 上”的程序对应衔接。明确调整程序,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 能下更具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

  28

   问:《规定》对调整不适宜担任 现职干部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 三是明确了调整方式。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 干部,要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 同情形,分别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 免职、降职等方式。从实践看,干部不适宜担任 现职的情形不一,有的原因比较复杂。因此,在 调整方式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坚持原则, 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工作和事业放在 首位。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尤其是对 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作出妥善安 排。

  29

   问:《规定》对调整不适宜担任 现职干部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 四是对不适宜担任现职 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复出问 题作出规范。规定因不适宜 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 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 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 不得提拔。同时,体现对干 部的关心爱护,规定干部被 组织调整影响期满后,德才 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工作 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 的,可以提拔任职。

  30

   问:对抓好《规定》 贯彻落实有什么考虑?

  

  答:制度的关键在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人。中组部将组 织力量,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加大工作指导力度, 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 认真落实中央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采取有力措施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取得实效。

  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领导同志 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要建立健全工 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 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把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 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

  31

   问:对抓好《规定》 贯彻落实有什么考虑?

  

  二要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将《规 定》执行情况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检 查结合起来,了解掌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情况,及时发 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 三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 要结合实际,依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调 整情形、调整程序等。

   四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良 好氛围。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准确掌握主要内 容,深刻理解基本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 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 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推动工作。同时 ,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 32 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人民日报评论员:

  能上能下,优进劣退

  

  

  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制约干部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 干规定(试行)》,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制度规 范,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 下”的渠道。《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形成能者上、庸者 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克服为官不正、为官不 为、为官乱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用人导向是最大的导向。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管好用 好干部。干部用好了,队伍带好了,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局 面就会为之一新;干部不合格,却始终赖在位子上下不来, 失去的不仅是工作的主动权,而且影响群众对整个干部队伍 的信任。

  33

   人民日报评论员:

  能上能下,优进劣退

   干部能上不能下,当前主要表现在对那些没有大过、没 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身居其位不谋其政、不作为、能力 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不力、制度约束乏力,缺乏有效整治 措施。现实中,有的干部身居领导岗位,但缺乏强烈的事业 心、责任心,碌碌无为,贻误工作;有的遇到困难和问题, 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缺乏责任担当;有的甚至目无法纪, 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对 于这样的干部,必须坚决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采取调离岗 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及时进行组织处 理。只有切实做到优进劣退、能上能下,才能始终保持干部 队伍的蓬勃生机活力,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34

   人民日报评论员:

  能上能下,优进劣退

  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健全制度机制是根本。今天回头来 看,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之所以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制度规 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重要原因。《规定》重点针对这一 问题,作出了具体制度安排。一方面强调严格执行已有的干 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另一方面对调整不 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情形、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范,不 仅对那些严重违法违纪的干部进行严肃查处,也对政治上不 守规矩、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能力不适应、作风不实的干 部进行组织处理,切实弥补了制度规定的短板。这对于健全 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必将产生 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35

   人民日报评论员:

  能上能下,优进劣退

   有制度而不执行,无异于一纸空文。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执行是关键环节。从以往经验看,一些领导同志不敢担当 、怕得罪人,是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重要因素。要让《规定》 长出“牙齿”,就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制度执行力。

  必须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对执行不力、 问题突出者严肃问责,形成倒逼压力。各级党委(党组)和 组织人事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 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 、长管长严,我们就一定能使《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见到实效。

  《 人民日报 》( 2015年07月29日 01 版)

  36

   用好“能上能下”的指挥棒

   吏治是政治的关键性问题,  (人民时评) 人才是事业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 李 斌 作为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 2015年06月29日 ,盘活用好党员干部人力资源, 让“好干部”成为党的核心战斗  来源:

  力,无疑是重中之重。“七一”  人民网-人民日报 来临之际,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

  《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 若干规定(试行)》,剑指为官 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 题,在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 系方面又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37

   用好“能上能下”的指挥棒

   “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 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能上能下是人才 流动的正常规律,也应当成为选拔任用干部始终坚持的原则 。然而现实中,“能上不能下”却成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有调查显示,“能上不能下”排在干部任职制度改革需要 解决的突出问题之首。有的干部惯当“太平官”、不作为, 虽然一再被组织提醒,但往往又很难受到处分,只要不犯大 错误,就“风雨不动安如山”,助长为官不为的现象;还有 的干部被问责后“免职不降级”,过一段时间又“官复原职 ”,仅仅伤到一点皮肉,这让问责制度威力大减。

   能上不能下、有进没有出、庸劣者“稳坐钓鱼台”,常 常造成干部队伍“稳定”有余、活力不足、责任流失的局面 38 。

   用好“能上能下”的指挥棒

   论资排辈、照顾性安排、应付式问责等做法,让庸者轻松上 位,堵塞了年富力强、廉洁有为的干部的上升渠道。某种程 度上,“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存在,也是庸懒散浮拖等病症 的病根之所在。因此,无论是“铁饭碗”“铁交椅”,还是 “铁帽子”,都应是改革利剑之所向。

   “要创造一种环境,使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改革就 是要创造这种环境。”邓小平同志的话言犹在耳。推进干部 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 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 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 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用之得 当,能上能下,方能体现激浊扬清、选贤任能的用人取向。

  39

   用好“能上能下”的指挥棒

   近年来,无论是“干部召回制度”,召回不胜任现职的 干部“回炉淬火”,还是公务员聘任制,采用合同制形式拓 宽选人用人渠道,许多地方都对“铁饭碗”进行了改革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委原秘书长赵智勇、昆明市委原 书记张田欣、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许爱民等多名干部受到“ 断崖式”降级处分,被舆论视为干部制度改革在“能上能下 ”方面的新探索。

   从顶层设计出发,为整肃吏治、扫除歪风积弊提供制度 依据,更好地发挥教育激励作用和警示督促效应,让“降级 ”和“退格”形成机制、化作常态,这正是《关于推进领导 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初衷所在。对规范干 部升降进出做出细致规定,通过录用、考核、激励、奖惩、

  40

   用好“能上能下”的指挥棒

   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就是要使政治上守规矩、用权上干 净、工作上有为、作风上实在成为清晰的干部任用标准,保 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 建立权责对等的权力机制,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通过干 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制度性的压力和动力,引导干部更富担 当精神和改革魄力,可以为事业发展储备人才、添续助力, 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软环境。用好“能上能下”的指挥棒, 让机关不养“闲人”“庸人”成为一种共识、一种生态,必 将持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改革发展注入更多正能量。

   《 人民日报 》( 2015年06月29日 05 版)

  41

   国平:干部能上能下 关键是能下

  2015年06月29日18:13

  

  来源:央视网

  “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 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保证能者上、庸 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中央政 治局6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 规定(试行)》,是我们党历史上首次从制度法规层面就干部 能上能下问题作出的重要规约,彰显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 从严管理干部的坚定决心。

   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这是激发干部活 力、促进狠抓落实的关键一招。实现“不让一个人掉队”的 全面小康,啃掉硬骨头打通变革通道,加快建设法治中国, 锻造现代中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归根到底都需要一支高素质 、高效能、高品格的干部队伍,把“运筹帷幄”的决策化成

  42

   干部能上能下 关键是能下

   “决胜千里”的现实。因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就必 须抓住领导这个关键少数,释放狠抓落实的制度动力。“党 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 从现行干部管理制度体系看,更多注重的是把好干部选准用 好,简言之是“优胜”,但并没解决“劣汰”的问题。除非 因违反法纪而受惩处,那些平庸顽劣者、有唱功无做功者、 尸位素餐当“公堂木偶”者、搞歪门邪道者、习惯当“三拍 干部”者仍然能够“平平安安占位子,舒舒服服混日子”。

  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必须首先完成 干部管理的现代化转型,给干部织密织牢从严管理、互相衔 接、不留死角的制度笼子。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也正是“将 合适的人请上车,不合适的人请下车”的现代管理理念所向 与大势所趋。

  43

   干部能上能下 关键是能下

   从坚持“三严三实”要求看,这是撬动干部从严从实修 身、为政、成事的一根杠杆。“三严三实”是90多年来我们 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一条重要经验,是无数优秀共产党人品 格的集中概括,是新时代各级干部提升素养、担当使命的必 修课。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能止于理念 的倡导,更要有制度的驱动。让干部不仅能上还要能下,就 从根本上打掉了滥竽充数也能坐享安逸的幻想,抽掉了在其 位不谋其政也能舒服躺卧的“底板”,给各级干部内心里安 上了一条鞭策、激励的鞭子。修身、为政、干事不以严以实 ,不去为人民殚精竭虑、踏实干事,就有被清除出干部队伍 的危险。

  44

   干部能上能下 关键是能下

   从治理懒政庸官角度看,这是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 、为官乱为等问题的“带电”高压线。正如此次会议所指出 的“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面对庸劣 者居位而无惩治之策,面对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 而无系统解决良方,其结果必然是庸劣者能入难出,使干部 队伍越来越失去活力,走向平庸化、无能化,如同没有源头 清水、活水的一潭死水,逐渐混浊污化。用什么人是导向, 不用什么人也是导向。只有这两个导向都发挥效用,干部队 伍方能始终处在活水循环状态。

   把“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 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调整下来,就 会产生“倒逼效应”,警示那些庸劣者要么让位、要么干事

  45

   干部能上能下 关键是能下

   增能。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 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就会产生“激励效应”,诚 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 蔚然成风。”  今天的中国,已经驶入历史的新场域,我们面临可以预 料的困难,也面临许多未知的风险。无论是主动适应和引领 经济发展新常态,还是继续啃硬骨头把改革引向纵深;无论 是破解转型升级中的难题,还是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 莫不呼唤干将、闯将,莫不要求淘汰庸才劣辈。推进干部能 上能下,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做到真管真严、敢管 敢严、长管长严,才能锻造新时代的好干部,促使各级干部 担当大任,不负人民。(国平)

  46

  

篇四:《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心得体会(一) 中共中央制定出台的《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是全面从 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 理干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能上能下是干部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目前,干部能上能下问题还没有 得到根本性的突破, 工作中一方面是不合格的干部占着职位难以下来,必然导致 合格的干部难以到位,另_方面,干部的“下”也不规范,没有可操作性强的规 范化管理机制,主观性较强,往往导致矛盾激化。如何才能实施好这一规定,我 谈如下看法。

  首先,要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分得清干部的好坏,才能准确实施能上能下。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的考核,加强对其思想状况以及部分个人生活、财 产情况等监督管理,同时要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监督,全 面掌握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实际情况。

  其次,要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干部“德”、“绩” 的考核, 坚持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价相结合, 实行日常考核、 年度考核、 换届考察、 任职考察相结合。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发挥考核在干部选用中的导向、 评价和监督作用。

  再次,要建立健全“上”、 “下”机制。坚持围绕发展选人、以人为本选人、 扩大民主选人、竞争择优选人,认真分析干部性格气质、专业特长和熟悉领域, 做到人岗相适。建立健全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和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干部,

   重点选拔能吃苦、能干事的干部。打开干部能“下”通道,让履职不力者、不严 不实者、不为乱为者、考核末位者、违法违纪者及时能“下”。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心得体会(二) “能上”是一种激励, “能下”同样是一种激励。实现干部“能下” “真下”, 并不是为了惩戒处分、排斥打击哪个干部,而是要建立优胜劣汰、奖优罚劣、激 发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新机制。(来源:人民网) 《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 政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那些低效无为,懒政、惰政,在岗不在位,在位不 履职、 工作推进不力、 工作状态不佳或群众认可度较低的干部进行分类 “维修” 。

  这无疑给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因此,要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 规定(试行)》就要找准发力方向,让干部上的有理、下的有据。

  其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再明确、再细 化。明确“上”的原则和细化“下”的依据。为此,在使用《规定》时,各级要 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一视同仁,让干部上得公平,下得服气。

  毋庸置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其目的是让“下”的 压力化为“干”的动力,激发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通过落实《规定》, 让真正想干事、肯干事的党员干部有机会、有舞台、有位子,把干部的注意力引 导到干事创业上来,让汗水孕育果实,让成果惠及百姓。

  在落实 《规定》 中要找准发力方向就是在日臻完善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中体 现从严治党,明确从严之规定,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 权威,在实践中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落实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是织密制度之网、划清底 线之纲。要织好这个网,抓住这个纲,目的是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以严格的 “体检”标准把好干部能上能下之门,从制度上打通干部能上能下的血脉循环。

  总之,在落实《规定》上,要明确重点发力方向,对于“下”的干部也要鼓 励重新起步、让他们看到“上”的希望, 给他们上的机会,避免“一锤定音”。

  拓展阅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 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 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 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 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 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 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 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 度。

  第五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 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 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 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 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 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 定》 第五条所列情形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 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 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 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 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 (五)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 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篇五:《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 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 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 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 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 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 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 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 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 五条所列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 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 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 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

   (五)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 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发生上述情形的,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程序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执行。

  第八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 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 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 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 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五)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 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八)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 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九条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察核实。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 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 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 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二)提出调整建议。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 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提出调 整建议前,应当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

  (三)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

   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四)谈话。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

  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进行。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

  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 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第十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 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 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第十一条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 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 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二条 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 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第十三条 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

  第十四条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 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 复。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 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把推进领 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 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 和干部队伍情况,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对调整下来的干部,给予关心帮助, 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 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 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 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 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 能上能下 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

版权所有:智城范文网 2010-2025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智城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智城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20058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