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制订和落实“1956—1967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对中国现代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利用中国科学院应用物理所相关档案,探讨制定“十二年规划”与应用物理所发展的互动过程,揭示应用物理所在制订规划过程中确认自身定位的发展脉络,初步阐述“十二年规划”的制订对应用物理所乃至中国物理学发展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 十二年规划 应用物理所 物理学
“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以下简称“十二年规划”)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份全国性的科学发展规划,对新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影响深远。关于该规划已有不少研究,物理学科方面也有人做了探索性工作[1, 2]。中国科学院应用物理研究所(1958年更名为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应物所)和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曾改名物理所,后改名原子能所,以下簡称近物所)是当时中科院主要的物理学研究机构,在参与制定“十二年规划”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具体细节仍有待梳理,本文将以应物所为研究对象,讨论应物所参与制定“十二年规划”的过程以及“十二年规划”对应物所发展的影响。
一 中科院十五年规划与“十二年规划”关系中的一个细节
中科院是在1955年开始制订其15年发展远景计划的。1955年8月9日,中科院第33次院务常务会议通过《中科院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工作计划要点》[3]中提及各研究所下半年开始制定1956年工作计划及长远规划,并拟开第二次学部委员会会议,会议将讨论中国科学院长远规划,协助国家计划委员会进行全国科学事业的规划工作。9月15日第39次院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制订中国科学院15年发展远景计划的指示》[4],制定远景规划的程序如下:
⑴自本年十月开始由各研究所就本单位所包括的各门学科出发,根据上述远景计划内容(注:即以下七个方面:重大科学问题的研究、学科的发展、机构的发展与设置、重要的调查和考察工作、重要科学著作和图书资料的编纂、干部的培养、基本建设和财务概算)进行研究讨论,在十二月初提出远景计划草案,送本院廿份,在研究讨论过程中应邀请有关的学部委员参加。⑵各学部组织各学部委员学科小组就本门科学发展的远景展开讨论。学科小组的讨论研究可吸收院内外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具体步骤办法由学部拟订计划。学部委员除参加研究所和学部的讨论外,也可以对远景计划提出个人的意见。⑶各学部接到各研究所的草案和学科小组、学部委员的意见后,进行整理、研究与讨论并就本学部范围内科学事业发展的步骤、速度、地区分布进行全面的规划,在十二月底编出本学部远景计划方案,经学部常委会最后通过后,于一九五六年一月上旬报院。在工作进行中,学部应和院外各有关部门取得密切的联系。⑷由学术秘书处搜集国内外有关科学工作规划的资料,研究科学院十五年发展的总的规划和布局。在学术秘书处下成立远景计划工作组,吸收少数科学家参加工作。⑸学术秘书处根据各学部所提出的远景计划方案于一九五六年一月中旬开始进行综合平衡,并邀请有关科学家讨论,在第一季度内向院务常务会议提出全院远景计划草案。
国家科学发展的“十二年规划”的制定则起始于1956年。“十二年规划”制定过程可简化如下[1, 2]:1956年1月14日周恩来在全国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提到国务院已委托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于三个月内制定1956—1967年科学规划;1月31日召开“十二年规划”动员大会,成立十人科学规划小组,这一时期任务分为两部分,一是2月底前中科院、产业部门和高校完成本部门的科学规划,二是3月起以中科院各学部为基础对各部门的规划进行综合和审查;3月15日成立科学规划委员会全面负责“十二年规划”的制定;讨论过程中科学规划委员会提出以“任务带学科”的原则并引发争论,在周恩来的批示下规划增加了基础科学研究的内容,即后来的第56项“现代自然科学中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成为规划的12项重点任务之一,这一举措为包括物理学在内的基础学科在“十二年规划”中设定了相应的地位,科学规划委员会于7月制定《1956—1967年基础科学学科规划》并下发给各部门讨论;12月“十二年规划”(修正草案)完成并下发全国。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10月29日陈毅、李富春、聂荣臻做了《关于科学规划工作向中央的报告》[5],科学规划文件包括《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草案)》和四个附件,即《任务说明书和中心问题说明书》《基础科学学科规划说明书》《任务和中心问题名称一览》《一九五六年紧急措施和一九五七年研究计划要点》。其中提到“争取在十一月内由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作为草案发给各部门、各省市讨论,在本年内提出修正意见”,然而实际上直到12月20日科学规划委员会党组才向中央提交了一份《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修正草案)》,12月22日这份修正草案被下发全国并流传至今。以往的研究者,似乎并未注意到“草案”与“修正草案”的区别,目前的资料也不足以对两者进行甄别,但提出这一问题是很有必要的,这意味着在科学规划的制定中参与者在不断反复的讨论修改,而试图完整复原每个版本的细节或许会是一件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同样的将《1956—1967年基础科学学科规划》等同于《基础科学学科规划说明书》也是一种偷懒的做法,仅凭目前的资料我们无法对两者之间的区别做出甄别,但哪怕他们完全一样,我们也不能忽略两个版本之间仍是经过各部门的讨论与修改的。
已有研究表明:在中科院、高等院校、中央各产业部门的研究机构和地方研究机构四方面组成的统一的科学研究工作系统中,中科院是全国学术领导和重点研究的中心,高等院校、中央各产业部门的研究机构和地方所属的研究机构则是我国科研的广阔基地,中科院的科学规划是国家科学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配合国家三个五年计划,中科院适时提出了自己的十五年规划,其中的大部分内容都被纳入“十二年规划”当中[6]。
以应物所为例,该所档案中在《关于制订中国科学院15年发展远景计划的指示》之后附了一张1955年12月27日中科院致徐叙瑢①的便条,列出了15年规划提纲供各学科小组参考[7]:
推荐访问: 中国科学院 十二年 规划 物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