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智城范文网>范文大全 > 征文 > 高职院校依法治校的困境及路径探析

高职院校依法治校的困境及路径探析

时间:2022-03-14 10:03:22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依法治校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高职院校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立足当前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阐述高职院校实施依法治校的必要性,着力分析其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进路径。

关键词:高职院校;依法治校;困境;路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中国逐渐进入经济转型的新阶段,产业升级换代正倒逼市场对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大量需求,也为高职院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有利契机。2013年5月初,教育部公布了《2013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公示名单中,2013年具有高校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院校共有1266所,且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到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可见,高职院校正迎来发展的“春天”。但目前,一些高职院校内部管理的无序化,矛盾的多样化,问题的复杂化及制度建设的滞后性都成为高职院校发展道路上的“羁绊”。因此,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倡导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高职院校呼唤法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消除内部发展的“羁绊”,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一 高职院校依法治校的基本内涵

(一)依法治校的概念解析

从宏观层面来讲,依法治校是学校管理者在党委领导下,在民主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特别是教育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管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事务。[1]具体而言,依法治校指的是学校管理者运用《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学校,并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法治精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促使学校各项工作进入一个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学校各项改革及各方面事业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

(二)高职院校实施依法治校的必要性

1. 依法治校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又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将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依法治校实质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依法治校工作就是依法治国理念在高职院校管理和事业发展中的具体应用,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依法治国方略,发展我国高职教育事业和管理高职院校各项事务的重要举措。

2. 依法治校是实现学校科学发展的坚固基石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科学发展的高职院校就是以尊重教职工和学生民主权利及保障其利益为主要内容,协调院校多元主体利益诉求与矛盾的基础上,真正实现校园管理的有序化。依法治校为高职院校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从民主法制理念的灌输,公平正义氛围的营造,再到健全体制机制的建立,增强了教师学生的法律意识,畅通了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渠道,保证了学生管理法治化,更加提升了学校管理主体管理学校的科学化水平。

(3)依法治校是建设稳定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

构建一个稳定和谐的校园才能为高职院校的各项事业全面、蓬勃、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一旦校园矛盾激化、事故屡发,秩序变得混乱,教师难以安心从教,学生无法静心学习,整个校园就会停止运转。依法治校就是运用法律、制度、校纪校规等力量提前预防纠纷和矛盾,及时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不断化解和调处矛盾和冲突,并倡导在制度框架下,以一种文明、理性、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消除“杂音”,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营造团结友好、人心安定、秩序井然、教学相长的和谐局面。

二 高职院校实施依法治校的困境所在

(一)高职法律体系建设滞后

我国职业教育方面,全国性法律仅仅只有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这部法律总共五章,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实施流程、职业教育保障条件,属于框架性文件。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经济转型对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高等职业教育正迎来大好发展时机,高职院校的教学更加注重实践操作性和实用性。一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半工半读方面的工作却出现了无法可依,法律体系建设明显滞后。比如: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特别是联合办学,校企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的明晰与划分,相关经济利益的分配,学生在企业实习的安全保障等无章可循,导致双方合作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同时也为一些矛盾纠纷的出现埋下了隐患。[2]

(二)校园主体法治精神缺失

法治精神是由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综合形成的复合体,是人们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等法治价值的主观把握。但是在现今一些高职院校中,校园主体法治精神缺失不占少数。一是一些学校行政管理者尚未转变观念,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法规不重视,不善于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习惯过多依赖于学校政策和道德教化治理学校;二是一些大学生法律素养欠缺,法治信仰缺失,对法律内涵理解不深,时常出现知法犯法的情况。比如:2002年云南大学的马加爵到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的药家鑫案,大学生犯罪令人触目惊心。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长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几年的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大学生犯罪率达到17%。[3]三是个别教师法制观念淡薄,只重视自己的教学工作,传授专业知识,较少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自己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诸如:体罚学生、侵犯权利,擅自收费等情况时有发生。

(三)内部管理制度机制不全

由于一些高职院校是脱胎于原来的中职学校,加之多年计划体制中的行政化色彩的影响,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一是民主决策制度不完善。虽然高职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常委)是最高决策机构。但是无论是一般事务决策还是重大事项决策,尤其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一些高职院校统一沿用“小范围讨论,几个人决策”的形式,没有让教职工代表参与其中,表达自己的意愿及合理诉求,完全与当前民主科学决策要求背道而驰。二是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方面,现有监督乏力。当前高职院校各项事务的开展都分别建立不同监督机制,但基本都是上级部门监督多,校内教职工参与监督少;被动接受监督多,主动要求监督少。更多时候,监督无从谈起,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社会监督缺失。大多高职院校实行封闭式运行,没有致力于一些社会监督机制建设,致使社会人士和下属教职工对学校日常事务“一无所知”或者“知之甚少”。比如:邀请当地知名媒体全程参与学校一些重大活动,进行舆论监督,对外反馈。三是救济机制不完善。一方面,教师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一旦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福利待遇及工作奖惩等,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发生纠纷,由于一些高职院校没有设立申诉和调解委员会,致使教师申诉无门,矛盾升级。另一方面,学生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一些高职院校没有设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致使学生权利受到损害,无处申诉;一些高职院校即使设立相应申诉机构,程序设置不合理,处理纠纷随意性较大,形式多于内容,存在“走过场”情况。

三 推进高职院校依法治校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高职法律体系建设

无论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还是《职业教育法》,这些教育类法律较少涉及高等职业教育,且内容多具有宏观性、纲领性、框架性及原则性等特征,实际操作性并不强。因此,在我国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教育部应当深化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改革,立法先行,顶层设计,在必要时出台《高等职业教育法》,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对高职院校的有效运行提供全面性、综合性、实操性及权威性的法律保障。其中涵盖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管理职责、管理体制、办学条件、人才培养模式、评价体系、教学科研、经费来源、师资队伍等,尤其是可细化人才培养模式,比如:校企合作。采用校企合作模式时,双方应当行使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分享的利益等做出具体的说明,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提供法律依据,也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二)大力重塑校园法治精神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1971年在波斯顿大学演讲时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因此,高职院校行政管理者、教师及学生要信仰法律,尊重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培育法治精神。一是行政管理者应当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简单地理解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一切都按照国家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杜绝个人意志、特权思想和裙带思维凌驾于法律之上,将高职院校的管理推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力求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二是高职院校学生应当信仰法律,增强自身法律素养。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因此,学校要“三箭齐发”,大力开展法制教育,营造法治文化氛围。①举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高职院校专门设置“法制教育大讲堂”,邀请高校法律专家学者、法院知名法官及律师界的律政精英等作有关法律方面的系列讲座,其将用生动的案例和丰富的司法实践向学生们灌输法律知识,增进对法律的了解;②建立网络法制教育平台。目前,高职院校在校大学生平均上网率达到95%。学校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法制在线教育栏目,将一些相关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录入,以供学生24小时浏览。另一方面,辅导员可以通过在本班建立QQ群,在线与学生对于社会上法律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讨论,逐渐引导学生从法律角度,运用法律思维,剖析社会现象,理性看待社会事件;③现场参观体验。高职院校应当组织学生亲临现场,直接感受。比如:旁听法院审判,参观当地监狱、看守所及戒毒所等。三是教师应当强化法制观念,认真严格依法从教。高职院校要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在师资队伍中大力开展法制教育。首先,重点学习《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举行有关法律普及的活动。比如: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普法小品大赛、法制动漫比赛等。最后,开展法律事件大讨论活动。认真选取发生在校园内师生之间矛盾的事件,邀请一名律师对事件进行深刻剖析,尤其是当事人的动机、责任认定及最终处理等。通过以例说法、以案说法,让教师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三)建立健全学校制度机制

建立健全高职院校自身完备的管理规范制度是推进依法治校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一是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但凡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尤其是牵涉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高职院校要实行校务公开,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拓宽教职工表达意愿和利益诉求的渠道,充分保证其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真正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二是建立有效监督机制。首先,高职院校要重建监督网络,发挥监督作用,使校务在“阳光下”运行,做到主动作为,积极出击。

比如:对高职院校党政班子成员的监督。除了上级部门的行政监督之外,学校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召开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向教职工代表陈述其在校工作情况。比如: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车使用等,让教职工知晓,并接受其监督。其次,学校定期举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师生座谈会、设立投诉意见箱及设置问题接访日等形式接收广大师生监督。最后,学校要引入社会监督。学校建立校外监督员制度,邀请校外教育界专家学者、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及媒体记者等担任监督员,定期对学校各方面事务的发展提供宝贵意见。三是建立权利救济机制。高职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做到“双管齐下”。第一,建立教师权利救济机制。高职院校成立专门的申诉和调解委员会,对于教师与学校发生矛盾纠纷时,可以直接申诉,并启动教育行政复议程序。第二,建立学生权利救济机制。高职院校同样要设立学生申诉受理委员会,明确申诉的范围、申诉条件、申诉的流程、申诉期限及申诉答复等,尤其是要保证申诉流程设置的科学和公正,确保学生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参考文献:

[1] 李伶.依法治校与高职院校科学发展[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5):1

[2]张松坡.高职院校依法治校中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3):36

[3] 刘桂云.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研究[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20

赵苓妃 ,湖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硕士,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推荐访问: 探析 路径 困境 依法 治校

版权所有:智城范文网 2010-2025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智城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智城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20058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