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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机制与模式的研究

时间:2022-03-14 10:09:09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技能型和实用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模式,强调的是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密切配合。本文分析了现有校企合作制度中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校企合作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校企合作;机制;职业学校

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与企业紧密合作,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取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际工作有机结合的形式,把学习与工作的结合贯穿于教学过程之中,培养适合不同用人企业需要的具有较高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人才的教育活动。

1 现有校企合作制度安排中的主要问题

1.1 校企合作的法律地位仍不明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1年。该法的颁布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实施建立了法律依据,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部分条文已明显滞后于新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当中明确规定各类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才具有举办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资格,企业不具备实施职业教育的资格。虽然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建立企业接收职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但这仅是政府的规定,没有上升到立法的角度,另外,这一规定没有改变学校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只是为学校职业教育指出了合作的方向。

1.2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差

目前,在职业学校已经开展的校企合作中,大多是学校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多数企业与学校的合作由于动力缺乏或不足仍停留在浅层次的结合上。第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位,企业对技术和技能型人才需求的观念陈旧,缺乏与学校合作的动力。多数企业认为“教育和培养人才是职业学校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将眼光同时投入到市场和职业学校两个人才来源地。对人才培养成本还缺乏深刻、长远的认识。第二,现行行业企业的管理体制、制度和政策不利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最直接、最根本的问题是经济利益的得与失。在没有政策、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支付的额外教育成本,需要自己独立承担,没有主管部门或政府分担,因此,企业可以或可能少量、单次尝试投入这部分资金,但不可能长期投入。第三,企业的内部环境也存在不利因素。许多企业的教育和培训仍是薄弱环节,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对参与教学人员的激励措施。第四,对校企合作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校企合作既要符合行业、企业的要求和特点,又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和心理特征。在现实的校企合作过程中,对校企合作的把握只是依靠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制定的协议和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等,对学生参与岗位工作的劳动限度、时间限度、质量评价和结果考核尚缺乏法律依据。

当然,完善校企合作除了以上主要宏观政策问题,还存在许多微观和中观层面的问题,如校企合作的课程问题,校企合作的师资问题,校企合作的实训基地建设问题等,在此不再展开。

2 完善校企合作的几点建议

2.1 完善职业教育法,让校企合作的实施有法可依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经实行多年,但是近1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该法没有及时调整,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作用明显下降。尤其对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发展最重要和最有效的形式,缺乏有效的指导。因此,建议尽快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在提升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法律地位的同时,明确界定企业的法律主体地位,强化企业的责任,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2.2 加强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政府要注重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和条例来协调和支持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发展。我国校企合作中涉及的学生安全、技术保密、成果分配和学生待遇等方面的立法还不健全。各级政府在人事、财务、奖惩、信贷、税收、考核等方面尚未制定配套的,支持校企合作的倾斜政策和鼓励性措施,如企业参加校企合作不能像职工教育那样将费用列入成本,也不能减免教育附加税,从而抑制了他们参加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要尽快建立及完善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支持、规范和管理企业的参与。

2.3 完善弹性学制,让教学管理适应校企合作的开展

从教育内部的看,我国产学合作、校企合作现阶段的主要问题是教学制度和课程设置的改革。随着校企合作教育的深入进行,学和用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直接,学生和企业对学校的课程提出很多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很有必要将我们的探索深入到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改革,使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更好地适应我国的具体国情,朝纵深发展,提高其发展的可持续性。我国职业教育实施学年制,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时间的余地不大,这已成为制约校企合作教育模式发展一个瓶颈,必须真正实施弹性学制,让校企合作的教学灵活开展。实施弹性学制时,要求改革学校的机构设置,提高实施弹性学制的管理服务功能,完善职业学校的学分制管理,为学生自主选择职业和专业发展服务。

2.4 以合同规范办学行为,明晰校企合作中的权力和义务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十分完善的状况下,针对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系的特点,职业院校在具体实施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等待政府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又要积极探索。但在探索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学校与企业的特点,根据已有法律法规签订由学校、企业、学生及家长几方确认的联合培养协议。联合培养协议要保证和明确以下一些问题:一要保证工作岗位与学习专业的相对一致性,以实现工学有机结合,工学相互促进,避免工学脱节;二要保证学生的实习工作在不违反国家《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开展;三要明确学校、企业、学生及家长几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保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更是规范、明确学校与企业双方职责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持续发展。

2.5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良好机制

校企合作与传统教育模式相比,主要特点集中在“企业工作”上,其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得到锻炼,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这里的“真实”是指有竞争、有报酬的市场环境。从市场化的角度看,这一目的中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根据市场的需求来设计自己的行为;二是实现劳动力的等价交换。事实证明,校企合作的这一做法很受学生的欢迎,因此,完全有必要探索校企合作市场化的运作办法。校企合作市场化运作的关键是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作为一种教育模式,学校的观念转变和规范化管理至关重要。在观念方面,要对校企合作重在能力提高、宽专业对口等有正确的认识;在管理方面,要将学生的工作场所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拓展;对学生工作质量的规范化调控要有严格的制度和措施;完善学分制管理,提高学生自主选择的余地;改革学校的机构设置与功能,提高学校对外协调的能力,尤其是与劳动力市场协调的能力。

2.6 以教学改革为动力,探索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新路径

以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加快职业学校教学模式改革。要转变教育观念,狠抓实践教学,切实从以专业学科为本位向以职业岗位和就业为本位转变,从传统的偏重学生知识的传授向注重就业能力提高和综合职业素质养成转变。要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改革,形成一套内部体系完整、外部关系协调的校企合作教学机制。在推进校企合作过程中,处理好“工”与“学”的关系,积极推进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

(责任编辑 末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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