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了。这是中国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不但直接改变了行政管理者的理念,改变了旧有的管理模式,而且也改变着被管理者的地位和生活。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设置权只有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较大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区市人民政府三个层次的国家机关可以行使;行政机关做出许可后,确需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也要依法进行;行政许可法确立了审批“不收费原则”,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都不得收取费用。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有自己的工作特性。但《行政许可法》是管总的,各个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都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在《行政许可法》已经实施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其对档案工作的影响,规范行业工作运行。
笔者认为,从当前的工作实际出发,档案部门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引起注意。
第一,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要于法有据。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可临时性设定行政许可。同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要求,下位法不得突破上位法规定的许可的范围条件等。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不得增设许可和突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范围等。这就要求我们要注意对上衔接,超前研究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档案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有利于档案事业的发展,积极主动地协助制定和完善好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法行政,使我们的工作体现发展规律,体现创新精神,体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防止因对《行政许可法》理解不深不透而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二,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是公民参政议政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公民和情权的必要手段。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都应公布,未经公开宣布的不得作为实施依据。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范围条件等要公布,结果也要公开,除非该项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平公正上的要求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主体上的公平与公正,即行政机关应当准确认定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使结论与事实相符合。二是程序上的公平与公正,即行政机关应当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坚持按法定程序行事,以程序上的公平公正保证实现主体上的公平公正。《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听证、论证程序。因此,凡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单位,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并严格办事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取信于民。
第三,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要便民、及时。便民与及时是统一的,它要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使行政相对人在尽量节省费用、时间、精力的情况下,能够充分地行使行政许可申请权。为此,《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许多办法,如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部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得一事有多个内设机构对外。行政许可依法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本级政府可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的每一程序和整个行为过程都有时间限制。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强化服务意识、时效意识、协作意识、全局意识,防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官僚主义,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第四,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要强化工作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同时《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听证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取得某种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抓好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要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清理工作。要严防遗漏,坚持谁办的事谁清理,谁主办的事谁清理。坚持谁是行政主体谁登记,授权、委托的依据要清楚;收费要合法,不合法即不能收费;建议要合理,充分考虑档案事业发展的大局,提出停、改、通过法规、规章予以完善或创设的建议。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严格依法办事,不越权、不违法,严谨细致、周到实在。
第五,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要实行信赖保护。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具有确定力和执行力,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不按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和变更。即使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使该行政许可事项不再被允许;或者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非撤销、改变不可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或改变这种行为给无过错的行政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补偿。这就要求我们要严守诚信原则,加快信用教育建设,慎用行政许可权力,并树立经济补偿观念。
第六,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要加强监督检查。为了解决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问题,《行政许可法》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这就要求委厅机关处室、事业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对我国现行行政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将产生全方位的影响。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实施好这部法律,拿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推进档案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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