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是文化信息传递的载体,是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网络文化一经产生,就具有自己独有的价值合理性。价值合理性一般有“工具价值合理性”和“目的价值合理性”之分,这里仅从工具价值合理性和目的价值合理性这两种基本形式来探讨网络文化的价值合理性问题。
关键词:网络文化;价值合理性;工具价值合理性;目的价值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11)03-0137-06
俗语说:“米粟可以饱腹,丝帛可以御寒,房屋可以避风雨,舟车可以给人以交通之便,风俗、伦理、政治、宗教、礼仪、制度可以使人生有常,社会有序……”诸如此类围绕人而创设价值物的广泛性,彰显出“价值”概念内涵的多重性。研究者可以用其指称异质或同质的多个对象、属性、关系,如在“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中,“价值”概念主要着眼于本体的本质与属性,其意义指向主要是本体义与属性义;当讨论某对象具有较高欣赏价值时,这作为名词的基本涵义是“有用的”,在特殊语境中则具体有所指。在这里,着重从关系视角来把握价值的属性,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当然也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这就表明价值与理论事实和实践事实之间的内在关系。这种基于价值与事实即理论和实践合理观或合理性问题的研究,不仅是价值与理论事实研究的逻辑进程使然,也是人类实践所产生和遇到的一些紧迫问题在理论上的必然反映。其中的“合理性”问题,历史上康德、马克思、韦伯等人均有论述,这里含有“合乎理智”、“有理由、有根据”、“合乎需要”等意思。根据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的理解,“合理性”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合乎必然性和客观规律性;二是指合乎人的理性化要求即合乎道理与事理的统一。在网络时代探究网络文化的价值合理性,当然也可以从不同视域来展开分析,这里仅从工具价值合理性和目的价值合理性这两种典型的形式来探讨网络文化的价值合理性问题。
一、作为工具价值合理性的网络文化
网络是文化信息传递的载体,是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网络不仅是一种传媒技术与社会现实,而且是一种文化现实即一个新兴的文化形态或业态,就是说,网络文化是文化本身以网络的形态存在和发展的,执政党无时无刻不生活、工作在文化之网中,且由于执政党在现实政治领域的特殊地位而使其成为文化发展的网络形态或业态的最典型的体现。这里的“工具价值合理性”是德国马克斯·韦伯使用的分析范式,它所关注的是非人格化的逻辑关系,并以可计算的效率(效益)为主要追求目标,拒绝一切价值考虑的介入,具有判断标准的“条件化”和追求结果的“功利性”等特点。那么,作为“网络文化”或“文化的网络”,其工具价值合理性该如何体现呢?这里,着重从传媒信息和跨文化两个价值视角来探讨作为工具价值合理性特征的网络文化。
首先,传媒信息视域中的网络文化。网络文化建立在互联网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基础上。这种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以光导纤维为骨干的双向大容量和高速电子数据传输系统是一个与当代最新技术结合在一起的信息网络,它把所有通信系统和网络信息系统连接起来,融合了现在的计算机联网服务、电话、手机和有线电视、无线通讯系统的所有功能,传递文字、声音、图像或三者结合的多媒体信息,是一个具有广泛服务功能的超级信息服务网,把党派、家庭、学校、社区、商店、图书馆、博物馆、办公室、实验室、医院、政府、社团、企业、工业设计和制造等机构及其资源连接起来,使执政党能充分利用信息、通信和计算机方面的丰富资源,通过执政党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和对文字、数据、声音、图像、影像及多媒体的存取、产生、储藏、处理、传输和接收,极大地改变执政党内外部交往交流的方式。距离、方位和时间因执政党网络传媒文化的介入而消失,“地球村”也因之而化为现实,极大地提高了执政党信息传输和信息处理的能力。概括地讲,这一传媒信息文化对传统社会信息文化从时空上实现了一个根本工具价值合理性的改观,主要表现为:
一是网络信息文化交流系统的交互性和协调性。所谓交互性,是指执政党网民(指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网络信息文化交流系统中发送、传播和接收各种多媒体信息文化时表现为实时交互操作方式。信息由信源通过卫视、电话、计算机三条通道到达信宿,而反馈信息能及时地通过电话、手机、计算机网反馈到信源,从而实现了远程双向信息传播。协调性是指在计算机及网络环境下网民共享信息、协同完成任务的信息文化性质。多媒体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网民以计算机为工具来表示、收集和处理多样性信息文化的能力大大提高,为协同工作准备了信息文化前提。计算机互连、互操作,构成了实现协同工作的基础结构;计算机系统的结构发展道路,是沿着单机单用户——单机多用户——多机系统——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互连、互操作和协同工作这样一种方向进行运作的。二是信息文化交流的超文本性、多媒体综合性和实时性。所谓超文本,是设计成模拟人类思维方式的文本,即在资料中又包含与其他资料的链接。网民单击文本中加以标注的一些特殊的关键单词和图像,就能打开另一个文体。在超文本结构中,一个关键人名、地名、时间,甚至每一个词语、每一个句子都可以联结另一个声音文本、图画文本、动画文本或影视文本。网络以超文本方式组织新闻信息、交流时政看法,网民接受新闻内容、时政知识时可方便地联想和跳转,更加符合网民的阅读和思维规律。它不仅能改善现存的各种信息系统性能,而且必将开拓很多新的应用,使党务管理、事务处理、科学计算、管理和控制与网民的生活、娱乐、学习结合为一个整体。同时,基于这种信息文化高速传递的特点,可使网络中的多媒体系统的音频(Audio)、视频(Video)信息成为与时间相关联的连续媒体,因此,多媒体技术具有提供信息文化实时传递的特性。三是信息文化系统的智能性、开放性和信息交流范围的广泛性。具备大量信息的、满足相应要求的、高性能的、与任务相适应的、智能度高的计算机系统,可以为社会提供各种各样复杂多变的信息文化服务。与封闭的传统计算机相比,开放式网络允许不同厂家、不同型号、不同操作系统的计算机共存于同一网络之中,允许不同网络相连,通过网络协议传输数据,保护现有信息文化资源。网络的开放性使网民在全球的网络所及范围内共享所有分散的信息
资源,传递信息文化。另外,由于卫星通信系统有不受地理条件限制,组网灵活迅速,通信容量大、费用省的特点,网络社会信息文化交流系统的地理覆盖面将大大超过传统社会信息方式交流系统的覆盖面。四是信息文化资源的无限性、分散性和共享性。数字化使网络只要有足够的服务器便有无限的丰富性。而信息文化资源的分散性则指系统中各种资源的物理分布和逻辑分布,在地理上和组织形式上却是分布型。由于网络媒体技术采用了比传统处理方式更为先进的数据处理、记录、存储和传输方式,它将所有的声音、文字、图像都转化为数字化的、经过高密度存储的数据压缩之后,可大大提高存储量,将不同媒体信息资源分散存储于不同的地方,即网络上的各个节点的客户服务器上。一般说来,系统都是基于客户机/服务器模式(即lient/scrvcr),采用开放系统模式(Open System),系统中很多节点的客户共享服务器上的信息文化资源。通过高速、宽带网络互连成分布式系统,用户可以共享各种不同媒体信息文化资源。这样,世界各国的科学家或专业人员通过网络信息文化建立联系,使他们有可能在自己的原工作地点针对某一国家或世界性的问题,参加同一个项目的研究或专业小组,对各种不同问题快速作出反映并寻求对策,使执政党的知识技能得到充分的利用,以真正发挥网络文化的工具价值合理性的工具价值效应。
其次,跨文化视域中的网络文化。在跨文化交往与传播过程中,网络文化的传播交流的正面价值效应是主要的,应当充分肯定;但也往往夹带着信息垃圾、虚假信息,而且信息会泛滥、缺少规范,不尊重、不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就使得一些网民心烦意乱,严重浪费他们的时间和精力,影响其决策效率和工作效果。因而,跨文化交流传播网络要想拥有信誉、声望和权威性,就必须保证跨文化网络信息的质量,即真实、客观、及时且有价值,这对我国网络文化信息能否成为国外人士了解中国的主要渠道也是至关重要的。为此,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网络文化内容要及时更新。互联网没有国界,因而“没有人能够真正地控制因特网。它在一个特殊的模式下运作,人们恰如其分地将这种模式称作是‘相互协作的无政府状态’”。在此情况下,如果本土网站满足不了本国网民对网络文化信息的需求,他们都可以端坐在家中而“走出国门”,直接链接国外的网站,而信息完整、传播及时、能对国内外网民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的网站获得的不仅是访问率,还有广告份额和声望。因此,担负着跨文化交往与传播中国文化重任的网站应及时更新其传播的内容,以获得高访问和“点击”率,成为外国人了解中国执政党政策和中国文化状况的主要途径。二是网络文化信息要兼容民族性和世界性。从网络文化信息传播角度看,中国过去被其他国家和民族视为一个神秘的国度,吸引国外网民的通常是如气功、武术、阴阳八卦甚至相术等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神秘文化,而且,以往在对外信息文化传播中,我国过分强调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一面,不重视消除东西方文明的隔膜,不能用世界性的语言来表述和展示中国文化,这就使得中华文明难以走向世界。因此,跨文化网络信息传播必须以吸收、借鉴、融合和创新各民族的文化人手,寻求中外文明融新的契合点,着眼于东西方文明的平等对话和共存双赢。从网站的风格角度看,网页的设计尤其是主页的设计是一个跨文化交流网站的门面,它如同书籍的装帧设计,是在中外众多同类产品中能否首先吸引受众、引起受众注意的关键。当前,我国跨文化传播网站的页面设计风格基本上是模仿国外网站的设计风格和民族气派的个性特色。因而我国对外跨文化网络信息传播应在“中国”二字上下功夫,让中国网站的风格在符合国际潮流的同时能具有中国民族特色和民族气派。三是遵守现实社会规范的约束。网络社会仿佛是一个巨大的自由市场,实际上这个市场并不拥有绝对的自由,因为这不仅受到已出台的有关网络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法律的约束,受到网络自律行为规范的限制,同时还受到某些现实社会规范的限制。在跨文化网络信息传播中,文化传播尤其应该注意不要违背某些现实规范,否则易于引起国际社会的争端,甚至导致执政党合法性的政治危机。在这里,我们党应该重视并遵守国际法中有关国际文化传播的如下原则:(1)各国在传播信息方面享有平等的主权;(2)传播媒介不能用于侵略战争;(3)传播媒介不能用于干涉他国内政;(4)各民族在传播信息方面享有自决权;(5)和平解决传播信息方面的纠纷;(6)散布种族优势、种族仇恨的思想或煽动种族歧视,应受到国际法的制裁;(7)直接或公开煽动灭绝某一民族、种族、部落或宗教群体,应受到国际法的制裁;(8)歧视妇女的传播违反国际法;(9)国际间有一定限制的信息自由流通,信息自由流通受法律限制,等等。四是给受众以准确定位及把握小众化趋势。执政党准确的受众定位不仅是传统大众传播业成功的基本要素,也是跨文化网络信息传播要注意的重要问题,这主要是由网络传播受众小众化的特性决定的。同时,随着网络文化信息的激增,网民面对泛滥的信息越来越不知所措,这时跨文化网络信息传播为各类受众提供专门的信息和服务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在确定受众定位时要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1)传播者与受众在文化背景、感情基础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因而传播者不能简单地把国内文化信息传播的内容、形式、方法套用在跨文化网络信息传播中;(2)多数上网者受过良好的教育且收入较高,而执政党投资跨文化网络信息传播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打入外国主流社会。为此,通过网络跨文化交流的信息内容应具有较高的品位,语言要规范、避免庸俗化,应重视客观事实、避免过早下结论性话语等。此外,外国受众的个性化意识非常强烈,他们不轻易迷信他人或大众传媒的说法,因而跨文化网络信息传播者应更加重视受众的定位问题,力求使自己的网站在内容、风格等方面具有独特性,最大限度地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作为目的价值合理性的网络文化
“目的”,汉语意指“要达到的目标、境地”,英文称“aim,goal,end”,意指行为者实践活动的心理指向和内部动力。按照马克斯·韦伯使用的范畴理解,“目的价值合理性”主要指出于对某些伦理的、审美的、人格的、宗教的或做任何其他解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信仰所决定的意义,它不过于关注成功的概率,具有判断标准的“目的价值性”和旨归上的“不确定性”等特点。把科学技术与人文价值置于同一范畴内予以关注,曾经长期被研究者有意或无意地忽视。而“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并向现实生产力迅速转化,愈益成为现代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和最主要的推动力量。科学技术为劳动者所掌握,就会极大地提高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和保护自然的能力;科学技术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就会大幅度地提高工具的效能,从而提高使用这些工具的人们的劳动生产率,就会帮助人们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其实,发展科学技术既然作为执政党的一
种执政兴国活动、一种实现富民强国执政使命的目的价值性的存在,其精神特质与价值理性是不能被人为剥离的,科学技术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哲学,尤其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其社会政治功能越来越强大,科学技术所蕴含的目的价值合理性问题也愈加凸显出来。基于此,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网络文化信息技术的社会政治功能已远远超出其技术层面。在现代执政党看来,它不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技术工具价值理性的产物,而且为人类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世界,它所负载和辐射出的目的价值合理性如平等、多元、分权、民主、共享、兼容、自由、开放等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同和首肯。诚如马克思所说:“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同样,从实践领域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在这里,仅从网络民主精神和信息共享与开放价值的两个视角来探讨网络文化的目的价值合理性特征问题。
首先,网络民主精神。网络文化不仅本源地蕴含着丰富的平等与民主的目的价值理念,而且前所未有地为平等和民主的目的性价值追求提供了真实的平台。平等与民主作为一种目的价值理想是全人类共有的,但在历史的时空中却只是少数人的专利,对多数人来讲缺乏分享这一目的价值理想的通道。实际上,这种仅作为“专利”的平等与民主并非人类所追求的,因为缺乏普及性和全球化基础的平等与民主算不上真正的平等与民主。虽然互联网发展还不成熟,其社会性目的价值合理性功能还远未发挥尽致,但人们已欣喜地看到,它为人类平等与民主之目的价值理想的实现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那么,何谓网络精神,或者说网络蕴含着、负载和辐射出什么样的人文精神之目的价值呢?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其著作《第三次浪潮》中把工业时代(即第二次浪潮)的特征归结为标准化、专门化、同步化、集中化、极大化和集权化这六个相互联系的法则。在他看来,第三次浪潮——信息时代则具有与之迥然不同的特征,即多样化、综合化、异步化、分散化、最优化和分权化。美国著名数字化启蒙大师尼葛洛庞帝在其著作《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概括出“数字化生存”的四大特质,即分散权利、全球化、追求和谐和赋予权利,认为网络加快了全球化的过程,在数字化世界里,过去不可能解决的方案却将变成可能。当执政党的政治家们还在背负着历史阶段的包袱沉重前进,新的一代正在从数字化的环境中脱颖而出并完全摆脱了许多传统的偏见;过去的地理位置相近是一切友谊、合作、游戏和邻里关系的基础,而现在的孩子们则完全不受地理的束缚;数字科技可以变成一股把人们吸引到一个更和谐的世界之中的自然动力,使人们看到了新的希望和尊严。尼葛洛庞帝之所以如此乐观,是因为他认为数字化生存具有推动人类发展“赋权”的本质,确信“数字化生存所以能让我们的未来不同于现在,完全是因为它容易进入、具备流动性以及引发变迁的能力”。
网络精神体说为平等、自由、民主、多元化、分权、兼容,共享等方面,居其核心的则是平等和民主,其他精神可以由此衍生而来。这些精神作为漫长历史的目的性价值追求,作为人类艰苦奋斗的价值目标,多少带有一些“虚拟”性。有趣的是,这项以“虚拟性”著称的网络技术给人类发展的这些价值理想带来了更多的“真实”性,互联网使这些价值理想变得更为具体可行。人们不禁惊叹,“虚拟”性和“真实”性之间在网络文化世界达到了如此完美结合的境界。当然,这又与网络技术和互联网构架的特征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与社会政治文化精神的某种文化因子遇上适宜其生长的互联网环境而迅速生根发芽乃至快速成长等因素有关。就是说,这些精神有的是互联网内生的,有的是互联网外生内长的。这种科学技术与社会政治文化精神的交融正是现代科技文化精神发展的基本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社会政治文化精神的这种文化因子孕育了技术文化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文化精神基因,技术及技术文化内生的文化因子与社会政治文化的精神所产生的强大共振与共鸣,使网络技术所蕴含的和负载的文化精神因子能够逐渐放大辐射至整个社会政治文化精神上,从而使二者交相辉映、互相促进,共同汇入人类精神发展的长河。进一步从技术与人文两个方面看,互联网建立的最原始动因是为了平等交流和信息互动。要使更多的电脑能够互联,这个网络就必须保持开放性,只有向全世界开放、向不同类型的电脑开放,才能让越来越多的电脑能够联网。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保证网络的兼容性,尤其对未来的电脑要具有足够的兼容性。互联网的互联性表明网络在任何时候都应具有互联性,即不能因为网络的局部断线而导致网络的崩溃,亦即互联性的丧失。这就要求网络上的电脑应该在网络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某些电脑的失灵导致整个电脑系统的瓦解。这种地位的平等意味着网络局部的断裂不会导致整个网络的崩溃。因而要保持这种互联性,网络应该是无中心的,从而使网络的互联性又恰好能很好地使信息资源互动的梦想成为现实。可见,互联网在技术层面上所具有的平等性、民主性、互联性、兼容性等特点与社会政治文化精神因子的有机结合,共同打造了“互联网之魂”即网络精神。
其次,信息共享与开放价值。关于网络信息共享价值,也许可以从万维网的发明者蒂姆·伯那斯-李那里找到启示。蒂姆发明万维网的初衷就在于他对于万维网的信息共享价值理想的追求。他说:“我对万维网抱有的理想就是任何事物之间都能潜在联系起来。正是这种理想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自由,并使我们能比在束缚我们自己的等级制体系下得到更快的发展。”与古登堡的印刷术、贝尔的电话以及科尼克的无线电报相关,伯那斯-李所创造的万维网在还没有达到它的最新形式之前就已经确立了它的独一无二性,这种独一无二性与蒂姆的目的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因而在万维网的缔造者那里,信息共享是网络目的价值合理性的内在物质,正是这种信息共享精神使万维网成为独一无二的伟大发明,或者说万维网的魅力就在于其信息共享。创建互联网的最新动因是为了使网民能够共享信息资源、获取网络文化价值,互联网的后来发展一直秉承着这一价值理念,其中的目的价值合理性也就不难破解了。
同时,互联网也是一个开放性的信息价值系统,这种开放性并不是人为规定的,而是网络信息共享的初衷内在规定和要求的。为达到这一目的价值合理性的要求,网络采取了分布式结构和包切换的传输方式,这为网络信息资源的开放性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NRC)编辑的《理解信息未来——互联网及其他》一书对“开放的网络”下了一个定义,认为“开放的网络”是指可以进行各种类型的信息服务,这些信息“可以来自各种类型的网络服务机构,而且,这种连接应该是没有障碍的”。从这个定义不难看出,网络信息的开放性在网络价值系统建构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对用户和提供信息服务者开放。一
方面,网络用户只要遵守必要的网络协议就可以很方便地联人网络,当然,如果用户愿意也可以随时离开。另一方面,网络是一个“信息海量”的环境,这就需要有大量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因而网络在技术上为信息服务者提供了一种开放性的接入环境和信息分布、传播的平台,政党信息、学术信息或商业信息提供者在这里都可以找到用武之地。(2)对提供网者和未来的改进开放。互联网是世界上最大的电脑网络,除此之外还存在大量局部的、单独的网络。互联网对这些网络也是开放的,只要他们遵循少量的网络协议就可以联入互联网而成为其中一部分。同时应当看到,互联网是一个成长性的网络,只有对未来实行开放才能使互联网成为一个真正信息开放的网络。因此,互联网对未来和可能新增的各种服务提供出一个开放性的平台,正是这一平台使互联网发展速度让人目不暇接而呈现出勃勃生机。
可见,互联网作为一个信息开发的网络,不仅表现在使用了路由器网络设备,使用了“包切换”的传输方式,网络中的电脑能够通过ICP/IP等协议接人到互联网,而且主要表现在这些技术方式所要达到的效果是开放,也表现在互联网对网络目的价值主体的开放,表现在活动其中的目的价值主体具有开放意识和开放的目的价值理性精神。
三、网络文化工具价值合理性与目的价值合理性的统一
从人类东西方文化发展的整体而言,它要实现工具价值合理性与目的价值合理性在实践层面上的统一。这一点,网络文化的发展也是如此。就历时性角度看,网络文化产生发展是一种属于“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的文化发展新浪潮;就共时性角度看,时下的网络文化还处于一种亚文化的“边缘”走向“中心”、由“支流”成为“主流”,展现出网络文化强大旺盛的工具价值合理性与目的价值合理性在实践层面上的统一本质。一般地说,网络文化的内部结构分为四层,即主体——网络文化信息及其意义提供者,客体——网络的“硬、软件”的协议,中介——通过网络平台传输的信息及其意义,价值——由网络而形成的网民的新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等。它的外部特征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网络的形成和发展本身有一种内在的文化动力和文化支柱,即人类内在预设的文化需要和文化精神推动着网络向前发展;二是网络产生了各种新文化现象,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业态,如网络政党、网络科技、网络经济、网络教育、网络组织、网络语言、网络文艺、网络思维、网络生活、网络价值等;三是网络中蕴含着独特而丰富的文化价值和文化精神;四是网络中特有的文化价值对其他文化形态产生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冲击和影响,促进着其他文化业态的变革。
这里仅以文化艺术为例,略予阐述。网络文化的发展为传统文化艺术的转型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契机,更促进了新文化艺术形式的产生。一方面,网络消解了文化艺术创作者、欣赏者和批评者之间的界限,文化艺术的门槛大大降低,甚至人人都有可能成为文化艺术家。网络也为各种不同的文化艺术体裁(如小说、诗歌、书法、戏剧、绘画、音乐、电影、舞蹈、建筑、雕塑等),不同的文化艺术思潮、流派、风格(如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现代主义、后现代文化等),不同的文化艺术主体(文化艺术创作者、欣赏者和批评者)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丰富的手段和全球性的市场,为各种文化艺术作品的全球性传播提供了数字化、网络化的手段。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网络促成网络新文化艺术形式的产生,主要有网络政党文化、网络经济文化、网络社会文化、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网络休闲、Flash动画等。网络文化艺术的传播结构打破了传统文化艺术的单向线性结构和固定形式,不再是时间顺序叙述和空间顺序的开展,而是“超链接”式的,任何一部分网络文化艺术信息都有无限丰富的可能性,一中见多、多中见一,从而在网络文化艺术生态新的行为方式和交往方式构建过程中形成新的网络文化艺术模式与业态。
“一种大众传播工具,从发明到推广到5000万人,收音机用了38年,电视用了15年,互联网仅用了5年。国际互联网经过18年快速发展,已经深深融入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每年互联网世界会产生大量的信息。仅2006年,全世界就产生了161×1018字节的信息。但这个数字是161后面还有18个零——这些信息能填满1610亿个苹果(iPod)音乐播放器,它们以电子邮件、网站网页、数码照片、视频音频等形式存在于虚拟空间。”也有人认为:“网络革命是一场科技战、商业战,更是一场文化战,是一场看不到硝烟的争夺21世纪经济发展制高点的综合战。”这些都表明,网络文化之工具价值合理性与目的价值合理性在实践层面上的统一性是显而易见的。概括地讲,主要表现为:一是网络信息技术促进了新文化网络系统的形成,促进了全球文化交流。一方面,网络本身就是人类信息时代的一种文化创造物。网络技术实际上就是文化领域的产业革命,具有浓厚的工具价值合理性在实践层面上相统一之特色,且正在促进先进的文化网络系统的形成。文化网络系统与网络文化系统熔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于一炉,能通过各种设备和媒介向网民提供文、声、图、像集成一起并能进行动态交互作用的信息,人类将享受到前所未有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数字化的网络通信使文化产品以光速传播。过去的文化产品的传播受各种条件限制,速度慢、易受损、难保存,而现在随着文化网站、网上博物馆、网上图书馆、网上音像馆等的开发与建设,任何有价值的文化作品都能得到快速、有效、广泛的传播、复制和储存,从而成为世界性的文化财富。同时,网络文化使人类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进行直接的、跨文化的交流,扩展和深化了包括执政党在内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与交往,且将这种文化交流提升到信息化、知识化、数字化的水平,从而使文化交流展现出新的境界、层次和业态。因而,立足于虚拟实践基础上的网络文化价值合理性也使个人的思维、观念和价值得到充分完整的发挥并真正成为全人类的思维、观念和价值的一部分,为更高层次的全人类文化发展奠定基础。网络文化还是一种低污染、高效能的生态文化和绿色文化。在网络文化工具价值合理性与目的价值合理性之统一主导下,人类将日益消除与自然界的对立,实现全球文化和谐有序的生存和发展。二是网络文化促进了个人与社会价值取向的转变,其网络语言丰富和发展了人类语言的内容及形式。网络文化的价值合理性最深层次的表现在于网民价值取向的转变。而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矛盾是人类文化价值的基本矛盾之一,二者之间的张力和矛盾推动了人类文化的不断发展与超越。在网络文化的价值合理性中,这一对矛盾主要表现在个人隐私与社会监控之间的矛盾。显然,合理的个人隐私权需要得到有效保护,且网络文化从本质上价值取向是鼓励个性化的;但社会安全、政治稳定与社会监控又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它应该得到保证,这样两者之间就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在网络社会中,这种矛盾有时还非常突出,如网络文化价值合理性存在着人与物、一与多、内与外、分与合、虚与实、真与假、理与情、新与旧、公与私等要素之间的张力,构成了一系列悖论和困境需要化解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执政党采取政治、经济、技术、社会、法律、伦理、教育等多种手段,如改革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建构具有适用性和灵活性的网络社会结构,发展具有人性化的新技术,构建和完善网络法律规范,建构具有现代网络精神的网络伦理乃至培养健康向上、全面发展的网络人格等。同时,网络语言作为网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工具价值合理性与目的价值合理性在语言交往实践层面上相统一的特色,具有明显的以人为本、言简意赅、日新月异、幽默风趣等特征。具体言之,网络文化环境中的网络语言并非冷冰冰的机器语言,而是非常生活化和人性化的,它是利用技术化的形式来表达人性化需求并贯穿于网民的网络生活、网络交往和网络思维活动之中。由于网民的网络语言交流是通过电脑屏幕进行的,而电脑屏幕的大小较固定且网民交流的时效性强,这就使网民的语言要求言简意赅。于是,一些常用的英语句子的简化已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程度;而且网络语言从产生之时起就没有定型过,而是在不断推陈出新、优胜劣汰中发展的,许多新用语真的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各领风光三五月”,只有那些简便实用、健康文明、幽默风趣、大众化强的词汇才能真正进入网络语言词典。事实上,非正规的网络语言正在越来越多地被收入各种正规词典而成为主流文化的一部分,推动着网络文化工具价值合理性与目的价值合理性在虚拟实践层面上相统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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