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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书理论
第一节“六书说”的提出及其发展
“六书说”是最早也是传统分析汉字结构类型的理论。
“六书”这个名称,最迟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周礼·地官·保氏篇》说:“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书,六曰九数。”【1】但其中对六书只有一个总名称,而没有具体细目。到两汉时期,对此有具体说明,主要有三家。
班固的“六书说”。班固在《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中说:“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2】
郑众的“六书说”。东汉的郑众曾经注解过《周礼》,写成《周礼解诂》一书。该书后来亡轶,但东汉郑玄的《周礼注》保留了郑众《周礼解诂》的一些内容。郑玄注云:“郑司农(按:即郑众)云: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3】
许慎的“六书说”。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4】
以上虽然分成三家,但实际上出自同一个源头。前人考证认为,班固的《六艺略》完全照录西汉末年刘歆的《七略》而来,所以,班固对六书的说明,实际上就是刘歆的认识,班固的六书观也就是刘歆的六书观。又根据记载,刘歆教授的学生中,就有郑兴、贾徽。郑兴把自己从刘歆那里得到的小学知识传授给儿子郑众。贾徽是贾逵的父亲,而许慎就是贾逵的学生。汉朝的学者,很重视学术传承,因此,三家的“六书说”实际只有一个源头,他们对六书性质的认识应该是一致的,班固谈到六书的性质时说“造字之本也”,也是郑众和许慎的共同认识。
三家的“六书说”虽然出自同一个源头,但内部也有差别,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具体名目有出入。班固的六书名称是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郑众是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许慎则是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其中只有象形、转注、假借三书的名称相同,其余三书则各有出入。
第三,比起前两家来,许慎的“六书说”有很大发展。前两家的六书,只有具体名称,没有解释。许慎的六书,不只有具体的名称,还有定义,并在每一书之下举了两个例字。虽然由于认识、字数、押韵的限制,其定义有不严密的地方,但是,在文字学的初创时期,这已经十分难得了。许慎的定义和例字使六书的内
容基本明确,给后人理解、研究六书提供了切实的依据。所以大家一致认为,到许慎的《说文解字》,六书理论即真正成熟。
五代时徐锴在《说文解字系传》中认为,班固的六书顺序反映了汉字产生、发展的过程,而许慎的六书名称更准确,所以,徐锴即把班固的顺序和许慎的名称结合起来,认为六书就是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后代学者谈及六书,大多遵从徐锴的主张。
第二节象形
一、象形的定义
许慎说:“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物,指实物,是看得到、摸得着的东西。体,形体、结构,包括轮廓和特征。诘诎,弯曲。所谓象形,就是用勾勒性的线条把实物的轮廓和特征性部分描绘出来的造字法。
象形是造字手段、方法,其结果就是象形字。
二、象形字的分类
段玉裁最早对象形字进行分类,他把象形字分成独体象形和合体象形两类。他在《说文解字注》中说:“有独体之象形,有合体之象形。独体如日、月、水、火是也。合体者,从某而又象其形如眉从目而以象其形。”
(一)独体象形字
独体象形字是直接描绘实物的轮廓、特征。有的学者把这类象形字叫做单体象形。许慎举的两个字“日”和“月”就是典型的独体象形字。
日,甲骨文作、、、、等,金文有、
、、诸形,皆像太阳的形状。《说文·日部》说:“日,实也。太阳之精不亏。从口、一。象形。”
月,甲骨文作、、、,金文作、、
,皆像月亮之形。《说文·月部》:“月,阙也。太阴之精。”
(二)辅助象形字
有些实物的轮廓并非其独有,用文字符号表现它时,如果只描绘其轮廓,容易和类似的事物混淆,为了明确其意义,古人就连带将和它关系密切的事物也描绘出来,让后者作为辅助符号,限定、说明前者的意义,我们把这类象形字叫做辅助象形字。有学者依据段氏的命名,称之为合体象形字。但由于象形字本身即是独体字,“合体”之说和象形字的结构特点相矛盾,容易造成误解,因而我们不采用这种说法。也有人称之为复体象形字,但这一术语会使人误以为这种象形字是重复同一个形体而来,因而我们也不采用。典型的辅助象形字如:
關,最早见金文,作或。“门”字里面的符号表示门关的形状,但由于把它们单独出来,难以说明就是门关,因而用“门”辅助说明。由于
到小篆把原来的门关形讹变成声符,字作,使后人误以为形声字,许慎在《说文·门部》说:“關,以木横持门户也。从门声。”已经按照讹形分析结构。
州,甲骨文作(合849)、(合22044),金文作、,皆像水中的陆地,圆形像州本身,用“川”限定它,以说明水中的圆
形物即为州。小篆演变作,虽有重复,但仍不失辅助象形字的真蕴,故许慎于《说文》中说:“州,水中可居曰州。周绕其旁,从重川。”
果,甲骨文作、,金文作。本来一个或三个块状物就可以表示水果,但由于类似块状的东西比较多,甲骨文即用“木”限定,从而说明树木上块状物就是水果。《说文·木部》:“果,木实也。象果形,在木之上。”
胃,最早见金文,作(少虡剑)。上部圆咕隆咚的形状表示胃本身,因其属于肉体的一部分,就用“肉”辅助说明。
屎,甲骨文作(后2·35·7)。四个点像粪便。但如果只写几个点,就是甲骨文的“沙”(小、少)字,即以“人”辅助。小篆作,则又以“艸”辅助说明。
粟,甲骨文作(合30981)、(合30983)。4个或5个块状物像米粒本身,用“禾”辅助说明。
米,甲骨文作(合34165)或(合35260)等,用点表示米
粒,用十字形或线条表示禾颖。信阳2号墓楚简029作,小篆作,皆未失辅助象形字之真蕴。《说文·米部》云:“米,粟实也。象禾实之形。”王筠《说文句读》云:“禾实仍是粟实,必重复言之者,盖谓米是圆物,四点象之足矣。而有十以象其颖与穖者,以米难象,故原其在禾时以象之也。”此说甚迪。
尗,甲骨文作,小篆作。《说文·尗部》云:“尗,豆也。”用三个点表示豆粒,而用十字形的豆荚辅助说明。
丹,甲骨文作、,金文作,小篆作。《说文·丹部》解释:“丹,巴越之赤石也。象采丹井,一象丹形。”
如要制造“血”字,本可以像血滴的点或者块状表示,但是不加限制,容易和类似的事物混淆。由于古人祭祀时把牺牲的血接到器皿中,血和器皿就有联系,
所以,甲骨文中便用“皿”作辅助符号,作、、、、
诸形,从而说明器皿中的点、口形、凵形等就是血。至小篆,将点等写作一横而字作。《说文·血部》说:“血,祭所薦牲血也。从皿,一象血形。”仍认为“一”象血形,“皿”为辅助符号。
主,本来表示灯火、火主之义,如果只写火主的形象,和类似的事物不好区
别,甲骨文便作、,用菱形或点像灯火,用灯台、灯架限定。小
篆作,仍有辅助象形的意蕴,故许慎《说文·丶部》说:“主,灯中火主也。从王,象形。”
粦,甲骨文作、,金文作、。四个点像磷火,但只写几个点,同样和“沙”没有区别。由于古人认为粦是鬼携带的火,所谓鬼火、鬼路灯,而鬼和人是同一种类,于是就用“大”字辅助。
瓜,最早见金文,作(令狐君嗣子壶),里面的椭圆形像瓜本身,
外面的两根线条表示瓜蔓,用来辅助说明。小篆作,仍为辅助象形字。《说文·瓜部》云:“瓜,蓏(今大徐本作“”,误,此从小徐本)也。象形。”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云:“厶,瓜实也;外,蔓也。”
栗,甲骨文作(合3035)、(合5477),金文作、。用木限定,表示长在树木上带毛刺的果实就是毛栗子。
面,甲骨文作(合20362)。本来外面的轮廓即像人面部形状,但由于容易和类似的事物混淆,甲骨文即在其中描绘出“目”作为辅助说明的符号。
小篆作,则是讹变的结果。许慎说:“面,颜前也。从,象人面形。”释义及结构分析“象人面形”皆不错,但字不从。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云:“契文从目,外象面部匡廓之形,盖面目五官中最足引人注意者莫过于目,故面字从之也。篆文从,则从囗无义可说,乃从目之讹。”甚迪。
眉,甲骨文作(合8265)、(合19165),金文作(小臣)。用“目”辅助说明,表示目上弯曲的事物就是眉毛。到小篆将其中
的两根眉毛讹变成皱纹,字形作,表示在皱纹和眼睛之间弯曲的事物就是眉毛,仍为辅助象形字,故许慎于《说文》说:“眉,目上毛也。从目,象眉之形,上象额理也。”
肩,甲骨文作(合16873)、(合21307),像肩膀之形。此字金文未见。至战国时,盖以为难以看出肩膀之形,即加肉旁辅助说明,出现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75背),小篆作或。《说文·肉部》云:“,髆也。从肉,象形。肩,俗肩从戶。”王筠《说文释例》云:“、肩所从之、戶,则皆系象形,并非门户字,乃象其肩之上方阔而下连也。此字应上曲,门户字不应上曲……俗肩从户之说,必非许君原文,乃后人不明六书,见其似门户字,而以意改之,竝不知户亦作也。”
甲胄之“胄”,最早见金文,作(豦)、(小盂鼎),上是
头盔的样子,下面是眼睛。本来,上面的头盔形即可表示兜鍪义,但由于只有一个兜鍪形,容易和类似的事物混淆,古人就用代表头部的目旁作为辅助限定字义,从而表示戴在头上的兜鍪即为胄。小篆中把兜帽讹变为由,目旁讹变成冃。《说文·冃部》解释说:“胄,兜鍪也。从冃由声。”意义训释正确,但由于许慎依据讹形分析,误把辅助象形字当成形声字。
石,甲骨文初作(合13505),本为独体象形字,以石崖形表石头义,
但该字也表示山崖义,甲骨文后来便作(合6952),用口形表示石头本形,整个字形以山崖下的块状物说明石头义。
再譬如要制造路途的象形字,就理论上说,完全可以用一根线条表现,但由于容易和类似的事物如“一”、“丨”、“乙”等字混淆,而道路和房屋关系最为密切,于是就用房舍形作辅助符号,用连接房屋的线条说明路途义,这就出现甲骨
文的(合5000)、(合7394)等,此就是“余”字,即“途”的初形。
三、象形字表现了古人的立体观念
古人在造象形字时,明显有立体的认识,因而同是象形字,其角度却并不完全相同。
有些是从正面看到的形状。如牛:、(甲骨文),(金文);羊:、(甲骨文),、(金文);木:
(甲骨文),、(金文);口:、(甲骨文),、(金文);手:(甲骨文),、(金文);目:
(甲骨文),、(金文);户:(甲骨文),、
(金文);门:、(甲骨文),、(金文);舍:
(甲骨文),、(金文);山:、(甲骨文),、
、(金文);火:、(甲骨文),(金文);竹:、(甲骨文),(金文);屮:(金文);
艸:(小篆),其余如大、夫、舌、齿、心、自、禾、黍、天、雨、土、鼎、豆、鬲、酉、曲、示、士、齐、干、支等字,皆属此类。
有些是从侧面看到的形状。如人:、(甲骨文),、(金文);女:、(甲骨文),、(金文);母:、(甲骨文),、(金文);左:、
(甲骨文),、、(金文);又:、(甲骨文),、(金文);足:、(甲骨文),、
(金文);鸟:、(甲骨文),、(金文);犬:、(甲骨文),、(金文);虎:、(甲骨文),
、(金文);鹿:、(甲骨文),、
(金文);隹:、(甲骨文,《甲骨文编》有215个“隹”字),、(金文,《金文编》有131个“隹”字);刀:、(甲骨
文),(金文)。其余如首、页、耳、足、厶、夭、弓、厂、飞等皆同。
有些是仰视看到的形状。如日:、、(甲骨文),、(金文);月:、(甲骨文),、(金文);
晶:、(甲骨文),、(金文)。其余有雷、电(申)、非等。
有些是俯视看到的形状。如车:、(甲骨文),、、、(金文);水:、(甲骨文),、(金文);田:、(甲骨文,《甲骨文编》中174个“田”字),、
(金文);川:、(甲骨文),、(金文);它(蛇):
、(甲骨文),、(金文)。其余如子、丁(或以为“顶”的初形,或以为“钉”的初形)、止、玉、册、井、米、瓜、尗、丹、耒、贝、虫、行、州、渊等等。
有的象形字是综合角度的形象,如鱼:、(甲骨文),、
(金文),就属于俯视看到的侧面形象。
有时,同一个字,由于视角不同,会造成异体字。如同样表示飞翔的意思,仰视则作(甲骨文)、、(金文),这就是后来的“非”字。侧视则有(甲骨文)、、(金文),这就是后来的“飛”
字。再如“龟”字,甲骨文侧视的有、等,而俯视的有、
等,《金文编》所见皆作俯视形,如、。小篆作,隶书以后作龜,则皆从侧视形来。“贝”字,俯视作、(甲骨文)、
、(金文);甲骨文侧视作、,此形后来即假借作数字“八”。
附带说明两点:
第一,象形字虽然从图画来,但和图画有本质区别。象形字属于汉字的一种结构类型,是记录汉语的符号,具有文字的一切特征,即民族性、社会性和约定性。图画是艺术形式,缺乏确切的内容,固定的形式,更没有确定的读音,对同一幅画的内容,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而图画不能作为全民的交流工具,不具备民族性、社会性和约定性。
第二,一般来说,象形字所像的物品是自然界中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但有些象形字所像的形则是古人想象的,并不是真实的实物,可能看
得见,但手绝对摸不着。如“电”或“申”,甲骨文作、,金文作或;“雷”字,甲骨文作,金文作或;“虹”
甲骨文作或。而且,这些字往往被赋予神话、传说或者迷信的内容。
第三节指事
一、定义
许慎说:“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指,指点,说明;事,概念,是抽象的事物;视,不仔细的、一般的看;察,仔细的、分析的看。许慎的意思是指事字初看能够认识,仔细看才能够发现意义所在。所谓指事,就是用抽象的符号或者在象形字和抽象符号的基础上加说明性符号以及改变象形字等的方向、线条来表示新的意义的造字法。指事字和象形字很像,但它总是比象形字多一个点或者一个线条,或者和象形字的方向、线条有区别,而且,象形字描绘的是实物的样子,是具体的;指事字表现的是概念,是抽象的。
二、指事字的分类
我们把指事字分为三类。
(一)独体指事字
直接用抽象的、概括的符号构成的指事字就是独体指事字,如一、二、乂(五)、十、ヽ、丨、丿、乚、ㄎ、于、兮、乎等。
(二)标志指事字
在象形字或概括性符号的基础上加指示性、说明性符号而产生的字。比较古文字中木和末、朱、本;刀和刃;人和千;大和亦(腋);犬和犮、牛和告(梏)等,即可知各组后面的字分别是在象形字木、刀、人、大、犬、牛的基础上加指示符号而来。此外,上、下二字则是在概括性符号“一”的基础上加点而来。许慎给指事字下的定义主要是就这类字而言。
(三)变体指事字
改变象形字、会意字的方向或者线条的写法,减少象形字的线条而产生的指
事字。比较古文字中大和屰、夭、尣、;人和(化);子和、孑(《说文》:无右臂也。从了、。象形)、孓(《说文》:无左臂也。从了、。
象形);口和凵;止和、夂;正和乏,等等,各组除第一个字是象形字或会意字外,其余都是变体指事字。
第四节会意
一、定义
许慎说:“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比,并列、排列;类,同一类的事物,同一类的结构;合,组合;谊,王筠说:“《说文》用‘谊’,今人用‘义’。”据此知“谊”就是意义。会意就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组合成一个新字形从而表示新的意义的造字法。
二、会意字的分类
许慎在《说文》中已经把会意字分为合谊和比类两类,我们遵从他的分类来分析。
(一)合谊会意字
组合不同的字形而形成的会意字。许慎举的两个例字“武”、“信”就是合谊会意字。
武,甲骨文作(合10229),从止从戈,表示人扛着武器去征战。《说文》引楚庄王曰:“止戈为武。”虽然按照战国时期的解释,把“武”理解为阻止战争的行为,并不符合其本义,但当做会意字则无问题。
信,金文作(中山王方壶),战国古文作(包2·90)、
(《说文》古文),小篆作,从人从言或从口。《说文·人部》云:“信,诚也。从人从言。会意。”
其余如(甲骨文)、(金文,班簋),(甲骨文)、(金文,大保簋),(甲骨文)、(金文,散氏盘)、
(中山王鼎),益(甲骨文)、(金文,益公钟),、(甲骨文)、(小篆),(甲骨文),爨、各、
(甲骨文),正、(甲骨文)降(甲骨文)、(史
牆盘)陟(甲骨文)、利、(甲骨文),罹等,都是合谊会意字。
(二)比类会意字
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形体而形成的会意字。如把两个口组合成“吅”(宣传、喧哗的初文)、三个口组合成“品”,四个口组合为“?”;把两个木组合为“林”、三个木组合为“森”;把两个隹组合为“雔”、三个隹组合为“雥”;把两个人组合为“从”、“比”、“北”,三个人组合为“众”;把两个火组合为“炎”、三个火组合为“焱”、四个火组合为“燚”;把四个工组合为“?”。其余如把鱼三度重叠,把耳两度、三度重叠,把车三度、四度重叠等。
这种会意字最多只能重叠四度。
比类会意字最能够表现汉字的形体美,也最能够反映古人对汉字结构美的追求。上所说这类字最多之能够四度重叠即表现了这种精神,而三度重叠的会意字组合关系的变化更是如此。
三度重叠的比类会意字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只有少数如(焱)、(森)呈正三角形,绝大多数呈倒三角形或并列结构,如、、
、、、、等。倒三角的架构头重脚轻,重心不稳,不和谐,因而至小篆一律变成正三角架构。如上面几个甲骨文和金文,
在小篆中只作、、、、、。如此处理,重心稳定,架构对称,符合美学原理,反映了古人对汉字结构美的追求过程。
第五节形声
一、定义
许慎说:“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以,按照、根据;事,概念;为,寻找、安排;名,类名,这里指形符;譬,“譬况”的省略,用音近的字注音;取譬,就是取一个读音相近的字作音符;相,代词,指要造出的新字;相成,即成相,组成新字。所谓形声,就是按照意义找一个形符,根据读音找一个声符,把形符和声符结合表示新的意义的造字法。
形声字的形符表示字的意义或者意义类属、范畴,声符表示字的读音或者和字音相近,因此,我们通过一个形声字的结构最少能够推测出它大致的意义和读音,所谓“秀才认字认半边”就是这个道理。
二、形声字的分类
形声字的分类标准比较多,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根据形符和声符的位置分类
这是对形声字最常见的分类,唐朝贾公彦最早采用这种分类。
贾公彦在《周礼疏》中说:“许氏《说文》云象形者,日、月之类是也,象日、月形体而为之。云会意者,武、信之类是也。人言为信,止戈为武,会合人意,故云会意也。云转注者,考、老之类是也。建类一首,文意相受,左右相注,故名转注。云处事者,上、下之类是也。人在一上为上,人在一下为下,各有其处,事得其宜,故名处事也。云假借者,令、长之类是也,一字两用,故名假借也。六曰云谐声者,即形声一也,江、河之类是也,皆以水为名,以工、可为声。但书有六体,形声实多。若江、河之类,是左形右声;鸠、鸽之类,是右形左声;草、藻之类,是上形下声;婆、娑之类,是上声下形;固、国之类,是外形内声;阙、阓、衡、衔之类,是外声内形(玉涛按:阙、阓是外形内声,不是外声内形,这里可能有文字错误),此声形之等有六也。”【5】但这六类并不能概括所有形声字的结构类型,至少还可以补充两类。一类是形符处在一角的字,如毂、榖、疆、赖、强、颖、颍等;另一种是声符偏在一角的字,如“徒”。
一些形声字由于结构变异,现在已经很难看出是形声字,如贼、责、奉、滘等。
(二)根据声符是否完整把形声字分为完整形声字和省声字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集中分析了共326个省声字(用“省声”标明的307个,另有19个只用“省”标明),加之《说文解字》在文字学中有无以替代的影响,后人多误以为是许慎最早提出并使用省声理论,但从现有资料看,最迟在西汉即有学者使用省声理论。如西汉元帝时的京房认为“贞”是“鼎省声”(见《说文》“贞”下所引),西汉末东汉初的杜林认为“耿”是“从光圣省声”(见《说文》“耿”下引)。除许慎外,东汉也有学者采用省声理论。东汉晚期的郑玄在《三礼注》中也使用“省声”一语。如《周礼·考工记·轮人》“直以指牙,牙得则
无槷而固”下郑玄注:“得谓倨句凿内相应也。郑司农云:槷,樧也,蜀人言樧曰槷。玄谓槷读如涅,从木,热省声。”(《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909)(按《说文》作“槸”,许慎认为其结构是“从木,执声”)这都说明省声理论是两汉时期比较流行的理论,并非许慎独创、独用。
后人对省声理论有肯定和否定两种看法。
肯定派以徐铉兄弟和王筠为代表。徐铉、徐锴在各自整理的《说文》中不仅对原书中的省声字予以说明,徐铉甚至在《说文》“新附字”中补充了琛、售等19个省声字。王筠在其《说文句读》和《说文释例》中皆肯定省声理论,他在《说文释例》卷三专列“省声”一节讨论这种理论,并总结了省声的原则。他说:“指事、象形、会意字可省,而形声字不可省。形声字而省也,其例有四:一则声兼意也,一则所从之字与本篆通借也,一则有古、籀不省者可证也,一则所省之字即以所从之字贸处其所也。非然者,则传写者不知古音而私改者也。亦有非后人私改者,则古音失传,许君从为之辞也。”(《说文释例》,武汉古籍书店,1983,101)
否定派以段玉裁、严可均为代表。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对许慎的省声基本持否定态度。如他在“哭”字下注解:“按许书言省声,多有可疑者。取一偏旁,不载全字,指为某字之省,若家之为豭省、哭之从狱省,皆不可信。”(《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63)严可均《说文校议》也对省声持否定态度。
不过,分析古今汉字,我们发现省声字的确存在,在古文字和今文字中都有其身影。如訇(从言,匀省声);岛、袅、枭(皆为鸟省声);淲(从水,彪省声。今作“滮”);弞、矤(皆为引省声。“矤”又作“矧”,不省);涩(从水,歰省声);琁、蜁、颴、?(皆为旋省声。“?”又作“漩”);豪、毫(皆为高省声,比较“膏”字即可说明);纣、肘、疛、酎(皆当为寿省声);鉵、融(皆为蟲省声)。其余还有彬(从彡,焚省声)、渠(从水,榘省声)、産(从生,彦省声)、夜(从夕,亦省声)、進(从辵,蔺省声)、童(从?,重省声)等,都是省声字。
由于许慎充分运用了省声理论,因而后人都以《说文》中的省声字作为分析对象。但要注意两点:第一,许慎并没有收录或者指出古文字中所有的省声字。第二,省声理论虽然正确,但许慎在《说文》中有滥用这一理论的问题。有把诸如余、要、皮、粱、宫、麃、龙、鲜等象形字误为省声字者;有把诸如哭、事、段、复、黍、家、烦、监、狄、炊、奔等会意字误为省声字者;更多的则是把完整形声字误为省声字。《说文》中所谓从学省声的喾、泶、嶨、觷、觉、礐等8个字、从荧省声的营、莹、莺、萤、萦、茔、荥等19个字、从稀省声的唏、欷等4个字、从决省声的疦、决、妜、赽、趹等9个字、从侵省声的骎、梫等5字、从渎省声的犊、窦2字、从寒或塞或蹇省声的蹇、骞、?、?、褰等6字、从删省声的珊、姗等3字,都是完整的形声字,但许慎皆误以为省声字。因此,对于《说文》中的省声字一定要辩证看待,不能惟许慎是从。
省声理论是贯穿古今汉字结构的一个理论,至今在汉字简化过程中仍使用它,如际、标等字就是通过省声的方法简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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