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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国家对农村妇女社会生产动员的启示

时间:2022-03-28 09:48:27 来源:网友投稿

内容摘要 通过20世纪50年代国家对我国广大农村妇女进行社会生产动员的基本背景与特征的分析,强调指出在当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性,必须建立以法律为保障、以利益为导向、以技能培训为支撑的新的动员模式,从而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真正提升妇女的地位与作用。

关 键 词 全能政治 意识形态 农村妇女 社会动员 生产劳动

作者 1马慧芳,延安大学人文学院讲师;2郝琦,延安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陕西延安:716000)

当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尤其是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中大量男性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这种“男工女耕”的性别分工格局又一次把妇女推向了农业劳动的主体地位。而20世纪50年代,农村妇女解放运动和大生产运动如火如荼,关注当时农村妇女参与生产劳动的情况,研究当时国家对农村妇女的生产动员方式,对于今天更好地调动她们参加农业生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恩格斯说:“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的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1]中国现代妇女解放运动就是在这一指导思想的影响下广泛开展起来的。

就中国农村妇女而言,这一解放运动主要是依托土地改革进行的。1948年1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只有妇女积极起来劳动,逐渐做到在经济上能够独立,并不依靠别人,才会被公婆丈夫和社会上所敬重,才会更增加家庭的和睦与团结,才会更容易提高和巩固妇女们在社会上和政治上的地位,也才会使男女平等的各项法律有充分实现的强固基础。” 1950年,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农民协会应切实注意吸收农民家庭中的妇女来参加,并吸收妇女中的积极分子来参加领导工作。”[2]同年,华东局发出的关于土改准备时期妇女工作的指示强调:“只有发动妇女群众积极参加土地改革,使妇女同样分得一份土地和生产资料,并领导妇女积极参加劳动生产工作,才能使妇女与男子同样获得平等的经济权利;才能解除千百年来封建制度所给予中国妇女的压迫和束缚;才能使中国广大劳动妇女获得真正的解放。”[3]

当然,50年代国家直接介入农村妇女解放运动,既是上述革命意识形态逻辑发展的必然,更有国家大力推进实施工业化发展计划的资本诉求。建国初期,特殊的世界政治大环境使得中国政府的工业化发展计划不能走吸引外资的道路,只能依靠自己的积累,特别是依靠农业来为工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本积累。在这一迫切的资本诉求下,妇女,尤其是大多数农村妇女,作为潜在的劳动力、“伟大的人力资源”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建国后,在妇女解放、劳动光荣等意识形态的宣传动员下,特别是互助合作、农业社建立以后,随着劳动工分逐渐成为内部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妇女参加田间劳动的人数逐渐增多。据统计,1952年全国参加农业生产的妇女约占农村劳动力的60%左右,工作好的地区甚至达到80%-90%。[4]到1956年,约有一亿两千余万农户的妇女,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从事农业、牧业、副业生产。[5]而在1958-1959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期间,农村妇女对社会生产劳动的参与更是达到了高峰,几乎90%的妇女都参加了农田劳动,年平均劳动日250个左右,相当于男劳动力的3/4。[6]她们不仅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而且还热烈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参加农村中的手工业和副业生产、兴修水利、植树造林等活动,真正成为了社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半边天”。这对于祖祖辈辈都“围着锅台转”、依赖思想极其严重的农村妇女而言,确实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

20世纪50年代国家对农村妇女的社会生产动员,是在一个以“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等主流话语为表征的宏大革命叙事中深入进行的,具有时代所赋予的极其强烈的意识形态性。具体来说,这种社会生产动员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动员方式的政治全能性。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村妇女的社会生产动员是在党和国家的主导下,在强大的意识形态宣传和一系列政治运动中进行的,具有全能主义政治特征,具体体现在强大健全细密的组织程序之中。就动员妇女参加土改为例,其组织动员的一般程序主要分为:第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解决传统思想障碍,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第二步,动员妇女必须坚持贯彻男女农民一齐发动的方针。第三步,加强妇女组织的力量,培养妇女积极分子和干部。通过这一组织动员模式,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妇女都被最广泛地动员起来,开始从家庭领域走向社会化生产这一“公共的劳动”中去。同时,党和国家以强制性的行政力量,在推进人民公社运动中,努力使人民公社“食堂化”、“缝纫化”、“托儿化”,即使各类家务劳动社会化,企图以行政的力量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农村妇女社会生产动员,实际上是一场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指导下,在国家强势话语引导下进行的妇女解放运动的生动实践。

第二,角色认同的道德指向性。“妇女能顶半边天”,这是20世纪50年代农村妇女社会生产动员中,广大农村妇女对自身角色的一种意识觉醒。如果说,通过全能主义的政治动员,广大妇女被动员起来积极参与社会生产,是出于一种现实的经济需求;那么,毛泽东一句“妇女能顶半边天”的豪言,却无疑是在这场强势的政治动员中,从道德的制高点上为广大农村妇女进行了强有力的注解。通过伟大领袖神格化的思想引导和意识形态话语的强势引导下,广大农村妇女对“半边天”的角色认同,少了妇女主体的自觉与感悟,更多的是一种从众性认同,超越了参与社会生产的经济需求,折射了妇女解放运动中妇女群体对领袖、党和国家的感恩回报。

第三,劳动分工模式的理想化。以大庆油田首创的“男工女耕”模式成为一种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理想性别分工模式,不仅适用于城市,也适用于人民公社化的农村社会,从而成为农村妇女社会生产动员中的一种目标模式。在这一理想化的模式中,“……原来从工业战线上调来帮助建设工人新村的职工统统给戴上大红花,被家属敲锣打鼓地送回工业前线了。农业完全由家属自己搞……工人新村的食堂、托儿所、缝纫组、理发、澡堂、作坊、邮政、储蓄、书店、商店、粮站……服务人员基本上都是家属……牧牛羊的是家属,赶马车的也是家属,还出现了女扶犁手……”“无论是搞工业、农业、服务行业的家属,全都是评工记分,按劳分配,不拿国家的薪金……家属生产的产品归全民所有,都由国家统一分配。”“孩子们上托儿所,大些的上小学或半工半读中学。人人生活在组织之中,人人生活在制度之中。”[7]对于这一劳动分工模式,1958年河南遂平卫星公社流传的一首民歌,生动地描述了这一理想模式:“……男穿同色衣,女的裙子化。早晨学军事,晚上学文化……上地听哨声,整齐奔工厂。生产如战斗,个个干劲大。粮食万亩斤,支援工业化……拿锄能生产,提枪把敌杀。”

无疑,20世纪50年代国家对农村妇女社会生产动员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与强制性的政治全能主义特征,这使得农村妇女解放运动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就,打破了某些固有的传统习俗,改变了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完全弱势的地位。但是,这种通过政治运动的强势与煽情来进行的社会生产动员模式,由于缺乏社会持续健康的普遍支持和法律法规的具体支撑,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和改变禁锢农村妇女的话语体系与制度体系(比如乡规民约、传统认识等)。农村妇女问题迫切需要重新认识。

当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调动和发挥农村妇女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及舆论宣传必须正视这样一个问题,即当代农村妇女社会生产动员的政治生态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那种以革命的意识形态感召、以行政手段为主要推动力量的动员模式已经不再成为可能。在从全能主义政治统揽一切的计划经济转向国家——社会日益分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各级政府必须努力建立以法律为保障、以利益为导向、以技能培训为支撑的新的动员模式,引导农村妇女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自觉性的角色认同。只有这样,农村妇女才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发挥作用,真正提升自己的地位,真正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

首先,要加大男女平等思想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推进男女平等进程。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种舆论工具,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男女平等思想,努力抑制和消除“女不如男”等社会对妇女的种种歧视和传统偏见,为农村妇女的平等参与创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同时也要加大对农村妇女自身的教育,可以通过培养和树立一批勤劳致富的先进女性,发挥她们的典型示范和榜样感召效应,帮助广大农村妇女克服自卑、自弱心理和依赖思想,改变自给自足、因循守旧的传统小农观念,确立市场观念,树立竞争意识,从而真正激发起她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热情和潜力,使之承担起农业生产主力军的重任。

其次,大力发展农村妇女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农村要发展,教育要先行。胡锦涛同志特别强调:“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8] 而发展农村妇女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农村教育的重点和关键,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先关注的领域。因此,政府应把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基本战略来抓,不能有丝毫松懈。当前,农村妇女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大力普及农村地区的九年义务教育,注重农村女童教育的发展。为此,政府应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农村教师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农村的教学质量;除了实行女童免费入学以外,还应对贫困家庭女童优先发放生活补助、奖学金、助学金等,以防止学龄女童的流失。另外,政府还应加强农村地区成年女性的继续教育,尤其应结合农村的实际特点,针对农村妇女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年龄阶段,采取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方式,进行实用的农业技术培训,使农村妇女至少能掌握一门以上的实用技术;还可以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鼓励优秀的女大学生、女科技人才到农村就业,并让优秀的农村妇女到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接受培训,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文化素质,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再次,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目前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之所以得不到保障,除了封建的思想意识原因之外,就是现有的土地政策中有许多不完善和不符合农村实际状况的地方。如我国政府在1984年宣布农村土地承包期15年到期之后,1996年又宣布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来提高农户的农地投入和土地使用效率。虽然这种政策总体上有利于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但同时必然会使一部分妇女在婚姻流动的过程中因居住地的改变而失去土地承包权。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规定: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项规定本是为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而设,但它并不符合农村的实际状况。因为土地是不可以迁移的,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出嫁的女性实际上是不可能回娘家去争土地的;而且新居住地为减轻本地的土地压力又往往拒绝给嫁入的妇女分地,这样就等于使她们的土地承包权完全落空。因此,国家应建立保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体系,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土地政策,使之更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以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调动她们参加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最后,加快农村地区幼托、养老机构的发展,推动农村地区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进程。目前我国的幼托与养老机构在城市的发展较为迅速,而在农村则相对缓慢;尤其在一些较为偏僻、落后的村庄,幼儿园、养老机构很少甚至没有,家务劳动社会化也远没有条件实现。因此,今后国家应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农村的幼托与养老事业,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进程,切实解决农村妇女参加生产与建设的实际困难与后顾之忧,帮助她们减轻劳动强度和负担。此外,发动妇女时,还应充分考虑到妇女的生理特点,加强农村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农村妇女的体质, 从而使她们能够以更健康的身心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

参考文献:

[1]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2.

[2]泛圃. 农民家庭中的妇女在土地改革中的作用. 新中国妇女,1950:12.

[3]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在土地改革准备时期加强妇女工作的指示. 新中国妇女,1950:8.

[4]杨湘岚. 新中国妇女参政的足迹.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25-26.

[5]章蕴. 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 中国妇女,1957(10).

[6]李小江、朱虹、董秀玉. 性别与中国. 北京:三联书店,1994:113-114.

[7]孙维世. 从职工家属闹革命的一些平凡事说起. 红旗,1965(12).

[8]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人. 光明日报,2006.4.4.

编辑 阮子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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