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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欧洲中心论”:兼谈加州学派的历史诠释

时间:2022-05-14 12:15: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近年加州学派对于前近代东西方经济史的比较研究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反响,关于“欧洲中心论”的讨论是其中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对于“欧洲中心论”并没有一个广为接受的定义,相关研究和评论在这一问题上显示出纷繁混乱的局面。实际上,对于“欧洲中心论”存在着两种颇为对立的理解:一种强调的是历史发展的普遍性,另一种强调的则是历史发展的特殊性。理解加州学派谈及“欧洲中心论”时的实际含义,对于合理评价其历史诠释学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欧洲中心论; 加州学派; 经济史

中图分类号: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11-0141-07

十余年来关于“加州学派”的讨论之中,“欧洲中心论”(或称“西方中心论”、“欧洲中心主义”等等)无疑是居于核心地位的话题之一。而且,无论是该学派的同情者,还是其批评者,对于“欧洲中心论”几乎无一例外都是痛加批判。然而,笔者发现,由于对“欧洲中心论”的界定不一、理解分歧,这些批评的指向实际并不一致,而在同一面旗帜之下“各自解释”,不但使得学术批评常出现“答非所问”之混乱感,而且“欧洲中心论”本身也成为一个大杂烩,如同随处可扣的帽子。细绎近年国内外学者在这个问题上所发表的见解,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两种对“欧洲中心论”的不同理解,它们彼此之间有着重要的区别,厘清这些观念上的区别,对于理顺学术批评中的相关问题、理解“加州学派”的史学思想,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混沌不明的“欧洲中心论”

如同在社会历史理论中经常流行的各种“主义”一样,“欧洲中心论”是一个很难定义的命题,而如果说各种“主义”的定义难点在于见解纷纭,难以取得共识的话,“欧洲中心论”或“西方中心论”的问题在于似乎很少有人尝试着对它进行定义。在这些数量有限的尝试之中,林甘泉作过这样的表述:“曾经在西方学术界相当流行的‘欧洲中心论’,把欧洲(主要是西欧) 的历史看作是世界历史发展的主轴和主要动力,贬低和歪曲中国与其他非欧洲国家的历史地位和成就。”“当我们说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历史的‘中心’时,意味着它处于历史领先或主导的地位。”“‘欧洲中心论’者的错误和要害是地理环境决定论和种族文化优劣论。”①从下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到,这种表述主要是受到加州学派学者的影响。

显然,“欧洲中心论”并不代表一个学术实体,它包含的内容芜杂、牵涉面极广,并没有一个确定的边界。被冠以“欧洲中心论”的理论观点,彼此之间也可能存在严重的冲突。国内学术界较早接触西方学者对于中国史研究范式的反思批判,当始于柯文的著作[注:参见[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林同奇译,中华书局2002年版。],柯文对战后到70年代初期美国的中国近代史研究中影响最大的三种模式:“冲击-反应模式(impact-response model)”、“传统-近代模式(tradition-modernity model)”、“帝国主义模式(imperialism model)”,进行了批评,其中帝国主义模式本身就站在前两种研究模式的对立面。在思想方法上,前二者反映了西方特别是美国传统的自由主义观念,后者则反映了六七十年代西方的左派甚至激进派思潮,但都被装在“西方中心观”的篮子里。加州学派中抨击“欧洲中心论”最力的贡德·弗兰克,将以下学者列在“欧洲中心论”的代表名单中:斯密、马克思、韦伯、布罗代尔、罗斯托、奇波拉、诺思、麦克尼尔、沃勒斯坦……,几乎囊括了所有19世纪以来西方社会理论和历史理论的大家[注:参见[德]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刘北成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31-65页。]。这些学者和他们的社会历史观念彼此差别之大,可以不必赘谈。

沃勒斯坦,弗兰克的早期合作者和后来的主要论敌之一,曾经对“欧洲中心论”的“表现”作了一个归纳,简而言之,他认为“‘欧洲中心论’的多种形态及其批评的多种形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在历史编纂学上,“用欧洲的独特历史成就来对欧洲支配近现代世界的原因”作出解释;2、社会科学的“普遍主义”倾向,“认为存在着可以适用于任何时间和空间的科学真理”,而其要害是“欧洲的一切都是普遍的”;3、文明的优越论和价值观,欧洲“把自己看成是若干文明之中最卓越的文明,认为自己是(独一无二,至少是独特的)‘文明’世界”;4、“东方学”中体现出来的二元主义;5、对于“进步”观念及“进步”的“不可避免性”的强调,并将它“强加于人”[注:参见[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欧洲中心论”及其表现:社会科学的困境》,马万利译,载《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02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这种概括给人的印象仍然是混乱而驳杂的,沃勒斯坦本人也指出这些“表现”“并不能必然地形成一幅连贯的图画”[注:参见[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欧洲中心论”及其表现:社会科学的困境》,第71页。],而且,这五个方面的“表现”及“批评的多种形态”,事实上已经呈现出差别和矛盾。

毫不令人意外的,围绕“欧洲中心论”的学术讨论中,充满了学者们之间的相互指责。弗兰克和沃勒斯坦都指出(实际上也是互相指责),很多“反欧洲中心论”的学者的思维方式和结论都仍然受到欧洲中心论的“深刻影响和限制”,是“反欧洲中心的欧洲中心论”[注:前为弗兰克语,参见《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第81页;后为沃勒斯坦语,参见《“欧洲中心论”及其表现:社会科学的困境》,第71页。]。国内学者也经常反过来指责弗兰克的“欧洲中心主义”:“如果要说什么‘西方中心论’的话,(弗兰克)这种以西方背景下产生的问题(顺差多少、关税税率多少和国家资助多少)作为衡量标准用之于其他背景的做法倒真正是不折不扣之‘西方中心论’的”[注:秦晖:《谁,面向哪个东方?——评弗兰克<重新面向东方>,兼论“西方中心论”问题》,《开放时代》2001年第8期。],“整体主义历史观本身也是一个‘欧洲中心主义’式的普遍性的命题”[注:姜明:《历史研究:普遍还是多元?——弗兰克等思想方法的介评》,《黔东南民族师专学报》2001年第8期。]。同样,对彭慕兰和《大分流》的学术批评中,也充满了类似的质疑,如王家范称彭慕兰是一个“半截子革命家”,“并没有能完全放弃用欧洲史的眼光来看待中国江南的习惯性思维”[注:王家范:《中国社会经济史面临的挑战——回应<大分流>的“问题意识”》,《史林》2004年第4期。],张卫良则认为彭慕兰所进行的东西方比较“本身并没有跳出中心论的基本框架”、“‘欧洲中心论’与‘反欧洲中心论’……在理论分析过程中往往遵循相同的准则”[注:张卫良:《“神话”解构与历史重建——欧亚经济的大分流》,《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而另一面,与彭论争最力的黄宗智,本人却也以反对“欧洲中心论”而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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