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目录统计,广西有62所高校开设高职教育专业,专业布点1 613 个(2006 年为1 146个、2008年为1 493个),涉及专业347个,其中目录内专业282个、目录外专业64个(2008年为32个),涵盖了19个专业大类,分属于71个专业类别。较2013年的數据,2015年基本持平,有61所高校开设高职教育专业,涉及专业348个,涵盖了19个专业大类;与教育部2004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目录相比,广西区高职教育专业覆盖了19专业大类,覆盖率为100%;78个专业类别的覆盖率为91%,空白的7个专业门类分别为农林管理类、管道运输类、地质工程与技术类、矿业工程类、石油与天然气类、气象类和部队基础工作类;较2013年的专业分布,2015年,较为突出的问题还是各大类专业的专业设置数量失衡,如在19大专业门类中,按专业设置的数量,水利类和新闻传播类,其占比分别仅0.862%和1.724%;而教育与体育类和财经类,其占比高达11.494%和10.345%。(见表4)
按专业布点的数量,在广西乃至整个西部,不均衡不协调现象依旧很突出。据2014-2015年度数据,诸如财经类、装备制造类、土木建筑类、教育与体育类、电子信息类等占比均超过10%。如财经类广西占比19.450%,西部占比14.459%;装备制造类广西占比11.479%,西部占比12.059%;土木建筑类广西占比11.335,西部占比11.984%;教育类广西占比10.530%,西部占比10.734%;电子信息类广西占比10.329%,西部占比10.647%。而有些占比很低,如水利类广西占比仅0.201%,西部占比仅0.692%;而公安与司法类、新闻传播类、轻工纺织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生物与化工类、资源环境与安全类、农林牧渔类,在广西占比均不足2%;生化与药品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轻纺食品大类、材料与能源大类、公共事业大类、法律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公安大类等,在西部占比均不足3%。(见表5)
五、解决失衡的途径
(一)争取政策层面支撑
地方政府政策上的支持是完善高职专业设置的前提。2005年,广西颁布了《广西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广西高职教育专业设置与调整要适应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的需要,必须体现以市场为导向;2010 年,广西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规定》(桂政发〔2010〕15号),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一管理,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2015年,广西区人民政府又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桂教规划〔2015〕14 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未来5年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重点任务、制度、机制和组织保障。《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教普教沟通,与产业发展相匹配、与扶贫富民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职业教育的内部层次衔接更加畅通,职业教育培养水平层次更加合理,职业教育的外部对接更加紧密。《规划》还强调对以下四个方面要重点建设。
1.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间的课程和学分互认机制。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向沟通的桥梁,学习者可以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满足一线劳动者终身学习的需要,增加有工作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学生中的比重,实现优秀人才在职业领域与教育领域的顺畅转换。
2.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注册入学。在保障初三年级学生接受完整初中教育、完成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基础上,引导其根据兴趣爱好合理分流。
3.实施招生渠道多元化。鼓励高职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实行注册式入学、综合素质考试+面试、专业理论+现场技能操作、职业素养+技能操作等多种选拔形式的招生制度改革。扩大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职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规模,高职院校招生的增量指标主要用于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4.创新应用型本科院校自主招生制度。推进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高等职业院校、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制度,选拔具有技术技能特长和潜力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和实际工作表现突出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每年面向高职专科院校、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比例应有适当的提高。
(二)加强地区内实践操作层面的改革
针对广西地区内高职院校的布局、专业设置的权值、专业布点的分布以及专业覆盖面等方面的失衡,宜采取以下四点措施。
1.对于广西地区内高职院校的布局,应做好专业设置的顶层设计。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同步及产业布局的差异性决定了高职专业设置应遵循非同质化原则,各级政府应根据地方经济实际采取相应措施:(1)统筹与协调政府和企业,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管理模式,为高职院校的专业改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2)统筹与协调区域内高职教育专业设置改革,根据各地市支柱产业和高职院校的专业基础统筹布局,重点建设学科群,彰显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3)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设法支持民办高职院校。
2. 对于专业设置的权值,应实施分层分类指导,引导全区高职院校及有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也就是说,对全区高职院校应进行分层指导,充分发挥各类院校的特点及学科优势,提升专业设置的质量。(1)诸如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充分发挥其学科优势,建成一批国家级示范性专业,引领、带动全区高职教育的专业建设发展;(2)诸如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区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其专业设置应突出针对性、灵活性,与广西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相联系,并注重专业设置面向全區优势产业、人才需求量大的实用性专业,以特色专业为龙头建设专业群;(3)其它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应瞄准区域特色与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充分体现地域特点;(4)本科院校可以加强专升本、专本衔接的教育,全面打通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协同发展。
3.对于专业布点的分布,应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具体是提高专业设置效率,对接职业标准。(1)要全面落实相关政策。例如,《广西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规定》,明确强调要赋予高职院校一定的专业设置自主权。随着广西社会经济发展和新的产业结构对高职教育人才需求的变化,高职院校急需落实扩大专业设置的自主权。当然这种自主权不仅指高职院校依据广西产业结构调整和自身实力进行专业设置权力的扩大,同时,要体现一定的 “柔性”,即开设的专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高职院校应该具有灵活调整专业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能适时调整专业设置或教学内容,不需经历漫长的调研、申报、论证、批复过程。(2)要参照国家职业标准,调整职业教育课程教学目标。学院应紧跟技术发展趋势、以岗位需求为设计课程结构和内容的实践标准,设立政、行、企参与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增强企业对学校专业建设的参与和监督,推动校企的深入合作,促进专业的内涵建设。
4.对于专业覆盖面,应优化专业结构,构建合理专业体系。(1)要优先发展区域特色专业,增设新兴专业。例如,广西盛产水果,游资源丰富,民族工艺品产业、特色食品加工产业等都是区域特色产业,可以着重开设这类产业的特色专业。(2)优化专业结构,构建合理专业体系。长期以来,广西高职专业过多集中于第三产业相关的专业门类,而食品、化工、电力和水利等专业设置数量不足,这与区域产业结构极不相符。在专业结构调整时,必须解决好产业对经营管理型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和高技能型人才的不同需求,特别是对专业布点超过15个的专业,应进行新设布点的限制。在优化专业体系时,各级政府应重点考虑减少市场营销类、语言类、会计类、金融类等文科类专业以及电子信息、计算机网络技术类专业数量,同时,加大资助和开设船舶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生物农业、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铁路交通等产业紧缺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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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曹 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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