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师范院校百余年的发展进程中,从培养模式来看,早期师范教育以封闭式培养为主,交织着综合模式,当前形成了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校共同参与的开放性教师教育体系;从课程设置来看,师范教育早期课程带有鲜明的师范特色,但师范性与学术性的争论却不断,当前甚至出现了教育类课程弱化、师范院校“去师范化”的不良发展势头;从师范院校层次来看,师范院校整体升级,但教师培养的质量并没有因此得到根本性提升。师范院校能否及如何坚守“师范”属性,是一个需要引起足够关注与重视的时代命题。
关键词:师范院校;师范坚守;师范性;学术性;院校升格
中图分类号:G65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8)06-0105-06
收稿日期:2018-06-23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评审委项目“湖南省高校师范生顶岗实习现状调查研究”(XSP18YBZO42)。
作者简介:刘丽群(1976-),女,湖南华容人,教育学博士、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教育政策研究,长沙,410205;刘景超,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院讲师,湘潭,411201。
教育是立国之本,师范是教育之母。我国历来有“首重师范”的光荣传统,梁启超就曾发出过“故师范学校立,而群学之基悉定”的感叹[1]。新中国成立后,师范教育一直被摆在重要位置,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同时,我们也不无忧虑地看到,近年来,一些综合性大学相继撤销教育学院,一些师范院校纷纷“脱帽”。在国家“双一流”建设的政策驱动下,在教师教育综合化的宏观背景下,师范院校是继续坚守师范教育还是走向综合,这一具有方向性、战略性也是决定性的问题越来越严峻地摆上日程。基于此,本文试图以师范教育百年发展史为纵坐标,以师范院校的培养体系、课程设置、教育质量等三个核心命题为横坐标,绘就一幅师范院校百年发展动态图,以透过历史,反观当下,照见未来。
一、独立建制抑或开放培养——师范院校独特地位的百年之争
“立国以教育为根本,教育以师范为根本。”[2]师范教育对于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陶行知先生甚至把发展师范教育与拯救民族危机联系在一起。“师范教育可以兴邦,也可以促国之亡。”[3]应该说,在整个教育长河中,对师范教育的重视基本上是一以贯之的。但教师究竟是由独立建制的师范院校封闭式培养,还是其他非师范院校都可参与的开放式培养?这一直是一个争议不断、摇摆不定的论题。
(一)历史的轨迹:封闭培养为主线,交织着综合模式
1897年盛宣怀在上海创办南洋公学师范学院,这是我国师范教育的起步,然而官方独立师范教育出现的标志则是1904年1月清政府正式颁行的《奏定学堂章程》,它将师范教育分为初级和优级师范学堂两级,并在教师任用标准、教师的奖励及约束外籍教员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此后,《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1907)、《检定小学教员章程》(1909)、《师范教育令》(1912)、《高等师范学校规程》(1913)以及《师范学校规程》(1916)、《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程》(1919)等文件相继颁布,对师范教育的目的、学额、学科及修业年限、入学退学及学費、服务等进行了规范。这一时期,教师基本是由相对封闭的师范院校独立培养。但1922年民国政府先后颁布《学制系统改革令》和《学校系统改革令》,要求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与普通大学合并,或改为普通大学,师范教育的封闭体系开始打破。1925年,湖南教育会颁布《改革学校系统案》,指出“教授中等学校之技术,易于初等远矣, 本无须专门养成”“更无独设一校之必要”[4]。1932年的《改革我国教育之倾向及其办法》中更是明确要求“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应立即停办”[5]。从1923年到1938年长达15年间,我国基本没有独立的师范院校,师范教育走向开放化。直到1938年7月27日,“教育部”的《师范学堂章程》中明确规定单独设立师范学院,或者将师范学院设置于大学中,这标志着我国近代高等师范教育综合化模式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始终强调和重视师范教育。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必须大力发展和加强从幼儿师范到高等师范的各级师范教育;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将师范教育视为培养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母机,指出“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投入,大力办好师范教育。”在《优先办好师范教育,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打好基础》一文中,时任副总理的李岚清着力强调:“师范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和造就精于从事素质教育的师资。”[6]这一时期,我国主要以苏联为模板,建立并不断完善独立封闭式师范教育体系,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1995年。
(二)现实的困惑:师范院校是独守师范教育还是走向综合化?
1.教师教育大学化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师范院校封闭、独立培养教师的局面被打破。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所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具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后,可以取得教师资格”。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详尽规定了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具体要求。两项法规的相继颁布,意味着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只要符合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也可按程序依法申请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至此,封闭型师范教育体系已失去其独立存在的法律基础。随后在1998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综合大学可以培养教师”的规定得到确认;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颁布,明确提出“鼓励综合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的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大学试办师范学院”。以上规定为封闭型师范教育向开放型教师教育转型奠定了政策基础。2001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开放型教师教育体系的确立与完善。至此,教师培养打破了由高等师范院校独立、定向培养的模式,由“定向型”向“非定向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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