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x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xxx5〕4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优先解决我省农村最急需住户安居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xxx4〕18号)、《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及《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xxx5〕8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主线,推动新农村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众意愿,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推进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农户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村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整合资源予以推进。
2.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住房。
3.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按照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除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4.明确重点、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重点帮扶贫困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扶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区的工作部署,从xxx5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我镇最急需农村危房改造数量1058户(含xxx4年区农业局/区扶贫办组织实施的235户)。
xxx5-xxx7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xxx5年全镇农村危房最急需改造任务516户(含xxx4年区农业局/区扶贫办组织实施的235户)。其中,xxx4年镇农办组织实施的235户要全面完工;其余的281户要在xxx5年年底前全面动工(各村计划数详见《芦洲镇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表》),另外,xxx5年的`任务中,有96户需在年底前竣工。
(二)xxx6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完成267户。
(三)xxx7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完成275户。
三、改造补助对象
(一)以户为单位,同时满足下列3个条件,享受危房改造的扶持政策,给予补助: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及受灾全倒户。
2.家庭成员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或外出务工,全家在农村居住的农户,并且是唯一长期自住的住房,满足“一户一宅”要求。
3.房屋属于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为C、D级的危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户主不享受危房改造的扶持政策,不给予补助:1.户口在农村但全家人口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
2.同一户口本中的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其它住房。
3.因外迁等原因被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籍的农户。
4.已享受过住房改造补助的农户。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四、补助标准和资金筹集
(一)补助标准。各级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给予资金补助,相关补助标准如下:
1.改造农户补助标准。xxx5年省级补助资金为每户1.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为每户1万元,区级补助资金为每户5000元,共3万元/户。xxx6、xxx7年省、市级补助资金按照省、市下达的有关文件执行,区级配套补助资金根据省、市要求确定。
在此基础上,实行差异化补助:对扶贫“双到”帮扶对象,农办要积极协调对口帮扶单位将所帮扶村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帮扶工作范围,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对于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民政、残联等单位应按政策安排建房补助资金。
2.集中建设示范点补助标准。根据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集中建设示范点,区财政给予每个示范点不少于3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二)资金筹集。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危房住房改造建设资金。具体要求是: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危房改造的主体,引导农民树立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和亲帮亲、邻帮邻的良好民风,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2.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依托“6.30广东扶贫济困日”及“1017全国扶贫日”活动等平台,积极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并统筹安排部分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3.纳入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范围的危房改造户,帮扶单位要切实将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双到”工作的重要任务,落实帮扶责任,充分发挥单位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帮助危房改造户筹措建房资金,指导和帮助帮扶村做好村庄规划、住房改造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五、规划建设要求
(一)分类指导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标准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按农户不同类型实行分类指导。具体要求是:
1.对家庭没有劳动力和缺乏自筹资金能力的低保户、单亲户、残疾人户等农户,鼓励以行政村为单位,分片相对集中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面积适当的保障性住房进行妥善安置。建设村民保障房以村委会名义申请。根据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村民保障房建设方案,每套房享受同样的省、市、区资金补助,区财政对组织集中建设村民保障性住房的镇(街道)或村委会额外给予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房屋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方案专题报区政府审批。
2.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鼓励各村创新工作方法,通过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房屋、旧校舍、旧厂房等闲置房屋进行改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3.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鼓励其使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采用安全、经济、适用的岭南新民居设计方案,建造结构牢固、经济实用、节能环保、具有岭南特色的住房。
(二)严格建设标准。从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实际出发,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控制建筑面积和建造成本。根据区部署,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1-3人家庭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边远地区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家庭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家庭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6人家庭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各村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宣传引导,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
(三)集中建设示范点。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村民聚居和危旧房较
集中或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需集中搬迁安置,且群众建房积极性较高、地方政府和农户筹资能力较强的村庄,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要将危房改造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将村庄环境整治与农村“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及宜居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将村庄建设与名村、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将示范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集约节约用地,科学改造。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符合“一户一宅基地”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不占用基本农田。
(五)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及风貌管理。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
(六)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新建农房应“按图施工”,推广使用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组织编印的农房设计方案图集,鼓励进行专门的农房建筑设计。引导农房改造农户优先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尽可能选择施工经验丰富的建筑工匠施工。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及抗震管理的通知》(粤建村函〔xxx2〕969号)要求进行建设,保证农房质量。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改造的技术指导。
六、操作程序
(一)确认补助对象程序及所需资料。
1.总体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及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与审批。根据区三级公示制度要求,各村委
会要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同时镇将审核结果在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扶贫办也会将审批结果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镇要将经区级审批通过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及时告知村委会在村政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告。
2.具体程序。
(1)农户申请。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改造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申请资料:
①户主本人或他人代写由本人签名的《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贫困情况证明。区民政局出具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受灾全倒户有效证件(凭证)复印件一份,区残联出具的残疾人有效证件(凭证)复印件一份;属于其他贫困户的,应提交家庭贫困状况书面说明材料。
(2)村委会初审。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收到申请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是否属于唯一和长期自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享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政府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时,至少有2名村干部(可以是2名村干部,或2名镇驻村干部,也可由1名村干部和1名镇驻村干部组成)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由调查人员填写《广东省农村危房入户调查表》(详见附件3),经户主确认后,调查人员和户主分别在《广东省农村危房入户调查表》上签字。
初步核查结束后,村委会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他贫困户的家庭贫困状况和初步核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镇驻村干部要到场参加,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向申请农户说明原因。
公示期满后,村委会及时将如下材料整理于3个工作日内上报到
镇:
①户主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户主提供的贫困情况证明复印件;③《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④《广东省农村危房入户调查表》;⑤关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的书面材料;⑥民主评议结果的公示照片及公示情况说明报告;(3)镇审核。镇收到村级上报的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派出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时应对户主上报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对,同时拍摄户主站在现居住房屋前的照片和反映房屋危险情况的照片(即改造前照片),并填写《广东省农村危房认定表》,对房屋是否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出具认定意见。审核结果和相关信息在镇政务公开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镇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申辩。公示期满后,镇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户列入上报名单,将审核不通过的农户名单和理由书面通知相关村委会。
公示期满后,镇于3个工作日内整理提供如下材料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①户主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规划建设办<农办>或建设管理所公章);②户主提供的贫困情况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规划建设办<农办>或建设管理所公章);③户主站在现居住房屋前的照片和反映房屋危险情况的照片;④《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⑤《广东省农村危房入户调查表》;⑥村级关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的书面材料;⑦村级民主评议结果的公示照片及公示情况说明报告;⑧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反馈意见处理等情况的书面材料、公示
照片,及公示结果情况报告;⑨《广东省农村危房认定表》;⑩镇(街道)审核通过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一览表。
(二)改造实施。
镇收到经区级审批通过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后,于3个工作日内给审批通过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发出危房改造通知书,并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属异地新建的,原则上须拆除旧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拆除的,改造户应与镇在签订改造协议中明确有关拆除要求。
对于已签订改造协议的农户,镇和村委会应逐户明确负责农户危房改造的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告知农户有关政策要求,与户主协商实施危房改造的相关事项,指导和帮助农户进行危房改造,并在危房改造过程中进行现场检查。
七、改造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
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扶贫办>)将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情况会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将补助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农户账户。
(一)程序。
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由村委会填写《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表》,3个工作日报镇,镇收到村委会提交的材料后,每月上报一批给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验收小组会同镇、村委会进行联合现场验收,并在《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表》中提具意见。对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区农业局(区扶贫办)会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至改造户账户;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镇向农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给予拨付补助资金。
(二)所需资料。
1.改造户本人有效的农商银行帐号及银行存折复印件;2.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3.《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表》;
4.其他有关资料。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已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我镇也相应成立芦洲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办,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村“两委”及相关部门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另行发文)。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建管所:负责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具体负责xxx5-xxx7年度改造项目的组织安排、审批改造补助对象、技术指导、档案管理、改造验收等工作。
2.镇农业办(镇扶贫办):会同镇建管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负责xxx4年度改造项目的组织安排、审批改造补助对象、技术指导、档案管理、改造验收等工作;争取扶贫资金,指导对口帮扶单位做好相关贫困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
3、城监队,协助做好村民危房改造中的用地审查,及时制止危房改造中的村民违法建设行为。
4.镇社会事务办:对申请危房改造农户是否属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受灾全倒户进行审核,参与验收。
5.镇残联:对申请危房改造农户是否属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6.镇国土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与验收。
7镇财政所:负责与区财政局衔接,协助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工作。
8.镇纪委办: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9.村委会:负责审核本村危房补助对象的房屋是否属于唯一和长期自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是否享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政府补助资金,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做好张榜公示、整理报送材料、参与现场验收等工作。
10.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三)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1.实行项目专档管理。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按照区分级负责制要求,由镇农办和建管所指定一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归档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并报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扶贫办)统一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的内容和格式,按照省的统一要求执行及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2.信息报送。按照区信息报送制度。各镇农办和建管所负责本镇农村危房改造基本信息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和每月进展情况的信息更新,并于每月25日前将改造进度情况报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扶贫办)。
3.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或骗取专项资金,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加强资金拨付工作,建立项目补助资金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根据改造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4.加强工程监管。镇农办和建管所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保障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并配合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同时加强相关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加强督查。认真贯彻落实“省督查到县(区)、市督查到镇(街道)、县(区)督查到村、镇(街道)督查到户”督查工作制度。一是区政府
每月对镇(街道)组织督查一次。镇农办和建管所每月要开展一次巡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开展广泛深入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积极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优秀典型、有益经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三是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致农户的一封信)发放至每个危房改造户。四是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开展解决危房问题的对口帮扶工作,引进社会监督及资金参与帮扶,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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