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以了解自身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不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入伍、婚检等国家规定的专项体检及参保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
二、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实行定点管理,目前暂确定以下8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仁爱分院、自治区民族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三、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其费用实行直接结算,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自付。
四、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项目,并在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基础上实行优惠,同时根据疾病防治原则制定了部分体检“套餐”。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体检“套餐”(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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