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20年浙江省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水务十四五规划大纲文章,供大家阅读参考。
2020年浙江省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河湖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治水重要论述,遵循新时代治水思路,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围绕全省水利中心工作,全力落实“强谋划、强执行、强宣传”各项工作部署,高质量建设美丽河湖,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抓好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整治,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凸现“大担当、大作为、大争先”,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美丽河湖”建设
1.重大课题研究
以把每条河流都打造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为目标,调查评估河湖治理现状,开展幸福河建设重大课题研究,提出我省幸福河建设思路,积极争取将幸福河建设内容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水利“十四五”规划。制定“十四五”河道建设管理目标任务、完成“十四五”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
2.“美丽河湖建设”民生实事
坚持问题导向,以水为脉串联起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和美丽田园,开辟滨水发展新空间,高质量高标准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确保新增100条(个)美丽河湖,完成500公里中小河流整治,力争新增138条(个)美丽河湖,整治中小河流 550 公里,打造“幸福河”示范样板。
3.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以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为载体,助推乡村振兴,打造各具特色的县域综合治水示范样板,推进德清县、嘉善县、景宁县3个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集中连片推进、水域岸线并治,启动200个乐水小镇、1000个水美乡村建设,制定乐水小镇、水美乡村评价指南。
4.水利风景区建设
开展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审核转报。研究制定浙江省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各级水利风景区的培育。开展水利风景区强监管工作,着力提升现有水利风
景区质量,加强水利风景区宣传推介工作,不断提升水利风景区影响力及社会知名度。
二、河(湖)长制
5.河长制湖长制提档升级
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履职体系,落实河(湖)长制“有名”、“有实”。会同各级治水办(河长办)全面建立履职评估与考核机制,推行河湖健康评价制度,启动河湖健康评估工作,省级开展曹娥江河湖健康评估试点,为制定“一河一策”提供精准保障。
6.河湖长制激励
根据水利部要求,组织开展“优秀河长湖长表彰”等活动,开展德清蠡山漾示范河湖建设。推进金华市、衢州市柯城区河(湖)长制激励示范区建设,为全省设立标杆、全国树立样板。
7.曹娥江河长制
制定曹娥江河长制工作2020年重点工作计划,推进曹娥江流域治水重点工作,研究制定曹娥江河长制“一河一策”。
三、河湖动态监管
8.“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四乱”问题“查、认、改、罚”各个环节,通过现场巡查、卫星遥感监控、无人机巡查等多种方式,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深化长江经济带侵占岸线问题、重要河湖水库违建别墅拆除整治等工作。继续推进“无违建河道”工作,实现县级以上河道基本无违建。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治水办(河长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暗访督查,实行清单管理、销号管理。水利厅会同省治水办(河长办)加大暗访督查力度,建立“四乱”问题定期通报制度。
9.涉水建设项目许可管理
严格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按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强化许可事项的事前服务工作,提高许可办事效率。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杜绝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各地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工作平台,加快监管记录归集,4月中旬前完成在建涉河项目监管信息的平台录入;及时更新监管对象信息,做到现场检查掌上执法系统录入率100%。总结、分析各地2019年区域防洪影响评价水域管理的经验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深化区域防洪影响评价工作。
10.河道采砂
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公布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4个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进全省河道砂石资源调查和相应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各地上报、水利部公布的全国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要在6月30日前完成采砂规划编制,12月31日前,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要实现采砂规划全覆盖。以规划为依据,依法许可采砂,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强化监管督查规范采砂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四、河湖管理基础工作
11.水域调查
水域调查是水利数字化监管和水域纳入国土空间统一管控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快水域调查工作进度, 5月底前完成县级水域调查成果,各设区市6月底前要完成所辖县(市、区)成果复查和成果汇总并上报。各地要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做好沟通协调、资源共享,共同完成水域调查成果审核以及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融合对接。钱塘江中心将组织对上报成果进行核查。
12.河湖管理范围划界
结合水域调查,完成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划界成果,同时开展划界成果上图。从4月份开始,建立河湖划界情况月统计制度,由钱塘江中心组织对河湖划界成果进行抽查检查,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13.重要水域名录公布。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开展重要水域名录确定,明确水域名称、位置、类型、范围、面积、主要功能等,按照管理权限报本级人民政府公布。
14.水域保护规划编制
省级制定印发《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导则要求组织开展县(市、区)水域保护规划编制。
15.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省级负责钱塘江干流、大运河(浙江段)、苕溪、瓯江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温州市、绍兴市分别负责飞云江、曹娥江等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力争年底前基本编制完成并按程序审批。各地也要加快甬江、椒江、鳌江等以及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河流和水面面积1km2以上湖泊中有岸线管理任务的其他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2021年底前完成编制。
16.全省河湖库保护数字化
推进全省河湖库保护数字化应用“一仓、一图、一平台”建设,指导河湖库保护数字化应用试点县建设,6月15日前完成钱塘江流域防洪减灾数字化平台水域监控模块建设,6月底前全省河湖“清四乱”工作平台上线运行。
五、河湖管理督查
17.暗访督查
省级组织开展不少于三轮河湖暗访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美丽河湖建设、河湖“四乱”等问题进行暗访督查。市县要全面开展暗访督查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河湖暗访督查体系。省级加强对市县“四乱”等问题的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台账内问题数的30%,并覆盖全部市县。省级将利用卫星遥感动态、无人机巡查手段监测重要水域水事活动,及时发现并处置非法占用水域行为。检查河道长度不小于1200km,湖泊不少于10个,河流不少于200条。开展省本级审批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督检查,检查项目比例不少于50%。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和稽查,督促指导推进中小河流建设验收工作。
18.重点问题督办
省级将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水利部暗访督查发现的"四乱"问题清理整治逐项督查复核销号,选取若干重点流域或区域开展进驻式专项督查,结合水域动态监测、无人机巡查、暗访督查视情况选取重点区域、重要河湖实行全覆盖核查。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批示、媒体曝光的河湖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彻底整改、责任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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