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与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作为一种依托网络平台开展借贷业务的小额借贷——以P2P为主要模式的互联网借贷发展迅速。农户无需向亲朋好友借款,避免了传统金融机构的高门槛,为农户提供了一种新型借款方式,拓宽了农户融资渠道,有利于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将相关文献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对互联网借贷概念进行界定,然后阐述国外以及国内农户互联网借贷模式,最后提出我国农户互联网借贷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政策建议。
二、互联网借贷概念界定
国内一些学者对互联网借贷进行探索、研究。钱金叶、杨飞(2012)认为,互联网借贷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实质为民间小额借贷,具有方式灵活、程序简单等特点。张正平、胡夏露(2013)将互联网借贷定义为以第三方网络中介平台为基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联系。任安君(2016)指出,P2P网络借贷是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技术直接进行的借贷,是民间借贷与互联网技术、大数据相结合而产生的新型借贷方式。
除此之外,个别学者将注意力集中在农村地区,进行互联网借贷的研究。朱乾宇、罗兴(2013)认为在农村地区,传统的互联网借贷无法有效运用,需要进行创新,即增加一个特殊机构,用于搜集农户信息。彭标、余国新(2015)提到拓宽农户融资渠道有利于改善农户的生活水平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农户网络借贷业务的开展极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融资不足的问题。
综合上述研究,互联网借贷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债权人与债务人脱离传统的资金媒介,直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借贷,突破了时空限制,为人们的融资找到了一条方便快捷的途径,同时避免了“欠人情”现象的产生。
三、国外农户互联网借贷模式
互联网借贷方式源于国外,其主要模式为P2P模式。作为P2P平台的前身——小额信贷源于尤努斯创办的“孟加拉乡村银行”,以没有抵押的低收入群体和失业妇女为目标人群,旨在通过发放贷款的方式帮助摆脱贫困,帮助创业 (刘文雅,晏钢,2011)。由于当时不存在互联网的技术背景,许多方面都存在着局限性。进入互联网时代,小额信贷的主要模式也从简单的“线下”演变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田俊领,2014)。2005年,首款针对个人的小额融资网站ZOPA面世,揭开了P2P网络借贷的帷幕。2006年美国成立了首家P2P平台Prosper。2007年,德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Smava上线(Alexander等,2011)。
20世纪80年代以后,小额信贷在亚非美洲等许多国家得到普遍应用。各国国情的不同决定了各国不同的运作机制(韩红,2008)。国际上相对成熟的小额信贷模式主要有:孟加拉格莱珉(GB)模式,印尼人民银行村行系统(BRI-unit)模式以及印度联系银行计划(LBP)与自助团体(SHG)等模式。
针对国外不同的小额贷款模式,学者们进行了研究。徐春竞(2018)系统研究了孟加拉乡村银行的经营模式。由于孟加拉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经济发展有限,政府不可能顾及每一个村镇的发展,因此由民间组织创办的小额信贷公司逐渐发展起来。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发展和消灭贫困。其主要特点为:资金由成员存款、经营收入和批发资金组成;贷款发放的主要对象是贫困农户,其中农村妇女占大多数;由于期限的不同决定了利率的不同;强制成员储蓄,建立风险基金制度(王琛、周孟亮,2011)。
在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领导小额信贷。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就是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代表(姚承斌,2009)。1984年印尼人民银行建立内部农村银行,面向个人的普通农业贷款是村行最主要的业务。对于贷款客户而言,若6个月内按期还款,银行将每个月返还本金的0.5%作为奖励。获得奖励证明客户有良好的信誉,之后能获得更高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与期限长短无关,均为32%,若客户逾期还款,利率将提高到42%。这种对个人有利的政策,使得印尼人民银行一方面吸收了农村3300万农户的资金,另一方面储蓄成为贷款资金的主要来源(朱大鹏,2006)。
印度小额贷款迅速发展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印度“自助小组—银行连接”项目的成功运作。采用小组互助式放贷模式,小组的组成成员是10-20个农村妇女,由非政府组织其进行指导,鼓励小组新成员储蓄,并以小组的名义在合作銀行开设账户,进行定期储蓄,即小组基金(曾庆芬,2007)。为保证日后小组成员以后能合理使用和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小组首先利用基金向小组成员进行贷款,经过半年的辅导,自助小组便可以申请并得到银行较低利率的贷款(邓瑜,2014)。贷款是银行发放给小组,归还贷款时也要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还款。小组内部决定个人的贷款利率。银行通过这种模式降低了贷款成本,小组成员也获得了以前根本不可能得到的贷款。在此过程中,非政府组织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李慧,2013)。
四、我国农户互联网借贷模式
2015年,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 “宜信”和“翼龙贷”是我国两大典型的P2P网贷平台(孙之涵,2010)。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农户借贷的模式已从最初向正规金融贷款转变成了更方便快捷的互联网贷款。网络借贷作为解决农户等低收入阶层融资难的重要手段,网络借贷模式是传统小额信贷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更新和发展,是一种新的民间金融模式(王紫薇等,2012)。主要有两种网络借贷模式:一是利用网络作为放款、贷款的平台,二是P2P小额贷款模式。
(一)利用网络作为放款、贷款的平台
学者王子柱(2009)在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实地调研时发现,农户从信贷员手里拿到现金并支付利息。通常情况下,一个信贷员管理四五百农户,因此必须携带大量现金,这对信贷员来说及其不便。因为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之又少,农村地处偏远,长途跋涉才能到达最近的金融网点。增加农村金融网点建设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但需投入的成本数额巨大。
随着家电下乡政策的普及,农户仅需小部分钱便可购买一台电脑。政府可增加农村网络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多的农户会使用网上银行。农业银行率先发挥“领头羊”作用,在全国农村开展惠农卡业务,贷款机构可把贷款额直接转账到农户惠农卡中。一些种子化肥经销商安装POS机,农户可直接用贷款在POS机上购买所需。还款时,农户利用网上银行,足不出户便可将贷款额转账到放贷机构账户(张玉梅,2010)。
(二)P2P农户小额信贷
现阶段,我国农户贷款需求规模小,对融资和金融服务需求简单,缺乏可以变现的抵押资产(熊建国,2006),无法满足正规金融机构对贷款者提出的“担保”。针对此种现象,P2P小额贷款为有需求的农户提供了各式各样的贷款服务(刘营军,2011)。
小额信贷是机构对个人进行贷款。P2P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贷款形式,是对小额信贷的创新(张玉梅,2010)。基于我国农户特点,一系列有中国特色的信贷模式应运而生:主要有基于线下风控以翼龙贷为代表的的P2P借贷模式与以宜信的宜农贷为代表的公益模式。下表为2015年P2P农户小额信贷平台及业务量。
表一:2015年“农户贷款”主要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业务量
来源:作者根据网络公开资料整理
1.宜农贷:宜信集团作为P2P信贷服务领军企业,于2009年推出公益助农平台——宜农贷,运作模式是由P2P信贷平台与小额信贷机构合作进行的债权转让(黄叶影,2015)。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与宜信公司合作,由机构收集筛选农户信息上传到“宜农贷”平台,出借人在平台上选择农户进行相应帮助,出借金额最低100元。与无息借贷不同,宜农贷是低息借贷,出借人把钱借给农民的同时会得到2%的年化收益(彭标,2015),平台收取1%的服务费。
2.翼龙贷:2007年成立,是国内首家具有“民间借贷撮合业务服务”的网络借贷公司。翼龙贷平台的主要业务范围是“三农”领域。农户在平台发布个人借款的有关信息,由用户所在地加盟商对用户上传到平台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初审。通过后,由翼龙贷平台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用户贷款信息会在平台正常显现。有闲置资金的城市居民作为平台主要投资人,把钱出借给农户。翼龙贷平台不直接参与借贷,此做法不僅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也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财方式(谷允金,2017)。
五、中国农户互联网借贷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征信体系不健全
互联网借贷属于新事物,由于我国农民文化水平低,对新事物的认识程度不够。农户不习惯打借条,对还款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意识到违约产生的严重后果,因此在农村还款率偏低(周瑜欢等,2017)。互联网借贷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建立健全的个人诚信体系。国内信用评级和得分制度不完善,个人信用无据可查,是当前面临的一大难题(钱金叶、杨飞,2012)。
(二)法律制度不完善
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型的民间借贷形式,对其法律规定不明确,因此当监管部门面临民间借贷纠纷时无从下手。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使得P2P在迅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在渐渐增加(张正平、胡夏露,2013)。某些P2P平台钻法律空子,平台网络诈骗、跑路,非法套现以及非法洗钱现象严重(王紫薇,2012)。
(三)信息安全无保障
平台监管是平台正常运行的前提,若平台监管体系不完善,其他网站便会趁机发布虚假信息,利用各种手段欺骗用户。或者用户身份证、结婚证等基本信息被泄露,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用户的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张玉梅,2009)。
六、改善农户互联网借贷困境的政策建议
(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强化征信体系建设
李佳(2012)认为,应当借鉴国外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要想我国互联网借贷健康发展,在建立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加速小额信贷立法并建立健全与之有关的监管方式。将农村列入征信体系的重中之重:农村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建立在农村信用体系的基础上。农村信用体系不仅离不开政府的指引、央行的政策协调与金融机构的配合,更离不开全体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因此,需要加快农村信用数据平台的建立,使农民的信用有据可查。(丁志国等,2016)。
(二)完善法律法规,为互联网借贷保驾护航
P2P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我国有相关法律对民间借贷行为持肯定态度,并且已颁布相应的特殊法律规定。但是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借贷的法律条文以及相应规范予以保护。因此,加强对互联网借贷立法保护是当务之急。使纠纷处理与业务定位等做到有法可依(钱金叶,2012)。由于农户互联网借贷与传统借贷发展条件与模式的不同,因此政府需要通过创新手段颁布一系列与之有关的法律条文(刘洋,2018)。
(三)加强平台风险防范,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日益增长的坏账率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打的持久战。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要对农户信誉进行严查后,严格把控贷款额度。亲力亲为,深入农村,对农户的信誉资质,家庭资产进行实地考察(李国英,2015)。强化P2P平台建设,在追求平台盈利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网站定期由P2P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刘文等,2011);用户网上转账时,要利用信息安全技术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如:指纹、人脸识别,密码输入等,确保是用户本人进行操作(王继辉等,2011)。
七、结语
自互联网借贷诞生以来,以其去中介化、方便快捷的特点,深受人民群众的青睐。当前对我国农户互联网借贷的研究现状可以总结为:理论层面相关模式已经成熟,但就农户互联网借贷长远发展来看,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平台正常运行,保证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与平台信息的真实性仍是工作重点。只有解决以上“痛点”,使农户利益得到保障,才能借助互联网平台,解决农户“融资难”、“融资贵”,促进我国农业更好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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