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章通过对英国大学生贷款政策历史的回顾,详细论述了英国现行的有关学生贷款的政策以及实施措施,并对学生贷款还款机制运行进行了分析,这对我国助学贷款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英国 学生贷款政策 学生贷款还贷
20世纪80年代,世界各国普遍出现了高等教育财政危机。一方面的原因是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张,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步伐日渐加速;另一方面的原因是高等教育投入和产出的多样性、复杂性及其对质量和学术声誉的追求带来的生均经费支出水平递增。如何改革高等教育财政体制,以使高等教育的发展拥有可靠而稳定的经济保障,是当时教育财政领域中急需解决的问题。1984年初,时任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校长的布鲁斯·约翰斯通在美国科罗拉多召开的“2000年议程”会议上首次提出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这一理论很快得到学术界广泛的共识,并成为各国高等教育收取学费补偿部分成本和实行学生贷款的理论基础。英国在这方面的政策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其现行的大学生贷款政策有很多方面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一、英国大学生贷款政策的历史回顾
英国有着800年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实施学生贷款政策时间最长、学生受益比例最高,对其他国家有巨大影响。在英国,高校贷款制度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1988年11月,英国教科部发表了一份题为《学生生活费差额贷款》的白皮书,根据当时英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中出现的种种缺陷,建议设立一套贷款制度,使学生利用贷款弥补生活费之不足。1990年4月,英国议会通过了政府递交的有关贷款的教育法草案——《1990年教育(学生贷款)法》,这也是英国现行学生贷款实施方案的政策基础。
作为英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贷款制的兴起与学生资助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英国学者们常把《1902年教育法》看作学生资助的开端,这也是英国政府向大学生提供资助确定的一个标志性文件。因为它第一次明文规定,郡县和城市地方政府有权从地方税中提取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资金以支持或资助初等教育以外的教育。随后,英国中央政府注重参与大学生资助事业,清晰地反映在明确了英国教育框架和发展方向的《1944年教育法》中。但英国现行的学生资助制度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初。1960年,教育大臣任命调查学生资助问题的安德森委员会递交了《学生资助报告》。依据安德森委员会的报告制定的《1962 年教育法》规定,针对大学生的补助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根据家长收入和学校所在地的消费水平提供的生活费用补助,一类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支付的学费。1963年的《罗宾斯报告》提出了著名的“罗宾斯原则”,即“所有在能力和成绩上具备入学资格并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都应该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学生资助制度在建立之初,英国正处于高等教育大发展阶段,外部资源充足,学生人数相对较少,这套制度的实施显得相当成功。可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英国经济陷入危机,撒切尔夫人不得不严格审查公共开支,采取财政紧缩政策,1981年英国高等教育经费被砍去8%,以平衡预算。与此同时,接受法定奖学金的学生人数增长迅速,致使这套制度的开支逐年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公平地使用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成为高教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鉴于此,英国政府自1990-1991年度起对学生生活费不足部分实施贷款制度。1998年,英国政府提出了实施贷款制度的目标:使学生生活费在学生本人、家长和纳税人之间得到更为平等的分摊;增加学生生活费的来源;逐渐减少家长对学生生活费的负担;逐渐减少政府直接用于学生生活费方面资助的开支;实施政府有关使学生退出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以减轻他们依赖性的决定;增强学生的经济观念和自立观念。
总的来看,自1990-1991年度开始实施至1994年,学生贷款制度体现了如下特征:贷款不计实际利息;不与家长或配偶的经济收入挂钩;根据学生毕业后的收入状况还贷;配偶不承担债务责任。在实践的几年当中,学生贷款制度也受到各方面的批评。大多数学者认为,现行的这种政策管理成本高,归还率低,政府隐性补贴多。伦敦大学经济学家巴尔博士主张以国民保险体系作为学生贷款回收机制的按比例收入还款的学生贷款方案。英国大学校长委员会更倾向于采用“大学毕业生税”的资助方法。工党执政以后,学生贷款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率,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平分担高教成本,在方便管理、有利回收的办法中选择适当的改革措施。
二、英国现行的大学生贷款政策
2003 年,英国教育与技能部和英国高等教育基金会公布了《高等教育的未来》白皮书。2004 年 1月,英国政府通过了 2004 年《高等教育法案》,推出了新的高等教育学费政策和资助制度。
该法案规定,在学生贷款方面,自2006年起,对于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全日制新生,政府将重新实行生活维持补助制度,最高金额为 2 700 英镑,大概有一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会得到全额补助。另外,所有的学生都可以申请生活维持贷款,补助或助学贷款的金额依据学生的家庭年收入而定。收费高于 2 700 英镑的大学要为学生提供 2 700英镑的额外无偿补助;收费达到最高额 3 000 英镑的大学要为学生提供比全额补助多300英镑的奖学金,这意味着在这种大学读书的学生每年至少可以得到 3 000 英镑的无偿补助。至于非全日制学生,虽然不可以申请贷款,但他们可以得到 25英镑的生活补助和 575 英镑的学费返还。同时,学生申请贷款的金额与家庭收入和学习期间的居住地等有直接关系。
2007年1月,英国教育与技能部公布了《2007-2008年学生贷款的服务条款指导书》,该指导书旨在为申请贷款的学生提供较为全面的信息指导。它主要包括贷款的适用范围,学生贷款的运作方式,借贷方的义务以及如何还贷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服务条款。
1. 学生贷款还款方式
英国学生贷款的还款方式通常是分期还贷。按规定,学生应在完成学业的次年4月开始还贷。他们也可以自愿提前还贷。从目前的情况看,大部分借贷者均采取5年按月还贷的方式。如学生借贷超过5个学年,分期还贷期限可延至7年。此外,英国也采用按收入比例偿还贷款的方式。学生贷款公司通过国家税收系统收还贷款。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毕业后在国外工作,可通过其他方式回收所欠贷款。
2. 还款数额的确定
英国学生还贷数额除了与借贷数额、借款时间、还贷期限直接相关外,还与基于零售物价指数的通货膨胀率存在很大的关系。英国学生归还贷款数额从实际价值来看是相同的。英国政府一般在每年7月根据当时的零售物价指数及年通货膨胀率,确定下一学年的欠款调整率,并在寄给学生的《贷款协议书》上加以说明。对于借贷者,学生贷款公司除了通知他们新的调整率外,还将在每年9月1日计算出每个借贷者下一年的月还贷额,并及时将欠款数额和月还贷额通知给各借贷者。
3. 还款时间的推迟
英国在这方面作出了特别的规定:比如对于毕业后年收入低于1.5万英镑的低收入借贷者,一次允许推迟还贷一年。在推迟还款期间,借贷者欠款数额仍然要根据通货膨胀率作出相应调整。对于残疾人借贷者,政府在推迟还贷方面还有特别优惠政策。
4. 学生贷款的减免制度
在英国,如遇到以下情况:借贷者意外死亡;借贷者一直履行还贷责任,经过25年或到50岁时(不论何时借贷)仍未还清所欠贷款;40岁以上开始学业的借贷者至60岁时,借贷者尚未归还的任何贷款及还贷责任将被取消。
三、英国学生贷款现行政策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英国现行学生贷款的这套指导说明,从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其科学合理的一面,能提高英国高等教育的入学率,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另一方面,指导书的操作性很强,适用范围广泛且灵活,加上英国国内相应的配套机构完备,所以在国际上享有很好的声誉。
学生贷款公司的年度报告统计表明,在2005-2006学年,有87.1万个学生获得了学生贷款。除此之外,学生贷款公司向高等教育机构支付了46 290万英镑的学费,去年总共支付38亿英镑的贷款,其中29亿是学生生活费用贷款。这都促进了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公平民主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英国学生贷款政策的实施,体现了高等教育费用分摊的理论。长期以来,高等教育一直被认为是政府的责任,应由公共财政予以维持。在高校学生资助制度方面,这种观念一直占主导地位。不过,许多经验和理论表明,除了国家以外,学生本人也是高等教育的主要受益者,因此他们也应对自身的教育做出相应的贡献,英国现行的高校学生贷款政策正反映了这种观念的转变。
与此同时,在实施贷款政策时,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对于引进贷款制将提高学生的经济意识和自立意识这一观点,有人指出,正由于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时要花费大笔贷款,他们自然会考虑毕业后如何使之得到充分补偿。因此在选择学科时他们特别会受学科职业前景及学科修业年限的影响。那些将来容易取得高收入的学科会备受青睐,而一些属低收入的重要学科则会遭到冷落。此外,他们也不大愿意选择修业年限长的学科,以减少借贷,从而造成学科间需求的不平衡。当然,影响学生选择学科的因素多种多样,经济因素只不过是其中一个方面。对于许多学生而言,他们有可能会从自身的兴趣、能力和爱好出发,选择那些非职业性学科和非高薪职业,而且,学科的选择也有名额限制。
四、英国大学生贷款政策对我国的若干启示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及相关的救助体系, 但在一些具体的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英国的做法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1. 在还款年限方面采取灵活的政策
还贷年限可以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再将还款期限延长一些,虽不需达到英国在学生毕业25年后便不再追究贷款的标准, 但也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延长还款期限;应考虑毕业生就业问题,等毕业生工作稳定下来再计算还款期限,给那些长期找不到工作或工作不稳定及工资微薄的毕业生进行适当的贷款减免等。这种灵活的方式是符合助学贷款宗旨的。从我国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 即使不能为学生提供全程无息的助学贷款,也可以延长国家100%财政贴息的年限或适当降低利息率。英国在毕业生工资达到一定水平才开始还款的做法,以及根据毕业生工资水平确定还款比例和数额的做法也值得参考。
2. 处理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和商业性之间的关系
英国负责学生贷款的公司不以赢利为目的。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是政策性行为,以商业贷款的机制来运行。面向高校贫困学生的助学贷款,风险大,利润低。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主体,要获得最大利益、规避市场风险。因此,政府应加快配套制度的建设,尽快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另外,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完善,制定有关的法律来规范国家助学贷款是控制银行风险的一个有效途径。必须在政策和市场间找到平衡点,从根本上解决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的矛盾,使学生、学校和银行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取得“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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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 张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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