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时要有长远眼光,统筹安排建设任务,将其作为社会进步及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合理规划。为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不断发展完善,政府部门在制定建设计划时要特别注重中心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作用。要围绕中心城市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布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高质量完成中心城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
(二)加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投入比重
各级政府应不断加大交通基础设施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投入,研究政府财政支持偏向经济发展缓慢地域的趋势,提高对偏远地区及村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的关注程度,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机制。政府部门在编制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确定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及加大投资力度时应着重考虑经济发展缓慢地区,注重提升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整体建设速度,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拓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黑龙江省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民间资本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尽管最近几年社会资金呈现活跃迹象,但是只有少数资本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拥有私人控股权的企业用于交通运输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平均不足10%。政府应加大市政债券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增加各地自行发放可转换债券的试验区域面积,尽早实现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市开展政府自行新发可转换债券工作。要规范各级政府的举债行为,及时解决政府部门存在的借用和偿还债务制度方面的相关问题,积极构建政府债务资金信用评价体系。
(四)健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机制
现已建成的交通基础设施由于后期管理不善及使用不当等原因,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导致很多公路、桥梁出现年久失修、老化等问题,给人民的生活和出行安全带来隐患。由于缺乏有效的后期管理和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很难发挥全部作用,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因此,要摒除“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逐步把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纳入政府职责范围;同时贯彻“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的产权改革,在权利、责任、利益相统一的基础上,建立起长期有效的交通基础设施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曲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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