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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宏观与产业效应研究

时间:2022-05-18 12:25: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增值税改革是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首先回顾并总结了中国现有的税制格局,指出其已经远远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诸如扭曲政府行为,严重阻碍服务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等种种弊端,详细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经济和产业的影响,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关键词】增值税;宏观经济;产业效应;服务业

一、引言

在2011年10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即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会议决定,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本次税改是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减税,是中央推进结构性减税、扩大内需和完善现行税制的重要举措,自此,我国增值税新一轮税制改革驶入快车道。

实际上,围绕着增值税改革和推进的讨论早已经开始,2003年,增值税转型改革被写进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时隔八年,中国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不但跻身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同时也造就了全球第二大的经济体。应该看到,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国内外宏观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08年的金融危机的阴霾尚未散去,发达国家主权债务却又袭来,与此同时,新兴市场国家资产泡沫和通胀风险挥之不去,全球经济复苏步履维艰,通过资产负债表的扩张刺激经济的道路已经走到尽头,依靠系统性的货币激励不但难有大的作为,并且将造成更大的资产泡沫和通胀风险。置身于如此宏观背景,财税政策被寄予了极大的希望,而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成为这一切的核心。

二、中国现有的税制格局

中国现有的税制格局基本形成于分税制改革。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和非公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以国有企业利润为主要利润来源的税收制度,已经很难在满足经济转型与发展的需要,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两个比重下降削弱了中央宏观调控的能力,也成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初衷。分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行国地税分家,将全部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同时引入了中国最大的税种——增值税,并实行中央地方共享(中央占75%,地方占25%)。1994年分税制改革当年增值税占税收总量的比重就从1993年的25%上升到45%,之后虽然有所下降,但目前依然保持在30%左右,是中国第一大税种。

分税制改革后,基本的格局是工业企业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税基大体相当于工业增加值和商业增加值。服务业企业缴纳营业税,其税基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行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从税率上看,现行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营业税基本税率是交通运输、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体产业3%;金融、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娱乐业征收5%,部分高档娱乐业,如射击、游艺机、跑马、狩猎(包括钓鱼)、游艇、赛车(专供儿童娱乐的游艇、赛车除外)等游艺项目按征收20%。

分税制改革后,两个比重逐步上升。首先财政收入连年快速增加,增速达到GDP的两倍甚至3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4年的10.8%上升到20.41%。社科院财贸所测算的全口径财政收入已经超过10万亿,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32.2%。其次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20%增加到1994年以后的50%以上,目前保持在54%左右,至此,分税制改革后形成以产业为基准的增值税、营业税分割体系,分税制改革的目的已经达到。

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条例是以1993年12月13日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属于为分税制改革而出台的配套改革措施。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而目前所执行的消费型增值税,是在原有税制的基础上,于部分省份试点后,由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颁布并从2009开始在全国实施的,其主要特征是允许是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从而实现只对增值部分增税,避免重复计税问题。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增值税扩围和两税并轨对于中国经济会产生深远的影响,首先有利于矫正由于税制不同而造成的产业结构扭曲,促进服务业技术进步,其次是有利于消费升级和内需的不断扩大。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利于矫正政府的扭曲行为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中国工业迅速发展,工业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不断上升,其重要的原因是作为投资主体,尤其是土地供给主体的地方政府,在增值税快速增加的背景下,认为工业投资可以带来足够的增值税,从而具备了足够的“生产性”(付敏杰,2011)。这个特征直至今天依然存在,所以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力度不减,协议出让地价长期在成本价左右徘徊,目的是保证其足够的增值税收入。最近几年房地产的大干快上,则是因为房地产给其提供了足够的地租(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收入。地方政府的生产型政府特征,是推动投资、促进地区间竞争和理解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关键,营业税向增值税的并轨和应税部分税制的逐步统一,有利于矫正这种扭曲。

(二)税制改革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城市化的推进,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分立的弊端也不断暴露出来。首先是税收重复计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额全额缴纳营业税,但其生产中所使用的部分工业产品已近缴纳过增值税,故而存在重复收税问题,不利于现代生产服务业发展,尤其是资本密集型生产服务业,其重复缴纳税额部分的比重可能非常高。以房地产为例,房地产建筑中所大量使用的水泥、钢铁等,占到了建筑成本的30%-50%,这部分成本在缴纳营业税时不能扣除。

更重要的是,随着增值税过度到可以扣除固定资产投入的消费型增值税,其鼓励通过购买高技术设备而实现资本深化的特征已经非常明显,但是生产性服务业需要大量的设备投入却难以在原有营业税的框架内得到扣除,这就妨碍了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扩大机器设备投资提高技术水平,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而获得长期增长的路径。除此之外,不同性质企业具有不同税率,也在客观上促使地方政府认为服务业“生产性”不强,从而忽视对其发展环境的改善,造成产业结构扭曲。

(三)促进技术创新

服务业基本可以分为两类:生产型服务业和消费型服务业。生产型服务业是在原有工业企业生产环节再分工和市场化之后所形成的,典型的生产型服务业是金融业和物流业。与工业相比,虽然服务业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密集,但是生产性服务业往往具有较高的资本密度,从而可以通过使用现有的物化技术,通过购买新机器设备而实现技术进步、单位成本下降和规模效益。因此,消费型增值税所具有的固定成本抵扣特征,可以估计企业采用更过的新技术来提高资本效率,从而鼓励技术进步。

(四)降低服务业税率,有利于扩大内需。

从服务业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过度,是中央结构性减税思路的新体现。按照目前的测算,试点上海因本次税改而获得的税收减免额超过100亿元。增值税扩围和两税并轨能有效降低服务业税率,从而有效降低中国的宏观税率水平。居民拥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份额,消费就会有相应的增加,与此同时,高端消费品税率的下调,也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再加上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生产型服务在应税额中扣除业企业机器设备投资,则会扩大企业的投资需求。

(五)推动消费升级、产业升级

税制并轨由于缓解原有营业税税制与经济发展不匹配的状况。居民消费结构是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升级的,这是经济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原有的奢侈品会逐步变成大众消费品和生活必需品,这才是经济增长的本质含义。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上升,许多之前的奢侈品消费逐步开始为大众所接受,成为其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象征。但是在原有的营业税税制下,需要缴纳20%的营业税税率,这就影响了人们的消费升级。按照国外的发展经验,游艇、赛车和射击都会从少数人的特权转变成大众健身的重要项目,大部分的高端消费品会因本轮税制改革而获益,相关产业也会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

四、扩大内需背景下增值税改革的产业效应分析

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加入WTO,主要产品出口在世界市场份额的不断攀升,市场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通过扩大出口来发展国内经济的模式基本告以终结。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和外部市场增长的衰落,更是强化了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性。如果工业品用于出口,则可以通过退税而减轻工业企业的负担,虽然造成了国内外商品的价格差,但是维持了出口企业的基本盈利水平。国内企业所承受的其他税收也可以通过产品出口转嫁给国际市场,出口退税和税负转嫁都可以从总体上降低宏观税率水平。但是在外需不振和扩大内需的背景下,企业已经很难通过出口获得退税或将税负转嫁到国外,只能有国内消费者来承担,则无形中提高了宏观税负水平。

以本次上海试点增值税扩围的减税效果为例,可以进行简单的估算,以私人服务原有5%营业税税率来看,假定税改后执行11%税率,原营业税税制下每万元收入需要缴纳500元税金,在增值税税制下,500元对应的增值部分应税额为4545元。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增值率不超过46%,都会因此次税改获益。

将营业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则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以购进其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并成功实现税收抵扣,从而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对于消费性服务业而言,本次增值税扩围和税制并轨也将大幅度降低部分企业产品或者以其产品来提供服务的企业税率,从而有利于国内消费从基本的生存消费向追求高品质生活迈进。关于服务业,以下四个行业的受益机会最大。

第一是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银行业信息技术的大量采用无疑要求大量的硬件和软件投资,尤其是软件环境的不断升级,占据了大量的成本。在营业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轨后,这部分可以在应税总额中直接扣除,从而促进了银行业不断采用更新的安全和交流技术。不仅除此,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经营的柜台成本等也可以得到扣除。

第二是房地产业。房地产建筑成本的一半以上是水泥,刚才等工业产品,这部分重复计征的税率将得到扣除,从而整体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建筑成本,提高房地产业的利润率。

第三是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采用大量采用的交通设备可以在消费型增值税税制下直接扣除,从而降低其营运成本,提高收益率。研究认为,技术先进、资本密度高的航空和铁路,尤其是高铁会因此而获益良多。其次,受益于网购消费模式的快递行业也会在本次改革中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第四是租赁、代理等各类商务服务业。在此次税改逐步推进的过程中,重复征税将成为历史,随着消费升级的带来的加速需求,未来商业服务业长期增长的前景将非常可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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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戴磊(1981—),男,安徽淮北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增长与经济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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