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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汇编10篇

时间:2022-11-24 15:4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保密工作制度汇编大全

  保密制度汇编大全

  目录

  一、保密守则。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五、保密工作制度。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七、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八、要害部门保密制度。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十、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十一、计算机保密及操作守则。

  十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十三、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十五、保密工作检查评比制度。

  十六、保密干部培训制度。

  十七、阅文保密制度。

  十八、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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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密守则

  单位全体人员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 所;

  (十一)不准密件平邮;

  (十二)不将内部文件、资料、刊物作废纸出售;

  (十三)不得擅自翻印、复印、全抄、录音秘密以上文件、资 料、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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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 示,增强自身保密意识。

  二、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及时提 出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意见。

  三、按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 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本会全体人 员的保密意识。

  五、深入实际,开展保密调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提 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开展保密检查,善于发现苗头,督促和帮助单位切 实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事件,并按规 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主动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保密部门翻印情况 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确保不丢失、 不泄露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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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一、熟悉本职业务,主动、认真地进行工作,圆满完成本职 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及时向本级保密组织和领导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承办上级 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

  三、遵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领导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单位 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自觉参加学习,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

  五、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加强和 改进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进行保密检查,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 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并按规定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不丢失、不 泄露国家秘密。

  十、敢于向一切违反保密法规、制度的现象和各种失泄密、 窃密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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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一、保密室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装各项保密 设施。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室或者经指定的管理人员 负责收发,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等,可由经办 单位负责。领导同志亲启的文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 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拆封后应当交保密室登记保管。

  三、对发出、收进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逐件进行登 记、编号、办好收发手续。

  四、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

  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及办理签收手续。

  五、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 读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必 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六、组织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七、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 进行清查、清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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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 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 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 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 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 并有 2 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 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 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 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

  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 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 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 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 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 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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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 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 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 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 采访,须经本会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 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 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 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 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 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 少造成的危害。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 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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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1、文件的管理规定 (1)文件一律由本单位指定保管人签收、拆封、登记、 清点。收文登记一定要在当日内完成,经办公室主任批阅及 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办单位,不得积压。

  (2)传阅的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本委领 导阅办文件,要做到随阅随清退,不积压和保存文件;领导 之间不许横传,阅办后及时交保密员,妥善保管。

  (3)借阅文件、查阅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履行借阅登记 手续。

  (4)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 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须经本会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用 后及时退还。借阅人不准把文件转借他人。

  (5)文件要由保密员专人保管,存放文件要有专柜、专 室。专室要按安全保密要求(铁门、铁窗、铁柜)。不准将文 件放置在无专人管理、无严密加锁的箱柜内。下班时不准将 文件放在办公桌上。发现下落不明(丢失)文件要及时报告, 并认真查找、处理。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文件和领导内部 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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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领导讲话等, 必须交单位保管文件的同志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 用后交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8)在上缴文件、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要将计划销毁 的文件资料逐一登记,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交保密局集中销 毁,不准个人私自销毁文件和资料。

  (9)单位领导和机要保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 行交接手续。保管文件、档案人员要将自己经管的文件、档 案开列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清楚。

  2、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规定 (1)凡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以下简称“三密”文 件),要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国家秘密文件、资 料管理的工作。经管“三密”文件的人员,须按规定通过考 核、审查批准,报地区保密组织备案。

  (2)“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有“三铁" 设施的专室,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三密” 文件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都履行登记 手续,严守保密制度。领导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三密” 文件、资料要及时交保密员登记、保管。“三密”文件管理 要做到及时清退,年终进行一次清退,该留用的留用,该归 档的归档,该销毁的办理销毁手续。

  (3)“三密”文件、资料的印制。印制前由主管领导和 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封面或首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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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在末页标明发行(阅读) 范围,印制份数。不准复制、翻制,需要收回的也要作出明 确规定。付印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 多印多留,自行处理。“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本单位内 部文印室印制。

  (4)“三密”文件的传阅。阅读“三密”文件、资料和 领导的重要讲话,要严格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传 阅,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时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 准摘抄,阅后即清退,不得在个人手里过夜。组织传阅“三 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5)“三密”文件、资料的传递。“三密”文件的传递 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寄进行,应通过单位保密员传递,不得 交由无关人员携带,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携带“三密” 件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 项。

  (6)做好“三密”文件、资料的清理。单位保密员变动 时,要对“三密"文件、资料以及记载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进 行清理移交工作。清理时,对无回收单位和无保留价值的“三 密”文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回地区保密局登记代为销 毁,不得将“三密”内部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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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单位领导和干部都必须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1、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机要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认 真执行党和国家保密规定,遵守《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 完整与安全。

  2、查阅档案人员,应保证对档案材料的绝对保密,未经许 可不准私自抄录和复制,更不能擅自将档案携带出单位转让 他人或拆散,违者追究责任。

  3、划入密级的档案,要在档案的右上角上密级标记,机密 级以上的档案,必须设专柜存放,借用密级的档案必须按查 阅利用规定办理手续。

  4、档案库房的门窗必须坚固,严格保卫保密制度,非档案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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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要害部门保密制度

  一、由主管领导负责,定期研究布置保密工作。

  二、建立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三、经常对保密人员进行法纪思想教育和保密的督促检 查。

  四、在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文件,收、发、管、阅 都要严格执行制度,领导阅看文件后做到“四不”:不横传、 不积压、不自存、外出不携带。

  五、保密部位要有保密安全设施,有铁门、铁窗、铁柜、 报警器、灭火器,以确保机密的绝对安全。

  六、健全“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制度,凡是要清退 的文件、内部资料,要按规定的时间清退,如不按规定的时 间清退,超过三个月,按失泄密案件查处。

  七、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主管保密人员,每个月向本单 位领导汇报一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与上级和地区 保密部门联系,及时弄清问题真相,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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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完全处于其主管部门(单位) 独立使用和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 行物理隔离。

  2、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 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任何人不得在公众网上发布、存 储、处理、传递、转发、抄送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3、对秘密数据、资料载体如:磁盘、磁带、光盘等视 同“三密”文件,履行借阅、使用、复制、传递、携带、移 交、保存、销毁等登记手续。

  4、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和硬盘) 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 被泄露,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上网的信息内容须经单位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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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 使用管理规定

  1、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复印机,要指定专人操作。存放复印机的地方 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2)复印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以及未定密级的中央、省、 市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应请示原制文单位以及文件发至那 一级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复印,复印时应严格履行登 记、签收手续,严格控制复印的份数,不准多印私留。

  (3)不许利用单位复印机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 图纸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券等。

  (4)不准复印内部以上文件、资料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 证、迷信用品、淫秽物品以及其它违禁品。

  (5)必须建立严格的复印登记制度,逐件登记复印文件 的名称、份数。复印的废页要及时销毁。

  (6)管理复印机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按 章办事。如有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按情处理。

  2、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传真机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制度。

  (2)使用传真机传送文件、资料须经领导审批,并做好 收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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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严禁使用无加密设施的传真机传送国家的秘密文 件、资料。

  (4)单位领导要经常对传真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纠正。

  3、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谈论国家秘密 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电话 会议;严禁在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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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计算机保密及操作守则

  随着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发展,单位全体人员必须 共同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的操作守则 1、计算机系统实行专人负责制,禁止其他人员未经同 意使用办公室计算机系统上的设备。

  2、操作员需要在计算机上工作时才能开机,开机必须 遵守开机顺序,在输入密码时要求没有其他人员站立旁边。

  不得将自己和本委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非操作人员。

  密码要定期更换,每个密码使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3、操作人员在计算机上工作过程中需暂离开时,预计在 1 小时内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到输入密码前的画面;预 计在 1 小时以上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出所有操作,并 关闭计算机系统及电源。

  (二)、文件存贮、传递及数据维护守则 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电报、资 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电脑。

  2、本单位的文件,一律使用专用计算机打印。

  3、外来磁盘、光盘等媒体在办公系统上操作时,必须 先检病毒,确保系统安全。

  4、定期对自己所输入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文 件、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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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或被 非法入侵时,要做好记录,及时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汇报。

  5、因工作需要,在互联网上查找或传递讯息时,必须 确保本系统子网的其它计算机与网络断开。传递的资料必须 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才能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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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为使领导干部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精神,制定如下规定:

  1、要严守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不在家属、亲友、 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或泄露。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阅办,阅办后应及时清 退,不积压、不横传。下班前交回保密室管理,不得把秘密 文件、资料拿回家阅办。

  3、不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和参加外事活 动。因工作需要外出必须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应亲自管 理。

  4、在会议上或日常工作中讨论研究的事项,凡涉及到 秘密内容和内部问题的,在未正式决定公开前,不得向无关 人员透露、传播。

  5、使用程控电话、长途直拨电话、无线对讲机、移动 电话,不要涉及秘密内容。

  6、参加会议下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回保密员 登记保管,需用时再借。

  7、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应使用专用的保密笔记本, 并妥善保管。

  8、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不得涉及 党和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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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在内部会议讲话或报告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时,应 对参加人员明确提出保密要求和纪律。

  10、在涉外活动中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不涉及党和 国家秘密;必须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报有相应权 限的机关批准。

  11、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要注意做好保密 工作,不要向境内外人员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12、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部门,以便采取 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责任,执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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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1、凡向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投稿,不得涉及国 家秘密事项,单位内部自编自采报刊,涉密事项须经非密化 处理后,方可刊载。

  2、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报道单位的采编人员 提供信息时,不得涉及秘密事项。

  3、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并指定本单位的审稿 人。

  4、新闻报道稿件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查,并指定专人负 责。

  5、新闻工作者有义务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消息,不泄 露采访中的秘密,对一些内部资料,使用时妥善保管,用后 销毁。

  6、对涉及其他行业或单位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应当负 责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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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若单位发生失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单位的保密组织应 当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事发后立即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超 过二十四小时,并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破案。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 成的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4、对责任者按有关处罚规定作出适当的处理,并报区 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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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保密检查评比制度

  保密检查评比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通过检 查评比,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同时达 到鼓励先进,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要把检查评比制度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或 不定期开展活动。

  2、单位必须结合三大节日(春节、“五一”、国庆) 的保密宣传教育对失泄密的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上级 部署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对某一方面的保密工作进行专项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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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保密干部培训制度

  由于新时期对保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保密工作涉及 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保密人员的不断变动,对保密人员的培 训工作要摆上重要日程,对保密干部的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要把保密员培训作为保密工作重要内容来抓,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保密人员的培训,或推荐保密员参加上 一级组织的培训,使保密员懂得更多保密业务知识和科学技 术知识,以适应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需要。

  2、对保密员的培训,实行一级抓一级的培训制度。

  3、单位在开展培训时,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灵 活多样的短期培训方法,如开展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专题 研讨会或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辅导等方法进行。单位可结合实 际,制订培训计划,搞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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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阅文保密制度

  一、对“三密”文件请及时阅处,当天交还保密员保管, 不自行存留过夜。

  二、阅件后,勿忘签名。

  三、不泄露自己知悉的“三密”文件内容。

  四、不在无保密设施的场所阅办“三密”文件。

  五、不在普通电话中传达“三密”文件精神。

  六、不在家属、亲友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三密” 文件内容。

  七、不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三 密”文件的精神。

  八、不准携带秘密级以上文件参加社交和外事活动。确 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经上级保密部门审批确定,并须具有 严紧的保密措施。

  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能谈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十、对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不准自行复制翻印。如确需 复制翻印时,必须执行制发文机关的规定,经制发文机关审 批同意后,才能到保密局进行复制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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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 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 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宣城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部室及其工 作人员。

  第三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 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 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 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 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 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 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部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 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部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 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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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 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各部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 各部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 “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部室应当对所提 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 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 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

  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 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 履行审签手续。

  第八条 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 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 各部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 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 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 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 确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程序、岗位责任和奖惩 措施;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并及时报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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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部门备份,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

  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 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 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 网上泄密问题的部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 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 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部室在国际互联 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 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部室在以不同 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 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 许可工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篇二: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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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保密守则。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五、保密工作制度。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七、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八、要害部门保密制度。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十、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十一、计算机保密及操作守则。

  十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十三、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十五、保密工作检查评比制度。

  十六、保密干部培训制度。

  十七、阅文保密制度。

  十八、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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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密守则

  单位全体人员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 所;

  (十一)不准密件平邮;

  (十二)不将内部文件、资料、刊物作废纸出售;

  (十三)不得擅自翻印、复印、全抄、录音秘密以上文件、资 料、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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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 示,增强自身保密意识。

  二、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及时提 出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意见。

  三、按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 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本会全体人 员的保密意识。

  五、深入实际,开展保密调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提 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开展保密检查,善于发现苗头,督促和帮助单位切 实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事件,并按规 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主动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保密部门翻印情况 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确保不丢失、 不泄露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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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一、熟悉本职业务,主动、认真地进行工作,圆满完成本职 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及时向本级保密组织和领导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承办上级 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

  三、遵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领导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单位 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自觉参加学习,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

  五、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加强和 改进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进行保密检查,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 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并按规定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不丢失、不 泄露国家秘密。

  十、敢于向一切违反保密法规、制度的现象和各种失泄密、 窃密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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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一、保密室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装各项保密 设施。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室或者经指定的管理人员 负责收发,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等,可由经办 单位负责。领导同志亲启的文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 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拆封后应当交保密室登记保管。

  三、对发出、收进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逐件进行登 记、编号、办好收发手续。

  四、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

  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及办理签收手续。

  五、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 读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必 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六、组织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七、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 进行清查、清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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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 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 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 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 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 并有 2 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 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 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 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

  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 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 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 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 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 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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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 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 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 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 采访,须经本会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 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 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 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 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 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 少造成的危害。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 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篇三: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单位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机构职责 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 中央保密委员会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 构,地方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区县(市)和 管理区均应按要求设置保密委员会,健全保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权限,建立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 署。具体是:

  1、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 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 员会的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部署。

  2、制定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 施。

  3、研究决定单位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审查审批保密管理有关 事项。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领导。

  5、制定保密技术(含人防、物防、技防)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 实施。

  6、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泄密事 件。

  7、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加强和 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保密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要求 一、专职工作机构

   保密工作专职机构即各级保密工作管理部门。目前,我市的保 密工作专门机构为市、区县(市)两级国家保密局。市、区县(市)国 家保密局与市、区县(市)委保密委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 子”管理。市国家保密局下设保密法规宣传科、保密技术监管科、 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和涉密载体销毁中心 4 个科(中心)。主要职责如 下:

  1、保密法规宣传科。负责宣传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保密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保密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 实施;负责地方性保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报审工 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和保密期限工作;负责全市保 密工作队伍的培训、保密业务指导、保密法规咨询等工作。联系电 话:1234567。

  2、保密技术监管科。负责制定全市保密技术的发展规划并组织 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各机关、单位的保密检查;负责对 全市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 理,监督《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的实施;负责对涉密单位、涉密 网络及涉密事项进行审批、技术检查和监督;负责对全市印刷、复印 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国家统一考试的 保密监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资料和境内公开出版物的保密审查,以 及对全市邮寄、携带出境或向境外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审查监 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新组建的副处级以上单位受文条件审验; 负责组织全市保密新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督促、指导 失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全市保密技术监管工作的调研。联系 电话:1234567。

   3、保密技术检查中心。负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泄密漏洞检 测,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方案;负责通信、办公自动化和涉密计算 机信息系统的电磁泄漏检测,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方案;负责对互联网 和其他公共网络上网信息涉密情况进行保密检查;负责为党政机关要 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密环境及重大涉密活动、重要涉密场所提供保 密技术检查服务;负责保密技术设备的研制、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负责保密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 电话:1234567。

  4、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负责全市纸介质、磁介质秘密载体和 机关、单位内部工作资料的销毁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全市重大活动、 重要会议涉密载体的销毁工作;负责对全市涉密计算机、复印机、打 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定点维修服务工作;负责对市涉密载体销 毁基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联系电话:1234567。

  二、兼职机构 机关、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级保密委员会的 领导下履行具体管理本机关、单位各类秘密的职责。机关、单位主 要负责人为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负责,选配 专职保密干部从事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是:

  1、经常研究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 意见。

  2、组织本机关、本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 件、保密法律法规,开展普及保密法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 育。

   3、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单位实际,有针对 性的制定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保密措施。

  4、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定密责任人。按照本行业、本系统《国 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 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标 识,明确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标准等规定要求,对国家秘密载 体,密件、密品,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技术防 护措施。对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接触、使用国家秘密,进 行严格管理和审批。

  6、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 求,经常开展教育培训,不定期地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7、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配合有关机关 开展泄密案件调查,对已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 级保密部门报告情况,及时查处泄密案件当事人,及时采取补救措 施等。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 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机关单位实 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1、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 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⑴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⑵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密级文件、资料。

   ⑶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 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 方可复印,复印件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⑷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 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⑸不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 情况下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⑹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党和国家秘 密。

  ⑺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⑻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⑼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 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 准。

  ⑽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 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2、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 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 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3、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内容。包括:

  ⑴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制 度,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 及时了解保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 题。

   ⑵主要领导全面担负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 导担负具体组织领导保密工作的责任。

  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 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保密工作, 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⑷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 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⑸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 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⑹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 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⑺认真总结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 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⑻积极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4、部门(科室)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内容。

  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章制度, 做好本部门(科室)的保密工作。

  ⑵不定期地组织本部门(科室)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 经常对主要岗位人员特别是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科室)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范围,把保密工 作纳入业务管理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

  ⑷自觉遵守保密纪律,监督、检查本部门(科室)保密工作落实 情况,及时堵塞漏洞,防止各类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失泄 密事件,必须逐级上报。

   5、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 核内容。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 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玩 忽职守,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的领导干部, 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篇四: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保密平安工作制度汇编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平安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 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 密守那么,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 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 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 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 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 、明码电报、普通邮 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 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 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丧失、被窃、泄密 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 刊物,必须进展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 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 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 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平安。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进入机房必须进展审批和登记制 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 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丧 失。

  1、要害部位范围:各单位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物资库。

   2、保密平安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 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 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展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 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 按平安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平安值班及交接班登 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 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平安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平安保卫保密 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标准要求对要害部位做好避雷、防爆措施及平安用电。结 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 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平安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 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制止上因特网 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

  3、责任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 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进展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 票否决及经济处分等方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展处分,直至追究泄密 刑事责任。

   1、公路综合档案是本单位的公路改建、养护、管理工作中形成 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它包括公路、桥涵等公路构造物修建工程、公 路机械设备、财务管理、劳开工资、公路科研和党务、政务、平安 保卫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

  2、公路综合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那么。各门类新增档案材料, 由机关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 值的文件材料送交综合档案室,进展鉴定、编号、归档,并按标准 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3、档案库房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

  4、定期进展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 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展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

  5、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方法和保密规 定,严格、科学、标准地进展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 鉴定工作。

  6、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 不得涂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 洁,不得丧失泄密,如发现丧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平 安保卫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7、档案保密范围:

  ①历史档案资料和 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的档案资 料;

  ②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的保卫方案;

  ③档案后库的收藏档案内容、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

   ④档案工作的重大科研成果、创造创造以及试验、生产的配方 和工艺决窍;

  ⑤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决窍、秘方 及涉及中外产权的内容;

  ⑥建国以前外国在华机构的各种档案内容及统计数字。

  8、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①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③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9、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 阅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 摘抄,不得檀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平安。

  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展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 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 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 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 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 积压与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假设因工作需要,必须经 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保护,不得污损或丧失。

  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 退。

   五、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 保密部门 联系,共同采取平安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展保密教育,规定 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平安保密条件的会议 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 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呈报 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 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滥印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 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 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新闻部 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完毕后,要对会议场所进展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 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平安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 和社会主义建立事业的顺利进展,特制定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 制。

  1、市局领导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以下保密责任制。

  ①不泄露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篇五: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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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制度汇编大全

  目录

  一、保密守则。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五、保密工作制度。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七、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八、要害部门保密制度。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十、复印机、传真机、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十一、计算机保密及操作守则。

  十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十三、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十五、保密工作检查评比制度。

  十六、保密干部培训制度。

  十七、阅文保密制度。

  十八、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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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密守则

  单位全体人员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 所;

  (十一)不准密件平邮;

  (十二)不将内部文件、资料、刊物作废纸出售;

  (十三)不得擅自翻印、复印、全抄、录音秘密以上文件、资 料、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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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 示,增强自身保密意识。

  二、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及时提 出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意见。

  三、按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 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本会全体人 员的保密意识。

  五、深入实际,开展保密调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提 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开展保密检查,善于发现苗头,督促和帮助单位切 实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事件,并按规 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主动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保密部门翻印情况 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确保不丢失、 不泄露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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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一、熟悉本职业务,主动、认真地进行工作,圆满完成本职 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及时向本级保密组织和领导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承办上级 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

  三、遵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领导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单位 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自觉参加学习,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

  五、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加强和 改进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进行保密检查,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 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并按规定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不丢失、不 泄露国家秘密。

  十、敢于向一切违反保密法规、制度的现象和各种失泄密、 窃密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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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一、保密室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装各项保密 设施。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室或者经指定的管理人员 负责收发,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等,可由经办 单位负责。领导同志亲启的文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 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拆封后应当交保密室登记保管。

  三、对发出、收进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逐件进行登 记、编号、办好收发手续。

  四、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

  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及办理签收手续。

  五、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 读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必 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六、组织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七、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 进行清查、清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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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 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 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 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 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 并有 2 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 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 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 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

  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 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 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 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 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 或密电来电话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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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 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 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 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 采访,须经本会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 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 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 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 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 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 少造成的危害。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 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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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1、文件的管理规定 (1)文件一律由本单位指定保管人签收、拆封、登记、清 点。收文登记一定要在当日内完成,经办公室主任批阅及时 分送有关领导和主办单位,不得积压。

  (2)传阅的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本委领导 阅办文件,要做到随阅随清退,不积压和保存文件;领导之 间不许横传,阅办后及时交保密员,妥善保管。

  (3)借阅文件、查阅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履行借阅登记手 续。

  (4)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 须把文件带出时,须经本会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用后 及时退还。借阅人不准把文件转借他人。

  (5)文件要由保密员专人保管,存放文件要有专柜、专室。

  专室要按安全保密要求(铁门、铁窗、铁柜)。不准将文件放 置在无专人管理、无严密加锁的箱柜内。下班时不准将文件 放在办公桌上。发现下落不明(丢失)文件要及时报告,并认 真查找、处理。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文件和领导内部讲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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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领导讲话等, 必须交单位保管文件的同志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 用后交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8)在上缴文件、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要将计划销毁的 文件资料逐一登记,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交保密局集中销毁, 不准个人私自销毁文件和资料。

  (9)单位领导和机要保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行 交接手续。保管文件、档案人员要将自己经管的文件、档案 开列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清楚。

  2、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规定 (1)凡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以下简称“三密”文件), 要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管理 的工作。经管“三密”文件的人员,须按规定通过考核、审查 批准,报地区保密组织备案。

  (2)“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有“三铁"设施 的专室,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三密”文件 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都履行登记手续, 严守保密制度。领导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三密”文件、资 料要及时交保密员登记、保管。“三密”文件管理要做到及时 清退,年终进行一次清退,该留用的留用,该归档的归档, 该销毁的办理销毁手续。

  (3)“三密”文件、资料的印制。印制前由主管领导和负责 人做好审查工作。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封面或首面的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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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在末页标明发行(阅读)范围, 印制份数。不准复制、翻制,需要收回的也要作出明确规定。

  付印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 留,自行处理。“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本单位内部文印室 印制。

  (4)“三密”文件的传阅。阅读“三密”文件、资料和领导的 重要讲话,要严格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传阅,不得 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时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准摘抄, 阅后即清退,不得在个人手里过夜。组织传阅“三密”文件、资 料,由保密员负责。

  (5)“三密”文件、资料的传递。“三密”文件的传递一律不 得通过普通邮寄进行,应通过单位保密员传递,不得交由无 关人员携带,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携带“三密”件出入公 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

  (6)做好“三密”文件、资料的清理。单位保密员变动时, 要对“三密"文件、资料以及记载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进行清理 移交工作。清理时,对无回收单位和无保留价值的“三密”文 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回地区保密局登记代为销毁,不 得将“三密”内部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

  七、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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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单位领导和干部都必须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1、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机要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认 真执行党和国家保密规定,遵守《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 完整与安全。

  2、查阅档案人员,应保证对档案材料的绝对保密,未经许 可不准私自抄录和复制,更不能擅自将档案携带出单位转让 他人或拆散,违者追究责任。

  3、划入密级的档案,要在档案的右上角上密级标记,机密 级以上的档案,必须设专柜存放,借用密级的档案必须按查 阅利用规定办理手续。

  4、档案库房的门窗必须坚固,严格保卫保密制度,非档案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八、要害部门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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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主管领导负责,定期研究布置保密工作。

  二、建立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三、经常对保密人员进行法纪思想教育和保密的督促检 查。

  四、在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文件,收、发、管、阅 都要严格执行制度,领导阅看文件后做到“四不”:不横传、 不积压、不自存、外出不携带。

  五、保密部位要有保密安全设施,有铁门、铁窗、铁柜、 报警器、灭火器,以确保机密的绝对安全。

  六、健全“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制度,凡是要清退的 文件、内部资料,要按规定的时间清退,如不按规定的时间 清退,超过三个月,按失泄密案件查处。

  七、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主管保密人员,每个月向本单 位领导汇报一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与上级和地区 保密部门联系,及时弄清问题真相,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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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完全处于其主管部门(单位) 独立使用和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 行物理隔离。

  2、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 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任何人不得在公众网上发布、存 储、处理、传递、转发、抄送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3、对秘密数据、资料载体如:磁盘、磁带、光盘等视 同“三密”文件,履行借阅、使用、复制、传递、携带、移交、 保存、销毁等登记手续。

  4、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和硬盘) 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 被泄露,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 网的信息内容须经单位领导审批。

  十、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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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管理规定

  1、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复印机,要指定专人操作。存放复印机的地方必 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2)复印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以及未定密级的中央、省、市 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应请示原制文单位以及文件发至那一 级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复印,复印时应严格履行登记、 签收手续,严格控制复印的份数,不准多印私留。

  (3)不许利用单位复印机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 图纸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券等。

  (4)不准复印内部以上文件、资料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 证、迷信用品、淫秽物品以及其它违禁品。

  (5)必须建立严格的复印登记制度,逐件登记复印文件的 名称、份数。复印的废页要及时销毁。

  (6)管理复印机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按章 办事。如有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按情处理。

  2、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传真机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制度。

  (2)使用传真机传送文件、资料须经领导审批,并做好收 发登记。

  (3)严禁使用无加密设施的传真机传送国家的秘密文件、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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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单位领导要经常对传真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

  3、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谈论国家秘密 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电话 会议;严禁在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十一、计算机保密及操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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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发展,单位全体人员必须 共同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的操作守则 1、计算机系统实行专人负责制,禁止其他人员未经同 意使用办公室计算机系统上的设备。

  2、操作员需要在计算机上工作时才能开机,开机必须 遵守开机顺序,在输入密码时要求没有其他人员站立旁边。

  不得将自己和本委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非操作人员。

  密码要定期更换,每个密码使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3、操作人员在计算机上工作过程中需暂离开时,预计在 1 小时内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到输入密码前的画面;预 计在 1 小时以上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出所有操作,并 关闭计算机系统及电源。

  (二)、文件存贮、传递及数据维护守则 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电报、资 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电脑。

  2、本单位的文件,一律使用专用计算机打印。

  3、外来磁盘、光盘等媒体在办公系统上操作时,必须 先检病毒,确保系统安全。

  4、定期对自己所输入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文 件、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 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或被 非法入侵时,要做好记录,及时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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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因工作需要,在互联网上查找或传递讯息时,必须 确保本系统子网的其它计算机与网络断开。传递的资料必须 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才能发送。

  十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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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领导干部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精神,制定如下规定:

  1、要严守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不在家属、亲友、 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或泄露。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阅办,阅办后应及时清 退,不积压、不横传。下班前交回保密室管理,不得把秘密 文件、资料拿回家阅办。

  3、不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和参加外事活 动。因工作需要外出必须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应亲自管 理。

  4、在会议上或日常工作中讨论研究的事项,凡涉及到 秘密内容和内部问题的,在未正式决定公开前,不得向无关 人员透露、传播。

  5、使用程控电话、长途直拨电话、无线对讲机、移动 电话,不要涉及秘密内容。

  6、参加会议下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回保密员 登记保管,需用时再借。

  7、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应使用专用的保密笔记本, 并妥善保管。

  8、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不得涉及 党和国家秘密。

  9、在内部会议讲话或报告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时,应 对参加人员明确提出保密要求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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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在涉外活动中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不涉及党和 国家秘密;必须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报有相应权 限的机关批准。

  11、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要注意做好保密 工作,不要向境内外人员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12、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部门,以便采取 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责任,执行纪律。

  十三、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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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向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投稿,不得涉及国 家秘密事项,单位内部自编自采报刊,涉密事项须经非密化 处理后,方可刊载。

  2、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报道单位的采编人员 提供信息时,不得涉及秘密事项。

  3、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并指定本单位的审稿 人。

  4、新闻报道稿件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查,并指定专人负 责。

  5、新闻工作者有义务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消息,不泄 露采访中的秘密,对一些内部资料,使用时妥善保管,用后 销毁。

  6、对涉及其他行业或单位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应当负 责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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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单位发生失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单位的保密组织应 当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事发后立即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超 过二十四小时,并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破案。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 成的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4、对责任者按有关处罚规定作出适当的处理,并报区 保密局。

  十五、保密检查评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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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检查评比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通过检 查评比,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同时达 到鼓励先进,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要把检查评比制度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或 不定期开展活动。

  2、单位必须结合三大节日(春节、“五一”、国庆)的保 密宣传教育对失泄密的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上级部署 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对某一方面的保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十六、保密干部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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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新时期对保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保密工作涉及 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保密人员的不断变动,对保密人员的培 训工作要摆上重要日程,对保密干部的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要把保密员培训作为保密工作重要内容来抓,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保密人员的培训,或推荐保密员参加上 一级组织的培训,使保密员懂得更多保密业务知识和科学技 术知识,以适应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需要。

  2、对保密员的培训,实行一级抓一级的培训制度。

  3、单位在开展培训时,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灵 活多样的短期培训方法,如开展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专题 研讨会或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辅导等方法进行。单位可结合实 际,制订培训计划,搞好培训工作。

  十七、阅文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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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三密”文件请及时阅处,当天交还保密员保管, 不自行存留过夜。

  二、阅件后,勿忘签名。

  三、不泄露自己知悉的“三密”文件内容。

  四、不在无保密设施的场所阅办“三密”文件。

  五、不在普通电话中传达“三密”文件精神。

  六、不在家属、亲友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三密”文 件内容。

  七、不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三密” 文件的精神。

  八、不准携带秘密级以上文件参加社交和外事活动。确 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经上级保密部门审批确定,并须具有 严紧的保密措施。

  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能谈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十、对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不准自行复制翻印。如确需 复制翻印时,必须执行制发文机关的规定,经制发文机关审 批同意后,才能到保密局进行复制翻印。

  十八、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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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 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 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宣城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部室及其工 作人员。

  第三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 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 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 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 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 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 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部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 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部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 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 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 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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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部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 各部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 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部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 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 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 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 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 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履行审 签手续。

  第八条 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 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 各部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 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 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 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 确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程序、岗位责任和奖惩 措施;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并及时报同级 保密部门备份,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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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 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 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 网上泄密问题的部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 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 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部室在国际互联网 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 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部室在以不同方式或 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 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 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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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保密工作制度汇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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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保密守则。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五、保密工作制度。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七、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八、要害部门保密制度。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十、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十一、计算机保密及操作守则。

  十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十三、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十五、保密工作检查评比制度。

  十六、保密干部培训制度。

  十七、阅文保密制度。

  十八、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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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密守则

  单位全体人员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 所;

  (十一)不准密件平邮;

  (十二)不将内部文件、资料、刊物作废纸出售;

  (十三)不得擅自翻印、复印、全抄、录音秘密以上文件、资 料、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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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 示,增强自身保密意识。

  二、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及时提 出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意见。

  三、按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 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本会全体人 员的保密意识。

  五、深入实际,开展保密调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提 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开展保密检查,善于发现苗头,督促和帮助单位切 实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事件,并按规 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主动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保密部门翻印情况 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确保不丢失、 不泄露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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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一、熟悉本职业务,主动、认真地进行工作,圆满完成本职 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及时向本级保密组织和领导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承办上级 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

  三、遵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领导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单位 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自觉参加学习,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

  五、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加强和 改进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进行保密检查,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 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并按规定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不丢失、不 泄露国家秘密。

  十、敢于向一切违反保密法规、制度的现象和各种失泄密、 窃密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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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一、保密室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装各项保密 设施。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室或者经指定的管理人员 负责收发,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等,可由经办 单位负责。领导同志亲启的文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 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拆封后应当交保密室登记保管。

  三、对发出、收进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逐件进行登 记、编号、办好收发手续。

  四、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

  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及办理签收手续。

  五、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 读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必 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六、组织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七、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 进行清查、清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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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 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 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 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 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 并有 2 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 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 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 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

  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 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 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 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 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 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保密工作制度汇编大全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 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 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 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 采访,须经本会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 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 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 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 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 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 少造成的危害。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 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篇七: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2018-12-19 第一部分机构职责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中央保 密委员会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地方各级党 的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

  区县(市)和管理区均应按要求设置保密委员会,健全保密组织机 构,明确职责权限,建立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进 行研究和部署。

  具体是:1、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 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 保密委员会的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部署。

  2、制定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 施。

  3、研究决定单位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审查审批保密管理有关 事项。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领导。

  5、制定保密技术(含人防、物防、技防)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 施。

  6、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泄密事 件。

  7、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加强和 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保密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要求一、专职工作机构保密工作专职机 构即各级保密工作管理部门。

  目前,我市的保密工作专门机构为市、区县(市)两级国家保密 局。

  市、区县(市)国家保密局与市、区县(市)委保密委办公室实行一个 机构、两块牌子”管理。

  市国家保密局下设保密法规宣传科、保密技术监管科、保密技术 检查中心和涉密载体销毁中心 4 个科(中心)。

  主要职责如下:1、保密法规宣传科。

  负责宣传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保密 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保密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性保密规 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报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确 定国家秘密和保密期限工作;负责全市保密工作队伍的培训、保密业务 指导、保密法规咨询等工作。

  联系电话:7786386。

  2、保密技术监管科。

  负责制定全市保密技术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 协调全市各机关、单位的保密检查;负责对全市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 商业秘密的保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监督《保密法》及其他保密 法规的实施;负责对涉密单位、涉密网络及涉密事项进行审批、技术检 查和监督;负责对全市印刷、复印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的监

   督管理;负责对国家统一考试的保密监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资料和境 内公开出版物的保密审查,以及对全市邮寄、携带出境或向境外提供 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新组建的副处级 以上单位受文条件审验;负责组织全市保密新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工 作。

  负责督促、指导失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全市保密技术监管 工作的调研。

  联系电话:7786690。

  3、保密技术检查中心。

  负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泄密漏洞检测,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 范方案;负责通信、办公自动化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电磁泄漏检 测,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方案;负责对互联网和其他公共网络上网信息涉 密情况进行保密检查;负责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密环境及 重大涉密活动、重要涉密场所提供保密技术检查服务;负责保密技术设 备的研制、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保密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7786690。

  4、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

  负责全市纸介质、磁介质秘密载体和机关、单位内部工作资料的 销毁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全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涉密载体的销毁工作; 负责对全市涉密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定点

   维修服务工作;负责对市涉密载体销毁基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联系电话:7786386。

  二、兼职机构机关、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级保 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具体管理本机关、单位各类秘密的职责。

  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名班子成员 分管负责,选配专职保密干部从事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经常研究单位的保密工作,提 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意见。

  2、组织本机关、本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 件、保密法律法规,开展普及保密法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 育。

  3、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单位实际,有针对 性的制定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保密措施。

  4、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定密责任人。

  按照本行业、本系统《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 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标识,明确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标准等规定要求,对国家秘密载 体,密件、密品,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技术防护 措施。

   对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接触、使用国家秘密,进行严格 管理和审批。

  6、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 求,经常开展教育培训,不定期地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7、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配合有关机关 开展泄密案件调查,对已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 保密部门报告情况,及时查处泄密案件当事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等。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 密检查。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 作责任制。

  1、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 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⑴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⑵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密级文件、资料。

  ⑶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 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印, 复印件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⑷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

   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⑸不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 况下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⑹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党和国家秘密。

  ⑺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⑻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⑼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 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⑽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 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2、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 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 里。

  3、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内容。

  包括:⑴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 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 及时了解保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⑵主要领导全面担负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 担负具体组织领导保密工作的责任。

  

篇八: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XX 公司

  管理性文件

  文件编号

  制/修订日期

  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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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QI-XZ-017A 2020-1-5 A1 1/3

  保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不受侵犯,立足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及已签订保密协议但未过脱秘期的离职人员。

  3 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权限 3.1 行政部为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涉密资料的集中管理、统一收发及各类办 公存储设备使用情况地监督、管理等工作事宜,此外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保密工 作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通报。

  3.2 公司全体员工均为保密工作执行人及监督人,对发现的泄密行为及个人有制止、举报的权 利。

  4 公司秘密具体规定 4.1 公司秘密界定 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 悉的事项,具体概括包括如下事项: 4.1.1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重要决策; 4.1.2 公司界定为保密文件的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招投标书、项目立项书、报告、重要 会议记录等资料; 4.1.3 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 银行帐户帐号,包含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4.1.4 公司销售订单、客户资料、发货记录、市场反馈信息、售后服务信息等资料、信息。

  4.1.5 公司技术资料和产品技术参数,包含产品配置表等。

  4.1.6 重要供应商体系及价格,包含产品配置价格、零部件价格以及与供应商的优惠条件合同 等。

  4.1.7 其他经公司认定为应保密的内容。

  4.1.8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

  4.2 公司密级的界定 根据秘密重要性及泄漏后可能造成的影响严重程度,公司秘密可分为“绝密”、“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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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QI-XZ-017A 2020-1-5 A1 2/3

  秘密”三级,具体规定如下: 4.2.1 绝密指极为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 4.2.2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4.2.3 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受到损害。

  4.3 公司各类资料密级的确定 4.3.1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重要决策等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4.3.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况视为机密级; 4.3.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福利待遇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 级。

  5 保密措施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按照公司文件管理规定确定保存 期限,保密期届满,自动解密。

  5.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 毁,由行政部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电脑储存、处理、传递公司的秘密由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保 密处理。

  5.2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5.2.1 非经总经理的签批,不得复制和摘抄。

  5.2.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2.3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更不准将文件、资料交与公司外 5.2.4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重要的商业信息,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 密措施。

  5.4 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报请总经理签批。

  5.5 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5.5.1 选择具备保密措施的场所。

  5.5.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5.5.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5.5.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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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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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制/修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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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QI-XZ-017A 2020-1-5 A1 3/3

  式传递公司秘密。

  5.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备行 政部,行政部接到报告,应立即落实并紧急处理。

  5.8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5.9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5.10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 探公司秘密。

  5.11 各部门的电脑、U 盘、硬盘、文件等,非必要人员不得随便使用或翻看,并采取稳妥的保 密措施。各部门涉秘 U 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要指定专人保管,其资料保存、使用具有唯 一性,如发生泄漏,将追究个人责任。

  6 责任与奖惩 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视造成的损失给予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不等处罚: 6.1.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6.1.2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6.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给予 500 以上 5000 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 其法律责任。

  6.2.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6.2.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6.2.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6.3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举报、制止泄密行为及个人的部室或者个 人实施奖励,奖励金额视贡献大小,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

  7 附则 7.1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7.1.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7.1.2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

  7.2 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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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十八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可编辑范本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部室及其工作人员

  保密制度汇编大全

  目录

  一、保密守则。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五、保密工作制度。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七、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八、要害部门保密制度。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十、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十一、计算机保密及操作守则。

  十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十三、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十五、保密工作检查评比制度。

  十六、保密干部培训制度。

  十七、阅文保密制度。

  十八、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保密守则

  单位全体人员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 所;

  (十一)不准密件平邮;

  (十二)不将内部文件、资料、刊物作废纸出售;

  (十三)不得擅自翻印、复印、全抄、录音秘密以上文件、资 料、刊物。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 示,增强自身保密意识。

  二、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及时提 出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意见。

  三、按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 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本会全体人 员的保密意识。

  五、深入实际,开展保密调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提 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开展保密检查,善于发现苗头,督促和帮助单位切 实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事件,并按规 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主动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保密部门翻印情况 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确保不丢失、 不泄露国家秘密。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一、熟悉本职业务,主动、认真地进行工作,圆满完成本职 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及时向本级保密组织和领导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承办上级 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

  三、遵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领导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单位 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自觉参加学习,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

  五、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加强和 改进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进行保密检查,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 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并按规定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不丢失、不 泄露国家秘密。

  十、敢于向一切违反保密法规、制度的现象和各种失泄密、 窃密的行为作斗争。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一、保密室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装各项保密 设施。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室或者经指定的管理人员 负责收发,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等,可由经办 单位负责。领导同志亲启的文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 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拆封后应当交保密室登记保管。

  三、对发出、收进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逐件进行登 记、编号、办好收发手续。

  四、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

  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及办理签收手续。

  五、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 读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必 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六、组织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七、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 进行清查、清退一次。

   五、保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 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 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 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 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 并有 2 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 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 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 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

  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 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 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 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 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 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 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 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 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 采访,须经本会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 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 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 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 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 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 少造成的危害。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 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1、文件的管理规定 (1)文件一律由本单位指定保管人签收、拆封、登记、清 点。收文登记一定要在当日内完成,经办公室主任批阅及时 分送有关领导和主办单位,不得积压。

  (2)传阅的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本委领导 阅办文件,要做到随阅随清退,不积压和保存文件;领导之 间不许横传,阅办后及时交保密员,妥善保管。

  (3)借阅文件、查阅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履行借阅登记手 续。

  (4)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 须把文件带出时,须经本会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用后 及时退还。借阅人不准把文件转借他人。

  (5)文件要由保密员专人保管,存放文件要有专柜、专室。

  专室要按安全保密要求(铁门、铁窗、铁柜)。不准将文件放 置在无专人管理、无严密加锁的箱柜内。下班时不准将文件 放在办公桌上。发现下落不明(丢失)文件要及时报告,并认 真查找、处理。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文件和领导内部讲 话。

   (7)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领导讲话等, 必须交单位保管文件的同志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 用后交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8)在上缴文件、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要将计划销毁的 文件资料逐一登记,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交保密局集中销毁, 不准个人私自销毁文件和资料。

  (9)单位领导和机要保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行 交接手续。保管文件、档案人员要将自己经管的文件、档案 开列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清楚。

  2、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规定 (1)凡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以下简称“三密”文件), 要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管理 的工作。经管“三密”文件的人员,须按规定通过考核、审 查批准,报地区保密组织备案。

  (2)“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有“三铁"设 施的专室,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三密” 文件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都履行登记 手续,严守保密制度。领导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三密” 文件、资料要及时交保密员登记、保管。“三密”文件管理 要做到及时清退,年终进行一次清退,该留用的留用,该归 档的归档,该销毁的办理销毁手续。

  (3)“三密”文件、资料的印制。印制前由主管领导和负 责人做好审查工作。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封面或首面的左

   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在末页标明发行(阅读)范 围,印制份数。不准复制、翻制,需要收回的也要作出明确 规定。付印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 印多留,自行处理。“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本单位内部 文印室印制。

  (4)“三密”文件的传阅。阅读“三密”文件、资料和领 导的重要讲话,要严格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传阅, 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时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准摘 抄,阅后即清退,不得在个人手里过夜。组织传阅“三密”文 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5)“三密”文件、资料的传递。“三密”文件的传递一 律不得通过普通邮寄进行,应通过单位保密员传递,不得交 由无关人员携带,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携带“三密”件 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

  (6)做好“三密”文件、资料的清理。单位保密员变动时, 要对“三密"文件、资料以及记载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进行清理 移交工作。清理时,对无回收单位和无保留价值的“三密” 文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回地区保密局登记代为销毁, 不得将“三密”内部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

  七、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单位领导和干部都必须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1、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机要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认 真执行党和国家保密规定,遵守《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 完整与安全。

  2、查阅档案人员,应保证对档案材料的绝对保密,未经许 可不准私自抄录和复制,更不能擅自将档案携带出单位转让 他人或拆散,违者追究责任。

  3、划入密级的档案,要在档案的右上角上密级标记,机密 级以上的档案,必须设专柜存放,借用密级的档案必须按查 阅利用规定办理手续。

  4、档案库房的门窗必须坚固,严格保卫保密制度,非档案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八、要害部门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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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主管领导负责,定期研究布置保密工作。

  二、建立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三、经常对保密人员进行法纪思想教育和保密的督促检 查。

  四、在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文件,收、发、管、阅 都要严格执行制度,领导阅看文件后做到“四不”:不横传、 不积压、不自存、外出不携带。

  五、保密部位要有保密安全设施,有铁门、铁窗、铁柜、 报警器、灭火器,以确保机密的绝对安全。

  六、健全“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制度,凡是要清退 的文件、内部资料,要按规定的时间清退,如不按规定的时 间清退,超过三个月,按失泄密案件查处。

  七、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主管保密人员,每个月向本单 位领导汇报一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与上级和地区 保密部门联系,及时弄清问题真相,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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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完全处于其主管部门(单位) 独立使用和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 行物理隔离。

  2、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 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任何人不得在公众网上发布、存 储、处理、传递、转发、抄送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3、对秘密数据、资料载体如:磁盘、磁带、光盘等视 同“三密”文件,履行借阅、使用、复制、传递、携带、移 交、保存、销毁等登记手续。

  4、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和硬盘) 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 被泄露,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上网的信息内容须经单位领导审批。

  十、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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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管理规定

  1、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复印机,要指定专人操作。存放复印机的地方必 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2)复印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以及未定密级的中央、省、市 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应请示原制文单位以及文件发至那一 级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复印,复印时应严格履行登记、 签收手续,严格控制复印的份数,不准多印私留。

  (3)不许利用单位复印机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 图纸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券等。

  (4)不准复印内部以上文件、资料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 证、迷信用品、淫秽物品以及其它违禁品。

  (5)必须建立严格的复印登记制度,逐件登记复印文件的 名称、份数。复印的废页要及时销毁。

  (6)管理复印机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按章 办事。如有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按情处理。

  2、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传真机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制度。

  (2)使用传真机传送文件、资料须经领导审批,并做好收 发登记。

  (3)严禁使用无加密设施的传真机传送国家的秘密文件、 资料。

  14

   (4)单位领导要经常对传真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

  3、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谈论国家秘密 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电话 会议;严禁在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十一、计算机保密及操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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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发展,单位全体人员必须 共同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的操作守则 1、计算机系统实行专人负责制,禁止其他人员未经同 意使用办公室计算机系统上的设备。

  2、操作员需要在计算机上工作时才能开机,开机必须 遵守开机顺序,在输入密码时要求没有其他人员站立旁边。

  不得将自己和本委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非操作人员。

  密码要定期更换,每个密码使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3、操作人员在计算机上工作过程中需暂离开时,预计在 1 小时内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到输入密码前的画面;预 计在 1 小时以上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出所有操作,并 关闭计算机系统及电源。

  (二)、文件存贮、传递及数据维护守则 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电报、资 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电脑。

  2、本单位的文件,一律使用专用计算机打印。

  3、外来磁盘、光盘等媒体在办公系统上操作时,必须 先检病毒,确保系统安全。

  4、定期对自己所输入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文 件、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 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或被 非法入侵时,要做好记录,及时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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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因工作需要,在互联网上查找或传递讯息时,必须 确保本系统子网的其它计算机与网络断开。传递的资料必须 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才能发送。

  十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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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领导干部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精神,制定如下规定:

  1、要严守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不在家属、亲友、 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或泄露。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阅办,阅办后应及时清 退,不积压、不横传。下班前交回保密室管理,不得把秘密 文件、资料拿回家阅办。

  3、不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和参加外事活 动。因工作需要外出必须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应亲自管 理。

  4、在会议上或日常工作中讨论研究的事项,凡涉及到 秘密内容和内部问题的,在未正式决定公开前,不得向无关 人员透露、传播。

  5、使用程控电话、长途直拨电话、无线对讲机、移动 电话,不要涉及秘密内容。

  6、参加会议下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回保密员 登记保管,需用时再借。

  7、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应使用专用的保密笔记本, 并妥善保管。

  8、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不得涉及 党和国家秘密。

  9、在内部会议讲话或报告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时,应 对参加人员明确提出保密要求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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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在涉外活动中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不涉及党和 国家秘密;必须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报有相应权 限的机关批准。

  11、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要注意做好保密 工作,不要向境内外人员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12、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部门,以便采取 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责任,执行纪律。

  十三、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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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向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投稿,不得涉及国 家秘密事项,单位内部自编自采报刊,涉密事项须经非密化 处理后,方可刊载。

  2、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报道单位的采编人员 提供信息时,不得涉及秘密事项。

  3、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并指定本单位的审稿 人。

  4、新闻报道稿件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查,并指定专人负 责。

  5、新闻工作者有义务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消息,不泄 露采访中的秘密,对一些内部资料,使用时妥善保管,用后 销毁。

  6、对涉及其他行业或单位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应当负 责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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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单位发生失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单位的保密组织应 当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事发后立即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超 过二十四小时,并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破案。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 成的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4、对责任者按有关处罚规定作出适当的处理,并报区 保密局。

  十五、保密检查评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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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检查评比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通过检 查评比,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同时达 到鼓励先进,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要把检查评比制度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或 不定期开展活动。

  2、单位必须结合三大节日(春节、“五一”、国庆) 的保密宣传教育对失泄密的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上级 部署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对某一方面的保密工作进行专项 检查。

  十六、保密干部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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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新时期对保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保密工作涉及 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保密人员的不断变动,对保密人员的培 训工作要摆上重要日程,对保密干部的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要把保密员培训作为保密工作重要内容来抓,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保密人员的培训,或推荐保密员参加上 一级组织的培训,使保密员懂得更多保密业务知识和科学技 术知识,以适应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需要。

  2、对保密员的培训,实行一级抓一级的培训制度。

  3、单位在开展培训时,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灵 活多样的短期培训方法,如开展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专题 研讨会或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辅导等方法进行。单位可结合实 际,制订培训计划,搞好培训工作。

  十七、阅文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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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三密”文件请及时阅处,当天交还保密员保管, 不自行存留过夜。

  二、阅件后,勿忘签名。

  三、不泄露自己知悉的“三密”文件内容。

  四、不在无保密设施的场所阅办“三密”文件。

  五、不在普通电话中传达“三密”文件精神。

  六、不在家属、亲友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三密” 文件内容。

  七、不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三 密”文件的精神。

  八、不准携带秘密级以上文件参加社交和外事活动。确 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经上级保密部门审批确定,并须具有 严紧的保密措施。

  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能谈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十、对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不准自行复制翻印。如确需 复制翻印时,必须执行制发文机关的规定,经制发文机关审 批同意后,才能到保密局进行复制翻印。

  十八、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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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 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 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宣城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部室及其工 作人员。

  第三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 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 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 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 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 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 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部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 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部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 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 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 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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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部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 各部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 “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部室应当对所提 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 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 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

  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 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 履行审签手续。

  第八条 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 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 各部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 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 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 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 确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程序、岗位责任和奖惩 措施;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并及时报同级 保密部门备份,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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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 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 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 网上泄密问题的部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 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 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部室在国际互联 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 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部室在以不同 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 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 许可工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7

  

篇十: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2009-11-24 保密管理工作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 密资格标准》,结合本部实际情况,制定本保密工作管理制 度 汇编。

  2. 本部保密工作方针是:“依法管理、积极防范、 保核心、保重点、保要害,既确保国家秘 密又便利各项工 作”。

  3. 本部保密工作原则是:“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 谁负责,落实党政干部七条领导责任和 十条个人责任的逐 级领导保密责任制”。

  4. 本部保密工作重点是:“涉密人员 与涉密载体的管理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网络信息 系 统的安全防范”。

  5. 本部保密工作方法是:“建立健全各项 保密管理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强调以 人为本 充分发挥保密防范设施、设备作用,不断提高保密管理与技 术防范的水平”。

  6. 本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由保密管 理制度、保密管理规定和专项保密工作审批程序、 审批表 格组成。

  各级领导、保密组织机构及各部门保密工作职责 1. 法定代表人保密工作职责: 1.1 对本部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 责任。

  1.2 保证国家保密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本 部的贯彻执行。

  1.3 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标准》在本部的贯彻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 及财力、 物力的保障。

  1.4 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掌握保密工作重

   要情况。

  1.5 对重要保密工作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进 行督促检查。采取实际措施解决保密工作中的突 出问题。

  2. 保密工作管理者代表保密工作职责: 2.1 对本部保密工作负 组织领导责任。

  2.2 贯彻执行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对部保 密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

  2.3 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保密资格标准》在本部贯彻实施。

  2.4 组织、协调和部署年 度保密工作和重点项目的保密防范措施。

  2.5 对保密工作落 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 及时组织解决保密工作的重要问 题和泄密事件。

  2.7 及时向部法定代表人通报保密工作重要 情况。

  3. 其他部领导保密工作职责: 3.1 对所分管工作范围 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2 为保密管理与科研生产 管理的结合提供保障。

  3.3 保证保密管理措施在科研生产活 动中的实施。

  3.4 结合实际提出保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3.5 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 及时与法定代 表人和保密工作管理者代表沟通保密工作情况。

  4. 各部门 正职领导保密工作职责: 4.1 对本部门工作范围的保密工作 负主要领导责任。

  4.2 了解有关保密工作法规、规章制度。

  4.3 结合部门实际提出保密工作具体要求和防范措施。

  4.4 监督检查本部门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4.5 及时向部领导和保 密办公室通报保密工作重要情况。

  5. 各部门分管保密工作 领导保密工作职责: 5.1 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直接组织领导 责任。

  5.2 了解有关保密工作法规、规章制度。

  5.3 组织

   协调保密与业务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事项和问 题。

  5.4 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落实保密防范措施。

  5.5 及 时向部门主要领导报告保密工作重要情况。

  6. 各部门副职 领导保密工作职责: 6.1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 导责任。

  6.2 了解有关保密工作法规、制度和要求。

  6.3 对 涉密人员和事项进行教育和管理。

  6.4 监督检查保密工作执 行情况。

  6.5 及时与部门领导和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沟通保 密工作情况。

  7. 本部保密工作机构设置: 部设立保密委员 会,由主任(部保密工作管理者代表兼任),副主任和委员 (由部办公室、 经营计划处、科技发展处、人事处、财务 处和有关业务部门领导担任)组成。保密委员会下 设保密 办公室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部门确定一名主管保密 工作的领导负责本部门保 密管理工作。部保密工作组织机 构图(见附录 A)。

  8. 部保密委员会职责: 8.1 贯彻落实党、 国家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工作法规。

  8.2 实行每年 2 次 例会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制度,研究、部署、解决、总结保密 工作中的重要 问题。保密委员会会议记录(见附录 B)。

  8.3 审核部保密工作制度、规定、措施、办法和讨论专项保密工 作。

  8.4 审核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事项的定密和密级变更工 作。

  8.5 对重大涉密事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8.6 查处一般失泄密事件,协助查处重大失泄密案件。

  8.7 向上级主管保密工作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9. 保密办公室职

   责: 9.1 组织落实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对本部各部 门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9.2 拟定保密管理制度、 措施、办法、计划和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向保密委员会提出 工作建 议,具体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布置。

  9.3 组 织保密宣传教育,参与保密业务培训,开展保密工作调研、 总结和奖励活动。

  9.4 对确定秘密事项及其载体的接触和知 悉范围进行指导和监督。

  9.5 组织拟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及保密岗位、人员涉密等级。对涉密人员和内部网安全进 行 保密工作组织管理。

  9.6 参与涉及重要国家秘密的大型科研 活动、涉外活动、对外交流和宣传活动,进行保密工 作审 查与监督。负责保密防护措施、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报废 的必要性审核。

  9.7 组织制定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实施 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护措施和设施的 保密技术 检查。

  9.8 组织监督检查保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9.9 负 责保密管理经费和保密专项经费的申请和使用。

  9.10 负责 本部保密工作、密码工作的日常管理。

  9.11 组织查处和报 告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制止、纠正有关保密违纪、违规行 为。

  9.12 完成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本部领导交办的保密工 作任务,定 期向保密委员会和部保密工作管理者代表汇报 工作情况。

  10. 基层部门保密工作职责:

  10.1 贯彻执行部 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布署。

  10.2 实施对本部门保密工 作的管理和检查

  10.3 组织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教育。

  10.4 职能管理归口保密工作审核和检查。

  10.5 完 成部保密委员会交办的保密工作事项。

  附录 A 保密委员会 保密工作组织机构图 附录 B 部保密委员会会议记录 开会 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内容:

  会议主持人:

  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记录人:

  保密教育培训制度 1. 为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 保密意识和遵守保密纪律、保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定期 对本 部全体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2. 保密办公室负责保 密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板报 宣传保密 法规普及保密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意识。

  3. 新调入或新任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的职工,必须先进行保密 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各部 门领导有责任教育调离涉密岗 位人员离岗后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国 家 秘密。

  4. 保密办公室负责对因公、因私出境和调离岗位 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其了解保 密范围,明确保 密责任,掌握处理保密问题的方法。

  5. 保密办公室、涉密 人员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

  使涉密人 员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 责任和义务及应当享有的权利。

  6. 保密培训工作由保密办 公室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纳入部职工培训教育计 划和 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保密办公室参与实施。7. 为 不断提高涉密人员保密防范知识和技能,本部定期对涉密人 员进行保密培训。要对核 心与重要涉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

   上述内容的培训,一般涉密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培训。

  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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