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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不收汇”情况调查及政策建议——以克拉玛 依地区为例
孙玉伟 【摘 要】在当前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辖内企业"出口不收汇"的现象激增, 某种程度上存在虚假贸易的可能,无益于辖内涉外实体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 会影响国际收支形势的总体判断,其存在的风险隐患,急需关注和规范。为详细了解 相关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克拉玛依市中心支局专门组织开展针对外贸企业的"出 口不收汇"专项核查,对辖内近年来货物贸易项下出口不收汇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 研究,对筛选出的有代表性的 6 家重点企业进行深度调研,并结合相关情况提出可行 性建议。
【期刊名称】《中国商论》 【年(卷),期】2016(000)026 【总页数】2 页(P98-99) 【关键词】外贸企业;出口不收汇;调查 【作 者】孙玉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752
1.1 企业主观意愿上的出口不收汇 受利益驱动,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利用个别地方政府快速发展对外经济的政策导 向,往往选择一些地处偏僻或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设立“出口加工企业”,象征性 地生产少量货物或者甚至不生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享受地方政府的一些鼓励外贸 出口优惠政策,主观上并无真实的收汇意愿。从调查情况看,辖区自 2012 年开始, 作为招商引资项目,陆续有三家该类企业注册成立。2012 年~2015 年期间其累 计出口 1053.02 万美元,截至调查期末绝大部分均尚未实现收汇。
1.2 基本均为非生产性出口代理企业 2012 年 8 月 1 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正式实施之前,虽主观上并不鼓励出口代 理业务,但也无相关文件明确禁止该类业务发生,因此个别企业出现了为别的企业 代理出口,最后由委托方收款的现象。以辖区企业新疆康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为例,该企业于 2012 年 6 月为新疆鑫盛通石化有限公司代理出口了一批货物, 最后货款由委托代理方自行收取,从而出现了该种情况下的出口不收汇。
1.3 绝大部分货物出口属异地报关且不涉及出口退税 该类企业往往具有一个显著特征即“异地货源”和“异地报关”,企业通常会选择 出口口岸远离货源地,且当地货运、报关代理行业竞争激烈,管理较为混乱,出口 量大的地方假借其他企业的出口货物来骗取“出口报关单”,从而出现了该类企业 舍近求远的反常“异地报关”现象。
1.4 企业被动接受一定时间段内的出口不收汇 (1)因辖区外贸企业外汇业务性质所致的出口不收汇。目前辖区涉外经济涉及的 贸易方式主要是境外承包工程和一般贸易两类,受业务特殊性、贸易国相关政策等 多种因素影响,致使出现一段时间段内的企业“出口不收汇”现象。一是企业境外 承包工程。辖区目前涉及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出口的主要有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程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 10 余家企业,受境外承包工程施
工期限时间长、境外个别国家外汇管制等因素影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出口项下相 关款项一般需 2~3 年方可全部收回。二是企业开展的一般贸易。从实际情况看, 一般贸易项下出口收款时间相较于境外承包工程较短,但也有部分企业存在特殊情 况。
(2)因国内企业在海外竞争中普遍缺乏谈判话语权所致。目前克拉玛依地区出口 多为煅烧焦、炼化产品等初级产品,产品的核心技术优势不明显,在海外竞争的优 势不强,不仅在对外贸易结算币种的选择上不具有话语权,而且在收款期限上也很 大程度上由贸易对方设定。以新疆石油勘察设计研究院为例,其与外方签订的出口 合同一般约定汇款期限为 2~2.5 年,且到期后贸易对方通常会以资金紧张等为由 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付款期限,从而致使其出口货物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如期收汇。
(3)受当前汇率波动影响所致。克拉玛依地区对外贸易结算中,虽然目前选择坚 戈作为结算货币的比例相较选择美元、欧元等货币只占较少一部分,但前期坚戈的 大幅贬值仍会在某种程度上对出口企业造成较大的后续影响。以辖区某外贸企业为 例,该企业 2012 年下半年与哈国某企业就“斋桑项目”签订了相关合同,合同总 金额约 25 亿坚戈,签订时人民币与坚戈之间换算比例为 25∶1。目前合同约定回 款期已到,但如果企业现在收回相关款项,按当前换算比例 31∶1 计算,企业该 项目项下将承担 25 亿坚戈/(31-25)=4.17 亿坚戈(折合人民币约为 1900 万元) 的损失。因此为避免损失,企业只能被迫推延收款时间。
2.1 地方政府政策经济奖励是主导因素 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日益复杂,各地特别是西部边远欠发达地区所面临的进出口形 势更加日趋严峻。地方政府在保增长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为完成出口指标任务, 研究制定了针对外贸企业的多项出口产品奖励优惠政策,这些措施往往在某种程度 上成为了催生此类企业产生的背后利益诱因。
2.2 企业趋利经营模式是内生因素
从调查情况看,以借壳方式出口获得奖励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例如异地主 体首先在有出口奖励政策的地区注册成立新的企业,然后让无出口奖励政策的异地 企业乙在其出口时以甲企业的名义进行报关,甲企业由此可凭借相应的报关单在当 地享受一定比例的出口奖励,最后将奖励中的一部分支付给乙企业作为报酬款,从 而实现了甲乙双方间的“合作共赢”。
2.3 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辅助”因素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实施以前明确规定,外汇局可通过限制发放核销单来控制企 业的报关出口,政策虽严苛但却极为有效,但改革后出口核销单的取消,使得企业 可以直接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无需到外汇局进行核销。由于该类企业只办理出口 业务,不办理外汇收支业务,且很多外汇业务涉及跨区域异地办理,促使外汇局对 此类企业和此类外汇业务缺乏有效的外汇监管手段。
3.1 出口不收汇贸易型企业对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影响 出口奖励政策相当于对出口产品实施的一种变相补贴措施,但由于出口奖励措施的 泛化实施和地方间竞争,使此类奖励政策不能将是否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是否有潜在 竞争力的产品进行明确区分,仅以出口量作为硬性的评判指标,从而不能有效带动 相关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使得政府的政策主导效益大幅弱化。
3.2 容易留下异常跨境资金借道流入的风险隐患 “出口不收汇”会使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一定数量的应收货款,在现行外汇管理 政策框架下,境外非法资金很可能会借此渠道汇入境内并快速结汇。如果短期内大 额境外资金由此流入境内,将会在某种程度上给国际收支平衡造成一定压力,对经 济、金融秩序的稳定带来冲击。
3.3 对外汇收支形势的判断与分析的影响 货物贸易改革后,新的政策法规对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企业要求必须登记名录, 但对有进出口业务无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企业却无相关规定,即企业无需在外汇局
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即可直接在海关办理进出口业务。该类情况的长期存在, 对区域外汇收支形势的准确研判和分析势必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4.1 完善出口鼓励政策,引导规范出口行为 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出口鼓励政策,补贴政策不仅以出口量为标准,还应判断 其是否真正带动本地产品的出口,同时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联合起来,外汇局将掌 握的外贸企业出口收汇情况定期向地区外经部门进行通报,外经部门以实际收汇量 作为“补贴”标准,切实杜绝虚假贸易骗补行为,从而不断引导和规范出口业务。
4.2 系统内加强沟通与交流,切实提升监管效率 偏远地区出口业务量小,业务种类单一,建议在外汇局系统内部对相关违规案例定 期公布并设立专栏,从而引起各级外汇局的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引以为戒,切实 增强监管效果。
4.3 加大外汇避险工具宣传力度,有效降低汇兑损失 目前多数企业对避险工具的认知度尚不全面,建议金融机构在加大外币避险工具种 类研发力度的同时,切实加大避险工具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选 择适合的避险工具,从而将汇率风险降至最低。
4.4 实施多元化战略,分散市场风险 外贸企业自身在日常业务中应逐步实现出口多元化战略,通过出口多元化减少对单 一市场的依赖性,从而借助分散市场来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相关文献】
[1] 乔兆颖.关于企业“出口不收汇”的分析和思考[J].时代金融,2015(30). [2] 张岚.内蒙古地区出口不收汇情况应予关注[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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