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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跃升的校企合作症结及其破解

时间:2022-03-14 10:01:23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馟i4v^6^�]?װ5M{_6^M;NiM;MxN<4mO5M|]ӽ׏imםמ?ii馟駏iiii饨ky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但并没有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也未对行业企业的责任作出强有力的规定,这就导致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对职业教育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都不高。建议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对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进行针对性强、富有原则性和强制性的规定,用国家法律推动企业责任的履行,这将有效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内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建议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出台后,各地也要积极出台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条例,为集团内校企合作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另外,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订中,明确集团化办学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战略职业地位和功能定位[7]。

(二)政府层面:完善职业教育保障体制,为集团化办学深入发展保驾护航

首先,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在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中的作用。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过程中,政府首先应当高度重视职教集团的校企合作工作,加强对集团内校企合作工作的宏观调控,明确自己的角色,实质性地协调学校与企业以及集团化办学各个相关部门。作为一个指导者、规范者、协调者和统筹者,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监管和引导,既要积极参与到集团化办学中来,又要充分保障职教集团内成员的自主办学权。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应为职教集团化办学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为职教集团的发展指明方向。

其次,政府要通过法律法规等行政手段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健康发展。政府应通过出台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赋予职教集团法人地位。通过承认职教集团独立法人地位,规范院校、企业、政府、机构等成员单位在集团中的权利和义务,使之形成紧密的联合体[8]。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制定专门的政策法规,来明确职业教育集团内成员单位如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合理定位各成员单位的角色与职能,通过资金投入、评估验收、检查指导等手段引导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方向,并以此来确定职业教育集团的运作方式和基本规章制度,为职业教育集团的规范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管理环境。政府部门还要充分利用集团内校企合作各种模式的优点,取长补短,发挥各种模式的优势。

第三,政府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制定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相关政策,来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长远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赋予职教集团一定的权利,如职教集团可以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设置管理专业、开发课程、选用教材等教学管理权利,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自主权、统筹权和管理权;政府要制定政策来引导职业教育加强成员单位间的交流合作,定期开展技能大赛、教学研讨、师资交流等活动,共同组建利益共同体,既明确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又要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第四,政府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有研究表明,经济社会同样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其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却各不相同,主要原因就是该国或地区的政府,是否通过各种灵活多样的措施,如加强宣传、设立专项资金、出台优惠政策、实行税收减免等,积极吸引和促进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政府部门必须在行业、企业和学校之间搭建桥梁,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支持、项目倾斜等措施和手段,鼓励、要求行业和企业参与职教集团,并明确其在职教集团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企业,可以提供相关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中。政府可以出台职教集团捐赠税收减免政策,来激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资职教集团。可以建立企业职工教育或培训利益补偿机制,对企业开征职业教育和培训费,对于参与集团化办学的企业可按一定比例减免职业教育或培训税,激发企业参与职教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

第五,政府要支持鼓励行业企业牵头组建职教集团。政府还可以鼓励支持行业和企业牵头成立职业教育集团,并对职教集团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以充分发挥行业的指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集团内的职业院校也不能消极等待,应该积极寻求与行业和企业利益的契合点和结合点,努力构建一种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合作模式。

(三)职教集团层面:加强自身建设,为集团内校企合作深入推进提供有效的保障机制

要建立职教集团内校企合作的内部调控机制。建立和完善职教集团理事会,明确职教集团理事会的职责,使其成为协调和推进集团内校企合作的主要组织机构。在理事会的框架下,成立相关委员会,具体负责校企合作的宏观管理,在此基础上,成立校企专业共建委员会、“双师型”教师队伍共建委员会等职能机构,由行业人员、企业人员、学校教务人员等组成,共同推进校企合作工作。要建立集团内校企合作的评价激励机制。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职教集团内的校企合作进行评估,对校企合作成效突出的职教集团予以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其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刘占山在《中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报告(2015)》发布会上的讲话[EB/OL].http://www.chinazy.org/models/adefault/detail.aspx?artid=61425&cateid=1538,2015-11-30.

[2]胡坚达,王孝坤.职业教育集团化体制改革路径探索[J].教育研究,2013(1):154-158.

[3][4][6]金泽龙.协同创新理念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之“三点”论[J].职教通讯,2013(22):57-61.

[5]赵向军,胡进.高职教育集团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J].合肥学院学报,2010(1):51.

[7]张健.我国职教集团办学模式运作存在的问题与化解对策[J].职教论坛,2013(19):25-28.

[8]刘晓宁,刘晓.职教集团发展的现实审视与功能定位[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12):68-73.

责任编辑 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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