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发言材料(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发言材料 第一篇,共五篇
今年以来,XX 市通过将干部能上能下作为推动干部体制改革的关键转折点,强化“三个导向”,进一步引导干部以更昂扬的斗志,更充足的干劲,更自觉的担当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蹿厉笃行。
一、以担当作为的用人导向,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围绕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在急难险重一线跟踪考察干部。坚持“督事”与“考人”相结合,通过专项谈话、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考察干部对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是否真正重视、主动作为,推进干部的担当自觉;考察干部在关键时刻的政治态度、处置复杂问题的决策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能力,提升干部的担当格局;考察干部面对矛盾和复杂形势是否善于应对、攻坚克难,提高干部的担当能力。通过考察识别及辩证分析干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工作基础与实现业绩、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把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发现出来,重点使用一批在工作岗位上主动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髙的优秀干部,进一步鲜明担当作为的用人导向。年初以来,全市从疫情防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大斗争一线提拔重用干部 XXX 人,其中,县处级 XX 人,乡科级 XXX 人。
二、以容错纠错的宽容导向,推动干部改革创新。
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为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创新。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监委正在对容错纠错相关制度进行细化完善。通过科学划清“可容”与“不容”的明确界限,激励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敢闯敢试、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加快发展。对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只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厉查处。对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绝不姑息。对为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属于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无意过失的,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可予以容错免责。促进干部放开手脚履职尽责、甩开膀子干事创业,以容错纠错的宽容,撬动干部增强“上”的责任感,形成“下”的危机感,真正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
三、以能上能下的常态导向,促进干部争先创优。
推动“ 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能上能下” 的思想共识。通过不断探索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方式,考准考实干部现实表现,论能庸、识优劣、辨高低,对干部进行精准画像,真正识别出谁该上、谁该下。使干部能上能下有据可依,明确“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路径,畅通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结合《规定》的“硬杠杠”,将有“硬伤”的干部坚决扌当在门外,打通与纪检、信访、
巡察、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道,坚决做到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让干部下得清清楚楚、下得心服口服。年初以来,共调整“下”的干部 84 名(县处级 3 人,乡科级 81 人),其中因问责“下”的 1 人,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下”的 14 人,因健康等其他原因“下”的 69人。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对“下”的干部关心关爱,对影响期满、实绩突出、符合条件的,可重新选拔使用,真正让干部“下得来”,更“上得去”,同时为“上”的干部加油鼓劲,最大程度保护好干部的积极性,激励干部心无旁鹫干事创业,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实效化。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感悟
第二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打造一支质量过得硬的干部队伍,才能持续焕发出“为民服务”的活力,才能将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责任和使命落实好。正因如此,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
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为的就是树立良好的风向标,为更多能干的、愿干的、肯干的干部提供机会,更好提升干部队伍履职尽责的能力。
推进领导干部“ 能上能下” ,要在落实上下功夫。正所谓,“三分部署,七分落实。”任何好的规定,都必须要得到彻底贯彻执行,才能防止出现“镜中花、水中月”的情况。此次,《规定》直指干部队伍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能上能下”这一要求,为的就是提醒更多干部不要“尸位素餐”。在执行中下功夫,一方面,要做到坚决执行,不能因为人情的关系而选择性执行,才能保证相关规定的公正性。另一方面,要细化相关措施,明确标准,确保落实能够更加精准。唯有如此,才能让《规定》发挥出最大效果。
推进领导干部“ 能上能下” ,要发挥好监督作用。此次《规定》的初衷是要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既要树立鲜明导向,也要发挥全面监督效果,及时为干部敲响警钟,提醒他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此做到纠偏干部的错误行为,起到“治病救人”的效果。特别是在监督中,要建立工作监督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唯有如此,才能发挥其“紧箍咒”的作用,走出“纸上谈兵”的怪圈。
推进领导干部“ 能上能下” ,要发挥好思想指引。思想上的懒惰,意识上的偏离,是导致干部不求上进、不愿担当的主要原因。很多干部也曾经充满拼劲,也曾在工作中做出过一份不错的成绩。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职务的变动,让他们在思想上产生了松动。有的人觉得自己升职无望,于是选择了“摆烂”。因此,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为他们拧紧“思想阀”,提升他们对工作的认知和理解,从而从被动的“要我干”转变成主动的“我要干”,也是此次《规定》的初衷所在,才能真正让想干事会干事、敢担当善担当的好干部选出来。
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也是打造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干部队伍的重要前提。期待,《规定》能激发万千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与激情,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
学习 2 2022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读后心得
第三篇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这是自 2015 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出台以来,时隔 7 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规定》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对于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
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新修订《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解读。
一、《规定》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专门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干部队伍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严管实、建好建强,把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好、保护好。
从实际情况看,干部队伍整体上是过硬的,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但也存在一些与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不适应的现象,尤其是有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躺、推拖绕躲,严重贻误事业发展。党中央决定修订,就是要以高标准严要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激励全党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新鲜经验,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定》修订的总体考虑
修订过程中,总体上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聚焦突出问题。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是解决能下问题,主要是怎样把那些存在一定问题、但还不到严重违纪违法程度的干部调整下来。这次修订重点围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细化完善具体情形、调整程序、调整方式等。
二是加大推进力度。在适用范围上,将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范围;在具体情形上,严格干部管理标准,体现严的主基调。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建立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纪实报备制度。
四是注重衔接协调。作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专门规定,注意把握与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处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关系,努力形成制度合力。
三、《规定》的主要变化
这次修订新增六条内容,整合、删除七条,涉及干部下的渠道、适用范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 4 个方面:
第一,整合下的渠道。重点围绕解决能下问题,对此前规定的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等渠道进行整合,突出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现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明确规定的,留下制度接口,不重复规定。
第二,充实完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坚持对干部高标准严要求,重点针对近年来从严管理干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15 种具体情形。
第三,优化核实认定和调整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方面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责任,强调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等情况,准确识别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优化了调整程序,明确在核实认定环节,可以根
据需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在组织决定前,根据干部双重管理规定,要求主管方按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
第四,增加调整安排方式。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等制度规定,对此前规定的“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表述作了修改,增加了“提前退休”调整安排方式,明确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为破解职数制约瓶颈,对调整安排时有关超职数报批和消化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四、《规定》对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新要求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党委(党组 )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责任重大,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讲究方法、把握政策,既积极又稳妥地加以推进,确保取得良好效果。新修订的《规定》对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不是为下而下,目的是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忠诚履职、担当尽责。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问题性质、主客观原因、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结合干部一贯表现、认识态度、改正情况等,给予准确认定,作出合理调整安排,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第二,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当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时,要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帮助干部认识问题、认真改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综合用好干部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的成果,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准确认定“谁该下”。
第三,实现常态化推进。新修订的《规定》明确提出,要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干部的上与下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加强工作统筹、职数统筹,强化全周期管理,把推进能上能下与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要强化后续跟踪教育管理,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第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新修订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强调要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以推动《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五、《规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把贯彻执行《规定》作为落实全面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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