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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网店征税可行性研究

时间:2022-03-28 08:27:19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面对淘宝如日中天的发展势态和动辄上亿的交易金额,一个原本不显眼的问题严峻性也逐渐水涨船高——潜在巨额税收流失,进而引发新的思考——个体网店是否应该征税,如果征税,怎么征税。

关键词 网购 电子发票 税收监管 C2C

进入21世纪以后,计算机网络开启了令人惊叹的发展历程,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偌大的便利与快捷,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开发网络,利用网络造福人类,电子商务与其他一切依赖于网络的经营模式一起应运而生。在此电子商务这个领域最具代表性的零售网购运营商应属淘宝网。淘宝网于2003年5月成立以来,发展至今风头仍健,是当之无愧的中国最受欢迎的零售购物网站,不仅如此,据统计,截至2013年3月,淘宝网还荣登全球浏览量最高的20个网站之一。

我们通过几个统计数据来描述淘宝网:

(1)淘宝网的规模有多大?目前拥有的注册用户数多达5亿,每天固定访客6000万余人,每天在线商品数8亿余件,平均每分钟商品交易量4.8亿件。

(2)天猫和淘宝一年总成交额有多少?以2014年为例,仅“双十一”淘宝网交易成交额就高达571亿元,较2013年增长了63%,2014年淘宝总成交额1.172万亿人民币,天猫总成交额5050亿人民币,远高于其他电子商务平台。

面对淘宝如日中天的发展势态和动辄上亿的交易金额,一个原本不显眼的问题严峻性也逐渐水涨船高——潜在巨额税收流失,进而引发新的思考——个体网店是否应该征税,如果征税,怎么征税。

为了能够更加深入的分析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引入两个概念:

第一,什么是电子商务网络(电子)发票。第二,什么是C2C模式。电子发票——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电子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自2013年4月1日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率先规范。C2C——英文consumer to consumer(因为英文中2的发音同to,所以简写为2)的简写,实际上是电子商务的专业用语,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事实上,我们所研究的电商征税问题,就产生在C2C领域,即个体网店。

现在,就让我们通过一些具体资料,来看一下关于电商征税的现状。

一、政策出台大事记:

2010年全国政协委员朱奕龙建议,应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对网店征税。2011年,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2012年9月,国家发改委公开电子发票试点的城市。2013年4月,《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2015年1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家将实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有消息称,国税总局正在和一些大型电商人士研究征税细节,我国有望在2017年出台相关电子商务法,加上届时修订完整的税收征管法,形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最终设计。

由政策的从无到有,从简到繁,日趋完善,从政府不断推进立法进程,构建税收框架,基本可以看出我国对于C2C平台所存在的潜在巨额税收势在必得的态势,一方面,加强税收;另一方面,也是对网络交易的进一步监管。

政策在不断查缺补漏,完善立法,但是民间反响如何呢?老百姓吃不吃这一套,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习惯了赚多少拿多少的C2C商家,又是什么态度呢?

二、民间看法

我们从商家和顾客两个群体来关注这个问题,从本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来看,双方的态度和疑问基本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商家:第一,我们的收入并不高,看似百万销售额,实际上利润也就十几万。第二,我们相对于实体店商家来说几乎没有占用国家资源,为什么要交税?第三,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对我们征税,我们只好涨价,顾客少了入不敷出,网店还开不开了?

客户:第一,征税以后卖家必须开具网络发票,假冒伪劣就减少了,是好事。第二,如果商家为了偷税漏税而进行线下交易,消费者权益怎么保证?第三,商品因为税收而涨价,还怎么愉快地购物?

这个结果基本可以预见,除了实体店商家表示这样很公平以外,个体网点商家几乎清一色地对C2C电商征税持反对意见,而顾客则犹豫不决,难以表态。根据我们对一百余名市民的街头调查,只有47.06%的受访者表示明确支持个体网店征税,其余受访者都持反对或观望态度。

尽管买卖双方态度不一,有一点却非常明确,那就是即便政府一再强调征税的目的是以监管为主,但是大家的目光还是放在了征税对于网购的价格影响上。众说纷纭,各有千秋,关于个体网店征税,细节是否完善,时机是否成熟,方法是否合理,是否会影响个体网店的发展,对我国税收又有多大意义,如何安抚经营者,又如何保证消费者的权益,都是征税问题热议的话题。如此看来,政府即便对征税的态度十分坚定,但是想要推进征税进程,还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三、接下来该怎么做?

对个体网店的征税想要获得支持,首先要得到消费者的支持,从消费者的角度上来看,无非是既希望能保证网购的质量,又不影响商品低廉的价格。开具电子发票似乎能为解决第一个问题提供保证,而且实施起来有法可依,较为可行,我们姑且把它当作一个重要进程。

第二个问题同时也是商家最为关注和担心的,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众多问题中的重头戏,暂时没有可以参考的相关政策,也没有国外同种市场完美解决此问题的范例。我们以常规考虑,提出了一些建议。

以下将对这两个问题重点阐述:

首先,规范电子发票的使用和监督。这一点无需过多讨论,因为在2015年1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之后,就意味着国家将对线上线下实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这一法律的完善,解决了C2C平台的大多数商家不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因此没有税务登记证,不能开具合法的发票的问题,无法统计或查证个体网店实际上的销售额和利润的问题也因此迎刃而解。同时,无照C2C商家不能再上网销售虚假商品,牟取暴利,消费者由于可以提供发票等客观依据,自身合法权益也会得到维护。

其次,适当降低C2C网店征税起征点。就如同大部分网店店主不同意征税的理由——店小利薄,承担不起,政府对个体网店的税收起征点的一定要慎之又慎,稍有不妥,就会打击到C2C网店经营者的积极性,或者起反效果,激起经营者偷税漏税的更为恶劣的后果,也会影响网络经济的发展,甚至导致电子商务的衰败。本小组之所以认为C2C网店的税收起征点应当适当低于实体网点,原因有两点:

(1)个体网店资源占用较小。比起实体店要占用土地、水电暖、治安维护资源来说,网店可以算得上是相当节省,对于国家来说负担极小,本着义务与权利相对等的原则,对于个体网店的税收不能高于实体店。

(2)个体网店尚属于发展期。淘宝在2003年才成立,至今不过十余年,即使巨大的成交额令人惊讶,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C2C平台已经成熟,需要扶植与维护并重。

(作者单位为南京审计大学)

[作者简介:陈学艳(1991—),女,贵州黔西人,南京审计大学审计与会计学院2012级会计专业,研究方向:会计。申旭文(1994—),女,山西长治人,南京审计大学审计与会计学院2012级会计专业,研究方向:会计。指导教师:施平,教授。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的论文。]

参考文献

[1] 80后走四方论坛[DB/OL]. http:///80/066928.html.

[2] 国务院官网[D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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